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006431)
TC006431)嚴格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及《稅務條例》(第112章)編撰,旨在用清晰易懂的實務語言,協助企業主與財務負責人全面掌握香港公司合法退場(Form IR1263 稅務清繳 + Form NDR1 撤銷註冊解散)的標準流程、逐月時間線、規費構成及資產保護紅線。
第一問直答:香港公司不想開了,90% 以上的中小私人公司都是透過申請「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合法解散!
在香港普通法與《公司條例》(第622章)下,主動結束一家無欠債、已停業的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法定標準名稱叫「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整個手續需要先後通過香港兩大政府部門的審核:第一步先向香港稅務局(IRD)結清稅表並申領《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Form IR1263);第二步再持該通知書向香港公司註冊處(CR)交付《撤銷公司註冊申請書》(Form NDR1)[註1][註2]。經政府憲報(Gazette)兩次公告期滿無人反對後,公司法律狀態正式變更為「已告解散(Dissolved)」,從此徹底免除每年的商業登記費與週年申報義務。
第二問直答:整個撤銷註冊流程需要 6 至 8 個月(最快約 5.5 個月,絕對不可能在 1–2 個月內辦結)!
為什麼香港公司撤銷註冊需要大半年時間?因為香港法律高度保護債權人與稅務局利益,全流程由 5 個環環相扣的法定階段組成,其中僅政府憲報公示異議期就硬性佔用了 3 個月:
- 第 1 階段(約 2–4 週):銀行銷戶與結業核數報稅——把公司銀行戶口結餘全部轉出並正式銷戶,由香港執業會計師(CPA)出具截至停業日的結業核數師報告(從未開業之零流水公司無需經營核數,僅需清繳零申報稅表);
- 第 2 階段(約 1–2 個月):稅務局清稅審查(Form IR1263)——向稅務局繳納
HK$ 270規費,稅務局核查確認無欠稅、無未交報稅表、無欠商業登記費後,簽發《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 - 第 3 階段(約 2–3 週):公司註冊處受理(Form NDR1)——向註冊處交付
Form NDR1及HK$ 420規費,形式審查通過後發出受理信; - 第 4 階段(固定 3 個月):首輪政府憲報公示與法定異議期——依據《公司條例》第751(1)條刊登首份憲報公告,給予全球債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整整 3 個月提出書面反對的法定期限(此 3 個月為成文法硬性規定,任何機構均無法加急縮短);
- 第 5 階段(約 1–2 週):次輪政府憲報公示與正式解散——3 個月異議期屆滿無反對,註冊處處長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公司自刊憲當日起正式解散(Dissolved)[註1]。
【三條最關鍵的實務忠告】① 先清空銀行戶口再解散:公司正式解散當天,銀行戶口裏任何沒轉出來的錢都會按《公司條例》第752條淪為「無主財物」直接充公歸香港特區政府所有;② 卡準時間省下 HK$ 2,200:只要在成立週年日(舊商業登記證到期日)之前把 Form IR1263 遞進稅務局,就能合法免交下一年度 HK$ 2,200 的商業登記費;③ 千萬別棄置不管:棄置不管不僅消除不了公司,反而會招致最高 HK$ 3,480 逾期附加費與香港裁判法院刑事傳票!
一、 香港公司不想開了有哪幾種方案?(撤銷註冊 vs 申請休眠 vs 自動清盤 vs 棄置不管全對比)
當您的香港公司業務調整、項目結束或不再需要繼續營運時,擺在股東與董事面前的共有 3 條合法合規路徑 與 1 條高危違法禁區。在做決定前,建議先透過下表對號入座,選出最省錢、最匹配您公司現狀的方案[註1][註3]:
| 對比維度 | 方案 A:申請撤銷註冊 (Deregistration · Form NDR1) ★ 90% 中小企業首選 | 方案 B:申請不活動休眠 (Dormant · Form NDR4) 適合暫緩經營/保留殼資源 | 方案 C:成員自動清盤 (Voluntary Winding-Up) 適合大型集團/複雜資產分配 | 禁區 D:棄置不管等除名 (Passive Striking Off) ✕ 嚴重違法 · 嚴禁採用 |
|---|---|---|---|---|
| 1. 適用企業類型 | 不再經營、賬面無未償債務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已停業滿 3 個月或從未開業)。 | 目前沒有業務流水,但未來 1–3 年內可能重啟業務,或希望保留公司名稱、歷史年限與商標主體的私人公司。 | 名下有大額資產需變現分配、架構複雜,但具備完全償債能力(董事可簽署有償債能力證明書)的法團。 | 部分心存僥倖的企業主停止繳費、不報稅、與秘書公司斷聯,任由公司長期逾期違例。 |
| 2. 法定條文依據 |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50至751條;《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B條 |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5條及第663條 |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228至239條 | 《公司條例》第662條(違例檢控)及第744至746條(處長剔除註冊) |
| 3. 辦理總耗時 | 6 ~ 8 個月 (含稅務局審理及 3 個月憲報公示期) | 3 ~ 5 個工作日 (股東大會通過特別決議並向註冊處交付 Form NDR4 即生效) | 10 ~ 18 個月 (需委任持牌會計師/律師擔任清盤人召開多次會議及刊憲) | 長達 2 ~ 4 年處於逾期追繳與法院傳票檢控狀態,時間完全不可控。 |
| 4. 費用與成本 | 低成本:政府規費合計 HK$ 690 + 持牌秘書代辦及結業核數費(一次付清,永久終結)。 | 極低啟動費,但有年度底費:豁免每年交 Form NAR1 和理帳核數,但每年仍須繳納 HK$ 2,200 商業登記證(BRC)規費及基礎秘書地址費。 | 高昂:需付款清盤人(Liquidator)專業清算酬金及多次政府憲報與報章公告費,通常達數萬港元。 | 極高罰款代價:觸發 HK$ 3,480/年逾期附加費 + 裁判法院最高 HK$ 50,000 刑事罰金 + 稅務局罰款。 |
| 5. 最終法律後果與董事信用 | 合法體面退場,查冊狀態顯示為「已告解散(Dissolved by Deregistration)」,董事與股東零不良紀錄。 | 公司維持「仍註冊 · 不活動(Live - Dormant)」狀態,隨時可透過交付 Form NDR5 恢復正常營業。 | 由清盤人完成資產分配與稅務切割後合法解散,徹底終結歷史債權債務關係。 | 公司被強制「剔除註冊(Struck Off)」,法院傳票與檢控紀錄永久留存於司法檔案,影響董事日後赴港開戶與盡職調查! |
二、 整個撤銷註冊流程需要幾個月?5 大階段全週期時間表與逐月進度拆解(6~8個月)
很多讀者會問:「為什麼註冊一家香港公司最快 1 天就能下證,但把香港公司撤銷註冊卻要 6 到 8 個月?」
這是因為香港實行「寬進嚴出、債權人優先保護」的普通法原則。公司註冊處(CR)本身並不掌握您的稅務和債務情況,因此法律強制要求必須先由香港稅務局(IRD)為您做一次徹底的「全科稅務體檢」,拿到稅務局局長簽發的「無異議通行證」後,再由公司註冊處在政府憲報上向全社會公示 3 個月。以下是標準的 5 階段逐月推進時間表[註1][註2]:
| 階段與累計時間軸 | 核心辦理事項與法定表單 | 預計耗時與官方規費 | 階段產出法定憑證 | 為什麼會變慢?(常見卡殼點) |
|---|---|---|---|---|
| 第一階段:內部清算、銀行銷戶與結業核數 (第 1 ~ 4 週) | 1. 全體股東簽署同意撤銷註冊決議; 2. 轉出銀行戶口全部結餘並辦理銀行銷戶; 3. 由香港執業會計師(CPA)編製截至停業日(Cessation Date)的結業核數報告並報送最終利得稅表( Form BIR51)。 | 約 2 ~ 4 週 (無政府規費;從未開業零流水公司可跳過經營核數,最快 3 天完成準備) | • 股東大會同意撤銷註冊書面決議; • 銀行正式銷戶確認信(Closure Letter); • 結業經審計財務報表與稅表回執。 | 銀行戶口內仍有未結清外匯或理財產品未贖回;歷年帳單票據缺失導致會計師結業核數耗時拉長。 |
| 第二階段:向香港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第 5 ~ 10 週) | 向香港稅務局局長遞交《要求發出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表格 IR1263)。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與評稅組聯動核查該公司有無欠稅、無未交報稅表(利得稅/僱主薪酬表 BIR56A)及無欠商業登記費。 | 約 1 ~ 1.5 個月 (官方大約 21 個工作日;法定規費:HK$ 270,不予退還) | 香港稅務局局長簽發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Notice of No Objection)正本。 ※ 自發出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 若稅務局發現漏交某年度利得稅表或正在進行稅務查訊(Tax Enquiry),會先發出《反對通知書》,需補齊稅表評稅後重新申請。 |
| 第三階段:向香港公司註冊處交付撤銷申請 (第 11 ~ 13 週) | 在《不反對通知書》發出後 3 個月內,連同經董事或股東簽署的《撤銷公司註冊申請書》(表格 NDR1)交付香港公司註冊處(CR)。註冊處核查該公司是否已補齊所有應交的《周年申報表》(Form NAR1)。 | 約 2 ~ 3 週 (受理審查約 5 個工作日;法定規費:HK$ 420,不予退還) | 香港公司註冊處發出的《撤銷公司註冊申請書受理通知信》(Approval Letter),且 Form NDR1 正式存檔生成 11 位 ICRIS 條碼。 | 若公司正處於成立週年日後未交當年 Form NAR1 狀態,或表格上填寫的董事資料與註冊處登記冊不符,會被當場退件。 |
| 第四階段:首輪政府憲報公告與 3 個月異議期 (第 14 ~ 26 週) | 依據《公司條例》第751(1)條,公司註冊處處長在每週五出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Government Gazette)刊登首份憲報公告,向全社會宣布:除非在公告刊登日起計 3 個月內收到反對,否則該公司的註冊將予撤銷。 | 固定滿 3 個月 (法定期限,一分一秒不可壓縮;無需額外交費) | 政府憲報第 6 部(副刊)刊登之擬撤銷註冊憲報公告編號(Gazette Notice);查冊狀態顯示為「正進行撤銷註冊(Pending Deregistration)」。 | 若在 3 個月公示期內,任何未清償債權人、僱員或稅務局向註冊處遞交書面異議,撤銷程序將立即終止! |
| 第五階段:次輪政府憲報公告與正式解散 (第 27 ~ 28 週) | 3 個月法定異議期屆滿且未收到任何反對,公司註冊處處長依據《公司條例》第751(3)條在政府憲報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宣布該公司的註冊自第二份公告刊登當日起正式撤銷,並向申請提呈人發出解散通知。 | 約 1 ~ 2 週 (異議期滿後排期週五刊憲;無需額外交費) | 第二份政府憲報解散公告及註冊處最終確認函;公司法定狀態正式變更為「已告解散(Dissolved)」! | 至此全流程圓滿終結(累計耗時約 6 至 8 個月)。注意:解散後原董事仍須將賬簿單據保存至少 6 年(第758條)。 |
三、 申請撤銷註冊必須滿足哪 6 項法定條件?費用明細是多少?(《公司條例》第750條清單)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49條及第750(2)條,除銀行、保險公司、證監會(SFC)持牌法團、受託人公司等受特別監管的金融機構外,普通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申請撤銷註冊(交付 `Form NDR1`),必須同時滿足以下 6 項法定硬性條件[註1]:
| 6 大法定前置條件 | 法例條文要求(Cap. 622 s.750(2)) | 讀者實務自查要點(怎樣才算達標?) |
|---|---|---|
| 條件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 公司的所有成員(Members / Shareholders)均同意撤銷註冊。 | 無論大股東持股 99% 還是 51%,只要有 1 名持 1% 股份的小股東不同意或失聯無法簽字,就不能走 Form NDR1 簡易撤銷註冊!必須全體現存股東 100% 簽署書面同意決議。 |
| 條件 2:從未開業或已停業滿 3 個月 | 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已停止營業或運作達 3 個月以上。 | 如果公司上個月剛有一筆貨款進賬或剛開出一張發票,今天就不能立刻向註冊處交 Form NDR1——必須自最後一筆業務往來及銀行商業收付結束之日起滿 3 個月後方可正式遞交(但在此 3 個月等待期內,可同步整理賬目做結業核數並銷戶)。 |
| 條件 3:沒有任何未償債務(零負債) | 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has no outstanding liabilities)。 | 【最易忽視點】這裏的「債務」不僅指欠外部銀行、供應商或稅務局的錢,還包括資產負債表上「應付董事款 / 股東往來墊款(Amount due to a Director / Shareholder)」!如果當初公司成立或營運時老闆個人墊付了 5 萬港幣掛在賬上,必須在結業核數前簽署《股東/董事豁免債務確認書(Deed of Waiver)》或轉作資本,確保資產負債表負債端 100% 歸零! |
| 條件 4: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公司不是任何未決法律程序(Legal Proceedings)的一方。 | 公司名下不能有任何尚未結案的法院民事訴訟(HCA/DCCJ)、勞資審裁、知識產權糾紛或尚未處理完畢的政府檢控傳票(如逾期未交 NAR1 傳票)。 |
| 條件 5:資產不含香港不動產 | 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Immovable Property in Hong Kong)。 | 若公司名下持有香港寫字樓、商舖、住宅、車位或土地權益,必須先完成物業出售或過戶並打妥印花稅釐印,否則無法申請撤銷註冊。 |
| 條件 6:附屬公司亦無香港不動產 | 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Holding Company),其所有附屬公司(Subsidiaries)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 若該香港公司作為母公司持有下屬附屬公司股權,需確保下屬附屬公司名下同樣沒有香港物業,且通常建議先妥善轉讓或撤銷下屬附屬公司股權。 |
辦理香港公司撤銷註冊需要多少錢?(2026 費用結構透明拆解)
辦理香港公司撤銷註冊的總費用由 **「香港特區政府法定規費」 + 「持牌 TCSP 秘書代辦費」 + 「是否需要補做結業核數報稅」** 三部分決定:
- 1. 香港特區政府法定規費(固定 HK$ 690):包含香港稅務局審理 `Form IR1263` 簽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官方規費 **HK$ 270**,以及香港公司註冊處審理 `Form NDR1` 並刊登兩次政府憲報的官方規費 **HK$ 420**(兩項政府規費一經遞交均不予退還)[註1][註2]。
- 2. 情況一:從未開業、未開立銀行戶口或全程零流水的「純淨公司」(最省錢):由於公司自成立以來從未發生任何會計交易(無銀行開戶或銀行流水全為零),向稅務局遞交 `Form IR1263` 時可直接按「從未開業(Never Commenced Business)」申報,**無需花費數千港元聘請會計師出具經營性核數報告**,僅需付款政府規費與持牌 TCSP 機構的全流程代辦服務費(通常全包僅需數千港元)。
- 3. 情況二:曾開立銀行戶口並有業務收付流水的「經營性公司」:在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前,稅務局評稅主任會核查公司自上一次報稅年結日直至「停止營業日(Cessation Date)」期間的賬目。因此,除了撤銷註冊代辦費外,還需委託香港執業會計師(CPA)出具一份**截至停業日的結業核數師報告(Final 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並完成最後一期利得稅申報(核數費視銀行流水筆數與營收規模而定)。
四、 90% 企業主最容易疏忽的 4 大實務風險與省錢秘訣(銀行充公、省 HK$2,200 技巧與審批期 NAR1)
在恒誠商務(持牌 TCSP:`TC006431`)日常處理的香港公司退場案件中,以下 **4 個關鍵時間窗口與法律細節** 直接決定了您能否少花冤枉錢、以及公司資產能否安全落袋[註1][註4]:
| 4 大核心實務關切 | 香港成文法例規定與高危觸發後果 | 持牌 TCSP 顧問實操合規指引 |
|---|---|---|
| 1. 【頭號資產紅線】 解散前未註銷銀行戶口:餘款依法充公歸香港特區政府! | 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52條「無主財物(Bona Vacantia)」規定:公司一旦刊登第二份憲報正式解散,緊接解散前歸屬該公司的所有財產及權利(包括香港滙豐、華僑、中銀或離岸銀行戶口內的剩餘存款、未過戶商標專利、應收賬款),即屬無主財物並依法自動歸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銀行系統監測到公司解散後會當場永久凍結銷戶,原股東無法再取出一分錢! | 鐵律:先清空銷戶,後交付 NDR1! 必須在向公司註冊處交付 Form NDR1 之前(最遲在首輪憲報 3 個月公示期結束前),將公司銀行戶口內的所有資金全部合法轉出(清償尾款、退還股本或派發股息),並向銀行正式提交銷戶申請,拿到《銀行戶口取消確認函》。 |
| 2. 【省錢黃金窗口】 如何合法省下一整年 HK$ 2,200 的商業登記證(BRC)續期費? | 《商業登記證》(BRC)每年續期規費為 HK$ 2,200。很多老闆拖到成立週年日(舊 BRC 到期日)過了之後才想起要關公司,此時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已生成新一年度的 HK$ 2,200 繳款通知書——如果不先交這筆錢,稅務局絕對不會簽發《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IR1263)! | 黃金法則:在成立週年日到來前遞交 Form IR1263! 依據香港稅務局指引,只要在現有《商業登記證》屆滿日期之前把填妥的 Form IR1263 遞進稅務局(且最終成功撤銷註冊),稅務局即豁免徵收緊接新年度的 HK$ 2,200 商業登記費!建議在週年日前 2–3 個月啟動準備。 |
| 3. 【審批期防退件紅線】 在 6–8 個月等待解散期間,還需要交周年申報表(NAR1)嗎? | 很多老闆誤以為:「我已經把撤銷申請交上去了,今年的周年申報表(Form NAR1)就不用交了吧?」大錯特錯!香港公司註冊處明確規定:在第二份憲報公告正式刊登(即公司正式解散)之前,公司法律地位仍為「仍註冊(Live)」,必須繼續按時交付《周年申報表》(Form NAR1)! | 若在 6–8 個月的撤銷註冊審理及刊憲等待期內,恰逢跨過公司的「成立週年日 + 42天寬限期」,務必按時花 HK$ 105 交付當年的 Form NAR1(詳見《BRC 續期與 NAR1 申報區別全解》)。否則一旦 NAR1 逾期,註冊處會暫停撤銷註冊程序並追繳最高 HK$ 3,480 附加費! |
| 4. 【解散後法定留存義務】 公司解散後,賬本和銀行月結單能直接扔掉嗎? | 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58條:凡公司根據第16部解散,在緊接解散前擔任該公司董事的人士,必須確保公司的所有賬簿及文件(包括會計憑證、銀行月結單、購銷合約、核數報告、法定名冊)在公司解散後保存至少 6 年!違者屬刑事犯罪,可處第3級罰款(HK$ 10,000)。 | 此外,依據第750(6)條,公司撤銷註冊解散並不免除董事、公司秘書或成員在解散前已產生的個人法律責任;若日後稅務局發現該公司解散前存在瞞稅漏稅,稅務局局長有權在 20 年內向高等法院申請恢復該公司註冊並追繳稅款與罰金。 |
五、 官方檔案法證:4 家香港真實法團註冊處存盤卷宗與成立週年節點實錄(含真實 ICRIS 條碼)
無論是為您自己的香港公司規劃撤銷註冊時間點(鎖定成立週年日以省下 `HK$ 2,200` 商業登記費、核查是否有未辦結的周年申報表或押記),還是在跨境交易中核驗合作夥伴是否已悄悄交付 `Form NDR1` 準備退場解散,最權威的方法都是直接調閱香港公司註冊處(ICRIS)帶 **11 位官方防偽條碼(Barcode)** 的存盤卷宗[註5]。以下為 **86hc.com 香港企業查冊資料庫** 中 4 家真實香港法團的檔案實錄與退場前置核查要點:
| 真實香港法團名稱與雙碼標識 | 官方存檔存檔文件與真實 ICRIS 條碼 | 法定狀態與週年時間窗口剖析 | 撤銷註冊前置核查與盡職調查啟示 |
|---|---|---|---|
| 1. 成立未滿 1 年之新設法團時間窗口 Pujiang Hong Kong Limited (浦江香港有限公司) CR No.: 3715428BRN (UBI): 79720233 |
| 於 2026 年 1 月 29 日 註冊成立,現況為「仍註冊(Live)」(詳閱《浦江香港有限公司背景全解》)。其首張商業登記證有效期至 2027-01-28,首個成立週年日為 2027-01-29。 | 新公司若在首年決定終止項目:只要在首年滿週年前(如 2027-01-28 前)停業滿 3 個月並向稅務局遞交 Form IR1263,既無需交次年 HK$ 2,200 BRC 續期費,若在滿週年 +42 天內完成或未滿週年,亦能大幅簡化合規成本。 |
| 2. 存續押記(Form M1)與多牌照法團核查 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 (雲匯(香港)有限公司) CR No.: 2341692BRN (UBI): 65827229 |
| 作為持有海關 MSO 及放債人牌照的活躍跨國金融科技企業(詳閱《雲匯香港檔案》),其檔案中存有已登記押記 Form M1(條碼 23601648601)。 | 凡檔案中存有未解除之銀行押記/按揭(Form M1)或持牌資格的法團:在申請撤銷註冊前,必須先清償貸款並向註冊處交付《償付或解除押記通知書》(Form M2),且按規程交回相關監管牌照,否則 Form NDR1 必被駁回! |
| 3. 控權母公司與附屬公司資產核查 ROTARY VORTEX LIMITED (羅特克斯有限公司) CR No.: 1027040BRN (UBI): 36488270 |
| 2006 年成立之大型跨國投資控股母企(詳閱《羅特克斯背景全解》),連續 20 年準時交付 Form NAR1(22802936210),長期持有龐大下屬實業股權。 | 控權公司(Holding Company)退場鐵律:若一家香港公司名下持有境內外附屬公司股權,在申請撤銷註冊前必須先完成下屬附屬公司股權轉讓或撤銷;否則一旦母公司直接解散,其持有的附屬公司股權將淪為無主財物充公! |
| 4. 歷年 NAR1 連續性與在任董事簽字權核查 TAIZOOM ELEVATOR COMPANY (H.K.) LIMITED (台日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CR No.: 1021746BRN (UBI): 36416366 |
| 2026 年同日連號交付登記 Form NAR1(22802928026)與 Form ND2A(22802928027,詳閱《台日電梯香港檔案》),確保在任董事與公司秘書名冊實時準確。 | 簽署 Form IR1263 與 Form NDR1 的主體核驗:兩份申請表必須由公司註冊處當前正式登記的現任董事或股東簽署。遞交前務必透過查冊核對最新 Form NAR1 與 Form ND2A 上的在任人員姓名及證件號是否一致。 |
六、 5 步實操指南:全流程拆解順利辦妥香港公司撤銷註冊與進度查驗 SOP
如果您已決定關閉名下的香港公司,只需按照以下 **5 個標準步驟** 推進,即可省心、省錢、零風險地走完 6–8 個月法定撤銷註冊流程:
第一步:在 86hc.com 免費體檢公司檔案,確認「成立週年日」與是否有漏交申報表
首先前往 86hc.com 香港公司查冊中心,輸入您的香港公司名稱或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RN):① 查看「成立日期」,算出距離下一個週年日還有幾個月(力爭在週年日前遞交稅務局申請以省下 `HK$ 2,200` 新年度商業登記費);② 檢查歷年《周年申報表》(Form NAR1)是否全部準時交付登記、有無未解除的銀行押記(`Form M1`),並同步在 司法訴訟查冊系統 確認無未決傳票。
第二步:停止一切商業收付,將香港銀行戶口結餘 100% 清零並正式銷戶
通知所有客戶與供應商停止向該公司香港銀行戶口匯款,結清所有應付賬款、僱員薪酬及物業租約。隨後將銀行戶口內的剩餘資金全部合法轉出(如退還股東資本或分派股息),向開戶行遞交銷戶申請並留存銀行戶口取消確認信(Account Closure Confirmation)及最後一張零結餘月結單,徹底杜絕《公司條例》第752條無主財物充公風險。
第三步:清理賬面往來債務,完成截至「停業日」的結業核數與最後一份稅表
若公司曾開展業務,委託香港執業會計師(CPA)以銀行銷戶日或最後一筆業務結束日作為「停止營業日(Date of Cessation)」,編製結業經審計財務報表(若賬面有股東/董事墊款,同步簽署債務豁免契據將其清零),向香港稅務局報送最後一份利得稅報稅表(`Form BIR51`)並繳清所有應評稅稅款。
第四步:委託持牌 TCSP 機構依次遞交稅務局 Form IR1263 與註冊處 Form NDR1
由全體股東簽署同意撤銷註冊書面決議,委託香港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如恒誠商務,TCSP 牌照編號:`TC006431`):① 先向稅務局遞交 `Form IR1263`(規費 `HK$ 270`),約 1–1.5 個月獲發《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② 緊接着向公司註冊處交付 `Form NDR1`(規費 `HK$ 420`),獲取註冊處受理信並進入 3 個月首輪憲報公示(期間如遇成立週年日,按時補交當年 `Form NAR1`)。
第五步:在 86hc.com 核驗「已告解散(Dissolved)」終局狀態,封存賬簿滿 6 年
3 個月憲報異議期滿無反對後,公司註冊處處長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並寄發正式解散通知書。您可隨時在 86hc.com 檢索該公司,確認其官方狀態已變更為「已告解散(Dissolved)」且 `Form NDR1` 條碼存檔文件已存檔。最後,請將公司歷年賬冊、銀行月結單與核數報告打包封存保管至少 6 年(《公司條例》第758條),至此大功告成!
七、 常見問題權威直答(FAQ)與香港法定文獻索引
① 為什麼不需要做核數?如果您的香港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Never Commenced Business),既沒開立銀行戶口、也沒發生過任何收支交易,在向香港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Form IR1263)時,直接勾選「從未開業」並提交零申報稅表即可,完全不需要花錢請會計師做結業核數,辦理成本最低、稅務局審批也最快(通常 3–4 週內即可批出《不反對通知書》)。② 為什麼還是需要約 6 個月?因為即便稅務局 1 個月內批出了《不反對通知書》,交到香港公司註冊處(
Form NDR1)後,依然必須嚴格走完《公司條例》第751條規定的「首輪政府憲報公示 3 個月法定異議期 + 次輪憲報解散公告」。因此最快也需要 5.5 至 6.5 個月才能正式拿齊解散確認函[註1]。
如果您對一家香港公司「棄置不管」而不主動辦理撤銷註冊(
Form NDR1),在被公司註冊處處長依據第744條強制「剔除註冊(Struck Off)」之前,公司及全體在任董事將先後遭遇三輪法律追責:① 高達 33 倍的階梯逾期登記附加費:成立週年日後超過 42 天未交《周年申報表》(
Form NAR1),登記費由 HK$ 105 一路飆升至 HK$ 3,480/年;同時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會加徵 HK$ 300 罰款並追繳 HK$ 2,200/年的商業登記費;②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雙罰制刑事傳票:公司註冊處檢控組與稅務局會向香港裁判法院提起刑事檢控,向公司及每一名董事個人簽發法院傳票(違反第662條每次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 HK$ 50,000 + 每日 HK$ 1,000;若董事收到傳票無故不出庭,裁判官甚至可簽發拘捕令)[註1];
③ 公開查冊與銀行風控留痕:強制剔除註冊與法院傳票紀錄會永久留存在香港公開檔案庫與司法訴訟名冊中(詳見《NAR1 逾期罰款與法院傳票全解》),直接影響該董事日後在香港新設公司、開立香港銀行戶口或辦理簽證。花幾千港幣合規辦理
Form NDR1 撤銷註冊,才是唯一體面安全的退場方式!
Form IR1263 或向註冊處交付了 Form NDR1,該公司必須處於完全停業靜止狀態:嚴禁再對外簽署任何新的商業合約、嚴禁開具發票、嚴禁發生任何經營性資金收付(銀行戶口更應在遞交前徹底結清銷戶)。如果在撤銷註冊公示期內恢復商業運作,公司或董事必須立即書面通知註冊處撤回申請,否則將構成第750(7)條下的虛假陳述罪!
依據《公司條例》第752條,公司解散當日尚未轉出的銀行存款、商標專利或物業已依法作為「無主財物(Bona Vacantia)」歸屬香港特區政府。若原股東或前董事想要拿回這筆資產,唯一合法途徑是依據《公司條例》第765條,在公司解散日期起計 20 年內,聘請香港執業律師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提出申請,請求法庭頒令將該公司的名稱恢復列入公司登記冊(若公司是因被處長剔除註冊而解散,則可在符合條件下依第760條申請行政恢復)[註1]。待法庭頒令恢復註冊、補交所有期間欠交的
Form NAR1 與商業登記費後,該公司即在法律上「起死回生」,原董事即可重新操作銀行戶口將資金轉出或辦理商標過戶,隨後再重新申請一次撤銷註冊。由於高院恢復程序耗資高達數萬港元且耗時數月,強烈建議在遞交撤銷註冊前 100% 排查清空所有戶口與無形資產!
① 有未遞交的報稅表:包括歷年或結業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 — 法團》(
Form BIR51)、或曾下發但未交回的《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Form BIR56A);② 有尚未繳清的稅款、附加費或商業登記費:包括往年評稅未繳稅款、遲報稅罰款、或已經跨入新商業登記年度卻尚未繳納當年的
HK$ 2,200 商業登記費及 HK$ 300 逾期罰款;③ 有尚未答覆的稅務局查訊信函(Outstanding Tax Enquiries):評稅主任曾就某年度核數報告中的離岸免稅申請或大額費用支出發出查訊信,公司尚未書面答覆結案;
④ 賬面仍留存未清零的債務或資產:結業核數資產負債表上仍掛有未豁免的股東/董事往來款或未處置存貨。
只要委託持牌秘書與執業會計師逐項補交稅表、繳清欠款並回覆評稅組查訊後,即可再次遞交
Form IR1263 順利獲批。
① 公司現況徽章(Company Status):清楚標註為「仍註冊(Live)」、「正進行撤銷註冊(Pending Deregistration)」或「已告解散(Dissolved)」;
② 解散日期(Date of Dissolution):若已完成次輪憲報公示正式解散,檔案頂部會精確顯示其法定解散年月日;
③ 官方存檔存檔文件條碼(ICRIS Barcode):在「官方存檔文件索引」欄中,可直接查看到該公司交付《撤銷公司註冊申請書》(Form NDR1)的準確存檔日期與 11 位官方防偽條碼,並支援線上一鍵調閱原件影像。
權威法例依據與香港官方文獻索引(Statutory References)
-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版香港法例(Hong Kong e-Legislation):《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剔除註冊、撤銷註冊及恢復註冊)第744至748條(處長剔除註冊)、第749至751條(申請撤銷註冊的6項條件與兩次憲報公示程序)、第752條(解散公司的財產歸屬政府作為無主財物 Bona Vacantia)、第758條(解散後備存賬簿及文件至少6年的責任)及第760至768條(恢復公司註冊)。
-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版香港法例與香港稅務局(IRD):《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B條(要求稅務局局長發出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的規程及 HK$ 270 法定費用)及稅務局官方指引《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表格 IR1263)。
-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版香港法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V部(成員自動清盤 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Up 及債權人自動清盤程序)與《公司條例》(第622章)第5條(不活動公司 Dormant Company 特別決議 Form NDR4)。
- 香港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官方實務小冊子:《撤銷公司註冊、剔除註冊及已解散公司的恢復註冊》官方指引(明確撤銷註冊期間公司仍須按期交付周年申報表 Form NAR1 之規定)。
- 香港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e-Services Portal):網上查冊中心(ICRIS)官方存檔影像存檔文件與 Form NDR1 條碼核驗規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物流服務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e-Gazette)第6部公司條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