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度四 · 特區法團 58 大特殊字號詞族標準

香港公司字號詞族與命名規範總索引 (58大核心商業字號名冊)

全港 9 大領域 · 58 個字號詞族 · 295 萬+ 法團名稱透視

深度穿透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條例》與第 622A 章《公司名稱字詞規例》,覆蓋資本、集團、科技、醫療、教育、慈善基金會等 58 類特許與公信力字號。提供特區法定受限字詞審查指引、牌照真偽穿透及商業盡調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第622章) 公司法定命名規範與前置審批須知

1. 法定受限字詞 (Cap. 622A):法團名稱凡包含「信託 (Trust)」、「商會 (Chamber of Commerce)」、「大學 (University)」、「市政 (Municipal)」、「旅遊協會 (Tourist Association)」等字詞,在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註冊前,必須先獲得公司註冊處處長之書面特許批准。

2. 特許行業專屬法例保護:名稱使用「藥房 (Pharmacy)」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Cap. 138) 嚴格保護,必須獲衛生署簽發 ASP 執照;使用「銀行 (Bank)」受《銀行業條例》(Cap. 155) 管轄;使用「核數/執業會計師 (CPA)」受《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Cap. 588) 監管,嚴禁非持牌實體擅自使用。

3. 商號防偽與盡調建議:香港公司命名使用「集團」、「控股」、「國際」等字號無實繳資本門檻。商業交易前應調閱最新官方存檔文件(週年申報表 NAR1),核查實際繳足股本與名下附屬子公司架構,防範一人空殼名義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