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9條(文獻 1),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是一類不設股本(No Share Capital)的獨立法人實體。其成員(Members)無須出資認購股份,亦不享有分紅權,而是承諾在公司一旦清盤時,向公司資產分擔一個預先在章程中議定的象徵性金額(通常為每名成員 HK$ 10 或 HK$ 100)。在香港,擔保有限公司是成立非政府機構(NGO)、慈善基金會、同鄉會、行業商會、學會、校友會及辦學團體的首選法定架構(優於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向警務處註冊的非法人社團):
- 第一,專用成立表格 Form NNC1G 與階梯式政府官費(第622K章):註冊擔保有限公司須呈交《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Form NNC1G)及採納《第622H章》附表3章程範本。其公司註冊處官費按申報成員人數階梯計費:25名或以下成員僅收
HK$ 170(遠低於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的HK$ 1,545)。 - 第二,兩大法例硬性紅線(最少2名個人董事 + 審計財報強制公開查冊):依據第453(2)及456條,擔保有限公司必須委任至少 2 名個人董事,且絕對禁止委任法人團體董事(公司董事);此外,每年遞交《周年申報表》(Form NAR1)時,必須隨附經執業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供公眾付費查閱(第662(3)及664(3)條)。
- 第三,《稅務條例》第88條免稅慈善機構(「88牌」)與省去「有限公司」字眼:純粹為慈善用途設立的擔保有限公司,可向稅務局申請成為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文獻 2),享受豁免利得稅、豁免商業登記費(每年省
HK$ 2,350)及簽發免稅捐款收據三大特權,並可進一步依《公司條例》第103條申請省去名稱末端的「有限公司 / Limited」字眼。
一、8大維度全景對比:香港擔保有限公司(Form NNC1G)vs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Form NNC1)
許多計劃在香港成立協會、商會、研究院或慈善基金的發起人,常混淆「擔保有限公司」與「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核心差異如下:
| 法定對比維度 | 擔保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第622章第9條 · 社團/NGO/商會/慈善)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第622章第8及11條 · 商業貿易/控股) |
|---|---|---|
| 1. 法定成立表格 | 表格 NNC1G(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 表格 NNC1(股份有限公司) |
| 2. 股本與利潤分配限制 | 不設股本(無股份)。通常在章程中嚴禁向成員派發股息或分紅,盈餘須全數用於促進組織宗旨。 | 設有股本(標準為 HK$ 10,000),可隨時向股東派發股息分紅及轉讓股份。 |
| 3. 成員(股東)有限責任邊界 | 僅限於公司清盤時,按章程承諾分擔的定額擔保金(通常為每名成員 HK$ 10 至 HK$ 100)。 | 僅限於該股東所持股份尚未繳付的股款金額。 |
| 4. 最低董事人數要求 | 最少 2 名董事(第622章第453(2)條)。 | 最少 1 名董事(第622章第454(1)條)。 |
| 5. 可否委任「法人團體董事」? | 100% 嚴禁委任公司董事(第456(1)(b)條)——所有董事必須為年滿18歲的個人。 | 允許(只要至少有 1 名個人董事即可,第457條)。 |
| 6. 法定《章程細則範本》 | 《第622H章》附表3(共39條,專為無股本成員大會及治理設計)。 | 《第622H章》附表2(共84條標準規章或唯一董事規章)。 |
| 7. 公司註冊處成立官費(第622K章) | 按申報成員人數階梯收費: • ≤ 25 名成員:HK$ 170• 26 – 100 名成員:HK$ 340• 超逾100名後每50名: +HK$ 20(封頂 HK$ 1,025) | 固定官費:電子呈交 HK$ 1,545;紙本呈交 HK$ 1,720。 |
| 8. 周年申報表(NAR1)限期與審計報告公開性 | 會計參照期結束後 9 個月屆滿後的 42 日內申報(第662(3)條);必須隨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供公眾查閱(第664(3)條)。 | 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申報(第662(1)條);豁免提交財務報表,帳目完全保密。 |
二、香港擔保有限公司註冊流程、表格 NNC1G 填報要點與人工審批周期
- 第 1 步:擬定組織名稱與排查《第622A章》受限詞:擔保有限公司常使用「協會 (Association)」、「基金會 (Foundation)」、「學會 (Society)」、「促進會」、「研究院 (Institute)」等字眼。但請注意:若名稱中包含「總商會 / 商會 (Chamber of Commerce)」、「街坊 (Kaifong)」、「信託 (Trust)」等受限制詞彙,必須事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書面批准(詳見《香港公司取名規則與受限詞指南》)。
- 第 2 步:起草《組織章程細則》(附表3範本 vs 稅例第88條慈善定製章程):若僅作一般行業交流、校友聯誼或業主立案管理(不申請免稅慈善牌照),可直接採納《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附表3範本。若計劃向稅務局申請第88條免稅慈善機構(「88牌」),則必須由專業顧問起草包含稅務局強制條款(純慈善宗旨、禁止分紅、董事無酬、解散資產移交條款)的定製版章程。
- 第 3 步:填報表格 NNC1G、申報成員人數上限與委任最少 2 名個人董事:在 Form NNC1G 中填報「公司擬註冊的成員人數」(絕大多數初創 NGO 填報
25人或以下,以適用最低HK$ 170官費;日後若擴招會員,只須在 15 日內遞交 Form NM3《增加成員人數通知書》即可)、每名成員清盤擔保金額(如HK$ 100)、至少 2 名個人董事、香港公司秘書及香港註冊地址。 - 第 4 步:遞交審批與繳納官費(約 3–4 個星期):由於擔保有限公司涉及章程宗旨審查及公眾利益考量,公司註冊處通常需時約 3 至 4 個星期審批(長於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的 1 小時電子批核)。首年政府官費為註冊處費
HK$ 170(25人內)+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HK$ 2,350=HK$ 2,520(若已獲批第88條慈善豁免則免收商業登記費)。
三、進階合規:如何申請《稅務條例》第88條免稅慈善機構(「88牌」)?
必須特別澄清:在公司註冊處成功註冊「擔保有限公司」,並不等於自動成為香港免稅慈善機構!若要合法向公眾募捐、簽發可在香港扣稅的捐款收據(捐款滿 HK$ 100 可扣稅),並豁免利得稅及每年 HK$ 2,350 的商業登記費,必須向香港稅務局慈善捐款組遞交《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免稅慈善機構申請(文獻 2):
- 1. 必須符合普通法認可的「四大純慈善宗旨」:組織章程內的宗旨條款(Objects Clause)必須 100% 限於:(a) 救助貧困;(b) 促進教育;(c) 推廣宗教;或 (d) 其他有益於香港社會而具慈善性質的宗旨(如醫療救助、環境保育、保護動物等)。
- 2. 章程細則必須寫入稅務局強制規定的 5 大鎖定條款:
- 收入與財產專款專用條款:機構所有收入與財產只能用於促進既定慈善宗旨,嚴禁以股息、花紅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間接付款予任何成員;
- 董事(管治組織成員)禁止支薪條款:嚴禁向任何董事或管治委員會成員付款薪金、袍金或金錢利益(合理實報實銷的墊支費用除外);
- 清盤/解散剩餘資產轉移條款(Asset Lock):一旦機構清盤或解散,償還債務後的剩餘淨資產絕對不得分給成員,必須全數移交予另一間宗旨相似且同獲第88條認可的慈善機構;
- 備存妥善帳簿及會計師審計條款:必須保留最少 7 年捐款收據與收支紀錄,並每年由香港執業會計師(CPA)審計帳目;
- 修改章程須事先通知稅務局條款:未經稅務局事先書面確認,不得隨意修改章程內的宗旨或上述強制慈善條款。
- 3. 審批周期與申請文件清單:申請時須提交未來 12 個月的具體慈善活動計劃書、財政收支預算、創辦人及董事履歷。稅務局審批時間通常為 4 至 9 個月。
四、如何申請省去名稱中的「有限公司 / Limited」字眼?(第622章第103條特許證)
依據《公司條例》第102條,擔保有限公司註冊時預設仍須以「有限公司」及「Limited」結尾(例如「香港XX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若機構希望像大型公營或慈善團體一樣,將名稱中的「有限公司 / Limited」字眼刪去(直接命名為「香港XX慈善基金會」),可依據《公司條例》第103條(文獻 3)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特許證(Licence to dispense with the word Limited)」。獲批前提為該公司已獲(或同步獲批)稅務局第88條慈善免稅資格,且章程嚴格禁止向成員分派利潤。
香港擔保有限公司與 NGO 註冊常見問題 (FAQ)
主要有四大法定差異:(1) 股本與分紅:擔保有限公司不設股本,成員僅承諾在清盤時承擔象徵性定額擔保(如 HK$ 100),通常禁止分紅;(2) 董事要求:擔保有限公司必須委任至少 2 名個人董事(第453(2)條),且嚴禁委任法人團體董事(第456條);(3) 成立表格:擔保有限公司使用表格 NNC1G 及《第622H章》附表3章程;(4) 審計財報強制公開:擔保有限公司每年遞交周年申報表(NAR1)時,必須一併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供公眾查冊(第664(3)條),而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則豁免公開帳目。
依據《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擔保有限公司的註冊處官費按表格 NNC1G 申報的成員人數計算:成員人數不超過 25 名僅收 HK$ 170;26 至 100 名收 HK$ 340;超過 100 名後每增加 50 名加收 HK$ 20(最高封頂 HK$ 1,025)。此外,在未獲批稅例第88條免稅慈善資格前,仍須繳納首年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HK$ 2,350。
不是。在公司註冊處成立擔保有限公司只是取得了獨立法人主體資格。若要成為獲豁免利得稅及商業登記費、且能簽發免稅捐款收據的「第88條慈善機構」,必須在章程中寫入稅務局要求的 5 大慈善鎖定條款,並向香港稅務局慈善捐款組遞交專項申請,審批周期一般為 4 至 9 個月。
預設註冊時必須包含「有限公司 / Limited」。但當擔保有限公司取得(或同步申請)稅務局第88條慈善免稅資格後,可依據《公司條例》第103條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特許證」,獲批後即可合法省去名稱中的「有限公司」及「Limited」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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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方成文法例與監管指引出處
- 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9、103、453(2)、456、662(3)及664(3)條與《第622H章》附表3:規範擔保有限公司法定定義、最少兩名個人董事、禁止法人董事、強制公開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標準章程範本。電子版香港法例(第622章)。
- 香港稅務局《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詳列慈善宗旨界定、規管文書強制條款、免稅申請程序及商業登記費豁免規定。香港稅務局第88條慈善機構官方指南。
- 香港公司註冊處《根據〈公司條例〉第103條申請特許證的指引》(省去「有限公司 / Limited」字眼):列明擔保有限公司申請免除名稱「有限公司」字尾之法定條件與程序。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