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依据与中立原则
86hc.com 为恒诚商务有限公司(HC BUSINESS LIMITED,商业登记证号:66820292,香港公司注册处持牌信托与公司服务提供者 TCSP 牌照编号:TC006431)旗下独立运营之第三方商业情报与法定查册检索平台。本平台所展示之香港法团基础信息,均依法索引并镜像自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条例》第622章)及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之法定公开名册。
为保障企业法人与数据当事人之法定权益,依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22条赋予当事人之查阅及更正权,本平台设立严谨规范的「企业信息异议、订正与屏蔽申请通道」,受理合法权利人之勘误与合理屏蔽诉求。
二、 受理之异议与变更事项范围
本平台受理符合以下四类法定事由之申请:
- (一) 企业公开档案屏蔽 / 页面下架: 法团已正式撤销注册(Deregistered)、解散(Dissolved)、清盘终结,或处于休眠状态(Dormant Company),且依据特区隐私保护原则经核验合理者,得申请全站屏蔽该法团之公开展示页;
- (二) 法定数据时效性订正与刷新: 法团近期已完成公司更名、股本重组、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或董事任免,而平台因数据同步间歇尚未即刻展现最新状态者,权利人得提交最新存盘证明,申请加急缓存刷新与数据库同步;
- (三) 法院诉讼结案与撤诉澄清备注: 平台公开展示之司法审判记录,若该案已由法院和解结案、原告撤诉或执行终结者,法团得提交法院正式结案或撤诉证明文书,申请附加“已撤诉 / 已履行终结”之客观官方核验标注;
- (四) 法定受保护个人隐私数据脱敏: 严格落实香港公司注册处“受保护资料新查册安排”,默认屏蔽个人身份证号码(HKID)及通常住址。若有任何遗留未脱敏之字段,可发起紧急脱敏修正。
三、 严格的主体资格与防冒领身份核验机制
为杜绝竞争对手恶意下架同行数据、商业间谍冒领或非法公关黑产伪造凭证,所有屏蔽与订正申请必须通过多维度主体资格与真实身份审核。凡材料不全或存疑者,本平台合规团队将一律予以驳回。
合资格申请主体与必备证明材料清单:
- 在任董事 / 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
- 目标法团最新有效《商业登记证》(BR)清晰扫描副本;
- 公司注册处最新《周年申报表》(表格 NAR1)或《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表格 ND2A)中登载申请人姓名之页面;
- 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香港身份证或护照)脱敏副本(仅保留姓名与照片,号码后四位可遮蔽)。
- 法团内部合规法务总监 / 专职人员申请:
- 除上述法团文件外,须提供在任董事亲笔签署并加盖法团公章之《授权委托书》(LOA);
- 申请人必须使用企业同域名官方工作邮箱(如
legal@yourcompany.com,严禁使用 Gmail/QQ 等免费公共邮箱进行企业核验)。
- 受委托之香港执业律师 / 执业会计师 / 持牌公司秘书(TCSP):
- 法团合法签发之正式法律代理委托书(Letter of Engagement);
- 代理机构执业凭证(香港律师会、会计师公会或注册处 TCSP 牌照编号)。
四、 审核流程与 48 小时 SLA 执行承诺
恒诚商务合规法务团队遵循标准化审核作业程序(SOP):
- T+0(24 小时内)—— 资格初审与真伪核实: 合规专员调取公司注册处 e-Services 原件比对授权真实性,验证企业邮箱域名 MX 记录,确认无误后生成唯一案件受理流水号;
- T+1(48 小时内)—— 数据处理与全网生效: 经合规总监复核批准后,工程团队执行数据库更正或屏蔽下架指令,全站 Redis 内存缓存与边缘 CDN 即时秒级清除;
- T+2 —— 搜索引擎索引清理指令: 平台主动向 Googlebot 及 Bing 发送 IndexNow 与 XML 删除信号,促使搜索结果快照迅速脱落。
五、 虚假申报之法律责任与刑事警告
依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士以虚假资料、伪造公章或冒充法团董事身份向本平台发起申请,将触犯严重刑事罪行:
- 第71条“伪造罪”: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 14 年;
- 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 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 5 年。
恒诚商务有限公司已全程留存电子数字取证记录(提交者 IP 地址、电子邮件路径、签章证书)。对于任何恶意抹黑、伪造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公司将直接移交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CCB)及司法机关严肃侦办。
线上发起企业主体身份核验与异议工单
请如实填写目标法团信息并备妥法定授权凭证。非权利主体或使用免费公共邮箱之申报将无法通过审核。合规法务团队将于 24-48 小时内完成官方核对与处理。
法务合规审核流水号:
您的异议提报摘要已自动组装完毕。为确保审核权威性,请将必备凭证(商业登记证 BR、周年申报表 NAR1、授权委托书)随信发送至合规法务邮箱,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上述审核流水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