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字号词族与命名规范总索引 (58大核心商业字号名录)
深度穿透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与第 622A 章《公司名称字词规例》,覆盖资本、集团、科技、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等 58 类特许与公信力字号。提供特区法定受限字词审查指引、牌照真伪穿透及商业尽调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 公司法定命名规范与前置审批须知
1. 法定受限字词 (Cap. 622A):法团名称凡包含“信托 (Trust)”、“商会 (Chamber of Commerce)”、“大学 (University)”、“市政 (Municipal)”、“旅游协会 (Tourist Association)”等字词,在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注册前,必须先获得公司注册处处长之书面特许批准。
2. 特许行业专属法例保护:名称使用“药房 (Pharmacy)”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Cap. 138) 严格保护,必须获卫生署签发 ASP 执照;使用“银行 (Bank)”受《银行业条例》(Cap. 155) 管辖;使用“核数/执业会计师 (CPA)”受《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Cap. 588) 监管,严禁非持牌实体擅自使用。
3. 商号防伪与尽调建议:香港公司命名使用“集团”、“控股”、“国际”等字号无实缴资本门槛。商业交易前应调阅最新官方存档文件(周年申报表 NAR1),核查实际缴足股本与名下附属子公司架构,防范一人空壳名义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