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實業、消費、文娛與民生 · 香港法團字號透視
香港「珠寶黃金類」字號公司名錄 (Jewelry, Gold & Diamond)
香港特許牌照管轄
收錄現存 17,722 家法團
86HC 香港法規命名與準入要義 (Definition Snippet)
在港經營珠寶首飾金行,必須向香港海關註冊為 DPMS 交易商。凡開展 12 萬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者,必須獲取嚴格審查之 B 類牌照。
法定依據與前置準入要求
適用法例:Cap. 615《打擊洗錢條例》第53ZUS條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DPMS)
管制等級:
特許牌照 (依法須具備專屬牌照)
商業盡調與防偽穿透要點
核心穿透香港海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DPMS) 註冊名錄,大額現金交易需持 B 類註冊
香港法定監管機構聯動
該字號核心受規管業務直接對標香港官方監管機構名冊。
查閱香港官方持牌機構白名單 (CUSTOMS-D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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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珠寶黃金類」字號常見問題與香港法定法規解答 (FAQ)
Q1: 在香港註冊名稱含有「珠寶黃金類」的公司,有哪些法定準入要求或前置審批?
A: 依據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條例》及第 622A 章《公司名稱字詞規例》,在港經營珠寶首飾金行,必須向香港海關註冊為 DPMS 交易商。凡開展 12 萬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者,必須獲取嚴格審查之 B 類牌照。
Q2: 商業合作或投資入股前,應如何對「珠寶黃金類」字號企業進行防偽盡調?
A: 核心穿透香港海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DPMS) 註冊名錄,大額現金交易需持 B 類註冊 同時,強烈建議調閱該企業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最新《週年申報表》(Form NAR1) 及商業登記證原件核證副本 (CTC)。
Q3: 如果「珠寶黃金類」企業狀態顯示為「已解散」,是否仍具備商業資信追溯價值?
A: 具備極高的司法防偽與歷史信用追溯價值。已解散公司若存在歷史訴訟未結、債務糾紛或商標搶注爭議,其存續時期的歷史董事名單 (ND2A)、章程細則 (A&A) 與解散清盤卷宗仍可在 86hc 平台穿透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