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006431)
答案是:因為香港實行「法團註冊」與「商業稅務登記」雙軌分流管轄制度!香港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 CR)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僅負責登記管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即法團 Body Corporate)」;而香港大量街舖、餐廳、零售藥房、設計工作室、診所、律師行及以「XX行」、「XX商行」、「XX公司(不帶『有限』二字)」命名的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或合夥業務(Partnership),在法律上屬於「無限公司(Unlimited Business)」,它們根本不在公司註冊處註冊,而是 100% 歸屬香港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Business Registration Office, BRO)」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獨家管轄![註1][註2]
當你在香港公司註冊處查不到某家香港店舖或行號時,絕不直接代表它是「假公司」或「無牌黑店」,而是極可能屬於以下 2 種法定情形之一,必須立即切換至 86hc.com 商業登記查冊中心(對接稅務局 BRO 通道) 進行檢索:
- 情形 A(該店舖本身是獨資或合夥「無限公司」):名稱末尾沒有「有限公司 / Limited」字樣(如 `九記牛腩`、`陳氏貿易公司`、`永發五金行`)。此類商號沒有 7–8 位公司編號(CR No.),也沒有周年申報表(`Form NAR1`),但依法持有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透過稅務局商業登記查冊調閱《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的電子核證本》,即可 100% 查出該店舖的開業日期、營業地址及幕後獨資東主(老闆)或全體合夥人的真實姓名與住址[註1]。
- 情形 B(你搜的是某家有限公司旗下的「店舖招牌名 / 業務名稱 Trade Name」或「分行 Branch」):許多香港連鎖餐飲、珠寶店或零售品牌,其背後的母體雖是註冊「有限公司」(如 `大快活快餐有限公司`、`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但在街頭開店或對外報價時使用的是登記在商業登記證「業務名稱(Business Name)」欄下的門店招牌(t/a, Trading As)及分行證書(後綴 `-001`、`-002`)。公司註冊處只收錄母體法團的法定名稱,唯有透過商業登記查冊檢索其「業務名稱 / 分行名稱」及 8 位 BRN,才能反查揪出其背後所屬的母體有限公司![註1]
一、 為什麼在公司註冊處(CR)搜不到目標香港商號?4 大法定原因全景排查
在與香港供應商簽約、核驗跨境匯款收款人(Payee)、排查香港街舖代購或追討商業欠款時,許多風控人員習慣性地打開香港公司註冊處(CR)查冊系統,輸入對方招牌或發票抬頭,結果系統彈出 "No matching record found"(沒有相符紀錄)。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與《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之底層法理,在公司註冊處查不到一家香港店舖或行號,100% 源於以下 4 大法定原因:
原因一(最常見,佔 65% 以上):該行號屬於「無限公司」(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法定主管機關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而非公司註冊處(CR)
在香港普通法體系下,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只管「法團(Body Corporate,即依據《公司條例》成立的有限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而由個人獨資開設的店舖(Sole Proprietorship)或多人合夥開設的商號(Partnership),由於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根本無需、也無法在公司註冊處註冊,它們只需在開業後 1 個月內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5條向香港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BRO)申領《商業登記證》(BRC)即可合法營業[註1]。
原因二(佔 25%):你輸入的是門店對外的「業務名稱 / 商號招牌(Trading As, t/a)」或「分行名稱(Branch Name)」,而非背後的母體法團名稱
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6條及附表1,任何一家香港有限公司除了擁有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的唯一法定中英文名稱(Corporate Name)外,還可以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登記一個或多個「業務名稱(Business Name / Trade Name)」或為旗下每間實體門店申領《分行登記證》(Branch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註1]。例如:你在香港銅鑼灣某藥妝店或尖沙咀某餐廳消費,收據上印的招牌名是 XX 藥房 (XX Dispensary) 或 XX 冰室,這只是登記在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的「業務名稱 / 分行名」,公司註冊處的名錄裡只有它背後的控股法團(例如 XX 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直接在公司註冊處搜門店招牌,自然查無此人。
原因三(佔 5%):簡繁體字形異體字、全角括號或英文縮寫拼寫偏差
香港公司註冊處的官方底層名冊以香港繁體中文字形(Big5 / HKSCS)及精準英文全稱為準。例如目標公司註冊名為繁體異體字 恒生 vs 恆生、滙豐 vs 匯豐、啟 vs 啓,或者對方在合約上把 (HONG KONG) 簡寫成了 (HK)、把 COMPANY LIMITED 簡寫成了 CO., LTD.。在傳統精確匹配檢索框中,錯一個標點或異體字就會導致漏檢(而在 86hc.com 香港公司查冊中心 中,系統已內置簡繁異體字歸一與全半角括號智能映射引擎,可自動兼容此類差異)。
原因四(高危欺詐預警,佔 5%):對方偽造「幽靈香港公司」,或擅自給無限公司行號加上「Limited / 有限公司」後綴行騙!
如果你同時在 公司註冊處查冊通道 與 稅務局商業登記查冊通道 透過名稱及 8 位 BRN 雙向檢索,結果在兩個官方資料庫裡均查無紀錄;或者對方明明只是一間獨資無限公司,卻在合約、公司印章和發票(Invoice)上私自印上 LIMITED(有限公司) 字樣——這直接觸犯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76條「不當使用『有限公司』或『Limited』字樣罪」(屬刑事犯罪,可處第 5 級罰款 HK$50,000 及按日罰款 HK$1,000),必須立即中止付款並啟動反詐風控![註2]
二、 香港「有限公司」 vs 「無限公司(獨資店舖/合夥行號)」:7 大法定維度與查冊渠道全對比
為什麼同樣在香港做生意,有的叫「XX有限公司」,有的叫「XX公司」、「XX行」、「XX茶餐廳」、「XX藥房」?在開展盡職調查前,必須徹底釐清這兩類商業主體在香港法例下的管轄部門、編號體系、證書樣式與查冊穿透路徑[註1][註2][註3]:
| 法定對比維度 | 香港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 法團) | 香港無限公司(獨資經營 Sole Proprietorship / 合夥業務 Partnership) |
|---|---|---|
| 1. 適用法例與主管登記局署 | 雙局雙重登記: ① 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公司註冊處(CR)註冊成立; ② 同時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登記領證(一站式同步完成)。 | 單局唯一登記: ① 僅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合夥兼受第38章《合夥條例》規管)在香港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登記; ② 不在公司註冊處(CR)登記,CR 資料庫中 100% 無紀錄! |
| 2. 法定名稱後綴鐵律 (一眼辨別法) | 依據《公司條例》第100條,中文名稱末尾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英文名稱末尾必須以「Limited」或「Ltd.」結尾(獲第103條特許豁免之慈善/非牟利擔保公司除外)[註2]。 | 嚴禁使用「有限公司」或「Limited」結尾! 常見命名包括: XX公司 (XX Company / XX Co.)、XX行 / XX商行 (XX Trading Firm)、XX企業、XX工作室、XX餐廳 / 藥房 / 車行。注意:在香港名稱叫「XX公司(不帶有限二字)」的,全部是無限公司! |
| 3. 持有的法定證書與編號體系 | 持有「雙證雙號」: ① 公司註冊處核發《公司註冊證明書》(CI),配發 7–8 位公司編號(CR No.); ② 稅務局核發《商業登記證》(BRC),配發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 | 僅持有「單證單號」: ① 沒有《公司註冊證明書》(CI),也沒有 CR 編號! ② 唯一法定證照為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核發的《商業登記證》(BRC),配發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如 12345678-000)。 |
| 4. 商業登記證(BRC)上的「法律地位(Status)」欄 | 在商業登記證票面的「法律地位(Status)」一欄,明確印有:BODY CORPORATE(中文:法團)。 | 在商業登記證票面的「法律地位(Status)」一欄,明確印有: • 獨資經營: INDIVIDUAL(或留白直印東主姓名);• 合夥業務: PARTNERSHIP(中文:合夥)。 |
| 5. 獨立法人資格與債務承擔邊界 | 具備獨立法人地位(Separate Legal Personality): 公司可獨立持有物業、簽約及應訴;股東僅以其認購股份的未繳股款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債務原則上不追及股東個人財產。 | 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 商號與老闆個人在法律上同屬一體。依據《合夥條例》(第38章)第11條及普通法,獨資東主或全體普通合夥人對商號的一切商業債務、違約賠償及稅款承擔 100% 個人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可追索其個人物業與存款)![註3] |
| 6. 官方查冊渠道與核心調閱文件 | 透過 86hc.com 公司註冊處查冊 調閱: • Form NAR1(周年申報表)• Form NNC1(法團成立表格)• Form ND2A(董事變更通知書) | 透過 86hc.com 商業登記查冊 向稅務局調閱: • 《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的電子核證本》(Certified Extract of Information on the Business Register,表格 IRBR37 / IRBR152)[註1]。 |
| 7. 查冊能穿透看到誰的名字? | 查出全體在任及歷任董事(Directors)、公司秘書、登記股東(Shareholders)真實姓名及各自持股比例。 | 查出該店舖/行號的獨資東主(Sole Proprietor)或全體合夥人(Partners)的中英文真實姓名、香港身份證/護照部分掩碼號碼及申報住址[註1]。 |
許多外部企業習慣將「XX公司」簡稱為有限公司,但在香港普通法與《公司條例》第100條及第776條嚴格規管下,只有名字裡明確包含「有限 / Limited」字樣的才是有限公司;凡是名字只叫「香港XX公司(HK XX Company)」、「XX國際貿易公司(XX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而末尾沒有「有限 / Limited」的,一律是個人獨資或合夥無限公司! 如果你的香港客戶抬頭是 `XX Trading Co.`,千萬不要去公司註冊處找它的 `Form NAR1`,而應直接去商業登記署查它的 8 位 BRN 和幕後東主個人身分!
三、 拆解香港店舖招牌(Trading As)、總行(-000)與分行(-001)的商業登記編號密碼
在實際商業調查中,還有一種極其普遍的情況:某家香港店舖的背後明明是一家實力雄厚的「有限公司」,為什麼你在公司註冊處輸入這家店舖的名字還是查不到?
這就涉及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獨有的「一法團多業務名稱(Multiple Business Names / Trading As)」與「總分行商業登記證(Main & Branch BRC)」機制[註1]:
| 商業登記號碼段位與格式 | 法定名稱與證書類別 | 票面記載之名稱結構 | 如何穿透鎖定背後的法律主體? |
|---|---|---|---|
前 8 位數字 + -000(如: 36416366-000-XX-XX-X) | 總行 / 主業務商業登記證 (Main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法團 / 東主名稱」欄:印製有限公司法定全稱(如 ABC CATERING LIMITED)或獨資東主姓名(如 CHAN TAI MAN)。「業務名稱」欄:可留空,或印製對外營業招牌名(如 ABC 冰室)。 | 8 位主號(36416366)是該法律主體終身唯一的稅務與商業身份證。若屬有限公司,憑此 8 位 BRN 可在 86hc.com 查冊系統 秒級反查出對應的公司註冊處編號(CR No.)。 |
相同前 8 位數字 + -001 / -002...(如: 36416366-001-XX-XX-X) | 分行登記證 (Branch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根據第310章第5(1A)條核發) | 當同一家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在香港開設第 1 間、第 2 間實體分店或使用不同招牌經營時,每間分店獲發後綴為 -001、-002、-003 的分行登記證,上面印有該分店的獨立門店招牌名(Branch Name)及門店街道地址。 | 【核心穿透技巧】無論一家香港連鎖集團開了 100 間分店、換了多少個不同的餐廳/藥房招牌,它們所有門店商業登記證的「前 8 位數字」全部 100% 相同!只需提取門店掛出的商業登記證前 8 位數字,即可瞬間鎖定其總行母公司![註1] |
英文合約中的 t/a 或 O/B 標識(如: ABC LTD t/a XYZ SHOP 或 CHAN TAI MAN O/B XYZ Co.) | 法定連名披露格式 (Trading As / Operating Business) | • t/a = Trading As(以……商號營業),常見於有限公司使用旗下餐廳/店舖品牌簽約;• O/B = Operating Business(經營……業務),常見於香港銀行支票抬頭或租約中獨資東主經營某無限公司行號。 | 在審閱香港商業合約、發票或銀行水單時,一旦看到 A t/a B 或 A O/B B,真正的法律責任主體永遠是前面的 A(有限公司或東主個人),後面的 B 僅僅是登記在商業登記署的營業招牌! |
四、 既然公司註冊處查不到,如何查清香港無限公司(店舖/行號)的幕後老闆?
當確認你的調查目標是一家香港無限公司(獨資店舖、合夥商行)或某家有限公司旗下的分支門店時,正確的法定查冊路徑是依據香港法例第310章《商業登記條例》第19條,透過香港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Business Registration Office, BRO)調閱官方檔案[註1]。
4.1 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兩大官方查冊文件對比
透過 86hc.com 商業登記查冊中心,您可以針對任何香港無限公司或店舖行號調閱以下兩類法定核驗文件(更詳盡的票面 8 大欄位圖解可參閱《香港商業登記證(BR/BRC)查冊核驗與摘錄核證本(IRBR37)實操指南》):
| 法定查冊文件名稱 | 稅務局官方規費 | 文件內直接披露之核心法定資料 | 適用盡職調查與司法場景 |
|---|---|---|---|
| 1. 《商業登記號碼(BRN)及業務名稱免費初篩查詢》 | HK$ 0(免費) | 輸入商號中英文名稱及所屬香港區域(香港島/九龍/新界),核驗該商號是否已合法登記,並獲取其對應的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 | 初步確認某間香港街舖、檔口或貿易行號是否持有合法商業登記,獲取 8 位 BRN 以備深度查冊。 |
| 2. 《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的電子核證本》 (Certified Extract of Information on the Business Register,對應表格 IRBR37) | HK$ 27 / 份 (官方法定規費) |
| 查清香港無限公司幕後老闆、核實店舖真偽、向法院起訴無限公司東主個人追討貨款的唯一法定鐵證![註1] |
| 3. 《有效商業登記證複本 / 核證副本》 (Certified Copy of a Valid BRC) | HK$ 45 / 份 (官方法定規費) | 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核發的當前有效年度《商業登記證》(BRC)1:1 官方核證副本,包含屆滿日期、登記證號碼及繳費狀態。 | 驗證交易對手提供的紙質《商業登記證》是否係 PS 篡改偽造、確認其本年度是否已按時續期繳費。 |
4.2 3 步實操:從「店名/招牌」穿透到「幕後東主個人或母公司」
第一步:索取或拍攝店舖顯眼處張貼的《商業登記證》(BRC),鎖定前 8 位 BRN
依據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12條之強制性規定: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總行或分行(包括每一間街舖、餐廳、藥房、寫字樓),必須將其當前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原件張貼展示於營業場所內的顯眼位置,違者屬違法![註1] 如果你在實地考察,直接看牆上掛著的商業登記證;如果是線上貿易,要求對方發送商業登記證掃描件或查看其發票/收據頂部的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
第二步:若只有「店舖招牌名」沒有 BRN,透過商業登記查冊檢索「業務名稱 + 所在地區」
若對方拒絕提供商業登記證,你手中只有店舖招牌名(如 `旺角XX電子商行`)和門店地址,可直接進入 86hc.com 商業登記查冊專頁,按「業務名稱 + 營業地區(港島/九龍/新界)」檢索,鎖定該店舖的 8 位商業登記證主號碼(及對應的 `-000` 總行或 `-001` 分行號)。
第三步:調閱《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的電子核證本》,分流完成終極穿透
拿到稅務局出具的《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核證本》後,查看其「法律地位(Status)」一欄:
• 若顯示為 獨資(Individual)或合夥(Partnership):摘錄本第 2 頁已直接列出幕後老闆(東主)或全體合夥人的真實姓名、部分掩碼身份證號及住址,穿透即刻完成!
• 若顯示為 法團(Body Corporate):摘錄本會直接揭示該店舖所屬的母體「XX有限公司」法定名稱。此時再帶著該有限公司名稱或 8 位 BRN 回到 86hc.com 公司註冊處查冊中心 調閱其最新 `Form NAR1`,即可查清該母公司的全體董事與股東持股比例!
五、 一線法證案例庫:4 類典型香港商號、街舖與連鎖門店查冊穿透實錄
為了幫助讀者徹底融會貫通「公司註冊處(CR)」與「商業登記署(BRO)」的雙軌聯查邏輯,以下結合香港真實商業生態與 86hc.com 資料庫 中的真實法團檔案,剖析 4 類最具代表性的查冊場景:
| 典型商業場景與目標名稱 | 為什麼在 CR 查不到或容易搜錯? | 底層法律屬性與登記編碼結構 | 正確查冊渠道與穿透核驗結果 |
|---|---|---|---|
| 場景 1:香港知名餐飲品牌與連鎖門店 (如街頭招牌: 香港星巴克咖啡 Starbucks、元氣壽司 Genki Sushi、美心西餅 Maxim's Cakes) | 消費者或供應商在公司註冊處直接搜門店招牌「元氣壽司」,發現有多家同名歷史公司或找不到具體某間分店。 | 屬於「母體有限公司 + 多個業務名稱(t/a)+ 數十張分行商業登記證(-001 ~ -099)」架構。背後核心營運法團為美心食品有限公司(MAXIM'S CATERERS LIMITED)(CR No.: 0025618,BRN: 01937063)。 | 先透過門店張貼的分行商業登記證前 8 位號碼(01937063)鎖定母體法團美心食品(CR 0025618),再調閱美心食品的 Form NAR1 查明其股東架構(詳見《DFI零售集團與美心星巴克股權穿透檔案》)。 |
| 場景 2:上環海味街老字號 / 旺角藥房 / 深水埗電子檔口 (如: 永發參茸海味行、陳記五金貿易公司) | 名稱末尾沒有「有限公司 / Limited」,在公司註冊處(CR)輸入名稱顯示 0 條紀錄。 | 屬於典型的「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或傳統家族合夥(Partnership)無限公司」。僅在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登記並持有 8 位 BRN(如 XXXXXXX-000),無 CR 編號。 | 直接透過 商業登記查冊 調閱稅務局《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核證本》(HK$27),直接查出東主(如陳某)或全體合夥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前綴與申報住址。 |
| 場景 3:香港本地工程承建商與機電安裝行號 (如:台日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vs 普通小型水電工程行) | 香港工程界既有註冊法團,也有大量以「XX工程公司(Engineering Co.)」命名的無限公司承建商。 | 像台日電梯(CR No.: 1021746,BRN: 36416366)後綴帶 LIMITED,屬於公司註冊處管轄法團(2026最新 Form NAR1 條碼:22802928026);而無 LIMITED 的「XX工程公司」則屬 BRO 管轄之無限公司。 | 凡後綴帶 有限公司 / Limited 的工程商,直接在 CR 調閱 Form NAR1(如條碼 22802928026 查明唯一股東張欽);凡不帶 Limited 的工程行,一律走稅務局 BRO 查冊核驗東主。 |
| 場景 4:香港執業律師行(Solicitors' Firm)與會計師行 (如: XX律師行 XX & Co., Solicitors) | 很多客戶去公司註冊處搜某家香港律師行的名字,發現搜不到任何有限公司紀錄! | 依據香港《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及《合夥條例》(第38章)/《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37章),香港絕大多數律師行採取「獨資執業(Sole Proprietorship)」或「普通合夥 / 有限責任合夥(LLP)」架構,並非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 | 查詢香港律師行或診所:① 透過稅務局 BRO 商業登記查冊調閱《商業登記冊資料摘錄》查驗全體合夥人名單;② 同時在香港律師會(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官方名錄交叉核驗其執業證書。 |
六、 簽約與訴訟風控指南:與香港「無限公司(店舖/行號)」做生意的 4 大法律鐵律
在跨境貿易、店舖頂手(業務轉讓)、香港本地採購或委託代付場景中,一旦透過查冊發現交易對手並非「有限公司」,而是一家「無限公司(獨資經營或合夥行號)」,你的法務風控與合約簽署策略必須立即做出以下 4 項關鍵調整[註1][註3]:
- 鐵律一:商業合約的主體抬頭必須採用「東主個人姓名 + 經營商號(t/a 或 O/B)」連名格式!
因為無限公司(如 `陳氏國際貿易公司 Chan's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在法律上沒有獨立法人格,它本質上只是東主個人(如 `陳大文 CHAN Tai Man`)做生意用的一個商業商號。在簽署大額買賣合約、借據或租約時,絕不能只寫商號名稱,必須先調閱《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查明東主真實姓名,並將合約簽約主體規範表述為:陳大文(香港身份證號碼:A123***(*)),獨資經營陳氏國際貿易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2345678)(英文:CHAN Tai Man trading as Chan's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BRN: 12345678)),並由東主本人親筆簽字! - 鐵律二:發生欠款違約起訴時,擁有「直擊東主個人名下物業與銀行存款」的無限追索優勢!
很多債權人以為「無限公司規模小、沒保障」,其實在司法追償層恰恰相反!如果一家香港「有限公司」欠款跑路,只要股東沒有抽逃出資或簽署個人擔保,債權人只能申請清盤該公司,無法查封股東個人的私人物業;但如果是一家香港「無限公司」違約欠款,依據《合夥條例》(第38章)第11條及《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81號命令,你可以憑稅務局出具的《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核證本》直接起訴幕後東主或全體合夥人個人,勝訴後可直接申請扣押、拍賣該東主或合夥人個人名下的香港物業、私人銀行存款及股票帳戶![註3] - 鐵律三:頂手(收購)香港街舖或無限公司業務時,必須履行《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第49章)法定公告程序!
如果你打算頂手(接手)香港某間正在營業的餐廳、藥房或零售街舖,依據香港法例第49章《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Transfer of Businesses (Protection of Creditors) Ordinance):任何轉讓無限公司業務的承讓人(買家),若未依法在香港憲報及中英文報章刊登《業務轉讓通告》(Notice of Transfer)滿 1 個月,買家將依法自動繼承原店舖老闆留下的所有歷史商業債務、欠租、員工遣散費及應繳稅款! - 鐵律四:嚴查「假冒有限公司」刑事欺詐(《公司條例》第776條)!
若某香港商號在商業登記署的登記性質明明是獨資或合夥無限公司(名稱為 `XX Trading Co.`),但在向你開具的發票(Invoice)、合約落款或電匯收款抬頭中擅自加上了 `LIMITED` 或 `有限公司` 字樣,這不僅涉嫌商業欺詐,更直接觸犯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76條刑事罪行[註2]。遇到此類對手,切勿先行付款!
七、 常見問題權威解答(FAQ)與官方文獻索引
(1) 看法定名稱後綴(最直接):依據《公司條例》第100條,香港有限公司中文名末尾必定有「有限公司」四字,英文名末尾必定有「Limited」或「Ltd.」;反之,凡是名稱只叫「XX公司(如香港宏達貿易公司)」、「XX商行」、「XX行」、「XX餐廳」、「XX藥房」而不帶「有限 / Limited」字樣的,100% 屬於無限公司[註2]。
(2) 看《商業登記證》(BRC)上的「法律地位(Status)」欄:有限公司印有
BODY CORPORATE(法團);無限公司則印有 INDIVIDUAL(個人獨資) 或 PARTNERSHIP(合夥)。(3) 看有無法團註冊編號(CR No.):有限公司同時擁有 7–8 位公司註冊處編號(CR No.)和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無限公司只有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沒有 CR 編號。
IRBR37,官方規費 HK$27 / 份)[註1]。您可透過 86hc.com 商業登記查冊服務 線上提交商號名稱或 8 位 BRN,調閱出的官方核證摘錄中會清晰列明該無限公司的獨資東主或全體合夥人真實中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護照部分掩碼號碼、申報住址、開業日期及營業地址。
• 後綴為
-000 代表該企業的總行 / 主業務(Main Business);• 後綴為
-001、-002、-003... 代表該企業在香港開設的第 1 間、第 2 間、第 3 間分行 / 實體門店(Branch)[註1]。無論某家連鎖餐廳、藥房或零售店掛著什麼品牌招牌,只要查看其店內張貼或收據上印製的商業登記號碼前 8 位數字,就能直接鎖定其總行(
-000)背後的母體有限公司或總東主!
權威法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方公報索引(References & Statutory Sources)
- 香港電子版香港法例(Hong Kong e-Legislation)及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香港法例第310章《商業登記條例》(Busines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310)第3條(釋義:業務及法團)、第5條(申請商業登記及分行登記)、第6條(登記業務名稱)、第12條(展示登記證之法定義務)、第19條(摘錄的核證及索取副本)及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官方指引。
-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第2條(法團 Body Corporate 釋義)、第45條(公司登記冊供公眾查閱)、第84條(法團地位)、第100條(有限公司名稱須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結尾)及第776條(不當使用「有限公司」或「Limited」字樣之刑事罪行)。
- 香港電子版香港法例:香港法例第38章《合夥條例》(Partnership Ordinance, Cap. 38)第5條(合夥的定義)、第11條(合夥人對商號債務之無限連帶法律責任)及香港法例第49章《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Transfer of Businesses (Protection of Creditors) Ordinance, Cap. 49)。
- 香港電子版香港法例:香港法例第37章《有限責任合夥條例》(Limited Partnerships Ordinance, Cap. 37)及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 Cap. 159)第7AA部(有限責任合夥律師行規範)。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站通(GovHK):稅務局「香港政府一站通」商業登記號碼查詢及申請商業登記文件電子服務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