常見問題 法定查冊合規專刊 發布日期: · 28 分鐘深度閱讀

香港公司「年度審驗(週年合規維護)」到底指的是什麼?(商業登記證 BRC 續期與周年申報表 NAR1 申報的 10 大區別)

基於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與《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6條權威直答:徹底釐清為何香港普通法系絕無內地式「工商年度檢驗」,全景拆解稅務局《商業登記證》(BRC)續期(1個月內 · HK$ 2,200)與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Form NAR1)法定申報(42天內 · HK$ 105)的 10 大核心差異、正規持牌 TCSP 五位一體週年維護清單、與香港執業會計師(CPA)核數報稅(Form BIR51)的法定邊界,並附 4 家真實香港法團 ICRIS 條碼雙軌核驗實錄。

雙局雙軌制
香港公司週年法定維護真實構成
《公司條例》(第622章)×《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公司註冊處 NAR1 申報 + 稅務局商業登記署 BRC 續期
42 天 vs 1 個月
NAR1 申報與 BRC 續期法定寬限期
NAR1 自成立週年日翌日起 42 天內;BRC 自屆滿後 1 個月內
NAR1 準時登記規費 HK$ 105 · 逾期按四階梯最高漲 33 倍
5 項法定事項
持牌 TCSP 週年合規維護標準清單
涵蓋 BRC 換證、NAR1 交付登記、法定秘書、註冊地址與 SCR 備存
依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3G條須由持牌 TCSP 機構履職
≠ 核數與報稅
週年維護與會計師審計報稅嚴格分立
辦妥 BRC 與 NAR1 不代表已完成利得稅申報(Form BIR51)
86hc.com 支援秒級核驗 BRC 現況與 NAR1 備存條碼
✓香港持牌 TCSP 機構合規編審與《公司條例》/《商業登記條例》法源存證
法規核驗基準日:2026-10-19
主筆顧問:Min Liu(10年+ 香港公司秘書與法定合規顧問)
協同審校:Echo Xu(資深跨境財稅與審計顧問)及恒誠風控與法規審定委員會(持牌 TCSP:TC006431)
核心法源:《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474、658、653A–653ZM條;《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6、7條
關聯局署:香港公司註冊處(CR)、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香港東區裁判法院
【機構合規立場聲明】本文由恒誠商務有限公司(HC BUSINESS LIMITED,香港持牌 TCSP 編號:TC006431)嚴格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第622章)與《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編撰,旨在協助跨境企業主、法務總監與金融機構合規官徹底釐清香港公司週年法定維護(Form NAR1 週年申報與 BRC 商業登記續期)的法定內涵、局署分工及與財務審計報稅(Form BIR51)的法律邊界。
核心結論直答:香港公司常被俗稱的「年度審驗(週年合規維護)」到底指的是什麼?商業登記證(BRC)續期與周年申報表(NAR1)申報有什麼區別?

第一問直答:香港法律中並無單一的「企業年度審驗」行政概念,它實質上是指每家香港公司滿週年時必須向兩個不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履行的「雙軌法定合規程序」!
在香港普通法架構下,香港公司註冊處(CR)與香港稅務局(IRD)的法定條文中從未設定所謂「一表通辦的年度檢驗」。跨境企業主日常口中俗稱的週年維護,在法律上嚴格對應以下 2 項核心政府法定申報與換證程序(外加 3 項配套法定持續備存義務)[註1][註2]:

  • 1. 向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辦理《商業登記證》(BRC)續期(Renewal of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依據《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第6條及第7條,所有在港註冊或經營業務的公司,必須在原有《商業登記證》屆滿後 1 個月內向稅務局繳納新年度商業登記規費及徵費,換領新一張有效《商業登記證》(BRC)。這相當於延續該法團在香港合法開展商業經營的「年度稅務與營業登記許可」。
  • 2. 向香港公司註冊處(CR)交付《周年申報表》(Form NAR1)法定申報(Filing of Annual Return):依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62條,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股本私人公司,必須在每年成立為法團的週年日(Incorporation Anniversary)翌日起計 42 個日曆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一份由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的《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並繳納 HK$ 105 法定登記費。這相當於向公眾登記冊更新該法團截至週年日當天的「年度管治與股權架構快照(涵蓋在任董事、公司秘書、註冊辦事處地址、已發行股本及全體股東持股明細)」。
  • 3. 配套三大法定持續備存義務(持牌 TCSP 週年合規服務核心構成):依據《公司條例》第474條、第658條、第653A–653ZM條及《打擊洗錢條例》(第615章)第53G條,香港公司還必須按年續期其:① 持牌法定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委任;② 香港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與電子水牌展示;③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備存與法定「指定代表(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履職[註3]。

第二問直答:《商業登記證》(BRC)續期與《周年申報表》(Form NAR1)申報的 4 大核心區別與 1 大致命誤區:

  1. 主管局署與產出文件不同:BRC 續期歸屬香港稅務局(IRD),辦妥後獲發一張印有最新生效與屆滿日期的新《商業登記證》證書正本;Form NAR1 申報歸屬香港公司註冊處(CR),辦妥後不會換發新的《公司註冊證明書》(CI 終身不換),而是在註冊處官方資料庫備存一份帶 11 位 ICRIS 防偽條碼的 6–8 頁《周年申報表》公開檔案。
  2. 法定起算錨點與寬限期不同:BRC 續期以上一張商業登記證屆滿日為基準,寬限期為屆滿後 1 個月內(逾期直接加徵 HK$ 300 罰款);Form NAR1 申報以公司成立週年日為基準,寬限期為週年日翌日起計 42 個日曆日內(第 43 天起登記費由 HK$ 105 按四階梯飆升至 HK$ 870 → HK$ 1,740 → HK$ 2,610 → HK$ 3,480)[註1][註4]。
  3. 資料穿透深度與休眠豁免不同:BRC 票面完全不顯示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東姓名;而 Form NAR1 完整披露全體董事、公司秘書及股東持股比例。若公司已遞交 Form NDR4 宣布為法定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依法可豁免遞交 Form NAR1,但絕對不豁免每年續領商業登記證(BRC)!
  4. 【最高頻合規誤區】辦妥 BRC 續期 + NAR1 申報 ≠ 完成「會計理帳、核數與利得稅報稅」!BRC 續期與 Form NAR1 申報僅屬於公司秘書與商業登記層面的週年主體維護;而香港公司的財務會計理帳、由香港執業會計師(CPA Practising)出具法定核數師報告(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及向稅務局評稅組遞交《利得稅報稅表 — 法團》(Form BIR51)是完全獨立的另一套財稅法定程序,切勿將兩者混為一談[註5]!

一、 雙局雙軌法定解構:《商業登記證》(BRC)續期 vs《周年申報表》(Form NAR1)申報 10 大核心差異全表

為什麼很多跨境企業主常常收到兩份不同的催辦通知,或者誤以為「我已經付了商業登記證的錢,怎麼還收到香港公司註冊處的逾期附加費通知書」?根本原因在於:香港自開埠以來始終實行「法團組織管治監管(Companies Registry)」與「稅務及商業經營監管(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分立的雙局雙軌制[註1][註2]。

為協助企業主、財務與法務人員一眼釐清兩項法定程序的邊界,我們將 **《商業登記證》(BRC)續期** 與 **《周年申報表》(Form NAR1)申報** 的 10 大法定維度對比如下:

法定對比維度《商業登記證》續期換證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BRC Renewal)
《周年申報表》法定申報
(Annual Return / Form NAR1 Statutory Filing)
1. 法定主管香港局署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 · 商業登記署
(Business Registration Offic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簡稱 IRD / BRO,位於九龍啟德稅務中心)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處
(Companies Registry,簡稱 CR,位於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
2. 管轄成文法例依據《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5條《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62條、第664條及《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附表1
3. 法律性質與核心作用稅務與商業營業許可延續:
向香港稅務局繳付年度登記費,換領新一張有效《商業登記證》,確認該主體在新一年度繼續合法存續經營並維持其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 / UBI)有效。
法團管治與股權架構年度公開公示:
向香港公司註冊處呈報截至成立週年日當天的法定靜止快照,供全球交易對手、銀行及司法機關公開查冊核驗該公司最新董事、股東及股本狀況。
4. 適用商業主體範圍全港 100% 商業經營實體:
包括本地私人/公眾/擔保有限公司、第16部註冊非香港公司、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合夥業務(Partnership)無限公司及各分支機構(-001 分行證)。
僅限《公司條例》(第622章)下註冊成立的本地有限公司:
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
✕ 獨資與合夥無限公司無需亦無法遞交 Form NAR1(註冊非香港公司則遞交 Form NN3)!
5. 法定辦理時間窗口與寬限期原證書屆滿後 1 個月內:
稅務局通常於舊 BRC 屆滿前約 1 個月發出《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企業須於新證生效月份(即舊證屆滿後 1 個月內)足額繳訖規費。
成立週年日翌日起計 42 個日曆日內:
私人公司以每年成立週年日(Incorporation Anniversary)為申報基準日,必須在該週年日翌日起計 42 個連續日曆日內(含週末及香港公眾假期)妥為交付註冊處。
6. 官方政府規費標準(HKD)按香港財政預算案年度商業登記費 + 破欠基金徵費計收:
1 年有效期證書:商業登記費 HK$ 2,200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徵費(2024年4月至2026年3月豁免徵費為 HK$ 0;標準徵費為 HK$ 150/年;亦可選辦 3 年有效期證書)。
按交付時間執行四階梯法定登記費:
• 42 天寬限期內準時交付:私人公司僅需 HK$ 105(公眾公司 HK$ 140,紙本與電子交付同價);
• 超過 42 天逾期交付:按階梯躍升至 HK$ 870 → HK$ 1,740 → HK$ 2,610 → HK$ 3,480。
7. 辦妥後交付的法定憑證獲發新一張《商業登記證》(BRC)正本(電子版 PDF 或印有稅務局紅色機印收據碼之紙本證書),其 16 位登記證號碼的年份段自動更新為新年度(如 -26-A),必須張貼展示於營業場所顯眼處。不會換發新的註冊證書,而是在公司註冊處官方檔案庫生成一份帶 11 位官方 ICRIS 防偽條碼(Barcode)的《周年申報表》(Form NAR1)正本影像檔案(通常為 6–8 頁 PDF)及收費回執。
8. 承載與公開的商業資料僅載明 8 項表層經營資料:
法團中英文名稱、營業地址、業務性質(如 CORP 或具體行業)、法律地位、生效日期、屆滿日期、16位登記證號碼及繳費金額。
✕ 完全不顯示有限公司董事與股東名單!
完整穿透 7 大核心管治與產權底細:
① 法團名稱與 8位 BRN(UBI);② 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③ 已發行股本總額、已繳及未繳股款;④ 現任公司秘書全名、TCSP 牌照號與地址;⑤ 全體在任董事全名、通訊地址與遮蔽證件號;⑥ 全體登記股東姓名、地址、現時持股數及年內轉讓紀錄;⑦ 按揭押記總額。
9. 法定不活動公司(Form NDR4 休眠)能否豁免?✕ 絕對不能豁免!
即便公司已按《公司條例》第5條宣布為「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只要尚未正式完成撤銷註冊解散,每年仍必須按時繳納商業登記費續領 BRC(該筆法定規費支出依法不破壞休眠狀態)。
✓ 依法享有法定豁免!
依據《公司條例》第663條,私人公司自向註冊處交付《不活動公司特別決議》(Form NDR4)生效之日起,免除每年交付 Form NAR1 的法定義務(直至其重新恢復活動為止)。
10. 逾期未辦的法律與金融後果① 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直接加徵 HK$ 300 逾期罰款;
② 繼續拖欠將由稅務局向裁判法院提起檢控,違例最高可處罰款 HK$ 5,000 及監禁 1 年(Cap. 310 第15條);
③ 銀行發現 BRC 過期將觸發戶口限制。
① 強制徵收 HK$ 870 至 HK$ 3,480 四階梯逾期登記附加費;
② 觸發東區裁判法院雙罰制刑事傳票,公司與每名董事各面臨最高第5級罰款(HK$ 50,000)+ 每日 HK$ 1,000(Cap. 622 第662(6)條);
③ 嚴重逾期將被註冊處剔除註冊(Struck Off),銀行戶口資金作為無主財物收歸政府庫房!

二、 深度解剖:為什麼正規持牌機構的「週年合規維護」包含 5 項法定事項,而不只是交一張表?

很多初次管理香港公司的創辦人在對比服務方案時會問:「既然公司註冊處 Form NAR1 的政府登記規費是 HK$ 105,商業登記證 BRC 也有明碼標價的政府規費,為什麼香港持牌秘書公司(TCSP)每年的週年合規維護服務包會包含五項收費明細?」

這是因為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一家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若要合法存續且不觸犯刑事違例,除了向政府繳納上述兩筆規費外,還必須全年 365 天維持「三大法定常設職能與法定備存名冊」。正規持牌 TCSP 機構(如恒誠商務,牌照編號:TC006431)提供的標準週年合規維護,實質上是由以下「五位一體法定合規矩陣」構成的完整法律閉環[註1][註3]:

五位一體週年合規模組強制香港法例條文法定履職內容與交付標準若缺失或斷檔的直接法律後果
模組 1:稅務局《商業登記證》(BRC)續期代辦與核驗《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6條、第7條及第12條監控商業登記屆滿週期、向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領《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代繳新年度商業登記規費及徵費、提取並核驗新年度《商業登記證》(BRC)正本。逾期加徵 HK$ 300 罰款及稅務局傳票檢控;未在營業地點展示有效 BRC 違反第12條;銀行 KYC 審閱判定商業登記失效而限制網銀收付。
模組 2: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Form NAR1)編製與交付登記《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核對截至成立週年日的董事、秘書、註冊地址、股本及股東名冊變動,編製法定 Form NAR1 申報表,安排在任董事/公司秘書簽署,於 42 天內交付公司註冊處並繳付 HK$ 105 規費,獲取 11 位 ICRIS 條碼備存回執。第 43 天起觸發 HK$ 870 – HK$ 3,480 四階梯逾期附加費;長期失責觸發東區裁判法院向公司及董事個人雙雙簽發刑事傳票(最高 HK$ 50,000)乃至強制剔除註冊。
模組 3:香港法定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常年委任續期《公司條例》第474條、第475條;《打擊洗錢條例》(第615章)第53G條香港每間私人公司必須常設一名法定公司秘書(若為個人須通常居於香港;若為法團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且必須持有公司註冊處核發的有效 TCSP 牌照)。唯一董事絕對禁止同時兼任該公司秘書(第475(3)條)!公司秘書職位空缺將導致無人具備法定權限代公司處理註冊處文書;委任無牌黑中介出任公司秘書,該中介觸犯《打擊洗錢條例》第53F條刑事罪行(最高罰款 HK$ 100,000 及監禁 6 個月),連帶導致所託管公司被列入高危清查名單!
模組 4:香港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Registered Office)與電子水牌展示《公司條例》第658條、第659條;《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提供位於香港境內的真實商業大廈物理地址作為法定註冊辦事處(嚴禁僅用郵政信箱 PO Box),在辦事處透過合規電子水牌系統持續輪播展示公司中英文法定名稱,並全年代收、掃描轉發來自稅務局(稅表/評稅通知)、公司註冊處及香港法院的公函。未在香港維持註冊辦事處違反第658條(可處第4級罰款 HK$ 25,000 + 每日 HK$ 700);未按第622B章展示公司名稱(水牌)被巡查發現將直接收到公司註冊處檢控罰單;漏收稅表或法院傳票將導致缺席敗訴!
模組 5:《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備存與「指定代表」法定履職《公司條例》第12部第2A分部(第653A至653ZM條)除上市公司外,所有香港法團必須在登記地點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記錄持股 >25% 最終實益擁有人),並依法委任至少一名持牌 TCSP、香港執業會計師/律師或居港個人成員出任「指定代表(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隨時配合公司註冊處、警務處、廉政公署、海關及稅務局五大執法機構上門查閱。未依法備存 SCR 名冊或未委任合法「指定代表」,依據第653ZC條屬刑事犯罪,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可處第4級罰款(HK$ 25,000)及每日 HK$ 700 持續罰款!
風控警示:警惕市場無牌中介「只換商業登記證 BRC、故意漏交周年申報表 NAR1」的截留騙局!

在一線合規接管實務中,我們每年都會遇到大量受害企業主:他們向某低價代辦中介全額付款了當年的週年維護費,中介只把續期好的《商業登記證》(BRC)發給客戶交差,卻私吞了公司註冊處的規費、根本沒有向公司註冊處遞交《周年申報表》(Form NAR1)!由於大多數企業主只懂得看 BRC 上的有效期,誤以為拿到新 BRC 就是全部辦妥了,直到半年後收到香港公司註冊處高達 HK$ 2,610 甚至 HK$ 3,480 的逾期附加費催繳函或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傳票時才幡然醒悟!
防騙鐵律:每年辦妥週年維護後,必須同時向服務商索取兩份法定憑證——① 新一年度《商業登記證》(BRC);② 印有香港公司註冊處 11 位 ICRIS 防偽條碼(Barcode)與交付日期戳記的《周年申報表》(Form NAR1)完整副本,並立即在 86hc.com 香港公司查冊中心 檢索該公司檔案,親眼確認當年 Form NAR1 已真實入庫備存!

三、 跨境企業主第一大認知誤區:辦完 BRC 續期與 NAR1 申報,為什麼還要做「會計師核數與利得稅報稅」?

這是企業創辦人在營運香港公司時最容易引發稅務罰款與銀行限制戶口的頭號盲區——誤把「週年合規維護(BRC 續期 + Form NAR1 申報)」等同於「全套財稅合規(會計理帳 + 法定核數 + 利得稅申報 Form BIR51)」!

在香港普通法與《稅務條例》(第112章)體系下,「維持公司合法存續與登記公示(由持牌 TCSP 公司秘書執行)」與「核算公司財務損益並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由受 AFRC 監管之香港執業會計師 CPA 執行)」是兩條完全平行、互不替代的法律軌道[註1][註5]:

香港公司兩大年度法定工作對比:週年合規維護(BRC + NAR1)vs 法定核數與利得稅申報(Audit + BIR51)
對比維度軌道 A:週年合規維護
(商業登記證 BRC 續期 + 周年申報表 Form NAR1)
軌道 B:會計理帳、法定核數與利得稅申報
(Statutory CPA Audit + Profits Tax Return Form BIR51)
1. 解決的核心法律問題確認該公司「主體資格依然存活(Live)」,且最新董事、股東、秘書與地址已依法登記公示。確認該公司在過去一個財政年度內「賺了多少錢、應交多少利得稅(Profits Tax)」,並由獨立第三方核數師核驗財報真實性。
2. 法定執業牌照主體香港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Licensed TCSP)
(受香港公司註冊處監管,如恒誠商務 TC006431)。
香港執業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Practising))
(受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AFRC 監管,依據《公司條例》第396條唯獨執業會計師有權簽署法定核數師報告)。
3. 觸發週期與時間錨點嚴格鎖定「公司成立週年日(Incorporation Date)」:
自成立滿 1 週年的那一天起,每年按固定月日觸發(NAR1 為週年日後 42 天內,BRC 為屆滿後 1 個月內)。
綁定「企業選定的財政年結日(Accounting Year-End Date,常選 3月31日 或 12月31日)」:
• 新公司首份稅表:通常於成立後約 18 個月由稅務局下發(首張稅表法定可在發出日起 3 個月內報回);
• 次年及往後年度:每年 4 月初首個工作日由稅務局批量下發,依年結日不同可申請整批延期至當年 8月中旬、11月中旬或次年 1月下旬。
4. 是否涉及銀行流水與財務帳目?完全不涉及任何財務報表或銀行流水!
私人公司遞交 Form NAR1 僅填報董事、股東與名義發行股本,無需向註冊處提交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
100% 基於全年銀行月結單、購銷協議、發票與費用單據:
先編製總分類帳、試算表、損益表與資產負債表,再由香港執業會計師獨立審計並出具附有審計意見的《經審計財務報表》(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連同 Form BIR51 報送香港稅務局評稅組[註5]。
5. 公眾查冊能否看到相關文件?✓ 100% 公開可查:
任何人均可通過 86hc.com 查閱私人公司歷年備存的 Form NAR1 原件及核驗 BRC 有效性。
🔒 絕對機密、不向公眾公開:
依據《公司條例》第662及664條,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無需向公司註冊處公開遞交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與利得稅表僅呈交香港稅務局及開戶銀行審閱,外部競爭對手無法透過公開查冊看到您的營業額與利潤!
6. 銀行週年 KYC 審查如何核驗?銀行系統直接聯網比對公司註冊處 Form NAR1 交付紀錄與有效 BRC,確認公司未逾期、董事未私自變更。銀行客戶經理(RM)在年度戶口覆核中會發函要求企業上傳最新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Audit Report),以核驗戶口全年大額資金流水是否與經審計營收相符。

四、 時間線實盤推演:如何精準計算 BRC 續期與 Form NAR1 申報的截止日?(附逾期階梯表)

在實操中,很多企業主發現:雖然《商業登記證》(BRC)續期和《周年申報表》(Form NAR1)申報都是圍繞「公司成立週年日」展開,但兩者的最後合規截止日期(Deadline)卻相差了十幾天!我們以一家於 2025 年 5 月 10 日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為您完整推演其 2026 年度(首個週年) 的雙軌合規時間表:

關鍵時間節點(以 2025-05-10 成立為例)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
《商業登記證》(BRC)續期時間線
香港公司註冊處(CR)
《周年申報表》(Form NAR1)申報時間線
提前預警期
(2026年4月上旬,週年日前約1個月)
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寄出或透過電子系統發出《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Demand Note);持牌 TCSP 秘書機構同步向客戶發出週年合規續費通知。持牌公司秘書預先向董事核對過去一年內公司董事、股東、註冊地址及股本是否發生變動,準備 Form NAR1 草案。
法定基準日 / 生效日
(2026年5月10日,成立滿1週年當天)
首年舊《商業登記證》於 2026-05-09 午夜屆滿;新一年度《商業登記證》自 2026-05-10 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 2027-05-09)。2026-05-10 為 2026 年度 Form NAR1 的法定「申報表日期(Date to which this Return is Made Up)」!注意:NAR1 必須在到了 5 月 10 日當天或之後才能簽署並遞交,絕不能在 5 月 10 日之前提前交表!
最後合規截止日(Deadline)2026 年 6 月 9 日(屆滿後 1 個月內)
必須在此日期或之前向稅務局繳清商業登記費,否則翌日起即觸發稅務局 HK$ 300 逾期罰款!
2026 年 6 月 21 日(週年日翌日起計第 42 天)
自 5 月 11 日起算第 1 天(5月剩餘21天 + 6月21天 = 42天),在此日期或之前妥為交付註冊處,登記規費僅為 HK$ 105!
一旦逾期的階梯懲罰(2026年6月22日起)• 逾期未繳:原定規費 + HK$ 300 行政罰款;
• 持續拒繳:稅務局發出傳票檢控,最高罰款 HK$ 5,000 及監禁 1 年。
依據《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附表1(詳閱《超過42天沒交NAR1規費與法院傳票全解》):
• 第1階(42天–3個月,即6月22日–8月10日):HK$ 870;
• 第2階(3個月–6個月,即8月11日–11月10日):HK$ 1,740;
• 第3階(6個月–9個月,即11月11日–次年2月10日):HK$ 2,610;
• 第4階(超過9個月,即次年2月11日起):HK$ 3,480 + 東區裁判法院雙份刑事傳票!

實操黃金法則:以「較早到期的 BRC 繳款截止日(週年日後 1 個月)」作為雙軌同步辦結的唯一內部死線!切勿因為 `Form NAR1` 有 42 天寬限期就拖到第 40 天才一起付款辦理,否則雖然 `Form NAR1` 趕上了 `HK$ 105` 的準時窗口,但《商業登記證》(BRC)卻已經超過了 1 個月寬限期,白白損失稅務局的 `HK$ 300` 逾期罰款!最穩妥的機構級做法是在成立週年日前 15 至 30 天確認委託,並在成立週年日當天或翌日同步完成 BRC 繳費換證與 Form NAR1 電子交付。

五、 官方檔案法證:4 家香港真實法團《周年申報表》(Form NAR1)與《商業登記證》(BRC)雙軌查冊實錄

為直觀展示不同存續年限與架構的香港法團在公司註冊處(CR)與商業登記署(BRO)雙軌檔案中的真實呈現規律,我們從 86hc.com 香港企業查冊資料庫 中檢索了 4 家具有代表性的真實香港法團及其帶 11 位官方 ICRIS 防偽條碼(Barcode) 的備存原件實錄[註6]:

真實香港法團名稱與雙碼標識官方備存檔案與真實 ICRIS 條碼BRC 續期與 Form NAR1 申報雙軌特徵剖析合規盡職調查與日常維護實操啟示
1. 成立未滿 1 年之新設跨國控股法團
Pujiang Hong Kong Limited
(浦江香港有限公司)
CR No.: 3715428
BRN (UBI): 79720233
  • 2026 法團成立表格 Form NNC1(條碼:23002564213,共8頁)
  • 組織章程細則(條碼:23002564214)
  • 公司註冊證明書 CI(條碼:40025610371)
該公司於 2026 年 1 月 29 日 經「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設立(詳閱《浦江香港有限公司背景全解》)。由於成立尚未滿 1 週年,其註冊處檔案庫中依法尚無任何 Form NAR1;其首份《周年申報表》及首輪《商業登記證》續期將於 2027 年 1 月 29 日(滿1週年日)才會首次觸發。成立未滿 1 年的新公司無需辦理 NAR1 與 BRC 續期;在滿 1 週年前進行銀行開戶或外貿盡職調查時,唯一法定管治憑證為 Form NNC1(條碼 23002564213)與首張有效 BRC。
2. 年中密集增資之持牌金融科技法團
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
(雲匯(香港)有限公司)
CR No.: 2341692
BRN (UBI): 65827229
  • 2026 周年申報表 Form NAR1(條碼:70005515351)
  • 2026 股份配發申報表 Form NSC1(條碼:23002555648、24002190786)
該公司每年準時交付 Form NAR1(2026 最新條碼 70005515351)並續領商業登記證(65827229)。同時,由於其在兩個週年日之間發生了新股配發注資,依法在配發後 1 個月內單獨補交了 Form NSC1(條碼 23002555648 等,詳閱《雲匯香港檔案》)。Form NAR1 是年度時點快照,絕不能替代年中即時變更申報!年中若發生增資(NSC1)、換董事(ND2A)或改地址(NR1),必須在 15天/1個月內即時申報。
3. 連續 20 年零逾期之上市公司控股母企
ROTARY VORTEX LIMITED
(羅特克斯有限公司)
CR No.: 1027040
BRN (UBI): 36488270
  • 2026 周年申報表 Form NAR1(條碼:22802936210)
  • 更改董事詳情通知書 Form ND2B(條碼:24001535668)
  • 歷年連續備存之 Form NAR1 序列
作為深交所千億龍頭雙匯發展(70.33%)的香港控股母公司(詳閱《羅特克斯背景全解》),該法團自 2006 年創立以來連續 20 年準時在 42 天窗口內交付 Form NAR1(最新條碼 22802936210)並續期 BRC(36488270),同時配合稅務局出具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書(COR)。準時完成 BRC 續期與 NAR1 申報是維持香港稅收居民身份(享受中港股息 5% 預提稅優惠)及跨國銀團授信的剛性前提。
4. 實業承建商之週年申報與同日高管變更實錄
TAIZOOM ELEVATOR COMPANY (H.K.) LIMITED
(臺日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CR No.: 1021746
BRN (UBI): 36416366
  • 2026 周年申報表 Form NAR1(條碼:22802928026)
  •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 Form ND2A(條碼:22802928027)
  • 股份配發申報表 Form NSC1(條碼:10506035050)
對比其 2026 年備存的兩份相連條碼文件可見:該公司在交付 Form NAR1(條碼 22802928026)的同時,連號交付了 Form ND2A(條碼 22802928027,詳閱《臺日電梯香港檔案》)。因為依據《公司條例》第645條,董事或秘書變動必須單獨透過 Form ND2A 申報,不可僅在 Form NAR1 上直接塗改!切忌在未交 Form ND2A / NR1 的情況下直接在 NAR1 上填寫新董事或新地址——否則會被公司註冊處以「資料與登記冊紀錄不符」直接退件(Rejected)並引發逾期風險!

六、 5 步機構級實操指南:如何核查香港公司是否已真實辦妥 BRC 續期與 NAR1 申報?

無論您是香港公司的創辦人/財務負責人(希望核實所委託的秘書機構是否已按時為您辦妥本年度的 `BRC` 續期與 `Form NAR1` 交付登記),還是跨境貿易與併購的法務風控官(希望核查香港交易對手是否處於合法存續且無逾期違例狀態),均可遵循以下 5 步機構級合規核驗 SOP:

1

第一步:在 86hc.com 檢索 8 位 BRN 或 7 位 CR 編號,鎖定「成立週年日」與「現存狀態」

前往 86hc.com 香港公司查冊中心,輸入目標公司的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 / UBI)、7 位公司編號(CR No.)或中英文法定名稱。首先核對檔案頁頂部的「公司現況(Company Status)」是否為綠色的「仍註冊(Live)」,並記下其「成立日期(Date of Incorporation)」中的月日(即每年的法定週年基準日)。

2

第二步:核驗「歷年法定備存檔案索引」,確認最新年度 Form NAR1 已生成 11 位 ICRIS 條碼

在公司詳情頁的「官方備存文件索引」欄中,篩選《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 / Form NAR1)。核對是否存在本年度(或最近一個已滿週年年度)交付的 `Form NAR1` 紀錄,且該紀錄必須具備真實的 11 位 ICRIS 條碼(Barcode)與精確交付日期。如果當前日期已超過其成立週年日 42 天以上,但檔案列表中仍停留在上一年度的 `Form NAR1`,則證明該公司當年尚未完成週年申報(處於逾期失責或被秘書中介漏報狀態)!

3

第三步:核驗《商業登記證》(BRC)16 位證號年份後綴與商業登記現況

透過 86hc.com 商業登記查冊專區 或比對企業出示的《商業登記證》(BRC)原件,重點檢查兩點:① 證面右側「屆滿日期(Date of Expiry)」是否大於當前日期;② 16 位登記證號碼(如 `66820292-000-08-26-A`)倒數第 2 段的「生效年份(`26`)」是否已更新為最新年度。若需用於訴訟或銀行授信,可直接申請稅務局官方核發的《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的電子核證本》(`Form IRBR37`)。

4

第四步:交叉比對年中變更表單(ND2A / NR1 / NSC1),確保三方檔案 100% 閉環一致

查閱最新一份 `Form NAR1` 掃描原件後,進一步檢查自該份 `Form NAR1` 交付日至今,公司是否遞交過《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通知書》(Form NR1)或《股份配發申報表》(Form NSC1)。確保公司註冊處公開名冊、公司內部備存之《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以及開戶銀行留存的 KYC 檔案三方完全一致。

5

第五步:閒置公司提前 3 個月啟動法定休眠(Form NDR4)或合規撤銷註冊(Form NDR1)

若經評估某家香港子公司未來不再開展業務,切勿採取「不交錢、不申報、任由其自生自滅」的棄置做法(否則將觸發高達 `HK$ 3,480` 的逾期附加費、東區裁判法院刑事傳票及董事不良司法紀錄)。應在下一個成立週年日到來前至少 1–3 個月,委託持牌 TCSP 機構遞交《不活動公司特別決議》(Form NDR4)以合法豁免次年 `Form NAR1`,或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Form IR1263`)並向註冊處遞交《撤銷註冊申請書》(Form NDR1)合法解散法團[註1]。

七、 常見問題權威直答(FAQ)與香港法定文獻索引

Q1:我的香港公司成立滿 1 年了,但這一年裡完全沒有開展業務、也沒有開立銀行戶口,還需要辦理《商業登記證》(BRC)續期和遞交《周年申報表》(Form NAR1)嗎?
必須 100% 按時辦理!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及《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6條,香港有限公司履行週年申報(Form NAR1)與商業登記證續期(BRC)的法定義務,唯一取決於該公司在法律上是否處於「仍註冊(Live)」存續狀態,而與該公司「是否實際開業、有無營業額、有無開立銀行戶口」毫無關係[註1][註2]!只要公司尚未依法完成撤銷註冊(Form NDR1)或尚未在週年日前正式遞交《不活動公司特別決議》(Form NDR4),即便全年零流水、零業務,也必須在週年日後按時續領 BRC 並交付 Form NAR1,否則同樣會被徵收最高 HK$ 3,480 的逾期登記附加費及 HK$ 300 稅務局罰款,並收到裁判法院傳票。
Q2:既然每年遞交《周年申報表》(Form NAR1)都會匯總最新的董事、地址和股本,那公司年中換了董事或搬了註冊地址,可以等到年底交 NAR1 時再一起申報嗎?
絕對不可以!這是導致 Form NAR1 被公司註冊處當場退件(Rejected)的高頻錯誤。在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下,「即時變更申報」與「週年匯總申報(Form NAR1)」是兩套法定程序:
① 若年中更換董事或公司秘書,依據第645條及第652條,必須在變更發生之日起 15 天內單獨遞交《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
② 若年中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依據第658(3)條,必須在更改後 15 天內單獨遞交《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通知書》(Form NR1);
③ 若年中配發新股增資,依據第142條,必須在配發後 1 個月內單獨遞交《股份配發申報表》(Form NSC1)。
只有當年的既存股東之間發生「存量股份轉讓(Share Transfer)」時,才是在去稅務局印花稅署打完釐印後,等到下一份 Form NAR1 時一併向公司註冊處申報公示!如果在未交 Form ND2A 或 Form NR1 的情況下直接在 Form NAR1 上填寫真實名冊以外的新董事或新地址,註冊處系統校驗發現矛盾後會直接退件,一旦退件重交跨越第 42 天即觸發 HK$ 870 起跳的逾期附加費!
Q3:為什麼我手裡已經拿到了最新一年度的《商業登記證》(BRC),但在 86hc.com 查冊時卻發現最新年度的《周年申報表》(Form NAR1)還沒有交付紀錄?
出現「有新 BRC、無新 NAR1」的情況,通常源於以下 3 種原因之一:
① 處於 42 天法定寬限期內(正常時間差):稅務局通常在週年日前 1 個月就發出了 BRC 繳款通知書,企業提前繳費後在週年日當天即可拿到新 BRC;而 Form NAR1 依法只能在成立週年日當天或之後簽署遞交,且享有週年日後 42 天的交付窗口及註冊處 2–5 個工作日的影像掃描入庫週期。
② 該公司當年已辦理 3 年期商業登記證(3-Year BRC):部分香港公司向稅務局選辦了有效期為 3 年的《商業登記證》,期間雖然 BRC 一直有效,但每年仍須向公司註冊處遞交 Form NAR1。
③ 秘書中介漏報或截留規費(高危異常):若當前日期已超過該公司成立週年日 45–50 天以上,且該公司並非已遞交 Form NDR4 的法定不活動公司,但註冊處檔案庫中依然查不到當年的 Form NAR1 條碼紀錄,則極有可能是代辦中介忘記遞交或遞交後因簽名/支票問題被註冊處退回,必須立即聯絡持牌 TCSP 緊急核查補交!
Q4:如果香港公司已經依法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已遞交 Form NDR4)」,每年還需要續期商業登記證(BRC)和交周年申報表(NAR1)嗎?
遵循「免 NAR1、不免 BRC」的法定鐵律!
① 關於《周年申報表》(Form NAR1):依法豁免!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3條,私人公司自向公司註冊處交付《不活動公司特別決議》(Form NDR4)且決議生效之日起,只要全年未發生任何第373條所指的「會計交易」,即可豁免每年交付 Form NAR1(以及豁免召開週年成員大會與編製經審計財務報表)[註1]。
② 關於《商業登記證》(BRC):必須照常續期繳費!《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並未給予不活動公司豁免商業登記費的待遇。只要該法團尚未正式完成撤銷註冊解散,每年仍必須按時向稅務局繳納商業登記規費換領新 BRC(且《公司條例》第5(2)條明確規定:付款任何條例規定的法定規費不構成破壞休眠狀態的會計交易)。
Q5: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或合夥業務(Partnership)的香港無限公司,每年也需要做 BRC 續期和交 Form NAR1 嗎?
香港無限公司每年只需辦理《商業登記證》(BRC)續期(及利得稅申報 Form BIR52 / BIR54),完全不需要遞交《周年申報表》(Form NAR1)!因為獨資經營與合夥商號並非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Body Corporate)」,它們根本不在香港公司註冊處(CR)的管轄名冊內,因此沒有 7 位 CR 編號,也無需向公司註冊處遞交 Form NAR1(詳閱《有限公司 vs 無限公司查冊渠道差異全解》)。但無限公司必須每年按時向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續領《商業登記證》(BRC)。
Q6:如果不打算繼續使用這家香港公司了,必須在週年日到來前多久啟動撤銷註冊(Form NDR1),才能免交下一年度的 BRC 續期費和 NAR1 規費?
這是一條能夠直接幫企業省下數千港元規費的實戰時間線法則:
① 如何免交下一年度的《商業登記證》(BRC)規費?依據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規定,只要你在現有《商業登記證》屆滿日期(即成立週年日)之前,已經向稅務局遞交了《要求發出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Form IR1263)的正式申請(且最終成功獲發通知書並完成撤銷註冊),稅務局即可豁免徵收緊接新年度的商業登記費!但強烈建議在成立週年日前至少 2–3 個月啟動結清稅表與審計,以便在週年日前順利遞交 Form IR1263。
② 在撤銷註冊審批期間(通常耗時 5–7 個月),還需要繼續交 Form NAR1 嗎?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規定,在公司註冊處處長正式刊憲宣告該公司「已解散(Dissolved)」之前,該公司在法律上仍屬現存公司;若在等待刊憲期間跨過了成立週年日後 42 天,依法仍須按時交付當年的 Form NAR1(HK$ 105),以免因漏交 NAR1 被註冊處中止撤銷程序或發出檢控傳票!

權威法例依據與香港官方文獻索引(Statutory References)

  1.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版香港法例(Hong Kong e-Legislation):《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5條(不活動公司)、第474條(公司秘書規定)、第658條(註冊辦事處)、第662至664條(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規定與豁免)及第744至752條(剔除註冊與無主財物)。
  2.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版香港法例:《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第5條(申請商業登記)、第6條(業務登記及發出商業登記證)、第7條(繳付訂明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的通知)及第15條(違例罰則)。
  3. 香港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第5A部(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TCSP 發牌制度)及《公司條例》第12部第2A分部(第653A至653ZM條: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SCR 與指定代表制度)。
  4.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版香港法例:《公司(費用)規例》(香港法例第622K章)附表1(就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的4階梯遞增登記費用:HK$ 105 / HK$ 870 / HK$ 1,740 / HK$ 2,610 / HK$ 3,480)。
  5. 香港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51條(須提交的報稅表及資料:利得稅報稅表 Form BIR51)及《公司條例》第405條、第429條(董事須擬備週年經審計財務報表)。
  6. 香港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e-Services Portal):網上查冊中心(ICRIS)官方備存影像檔案與 11 位條碼核驗規程及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證續期及費用表官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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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邊界與機構聲明:本專題研報所載之法例解析、查冊指引及實務風險提示,係基於香港公司註冊處(CR)、稅務局(IRD)、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及破產管理署(ORO)等官方公開登記名冊之客觀數據與法規梳理,僅供商業盡職調查、企業合規風控與學術研討之參考。恒誠商務有限公司(HC BUSINESS LIMITED)為專業公司查冊與跨境合規研究服務機構,並非律師事務所或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本文內容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定法律意見、司法代理或稅務裁決。如涉及特定個案之司法訴訟抗辯、法定核證副本(CTC)出具或正式法律意見書,應委聘香港獨立執業律師或執業會計師依法獨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