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法定查册合规专刊 发布日期: · 26 分钟深度阅读

超过 42 天没交 NAR1 申报表规费多少?会收到香港法院传票(Court Summons)吗?(2026 四阶梯逾期附加费与双罚制抗辩全解)

基于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与《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附表1权威直答:全景拆解 42 天法定交付红线算法、私人/公众/担保公司四阶梯逾期登记附加费矩阵(HK$870 至 HK$3,480/HK$4,800)、第899条起诉前 HK$600 复合程序 vs 东区裁判法院双份刑事传票(最高第5级罚款 HK$50,000 + 每日 HK$1,000 失责罚款)、4 家真实香港法团 ICRIS 条形码存盘实录及 5 步出庭求情止损 SOP。

42 个日历日
Form NAR1 法定准时交付宽限期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刚性红线,准时规费 HK$ 105
自成立周年日次日起连续计算(含周末及公众假期)
HK$ 870 – 3,480
私人公司四阶梯逾期登记附加费
《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附表1,最高达基准 33.14 倍
法定强制行政规费,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豁免或减免
HK$ 50,000
裁判法院传票最高第 5 级定罪罚款
第662(6)条“法团+董事双罚制”,持续失责另处每日 HK$ 1,000
东区裁判法院分别向公司与在任董事签发独立刑事传票
Cap. 622 第899条
检控前复合程序(HK$ 600)与出庭求情
起诉前限期补交可获不予检控;已发传票须开庭前补齐卷宗求情
86hc.com 支持秒级核验历年 NAR1 归档缺口与涉诉传票
✓香港持牌 TCSP 机构合规编审与《公司条例》(第622章)法源存证
法规核验基准日:2026-10-20
主笔顾问:Min Liu(10年+ 香港公司秘书与法定合规顾问)
审定机构:恒诚风控与法规审定委员会(香港持牌 TCSP 编号:TC006431)
核心法源:《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第899条,《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附表1
执法与司法机构:香港公司注册处(CR)、东区裁判法院(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
机构实务声明:本文严格依据香港现行成文法例与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规费表编写。文中援引之 4 家香港法团《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存盘记录及 11 位 ICRIS 防伪条形码均取自 86hc.com 法定公开数据索引,旨在协助跨境董事与法务团队准确评估逾期合规成本并依法履行申报义务。
权威直答:超过 42 天没交 NAR1 申报表规费多少?会收到香港法院传票(Court Summons)吗?

第一,超过 42 天未交付《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必须按逾期时长缴纳“四阶梯法定逾期登记附加费(Higher Registration Fee)”: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及《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附表1,有股本的香港私人公司须在成立周年日后 42 天内交付 NAR1(准时登记规费为 HK$ 105)。一旦超过 42 天,第 43 天起规费立即跃升至 HK$ 870(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 HK$ 1,740(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HK$ 2,610(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 HK$ 3,480(超过9个月封顶)。若同时遗漏税务局《商业登记证》(BRC)续期(届满后1个月内),税务局商业登记署(BRO)还将额外加征 HK$ 300 逾期罚款[1][2]。

第二,长期逾期不交或累犯,确定会收到香港法院传票(Court Summons),且实行“法团+董事个人双罚制”:补交或拖欠 HK$ 870~HK$ 3,480 仅属于行政登记规费,绝不豁免刑事违例责任。依据《公司条例》第662(6)条,如公司未在 42 天内交付 NAR1,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包括全体在任董事及公司秘书)均属犯罪。当逾期通常超过 6~9 个月且经催告未果时,香港公司注册处检控组将向香港东区裁判法院(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申请向公司及董事个人分别签发刑事传票;一经定罪,每次失责可各处最高第 5 级罚款(HK$ 50,000),如属持续失责罪行,另各处每日失责罚款 HK$ 1,000[1][3]。

一、 《公司条例》第662条法定基准:42天申报时限起算规则与三类法团差异矩阵

在香港普通法架构下,并无内地行政体系所谓的企业年度检验概念。香港现存法团(Live Company)每年的法定维护由两条完全独立的法律轨道构成:其一是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向香港公司注册处(CR)交付《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其二是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6条及第7条向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BRO)换领新年度《商业登记证》(BRC)[1][4]。

香港法团法定类别申报表日期 (Return Date)法定准时交付窗口《公司条例》法源与财务报表附交规定
1.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Private Company)
每年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Incorporation Anniversary)成立周年日次日起计 42 个日历日内第662(1)条及第662(2)条:占全港法团 98% 以上;仅申报董事、公司秘书、注册办事处地址、股本及股东详情,依法无需附交经审计财务报表。
2. 公众公司
(Public Company)
会计参照期(财政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届满之日申报表日期后 42 个日历日内第662(3)条及第664条:必须随 Form NAR1 一并交付经核证的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副本。
3. 担保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会计参照期(财政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届满之日申报表日期后 42 个日历日内第662(3)条及第664条:商会、基金会、非牟利机构适用;必须随表附交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核证副本。
4. 法定不活动公司
(Dormant Company)
自交付特别决议(Form NDR4)生效日起法定豁免交付 NAR1
(惟仍须每年续期 BRC)
第5条及第663条:仅限无任何会计交易且已正式向注册处存盘 Form NDR4 之私人公司;未递交 NDR4 的“无运营空置公司”绝不享有豁免!

1.1 跨境企业最常算错的 3 条“42 天红线”精算铁律

  1. 铁律一:申报基准日永久锚定“成立月日”,绝不因往年迟交而顺延:假设某香港私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注册成立,其 2026 年度的申报表日期恒定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哪怕 2025 年度的 NAR1 拖到 2025 年 11 月才补交)。2026 年第 1 天从 6 月 11 日起算,第 42 天届满日严格锁定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
  2. 铁律二:42 天按“连续日历日”计算,包含周末与公众假期:期间所有的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均计入 42 天内。唯依据《公司条例》第828条,若第 42 天届满当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香港公众假期,或当日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导致注册处柜台全日关闭,则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最后期限顺延至紧接的下一个非公众假期工作日。
  3. 铁律三:“审计未做完”绝非私人公司推迟交付 NAR1 的合法理由:如上表所示,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交付 Form NAR1 完全不需要夹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仅用于向税务局申报利得税)。任何以“会计师还在做账审计”为由拖延递交 NAR1 的行为,均属典型合规失职。

二、 超过 42 天交 NAR1 要交多少钱?2026 公司注册处四阶梯逾期附加费与税务局 BRC 叠加精算表

依据香港法例《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附表1,一旦未能在申报表日期后 42 天内妥为交付 Form NAR1,香港公司注册处将强制按实际交付日期征收阶梯式递增的公司注册处法定逾期登记附加费(Statutory Late Filing Escalation Fee / Higher Registration Fee)。该项规费由电脑系统按妥收时间戳刚性核算,公司注册处处长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减免或豁免的自由裁量权[2]:

实际妥为交付 Form NAR1 的时间节点
(自申报表日期/成立周年日次日起计)
有股本私人公司
(Private Company)
公众公司
(Public Company)
担保有限公司
(Guarantee Co.)
私人公司规费增幅与执法状态
准时交付:42 天或以内HK$ 105HK$ 140HK$ 105基准规费 (1.0x)
合规存盘,无逾期瑕疵记录
第一阶梯:超过 42 天,但不超过 3 个月HK$ 870HK$ 1,200HK$ 870暴涨 8.29 倍 (+HK$765)
第 43 天零时起即刻触发
第二阶梯:超过 3 个月,但不超过 6 个月HK$ 1,740HK$ 2,400HK$ 1,740暴涨 16.57 倍 (+HK$1,635)
注册处寄发法定违例催办通知
第三阶梯:超过 6 个月,但不超过 9 个月HK$ 2,610HK$ 3,600HK$ 2,610暴涨 24.86 倍 (+HK$2,505)
案卷移交注册处检控组排期
第四阶梯:超过 9 个月以上(单年封顶)HK$ 3,480HK$ 4,800HK$ 2,610暴涨 33.14 倍 (+HK$3,375)
顶格附加费 + 触发法院刑事传票

2.1 实战总账模拟:当 NAR1 逾期遇上《商业登记证》(BRC)续期逾期

在跨境企业合规托管实务中,错过周年申报表(NAR1)的公司,90% 以上同时也错过了同一月份到期的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证》(BRC)续期。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2026/2027 年度一年期商业登记证官方规费为 HK$ 2,200(含登记费 HK$ 2,000 +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征费 HK$ 200),超过届满日后 1 个月未缴费即固定加征 HK$ 300 逾期罚款。下表为一家香港私人公司在不同逾期阶段的双部门法定官费总支出对照表(不含秘书服务费与法院判处罚金):

企业逾期阶段(自成立周年日起算)公司注册处 (CR)
Form NAR1 法定规费
税务局商业登记署 (BRO)
1年期 BRC + 逾期罚款
双局官费合计纯逾期附加成本
准时合规办理(≤ 30天/42天内)HK$ 105HK$ 2,200(无逾期罚款)HK$ 2,305HK$ 0(基准)
逾期 43 天 ~ 3 个月内HK$ 870HK$ 2,200 + HK$ 300 = HK$ 2,500HK$ 3,370+ HK$ 1,065
逾期 3 个月 ~ 6 个月内HK$ 1,740HK$ 2,200 + HK$ 300 = HK$ 2,500HK$ 4,240+ HK$ 1,935
逾期 6 个月 ~ 9 个月内HK$ 2,610HK$ 2,200 + HK$ 300 = HK$ 2,500HK$ 5,110+ HK$ 2,805
逾期超过 9 个月(满 1 年)HK$ 3,480HK$ 2,200 + HK$ 300 = HK$ 2,500HK$ 5,980+ HK$ 3,675
连续拖欠 2 个完整年度HK$ 3,480 × 2 = HK$ 6,960HK$ 2,500 × 2 = HK$ 5,000HK$ 11,960+ HK$ 7,350(另加法院传票罚金)

三、 为什么会收到香港法院传票(Court Summons)?第662(6)条“法团+董事双罚制”与第899条复合机制拆解

很多跨境董事存在一个致命误区:认为“既然公司注册处规定超过 9 个月封顶交 HK$ 3,480,那我拖两三年再去交 HK$ 3,480/年不就行了?”事实上,HK$ 3,480 只是补交文件时的行政登记规费,而逾期未交本身在《公司条例》第662(6)条下是一宗独立的刑事违例罪行(Summary Offence)[1][3]。

3.1 《公司条例》第899条“起诉前复合通知(HK$ 600)” vs 正式“裁判法院刑事传票”

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启动刑事检控前,设有一道法定缓冲程序——《公司条例》第899条(注册处处长可就指明罪行不予检控 / Compounding of Specified Offences)[1]:

  • 第一阶段:第899条复合程序窗口(尚未签发法院传票前):若注册处处长有理由相信公司触犯了第662(6)条逾期未交 NAR1 的违例事项,处长可在正式向法院提起检控前,向公司发出书面《复合通知书》,要约公司在指定期限内:(1)缴付 HK$ 600 复合费(Compounding Fee);并(2)补交欠交的 Form NAR1 及对应的法定逾期登记附加费(HK$ 870~HK$ 3,480)。若公司在限期内全数办妥,公司注册处处长将依法不再就该项违例向法院提起刑事检控。
  • 第二阶段: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签发正式传票(Court Summons):若公司因注册办事处地址无人收信、原秘书公司失联或蓄意置之不理而错过了复合期,公司注册处检控组即正式向香港东区裁判法院(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案件字轨通常为 ESS)或沙田裁判法院申请签发传票。一旦法院传票正式签发,第899条复合程序即告关闭,被传召的法团及董事必须依法出庭应讯!

3.2 法团与董事个人“双罚制”:收到法院传票后的四重法律后果

追责维度与传票对象法定条文依据与最高罚则上限司法实务裁量与无视传票后果
1. 对香港法团本身的传票
(Summons to the Company)
《公司条例》第662(6)条:每项逾期未交周年申报表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第 5 级罚款(HK$ 50,000);如属持续失责罪行,另处每日罚款 HK$ 1,000。传票送达公司法定注册办事处(Form NR1 地址)。若开庭前已补齐全部欠交 NAR1 并委派代表/律师出庭认罪求情,初犯法团实际判处罚金通常在 HK$ 1,500 – HK$ 4,000/张 区间;但涉诉检控记录将留存于司法机构档案。
2. 对在任董事个人的传票
(Summons to Individual Directors)
《公司条例》第3条及第662(6)条:公司每名授权、准许或参与失责的“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含全体在任董事及公司秘书)均属同罪,个人同样面临最高 HK$ 50,000 + 每日 HK$ 1,000 罚款。传票送达董事登记之通讯地址或通常住址。若有多名董事或跨多个年度未报,法庭可按人数及违例年度累加签发多张独立传票。
3. 董事拒不出庭的法庭拘捕令
(Warrant of Arrest)
《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19条及第20条:针对自然人董事个人签发的传票,如证实已妥为送达而被告人无合理辩解拒不出庭亦未委派律师出庭。主审裁判官有权当庭签发拘捕令(Arrest Warrant)或押后并发出严厉警告,导致该名内地或海外董事日后经香港口岸入境时面临司法截查与协助调查风险。
4. 取消董事资格令
(Disqualification Order)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68F条:如某人持续违例未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法定申报表(如连续三年被裁定触犯第662条)。法院可颁布取消资格令(最长可达 5 年),禁止该人士在香港担任任何法团之董事或参与任何香港公司的发起、组成或管理。

四、 逾期未交 NAR1 的 5 阶段执法演进时间轴与三大商业连锁风险(银行 KYC 冻结与第752条无主财物充公)

除了直接的行政附加费与法庭罚金,拖欠《周年申报表》(NAR1)还会触发商业银行账户冻结、招投标失格乃至公司资产被依法充公的连锁风暴:

连锁风险维度触发机制与法律后果深度解析合规阻断与救济路径
1. 香港商业银行账户冻结
(Periodic KYC Freeze)
香港持牌银行(如香港汇丰银行 HSBC、华侨银行香港 OCBC、中银香港等)依据《打击洗钱条例》(第615章)附表2第5条执行年度持续监察,系统自动比对注册处 ICRIS 归档数据。一旦发现最新年度 NAR1 逾期未交或 BRC 未续期,银行即下发《KYC 资料补正函》,超期未补即暂停网银对外汇款功能乃至冻结公户。立即补交欠交年度之 Form NAR1 并续期 BRC,调取带有官方 ICRIS 条形码(Barcode)的已归档正本(必要时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 CTC 核证本)呈交银行合规部解冻。
2. 强制剔除注册与资产充公
(s.744 Strike-Off & s.752 Bona Vacantia)
若公司连续多年拒不交付 NAR1 且对注册处信函毫无回应,注册处处长将依《公司条例》第744至746条刊登宪报,将公司名称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Struck Off)并强制解散(Dissolved)。依据第752条“无主财物(Bona Vacantia)”铁律,公司解散当日名下尚未转出的所有银行账户余额、香港物业、商标专利及应收账款,依法自动收归香港特区政府所有!切勿将有资金或资产的公司放任除名!如已被剔除解散,须在解散后 20 年内依据第760条向注册处处长申请行政恢复注册(Administrative Restoration)或依第765条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并补齐历年全部 NAR1 及规费后方可取回资产。
3. 股权转让打厘印与尽调受阻
(Stamp Office & M&A Blockage)
当香港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或引入投资人时,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署(Stamp Office)在办理转让文书打厘印(加盖印花)时,强制要求呈交最新一期的 Form NAR1 以核实已发行股本结构。若 NAR1 逾期缺档,印花税署将拒绝打厘印;同时合作方在调阅企业商业尽职调查报告时会直接看到逾期与传票红牌预警。在启动股权变更、跨境并购或银行融资前,先行通过 86hc.com 公司查册中心 体检历年 NAR1 连续性。

五、 真实注册处(ICRIS)存盘卷宗核验实录:4 家香港标杆法团 Form NAR1 准时归档与条形码(Barcode)对标案例

一份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合法妥收并完成影像归档的《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其首页右上角必然印有唯一的 11 位 ICRIS 官方防伪条形码(Barcode)及交付日期戳记。以下选取 86hc.com 企业百科库中 4 家真实香港法团的官方存盘记录,直观展示如何通过查册核验一家企业是否按时履行了第662条申报义务[5]:

真实香港法团名称法定识别双码
(CR No. / 8位 BRN)
2026 最新存盘卷宗与
真实 ICRIS 条形码
NAR1 合规存盘状态与尽调穿透核验要点
1. 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
(云汇(香港)有限公司)
CR No.: 2341692
BRN: 65827229
2026 Form NAR1
条形码:70005515351
2026 Form NSC1
条形码:23002555648
2016年成立,持海关 MSO 牌照(16-09-01929)。每年严格于成立周年日后 42 天法定窗口内准时交付 Form NAR1(基准规费 HK$105),确保四局持牌资质与商业银行清算通道 100% 零逾期瑕疵(详见云汇香港百科档案)。
2. TAIZOOM ELEVATOR COMPANY (H.K.) LIMITED
(台日电梯(香港)有限公司)
CR No.: 1021746
BRN: 36416366
2026 Form NAR1
条形码:22802928026
2026 Form ND2A
条形码:22802928027
2006年成立,连续 20 年维持“仍注册(Live)”良好存续记录。2026 年同步归档周年申报表 Form NAR1(22802928026)与董事变更通知书 Form ND2A(22802928027),连号条形码印证其公司秘书团队严谨的同日联动申报机制(详见台日电梯香港档案)。
3. ROTARY VORTEX LIMITED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CR No.: 1027040
BRN: 36488270
2026 Form NAR1
条形码:22802936210
万洲国际(00288.HK)控股双汇发展(000895.SZ)的核心香港持股法团。历年百亿级跨境股息分派与香港税务局居民身份证明书(CoR)核验,均以按期完备归档的 Form NAR1(22802936210)作为法定前置条件(详见罗特克斯百科档案)。
4. Pujiang Hong Kong Limited
(浦江香港有限公司)
CR No.: 3715428
BRN: 79720233
2026 注册证明书 CI
条形码:40025610371
2026 Form NNC1
条形码:23002564213
新设法团首年申报时限标杆: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注册成立。依据《公司条例》第662(1)条,新成立私人公司成立当年无需交付 NAR1,其首份 Form NAR1 的申报表日期为 2027 年 1 月 29 日,法定 42 天准时交付截止日为 2027 年 3 月 12 日(详见浦江香港百科档案)。

六、 收到香港法院传票(Court Summons)或已逾期后的 5 步合规止损与出庭求情 SOP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已经超过 42 天尚未交付 NAR1,或者注册办事处已收到公司注册处违例通知书乃至东区裁判法院传票,请立即按以下 5 步机构级合规止损流程(SOP)处置:

1

第 1 步:立即通过 86hc.com 开展“注册处卷宗 + 司法涉诉传票”双轨排查

许多因前任秘书中介失联而断档的企业,并不清楚自己究竟漏报了哪几个年度,也不确定法院是否已经签发传票。请立即在 86hc.com 香港公司查册中心 输入公司名称或 8 位 BRN,核对历年 Form NAR1 的最后归档年份;同时进入 香港法院涉诉与清盘查册系统,检索公司及董事名下是否存在东区裁判法院(ESS)或沙田裁判法院(STS)已排期的传票聆讯记录。

2

第 2 步:若原公司秘书失联,立即委任持牌 TCSP 机构接管并更新注册办事处地址

若因原秘书服务商停业或失联导致逾期,应第一时间委托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有效牌照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如恒诚商务,持牌编号:TC006431,可通过 TCSP 持牌机构名录 核验),向注册处递交 Form ND2A(更换公司秘书)及 Form NR1(变更注册办事处地址),确保后续政府信函与法院文书能够 100% 实时签收。

3

第 3 步:在开庭聆讯日前,按年份逐年补交所有欠交的 Form NAR1 及 BRC 规费

这是减轻法庭判罚最关键的法定动作!必须严格按时间先后顺序,将所有漏报年度的 Form NAR1 逐份编制签署,连同每份对应的阶梯逾期附加费(HK$ 870 ~ HK$ 3,480/份)递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并同步向税务局商业登记署补齐历年《商业登记证》规费及 HK$ 300 逾期罚款。务必在传票指定的开庭日期前取得公司注册处正式付款收据(Official Receipt)与妥收存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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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步:准备书面《求情信》(Mitigation Letter),委派授权代表或香港执业律师出庭应讯

一旦收到法院传票,严禁无故缺席聆讯。针对公司的传票,可由董事会签署正式《授权书》委派公司代表或聘请香港执业律师(Solicitor)代为出庭;针对董事个人的传票,可委托香港执业律师代为出庭认罪并呈交书面《求情信》及第 3 步已补交 NAR1 的官方收据。司法实务中,只要属于初犯且在开庭前已全额补齐申报表与附加费,主审裁判官通常会大幅从轻发落(实际判处罚金普遍在 HK$ 1,000 – HK$ 3,000 左右,远低于 HK$ 50,000 法定上限),并当庭结案消除司法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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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步:完成银行 KYC 状态刷新,或为不再经营的公司办理合法撤销注册(Form NDR1)

补交归档并结清传票罚金后:(1)若公司继续经营,立即提取带有 11 位 ICRIS 防伪条形码的最新 Form NAR1 呈交开户银行更新 KYC 档案;(2)若公司确已不再经营,切勿再次搁置不管,应立即凭完税状态向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IR1263)并向注册处递交 Form NDR1 合法撤销注册,或递交 Form NDR4 宣布成为法定不活动公司,彻底阻断未来每年的逾期循环。

七、 常见问题权威直答(FAQ)与香港官方文献索引

Q1:香港公司成立第一年(满1周年之前)需要交 Form NAR1 周年申报表吗?
成立当年不需要,满 1 周年后才首次交付!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1)条,私人公司在注册成立当年使用的是《法团成立表格》(Form NNC1)。只有当公司成立满 1 周年当日(即第1个成立周年日)起,才迎来首份《周年申报表》(Form NAR1)的申报表日期,并须在该周年日次日起计 42 天内完成首次交付。
Q2:如果只迟交了 1 天(例如成立周年日后第 43 天递交 NAR1),能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豁免 HK$ 870 附加费吗?
不能。依据《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附表1,按时间递增的较高注册费用属于成文法例强制规定的阶梯规费,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在法律上不具备豁免或减免该项规费的裁量权。哪怕仅逾越 42 天期限 1 个小时,系统亦会自动按第一阶梯(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收取 HK$ 870(较准时规费 HK$ 105 增加 HK$ 765)。
Q3:我们已经向公司注册处补交了 HK$ 3,480 的最高逾期附加费,为什么还会收到法院传票?
这通常发生在“法院传票已在补交前签发”或“跨越多年长期失责”的情形下。HK$ 3,480 是《公司(费用)规例》下的行政登记费,而法院传票是依据《公司条例》第662(6)条针对“未在42天内交付”这一违例事实发起的司法检控。如果在注册处检控组向东区裁判法院递交传票申请之后,您才完成补交,传票程序仍会继续开庭;但您凭已补交 HK$ 3,480 的官方收据出庭求情,裁判官会据此大幅减轻法庭罚款。
Q4:内地董事收到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的 NAR1 逾期传票,本人没时间去香港出庭怎么办?会影响个人过关入境香港吗?
切勿置之不理!如果对送达的法院传票置若罔闻、既不补交 NAR1 也不派代表或律师出庭,主审裁判官有权因被告缺席而签发法庭拘捕令(Arrest Warrant),届时董事本人经香港口岸入境时将面临司法截查风险。正确的合规处理方式是:若董事本人不便赴港,可立即委托香港执业律师(Solicitor)代表公司及董事个人出庭应讯,在开庭前由持牌公司秘书加急补齐所有欠交的 Form NAR1,由律师当庭呈交收据代为认罪求情并代缴法院罚金,全程无需董事亲自到庭即可合法结案。
Q5:如果香港公司已经连续 2~3 年没交 NAR1,现在想合法撤销注册(注销),必须先把前几年的 NAR1 罚款补齐吗?
是的,必须先补齐历史欠交的申报表及商业登记费!依据《公司条例》第750条申请撤销注册(Form NDR1),必须先向税务局局长取得《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IR1263),且直至公司正式解散当日为止,公司仍负有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义务。若存在历年未交的 NAR1 或未续期的 BRC,税务局及公司注册处均会要求先清缴历史欠费与申报表,否则无法通过正规 Form NDR1 撤销注册。
Q6:怎么查一家香港公司今年的 NAR1 交了没有、有没有逾期记录?
只需前往 86hc.com 香港公司查册中心,输入目标公司的中英文名称、7位公司编号(CR No.)或 8位商业登记号码(BRN),在详情页的“法定存盘卷宗”列表中查看其最新一份 周年申报表 (Form NAR1) 的归档年份与交付日期,对比其成立周年日是否超出 42 天即可一目了然;并可在线一键调阅带 11 位 ICRIS 防伪条形码的 NAR1 官方存盘原件。

权威法例引据与香港特区政府官方文献索引(Statutory References)

  1. 香港电子版法例(Hong Kong e-Legislation):《公司条例》(第622章)第3条(责任人定义)、第5条(不活动公司)、第662条(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规定及第662(6)条罪行罚则)、第744至752条(剔除注册与无主财物 Bona Vacantia)及第899条(注册处处长可就指明罪行不予检控)。
  2. 香港电子版法例(Hong Kong e-Legislation):《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附表1(就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付的按交付时间递增的较高注册费用)。
  3. 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本地有限公司 — 周年申报表(表格 NAR1)常见问题及逾期交付后果官方指引》及《遵从法规 — 检控违例事项统计》。
  4. 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IRD Business Registration Office):《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与逾期罚款规定。
  5. 香港司法机构(Hong Kong Judiciary):《裁判官条例》(第227章)及裁判法院部门传票(Departmental Summons)聆讯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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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落地决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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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Liu
Min Liu 资深公司秘书与法定合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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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业公司秘书行业超过10年,累计处理过上万家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法定文件。深度精通香港利得税申报、商业登记合规,对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法团治理、反洗钱(AML/CFT)监管与重要控制人(SCR)建档等实务极为熟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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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边界与机构声明:本专题研报所载之法例解析、查册指引及实务风险提示,系基于香港公司注册处(CR)、税务局(IRD)、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及破产管理署(ORO)等官方公开登记名册之客观数据与法规梳理,仅供商业尽职调查、企业合规风控与学术研讨之参考。恒诚商务有限公司(HC BUSINESS LIMITED)为专业公司查册与跨境合规研究服务机构,并非律师事务所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定法律意见、司法代理或税务裁决。如涉及特定个案之司法诉讼抗辩、法定核证副本(CTC)出具或正式法律意见书,应委聘香港独立执业律师或执业会计师依法独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