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9条(文献 1),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是一类不设股本(No Share Capital)的独立法人实体。其成员(Members)无须出资认购股份,亦不享有分红权,而是承诺在公司一旦清盘时,向公司资产分担一个预先在章程中议定的象征性金额(通常为每名成员 HK$ 10 或 HK$ 100)。在香港,担保有限公司是设立非政府机构(NGO)、慈善基金会、行业商会、国际学会、校友会及办学团体的首选法定架构(远优于依《社团条例》第151章向警务处注册、无独立法人地位的社团):
- 第一,专用成立表格 Form NNC1G 与阶梯式政府官费(第622K章):注册担保有限公司须呈交《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Form NNC1G)及采纳《第622H章》附表3章程范本。其公司注册处官费按申报成员人数阶梯计费:25名或以下成员仅收
HK$ 170(远低于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的HK$ 1,545)。 - 第二,两大法例硬性红线(最少2名自然人董事 + 审计财报强制公开查册):依据第453(2)及456条,担保有限公司必须委任至少 2 名自然人董事,且绝对禁止委任法人团体董事(公司董事);此外,每年递交《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时,必须随附经香港执业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供公众付费查阅(第662(3)及664(3)条)。
- 第三,《税务条例》第88条免税慈善机构(“88牌”)与省去“有限公司”字眼:纯粹为慈善用途设立的担保有限公司,可向税务局申请成为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文献 2),享受豁免利得税、豁免商业登记费(每年省
HK$ 2,350)及签发免税捐款收据三大特权,并可进一步依《公司条例》第103条申请省去名称末端的“有限公司 / Limited”字眼。
一、8大维度全景对比:香港担保有限公司(Form NNC1G)vs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Form NNC1)
许多计划在香港成立协会、商会、研究院或慈善基金的发起人,常混淆“担保有限公司”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在《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的核心差异如下:
| 法定对比维度 | 担保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第622章第9条 · 社团/NGO/商会/慈善)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第622章第8及11条 · 商业贸易/控股) |
|---|---|---|
| 1. 法定成立表格 | 表格 NNC1G(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 表格 NNC1(股份有限公司) |
| 2. 股本与利润分配限制 | 不设股本(无股份)。通常在章程中严禁向成员派发股息或分红,盈余须全数用于促进组织宗旨。 | 设有股本(标准为 HK$ 10,000),可随时向股东派发股息分红及转让股份。 |
| 3. 成员(股东)有限责任边界 | 仅限于公司清盘时,按章程承诺分担的定额担保金(通常为每名成员 HK$ 10 至 HK$ 100)。 | 仅限于该股东所持股份尚未缴付的股款金额。 |
| 4. 最低董事人数要求 | 最少 2 名董事(第622章第453(2)条)。 | 最少 1 名董事(第622章第454(1)条)。 |
| 5. 可否委任“法人团体董事”? | 100% 严禁委任公司董事(第456(1)(b)条)——所有董事必须为年满18岁的自然人。 | 允许(只要至少有 1 名自然人董事即可,第457条)。 |
| 6. 法定《章程细则范本》 | 《第622H章》附表3(共39条,专为无股本成员大会及治理设计)。 | 《第622H章》附表2(共84条标准规章或唯一董事规章)。 |
| 7. 公司注册处成立官费(第622K章) | 按申报成员人数阶梯收费: • ≤ 25 名成员:HK$ 170• 26 – 100 名成员:HK$ 340• 超逾100名后每50名: +HK$ 20(封顶 HK$ 1,025) | 固定官费:电子呈交 HK$ 1,545;纸本呈交 HK$ 1,720。 |
| 8. 周年申报表(NAR1)限期与审计报告公开性 | 会计参照期结束后 9 个月届满后的 42 日内申报(第662(3)条);必须随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供公众查阅(第664(3)条)。 | 成立周年日后 42 日内申报(第662(1)条);豁免提交财务报表,账目完全保密。 |
二、香港担保有限公司注册流程、表格 NNC1G 填报要点与审批周期
- 第 1 步:拟定组织名称与排查《第622A章》受限词:担保有限公司常使用“协会 (Association)”、“基金会 (Foundation)”、“学会 (Society)”、“促进会”、“研究院 (Institute)”等字眼。但请注意:若名称中包含“总商会 / 商会 (Chamber of Commerce)”、“街坊 (Kaifong)”、“信托 (Trust)”等受限制词汇,必须事先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书面批准(详见《香港公司起名规则与受限词指南》)。
- 第 2 步:起草《组织章程细则》(附表3范本 vs 税例第88条慈善定制章程):若仅作一般行业交流、校友联谊或协会管理(不申请免税慈善牌照),可直接采纳《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章)附表3范本。若计划向税务局申请第88条免税慈善机构(“88牌”),则必须由专业顾问起草包含税务局强制条款(纯慈善宗旨、禁止分红、董事无酬、解散资产移交条款)的定制版章程。
- 第 3 步:填报表格 NNC1G、申报成员人数上限与委任最少 2 名自然人董事:在 Form NNC1G 中填报“公司拟注册的成员人数”(绝大多数初创 NGO 填报
25人或以下,以适用最低HK$ 170官费;日后若扩招会员,只须在 15 日内递交 Form NM3《增加成员人数通知书》即可)、每名成员清盘担保金额(如HK$ 100)、至少 2 名自然人董事、香港公司秘书及香港注册地址。 - 第 4 步:递交审批与缴纳官费(约 3–4 个星期):由于担保有限公司涉及章程宗旨审查,公司注册处通常需时约 3 至 4 个星期审批。首年政府官费为注册处费
HK$ 170(25人内)+ 商业登记费及征费HK$ 2,350=HK$ 2,520(若已获批第88条慈善豁免则免收商业登记费)。
三、进阶合规:如何申请《税务条例》第88条免税慈善机构(“88牌”)?
必须特别澄清:在公司注册处成功注册“担保有限公司”,并不等于自动成为香港免税慈善机构!若要合法向公众募捐、签发可在香港扣税的捐款收据(捐款满 HK$ 100 可扣税),并豁免利得税及每年 HK$ 2,350 的商业登记费,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慈善捐款组递交《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免税慈善机构申请(文献 2):
- 1. 必须符合普通法认可的“四大纯慈善宗旨”:组织章程内的宗旨条款(Objects Clause)必须 100% 限于:(a) 救助贫困;(b) 促进教育;(c) 推广宗教;或 (d) 其他有益于香港社会而具慈善性质的宗旨(如医疗救助、环境保育、保护动物等)。
- 2. 章程细则必须写入税务局强制规定的 5 大锁定条款:
- 收入与财产专款专用条款:机构所有收入与财产只能用于促进既定慈善宗旨,严禁以股息、花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予任何成员;
- 董事(管治组织成员)禁止支薪条款:严禁向任何董事或管治委员会成员支付薪金、袍金或金钱利益(合理实报实销的垫支费用除外);
- 清盘/解散剩余资产转移条款(Asset Lock):一旦机构清盘或解散,偿还债务后的剩余净资产绝对不得分给成员,必须全数移交予另一家宗旨相似且同获第88条认可的慈善机构;
- 备存妥善账簿及会计师审计条款:必须保留最少 7 年捐款收据与收支记录,并每年由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审计账目;
- 修改章程须事先通知税务局条款:未经税务局事先书面确认,不得随意修改章程内的宗旨或上述强制慈善条款。
- 3. 审批周期与申请文件清单:申请时须提交未来 12 个月的具体慈善活动计划书、财政收支预算、创办人及董事履历。税务局审批时间通常为 4 至 9 个月。
四、如何申请省去名称中的“有限公司 / Limited”字眼?(第622章第103条特许证)
依据《公司条例》第102条,担保有限公司注册时默认仍须以“有限公司”及“Limited”结尾(例如“香港XX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若机构希望像大型慈善团体一样,将名称中的“有限公司 / Limited”字眼删去(直接命名为“香港XX慈善基金会”),可依据《公司条例》第103条(文献 3)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特许证(Licence to dispense with the word Limited)”。获批前提为该公司已获(或同步获批)税务局第88条慈善免税资格,且章程严格禁止向成员分派利润。
香港担保有限公司与 NGO 注册常见问题 (FAQ)
主要有四大法定差异:(1) 股本与分红:担保有限公司不设股本,成员仅承诺在清盘时承担象征性定额担保(如 HK$ 100),通常禁止分红;(2) 董事要求:担保有限公司必须委任至少 2 名自然人董事(第453(2)条),且严禁委任法人团体董事(第456条);(3) 成立表格:担保有限公司使用表格 NNC1G 及《第622H章》附表3章程;(4) 审计财报强制公开:担保有限公司每年递交周年申报表(NAR1)时,必须一并呈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供公众查册(第664(3)条),而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则豁免公开账目。
依据《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处官费按表格 NNC1G 申报的成员人数计算:成员人数不超过 25 名仅收 HK$ 170;26 至 100 名收 HK$ 340;超过 100 名后每增加 50 名加收 HK$ 20(最高封顶 HK$ 1,025)。此外,在未获批税例第88条免税慈善资格前,仍须缴纳首年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HK$ 2,350。
不是。在公司注册处成立担保有限公司只是取得了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若要成为获豁免利得税及商业登记费、且能签发免税捐款收据的“第88条慈善机构”,必须在章程中写入税务局要求的 5 大慈善锁定条款,并向香港税务局慈善捐款组递交专项申请,审批周期一般为 4 至 9 个月。
默认注册时必须包含“有限公司 / Limited”。但当担保有限公司取得(或同步申请)税务局第88条慈善免税资格后,可依据《公司条例》第103条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特许证”,获批后即可合法省去名称中的“有限公司”及“Limited”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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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方成文法例与监管指引出处
-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9、103、453(2)、456、662(3)及664(3)条与《第622H章》附表3:规范担保有限公司法定定义、最少两名自然人董事、禁止法人董事、强制公开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标准章程范本。电子版香港法例(第622章)。
- 香港税务局《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税务指南》(《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详列慈善宗旨界定、规管文书强制条款、免税申请程序及商业登记费豁免规定。香港税务局第88条慈善机构官方指南。
- 香港公司注册处《根据〈公司条例〉第103条申请特许证的指引》(省去“有限公司 / Limited”字眼):列明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免除名称“有限公司”字尾之法定条件与程序。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