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006431)
TC006431)基于香港金管局(HKMA)反洗钱监管指引及香港公司注册处法定档案合规标准编撰。我们坚定倡导100% 如实申报商业背景与资金来源(SOW/SOF),尊重香港持牌商业银行依《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享有的独立终审审批权,严禁任何伪造商业单据、隐瞒实益拥有人或规避银行内控审查的行为。
第一问直答:为什么很多香港公司银行开户会被拒?
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金融中心与普通法管辖区,辖内所有持牌商业银行(Authorized Institutions)均受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简称 AMLO)附表2的严格规管[注1][注2]。香港公司开户被拒绝非“随机抽签”,在一线银行合规审批实务中,超过 80% 的退件或拒批源于以下三大结构性合规落差:① 公司注册处(CR)与商业登记(BRC)法定档案存在瑕疵(如周年申报表 Form NAR1 逾期、年中变更董事或配发股份未及时归档 Form ND2A / Form NSC1、商业登记证业务性质仍停留在 CORP 未更新或未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SCR);② 商业实质(Commercial Substance)与资金来源(SOF/SOW)证明断链(误以为仅凭注册证书 CI 和商业登记证 BRC 就能开户,未能提供上下游贸易合同、货运提单,或初创企业未能提供境内/海外关联公司财报、银行流水与创始人行业履历);③ 多层离岸控股架构(BVI/开曼)未经执业会计师/律师核证(CTC),或交易走廊涉及受制裁高危地区。
第二问直答:香港公司银行开户被拒后,还能重新申请吗?
答案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完全可以重新申请!除触及国际制裁名单、提供虚假伪造公文或涉及洗钱刑事调查等法定禁入红线外,因“法定档案未对齐”、“商业实质佐证单据不足”或“所选银行风险偏好与企业阶段不匹配”导致的退件,均可通过合规补正后重新递交申请[注2][注6]:
- 1. 属于“资料不全暂缓受理 / 行政退件(Documentation Deferral)”:银行合规部尚未下达最终反洗钱拒批结论,仅作退回补件处理。企业在补齐最新
Form NAR1、香港执业会计师核证本(CTC)或境内关联公司流水后,可立即(0–14 个工作日内)循原渠道补充递交复核。 - 2. 属于“商业实质不足或银行准入门槛错配(Commercial Substance / Risk Appetite Decline)”:同一家银行内部 CRM 系统通常会保留 3 至 6 个月的审慎冷却期(不建议在资料毫无改善的情况下同日跨分行盲目重交)。企业可在完成注册处档案校准与贸易单证闭环后,等待 3–6 个月再次向原银行申请,或立即转由准入机制更契合初创与中小企的官方授权合作通道(如通过 86hc.com 商业银行开户中心 选择香港汇丰银行官方 API 直连之“初创开户易 Sprint Account”,或华侨银行香港官方品牌授权之“中小企友好通道”)重新申报。
一、 底层监管逻辑:为什么香港商业银行对公司开户执行严苛的 CDD / KYC 审查?
很多初次设立香港公司的企业家常以境内的开户经验类比,认为“既然香港公司注册处已经核发了《公司注册证明书》(CI)和《商业登记证》(BRC),去银行开立公户就应该只是走个柜台登记手续”。这种认知忽略了香港普通法下“宽进严管、注册与金融反洗钱审查分立”的制度设计。
在香港,成立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仅需满足《公司条例》(第622章)的形式要件即可快速获批;但当该法团向香港持牌银行申请开立多币种综合商业账户(脱离外汇管制、直通全球 SWIFT 清算网络)时,银行必须依法履行“金融守门人(Gatekeeper)”职责。依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附表2第2至第5条及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颁布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注1][注2],银行开户审批部(Onboarding & CDD Team)若未能在以下 4 大法定支柱 上获取客观、可验证的书面证据,依法必须拒绝建立业务关系(Section 3(4) of Schedule 2 to Cap. 615):
| 法定客户尽职审查(CDD)支柱 | 香港法例与金管局监管依据 | 银行开户合规部核心核验目标 | 申请人必须闭环提供的法定与商业凭证 |
|---|---|---|---|
| 支柱一:法团真实存续与治理权核验 (Corporate Existence & Governance) | 《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2(1)(a)条;《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及645条 | 核实申请公司是否为真实“仍注册(Live)”法团、商业登记是否有效、出席面签及签署开户文件的人士是否为公司注册处官方名册登记的现任合法董事与授权签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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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柱二:最终实益拥有人(UBO)穿透 (Beneficial Ownership Penetration) | 《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2(1)(b)条;《公司条例》第653A–653ZM条 | 穿透所有中间控股层级,识别并核实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 或以上已发行股份、表决权,或对该法团行使最终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UB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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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柱三:建立业务关系之目的与商业实质 (Purpose & Commercial Substance) | 《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2(1)(c)条;HKMA 指引第4.9段 | 确认开立香港公户具备真实、合理的跨境贸易、服务或投资控股需求,严防空壳公司将账户用于地下钱庄过账、虚假贸易融资或非法资金归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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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柱四:财富来源与资金来源可追溯性 (Source of Wealth & Funds, SOW/SOF) | 《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5及第15条(EDD 加强型尽职审查) | 核实公司初始营运资金及实益拥有人(UBO)投入资本的合法积累路径,评估预计月均流水规模、结算币种及交易对手所在国家/地区的制裁合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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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景诊断矩阵:香港公司银行开户被拒的 6 大核心成因与合规核验标准
根据恒诚商务(持牌 TCSP:TC006431)银行事务团队对上万宗香港商业银行开户案例的复盘统计,银行极少在拒信中写出详尽的内部风控规则(通常仅统一表述为“综合商业或行政考量未能提供开户服务”)。我们将银行后台合规审查官( Compliance Underwriter)最常触发的 6 大退件与拒批原因 拆解如下,供企业逐项自查[注2][注3]:
| 退件 / 拒批成因类别 | 实务占比 | 银行后台 CDD 审查发现的典型不符事项 | 机构级合规整改与补正方案 |
|---|---|---|---|
| 成因一: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法定档案存在瑕疵或未同步 | 约 28% |
| 在预约银行前,先通过 86hc.com 香港公司查册中心 调取最新存盘文件索引,补交逾期 Form NAR1、完成股权转让打厘印或更新商业登记证业务性质,确保官方名册 100% 干净对齐。 |
| 成因二:商业实质(Commercial Substance)单据链缺失或单薄 | 约 32% |
| 成熟企业须备齐 2–3 套上下游完整贸易单证链(合同 + 发票 + 提单/报关单);新设初创公司(<1年)须提供董事/股东名下境内或海外关联公司注册证明、近 3–6 个月对公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及 1–2 份已签署之跨境业务合作意向书。 |
| 成因三:多层离岸控股架构(BVI / 开曼 / 信托)缺乏穿透核证 | 约 15% |
| 尽量简化非必要的离岸嵌套层级;确属红筹或基金控股架构的,必须提前委托受 AFRC 监管之香港执业会计师(CPA Practising)或香港执业律师对全链路架构图、BVI 股东名册及 UBO 证件出具全套法定核证本(CTC)。 |
| 成因四:涉及受制裁法域、敏感贸易走廊或无牌从事受规管行业 | 约 11% |
| 全面剥离任何涉敏/受制裁法域业务往来;若从事跨境汇款、证券资管或放贷业务,必须先依法申领香港海关 MSO 牌照、SFC 牌照或放债人牌照后,凭有效牌照申请特定金融机构账户。 |
| 成因五:初始资金与财富来源(SOF / SOW)无法溯源或拟作代收代付 | 约 8% |
| 严格遵守《打击洗钱条例》(第615章)要求,备齐 UBO 个人完税证明、银行薪资/存款结单及境内母公司审计报告;确立“公对公、合同与收付款主体严格一致”的合规结算原则,绝不从事代收代付。 |
| 成因六:KYC 陈述前后矛盾或误信非持牌黑中介“假合同包装” | 约 6% |
| 严禁伪造任何商业合同或银行流水(在香港使用虚假文书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条,最高可判监禁14年)!务必由熟悉公司真实业务的实控董事亲自参会,并通过持牌 TCSP 前置核对所有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
三、 香港公司银行开户被拒后还能重新申请吗?3 级分流判定与重申冷却期全解
当收到银行发出的“未能进一步处理开户申请(Unable to proceed with your application)”电邮或短信时,企业主最核心的关切有两个:第一,“这家香港公司是不是上了全港银行禁入名单,以后去哪家银行都会被拒?”;第二,“我隔多久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3.1 破除市场误区:香港商业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共享的“开户拒批禁入名单”?
答案是:对于普通的商业尽职审查退件(如资料不齐、初创无流水、商业模式不匹配),香港各家持牌商业银行之间绝不存在跨行共享的“全行业开户拒批禁入名单”![注6]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与银行保密义务约束:在香港普通法及私隐条例规管下,香港汇丰银行(HSBC)、华侨银行(OCBC)、中银香港(BOCHK)、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等属于相互独立的商业机构。一家银行因内部商业风险偏好或资料不完整而婉拒某家香港公司的开户申请,属于该银行内部的商业审批记录,依法不得向其他竞争性商业银行通报或共享(香港信贷资料服务机构 CCRA / 环联 TransUnion 仅记录已发生之贷款逾期与信贷违约,不记录普通存款账户的开户初审退件)。
- 同一银行集团内部系统留痕(Internal CRM / CDD Log):虽然跨行不共享,但在同一家银行内部(例如全港所有汇丰中小企业中心,或同一银行集团辖下网点),您的申请编号、退件原因及经办经理备注均实时同步于总行合规系统。因此,切忌在某分行刚被退件的当天下午,就盲目拿着同样残缺的材料换去另一家分行排队重交——这不仅无法获批,反而会触发银行总行反洗钱系统的“异常高频重复递交(Multiple Rapid Submissions)”预警。
- 唯一跨行共见的公开高危记录:各家银行唯一能共同查见的负面信息,是来自官方公开登记册及国际合规数据库(如 World-Check / Dow Jones)的法定记录——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的逾期未交周年申报表检控记录、香港高等法院的强制清盘呈请(HCCW)与民事欺诈诉讼(HCA)、破产管理署(ORO)记录,以及联合国/OFAC 国际制裁名单。
3.2 开户被拒后的“3 级分流重申可行性与等待期矩阵”
能否重新申请、何时申请、向原银行还是换选其他合作银行申请,完全取决于前次未获批的具体性质。请对照以下三级矩阵制定科学的复核重申方案[注2]:
| 未获批情形分级 | 银行内部状态性质 | 重申等待期(Cooling-off) | 合规补正路径与重申实操建议 |
|---|---|---|---|
| 第一级:行政退件 / 资料待补正 (Documentation Deferral / Incomplete Return) | ✓ 非合规拒批 (工单挂起或超时自动关闭) | 无需等待(0–14 天) 资料补齐后可立即重交 | 【典型场景】因缺少最新年度 Form NAR1、董事住址证明超过3个月、章程细则漏页、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补充合同导致系统自动关单。【重申方案】向客户经理确认所缺文件清单,通过 86hc.com 即时调齐官方存盘原件或办妥执业会计师 CTC 核证后,直接联系原银行经理重启工单或在线重新发起申报。 |
| 第二级:商业实质单薄 / 准入门槛错配 (Commercial Substance / Tier Mismatch) | ◐ 商业风险偏好婉拒 (无洗钱违法,仅当前资历未达该行标准) |
| 【典型场景】刚成立未满1年的新公司去申请要求极高年营业额的传统大行一般商业户,且现场未能提供境内关联公司流水或意向订单。 【重申方案】无需死磕单一渠道!立即梳理创始人名下境内关联企业注册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与上下游意向协议,通过 86hc.com 商业银行开户中心 改选专为初创及中小企设计的官方通道——如香港汇丰银行“初创开户易(Sprint Account)”官方 API 通道,或对未满1年新企极具包容性的华侨银行(香港)官方品牌授权通道。 |
| 第三级:触及反洗钱制裁、虚假公文或未决司法清盘 (AML Sanctions / False Instrument / Winding-Up) | ✕ 法定合规红线拒批 (触发 Cap. 615 法定禁入) |
| 【典型场景】① 提交伪造合同或假流水被识破(永久禁入);② 交易对手涉及受制裁国;③ 公司或董事在香港法院存在未结案之强制清盘呈请(HCCW)或欠缴注册处费用传票。 【重申方案】严禁任何造假;若属历史商业诉讼或注册处欠费已和解结案,须先调取法院《撤诉/结案命令》及注册处完费收据,作为合规解释附件提交银行法务部复核。 |
四、 开户前必做的“法定档案体检”:银行审批官在注册处系统调阅的 4 类真实卷宗实录
当您向香港汇丰银行或华侨银行提交开户申请的那一刻,银行后台系统(或通过与 86hc.com 同源的香港公司注册处 ICRIS 接口)会在数秒内自动拉取贵司的官方存盘卷宗(Filing Dossier)。如果贵司申报的股东董事信息与注册处官方卷宗存在哪怕一页纸的出入,开户流程就会立刻卡壳[注3]。
以下结合 86hc.com 企业百科数据库 中 4 家具有代表性架构的香港法团及其真实 11 位 ICRIS 官方存档条形码,为您还原银行合规官在不同企业场景下的真实审卷标准:
| 企业架构场景与代表性香港法团 | 银行必调之注册处存盘卷宗与真实 ICRIS 条形码 | 银行合规部(CDD)核心审卷穿透点 | 同类架构企业开户防退件核心启示 |
|---|---|---|---|
| 场景一:成立未满1年之新设初创/投资法团 浦江香港有限公司 Pujiang Hong Kong Limited CR No.: 3715428BRN: 79720233 |
| 成立未满1年的新公司尚无 Form NAR1。银行直接调阅其 Form NNC1(条形码 23002564213),核验其创始股东(创办成员)、初始股本及首任自然人董事姓名,并结合母集团(PDD Holdings)财报核实资金来源(详见《浦江香港背景档案》)。 | 成立未满1年的新公司开户,切勿漏带 Form NNC1 完整8页扫描件与章程细则(A&A)!同时必须准备境内/海外关联主体财报或流水以佐证启动资金来源。 |
| 场景二:自然人直接控股且发生过股本/董事变更之实业公司 台日电梯(香港)有限公司 TAIZOOM ELEVATOR COMPANY (H.K.) LIMITED CR No.: 1021746BRN: 36416366 |
| 银行通过调阅最新 Form NAR1(条形码 22802928026)锁定唯一自然人股东张钦(CHANG CHIN,持股100%),并交叉比对同日归档的 Form ND2A(条形码 22802928027)及历年 Form NSC1,确认当前有权签署银行开户决议的在任董事局名单(详见《台日电梯背景档案》)。 | 若公司在最近一次周年申报后更换过董事或增发过新股,开户时绝不能只交 Form NAR1!必须将后续归档的 Form ND2A 与 Form NSC1 一并调出递交,否则银行会因“签字人与官方名册不符”直接退件。 |
| 场景三:上层含 BVI / 开曼离岸法人股东之多层控股法团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ROTARY VORTEX LIMITED CR No.: 1027040BRN: 36488270 |
| 调阅 Form NAR1(条形码 22802936210)可见其唯一股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团 Glorious Link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银行依《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强制向上穿透五层红筹架构,直至核实港交所(00288.HK)与深交所(000895.SZ)披露的最终控制人(详见《罗特克斯背景档案》)。 | 凡股东栏出现 BVI / 开曼 / 塞舌尔离岸公司的香港企业,开户前必须备齐经执业会计师(CPA)或律师核证(CTC)的全链路股权架构图、BVI 董事股东名册及 Incumbency! |
| 场景四:从事跨境支付、汇款或金融服务之受规管法团 云汇(香港)有限公司 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 CR No.: 2341692BRN: 65827229 |
| 除核验 Form NAR1(条形码 70005515351)与连续增资 Form NSC1 外,针对金融属性业务,银行强制核验其持有的香港海关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16-09-01929)、金管局储值支付牌照(SVF0009)及证监会牌照(BUL570)(详见《Airwallex 香港背景档案》)。 | 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货币兑换、跨境汇款、资管或放贷,必须先取得香港海关 MSO、证监会 SFC 或放债人牌照,严禁在无牌状态下以普通贸易公户名义申请从事金融结算! |
五、 实战重申 SOP:开户被拒后,如何通过 5 步合规补正重新申请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如果您或您的香港公司此前曾遭遇银行开户退件、面签未通过或线上初审被拒,请切勿焦虑,更不要轻信市面上所谓“花几万块找黄牛免审特殊通道”的虚假承诺(依据香港《银行业条例》第155章,任何中介均无权干预银行独立风控终审)。请严格遵循以下 5 步机构级合规补正与重申标准流程(SOP),稳健完成二次申报:
第一步:在 86hc.com 执行“注册处存盘卷宗 + 商业登记 + 法院涉诉”三维档案自检
在重新向任何一家银行递交申请前,先前往 86hc.com 香港公司查册中心 检索贵司档案,逐一核实:① 法团现状是否为正常“仍注册(Live)”;② 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是否已按期归档且无逾期罚款;③ 若近期发生过股东转让或董事变更,最新的 Form ND2A、Form NSC1 及印花税署厘印转让文书是否已完备;④ 通过 商业登记查册 与 司法涉诉查册 确认 BRC 在有效期内且无未决传票。唯有官方名册 100% 干净,方能迈出重申第一步。
第二步:重构“四位一体”法定与商业实质佐证档案包(4-Pillar KYC Dossier)
针对前次退件薄弱点,按香港金管局 CDD 标准重新组装 4 大文件模块:
• 模块 A(香港公司全套法定文件):CI、有效 BRC、最新 Form NAR1(或新公司 Form NNC1)、章程细则(A&A)、内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及如有变更的 Form ND2A / NSC1;
• 模块 B(董事与 ≥25% UBO 身份及财富来源 SOW):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近 3 个月个人住址证明(水电煤气单或信用卡纸质结单),以及近 6 个月个人银行薪资/分红流水或完税证明;
• 模块 C(真实商业实质证明):已有业务公司提供 2–3 套上下游购销合同 + 形式发票 + 货运提单/报关单;成立未满 1 年的初创公司提供董事或股东在境内/海外关联公司的注册证明、近 3–6 个月对公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及 1–2 份已签署之跨境贸易意向合同;
• 模块 D(多层架构法定核证 CTC):如含 BVI/开曼法人股东,附上由香港执业会计师(CPA)或律师签署核证的股权架构图与在职证明书。
第三步:科学匹配与企业阶段高度契合的两大官方合作银行通道
不同银行对初创企业、行业属性及贸易走廊的准入偏好存在显著差异。通过 86hc.com 香港商业银行开户中心,您可以根据企业画像精准选择或同时配置两大官方合作通道:
• 通道一:香港汇丰银行(HSBC Hong Kong)· 恒诚官方 API 合作直连通道 —— 香港第一大发钞行,支持 12+ 主流国际币种一户清算,无缝对接欧美贸易与 Stripe / PayPal / 亚马逊跨境电商;针对成立未满 1 年的新公司支持“初创开户易(Sprint Account)”,线上自主填报后通过官方 API 直接推送汇丰审批系统,0 中介服务费,支持赴港当面核验(最快 3–5 个工作日下户)或内地指定分行视频见证。
• 通道二:华侨银行(香港)(OCBC Bank Hong Kong)· 恒诚官方品牌授权合作通道 —— 新加坡历史最悠久银行(穆迪 Aa1 / 标普 AA-,全球最安全商业银行前 5 名),大东盟 7 国(新币、马币、印尼盾、泰铢、越南盾)原币直清与中港跨境经贸首选;以“中小企业与初创高度友好、零强制理财或保险捆绑”著称,由恒诚持牌合规专员 1v1 把关初审后直递华侨专属客户经理(避免冷冰冰机审误判),且符合条件的恒诚客户完全豁免开户费用!
第四步:通过 86hc.com 6 步在线 KYC 预审中台与第 553 章电子签署完成前置降噪
为什么自行去银行网点散客排队容易被拒,而通过持牌 TCSP 预审通道成功率大幅跃升?因为 86hc.com 6 步在线申报系统 直接打通了全港 390 万+ 法团注册处底档:当您输入公司名称或 BRN 时,系统自动回填并校验官方存盘记录;在正式推送银行前,恒诚持牌合规团队(TC006431)会为您前置排查“申报营业额与关联流水是否匹配”、“上下游国家是否涉敏”、“UBO 持股比例加总是否准确”等细节,并在完成香港《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合规电子签署后直推银行。更便捷的是,在平台完成任一银行填报后,支持“一键跨行导入”已填资料,同步申请“汇丰主结算户 + 华侨备用户”双公户配置。
第五步:面签尽职审查(CDD)如实沟通与下户后长效合规维护
在赴港分行当面签署或内地视频见证时,若银行客户经理询问“此前是否在其他银行或本行申请过开户?”,请务必秉持诚实披露原则:客观说明前次系因“新成立时尚未备齐最新周年申报表或境内关联公司合同,现已全部依法补齐”,切勿隐瞒或编造谎言。账户正式批出后,务必按银行官方资费表(Tariff Guide)及时存入首笔激活资金、保持每月至少 1–2 笔真实贸易结算、严禁与不明个人账户混同收付,并按期完成每年的香港执业会计师(CPA)法定审计与 Form NAR1 周年申报,确保公户长期稳健运行[注2]。
六、 常见问题权威直答(FAQ)与香港官方法定参考来源
Form NAR1)及首个审计报税期,银行合规部主要核验三项替代证明:① 公司注册处《法团成立表格》(Form NNC1)、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C)及章程细则(A&A);② 董事或实益拥有人(UBO)在内地或海外关联公司的注册证明、近 3–6 个月对公银行流水与完税证明(如无关联公司,则提供创始人过往在同行业的任职劳动合同、薪资流水与专业履历);③ 1–2 份以该香港新公司名义签署的上下游跨境贸易意向合同或采购协议。
(1) 更换董事未在 15 日内归档
Form ND2A:董事会内部签了决议换人,但秘书公司忘记或延迟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导致银行通过 ICRIS 系统调出的现任董事仍是老董事;(2) 年中转让存量老股未同步出示打厘印转让文书:依据《公司条例》第150条及第627条,香港公司年中转让存量老股只需去税务局印花税署打厘印(Stamp Duty)并更新内部《成员登记册》,要等到下一年度递交《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时才会在注册处公开档案中体现[注3]。若公司在年中刚完成股权转让就去银行开户,除了提供最近一期
Form NAR1 外,必须同时向银行出示已加盖香港印花税署厘印章的《股份转让文书》(Instrument of Transfer)、《成交单据》(Bought and Sold Notes)及最新《成员登记册》核证本,否则银行看到的依然是转让前的旧股东!
Form NAR1)、续期《商业登记证》(BRC),并委托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出具年度法定审计报告;⑤ 及时响应银行尽职审查信函(KYC Review Letter):收到银行定期发出的资料更新或交易问询函(或网银通知)时,务必在指定期限(通常 14–30 日)内如实上传审计报告与贸易单据,切勿置之不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法例与监管机构参考法源(Official Statutory Sources)
- 香港电子版法例(Hong Kong e-Legislation):《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附表2(关于对客户作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第2条(须在何种情况下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第3条(如未能完成尽职审查则不得建立业务关系)、第5条(持续监察业务关系)及第15条(高度风险情况)。
- 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HKMA):《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Guideline on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Financing of Terrorism for Authorized Institutions)及香港金管局关于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风险为本方法(Risk-Based Approach, RBA)与公平待客之监管通告。
- 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7条(法团成立表格 Form NNC1)、第142条(股份配发申报表 Form NSC1)、第150及627条(股份转让登记及成员登记册)、第457条(私人公司须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第645条(更改董事通知书 Form ND2A)、第653A–653ZM条(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SCR)及第662条(周年申报表 Form NAR1)。
- 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 Business Registration Office):《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及《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0A–50J条(共同汇报标准 CRS / 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法定申报规范)。
- 香港电子版法例(Hong Kong e-Legislation):《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及《电子交易条例》(香港法例第553章)(商业银行开户电子签署及合规文件递交法律效力)。
-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PCPD):《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保障资料原则及香港银行公会(HKAB)《银行营运守则》(Code of Banking Practice)关于客户资料保密与独立审批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