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辦學、學術與培訓 · 香港法團字號透視
香港「學校幼稚園」字號公司名錄 (School & Kindergarten)
香港特許牌照管轄
收錄現存 1,415 家法團
86HC 香港法規命名與準入要義 (Definition Snippet)
依據香港法例第279章,在同一天向20人以上提供教育課程之機構必須註冊為「學校」。未經教育局註冊非法開辦幼兒園或學校屬刑事罪行。
法定依據與前置準入要求
適用法例:Cap. 279《教育條例》第10條 學校註冊強制規定
管制等級:
特許牌照 (依法須具備專屬牌照)
商業盡調與防偽穿透要點
核心穿透教育局《學校登記冊》,核查校舍消防安全驗收與正式註冊/臨時註冊狀態
香港法定監管機構聯動
該字號核心受規管業務直接對標香港官方監管機構名冊。
查閱香港官方持牌機構白名單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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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校幼稚園」字號常見問題與香港法定法規解答 (FAQ)
Q1: 在香港註冊名稱含有「學校幼稚園」的公司,有哪些法定準入要求或前置審批?
A: 依據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條例》及第 622A 章《公司名稱字詞規例》,依據香港法例第279章,在同一天向20人以上提供教育課程之機構必須註冊為「學校」。未經教育局註冊非法開辦幼兒園或學校屬刑事罪行。
Q2: 商業合作或投資入股前,應如何對「學校幼稚園」字號企業進行防偽盡調?
A: 核心穿透教育局《學校登記冊》,核查校舍消防安全驗收與正式註冊/臨時註冊狀態 同時,強烈建議調閱該企業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最新《週年申報表》(Form NAR1) 及商業登記證原件核證副本 (CTC)。
Q3: 如果「學校幼稚園」企業狀態顯示為「已解散」,是否仍具備商業資信追溯價值?
A: 具備極高的司法防偽與歷史信用追溯價值。已解散公司若存在歷史訴訟未結、債務糾紛或商標搶注爭議,其存續時期的歷史董事名單 (ND2A)、章程細則 (A&A) 與解散清盤卷宗仍可在 86hc 平台穿透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