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您翻开腾讯控股(00700.HK)、汇丰控股(00005.HK)、阿里巴巴(09988.HK)、美团(03690.HK)抑或建设银行 H 股(00939.HK)的上市年报与招股章程,在“股东名册/主要股东”一栏排名第一的,几乎永远是同一家香港法团——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CR:0309729),其名义持股比例往往高达已发行股本的 50% 至 99% 以上。
根据全球搜索大数据(DataForSEO)统计,海内外投资者、跨境并购律师与银行合规官检索该公司时,最核心的四大疑问包括:(1) 谁拥有 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何它是所有港股的最大股东?(2) 它与经常出现在内地 A 股前十大流通股东中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251622)”有何本质区别?(3) 股票登记在代理人名下,散户与机构如何收息、投票及提取实物股票(提仓转实名)?(4) 尽调时如何通过港交所披露易 CCASS 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29 条穿透其背后的真实实益拥有人(UBO)?本篇企业百科结合香港公司注册处(ICRIS)官方存盘卷宗与普通法信托法理为您全维度拆解。
一、法定商业登记档案、公司注册处(ICRIS)识别资料与名称沿革
在跨国并购尽职调查、金融机构 KYB 审查、美国 SEC Schedule 13D/13G 权益申报以及香港上市公司股权穿透中,准确核实 HKSCC NOMINEES LIMITED 的法定注册要素是合规建档的第一步。以下为本平台调取自香港公司注册处(ICRIS)与税务局商业登记署(BRO)之三维核验基准表[1][2]:
1.1 法定注册要素与监管定位三维核验表
| 法定核验维度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官方登记内容 | 管辖法例、ICRIS 条码与核验规范 |
|---|---|---|
| 法定英文及中文全称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简体亦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100 条 招股书常简称 HKSCCN(注意法定中文名括号为半角 ()) |
| 香港公司编号 (CR No.) | 0309729 | 香港公司注册处 ICRIS 唯一 7 位法团编号(切勿作税号填报) |
| 商业登记号码 (BRN / UBI) | 15382398(总行代码:15382398-000) | 《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 法定存盘条码: SH000013702(2023-12-27) |
| 成立日期与法定存续现状 | 1991-05-14 设立 · 仍注册 (Live)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周年申报表(NAR1)基准日:每年 5 月 14 日 |
| 直接母公司 (100% 控股)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CR: 0251622 · BRN: 12793889)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 37 条法定“认可结算所”;2026 NAR1 条码:22802968991 |
| 最终上市控股母公司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CR: 0681388 · BRN: 30264937 · 股份代号:00388.HK)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9 条法定“认可交易所控制人”;受香港证监会(SFC)监管 |
| 《CCASS 一般规则》角色 | 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之官方共用代理人(Common Nominee)及受托存管法团(Bare Trustee) | 《CCASS 一般规则》第 8 章(第 801–822 条):仅持法定名义所有权,零自营实益权益 |
| 法定注册办事处与柜台 | 注册办事处: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8楼 8/F,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ONG KONG CCASS 存管及投资者柜台:中环交易广场一期及二期 1 楼 / 上环德辅道中 199 号无限极广场 30 楼 | 港交所总机:(852) 2522 1122CCASS 投资者户口热线: (852) 2979 7888 |
1.2 1991–1992 法定名称三阶段沿革实证:从现成空壳“STEMBOW LIMITED”到中央结算代理人
穿透香港公司注册处(ICRIS)之历年名称变更记录(_former_names_sync),可以发现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并非自成立首日即使用现名,而是经历了极具 1990 年代香港普通法筹建特色的“三阶段名称演进”[1]:
第一阶段(1991 年 5 月 14 日):以现成公司名称“STEMBOW LIMITED”注册设立
1991 年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0251622)正紧锣密鼓筹备中央结算系统(CCASS)上线。在 1990 年代初香港旧《公司条例》(第32章)纸本审批年代,直接申请新名往往需时数周查名;因此律所及公司秘书行的标准做法是先动用预先注册好的“现成空壳公司(Shelf Company)”。1991 年 5 月 14 日,编号 0309729 法团以纯英文名称 STEMBOW LIMITED(当时无注册中文名称)正式成立。
第二阶段(1991 年 9 月 26 日):通过特别决议正式更名为“HKSCC NOMINEES LIMITED”
在完成母公司股权划转与《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架构定稿后,该法团于成立 4 个多月后的 1991 年 9 月 26 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更改名称特别决议,正式将英文法定名称由 STEMBOW LIMITED 变更为 HKSCC NOMINEES LIMITED,确立其作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专属受托代理人(Nominee)之法律身份。
第三阶段(1992 年 4 月 2 日):赶在 CCASS 系统 1992 年 6 月启用前增设法定中文名称“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为配合 CCASS 于 1992 年 6 月 24 日正式投入运作并接受全港华资与外资股票过户存管,该法团于 1992 年 4 月 2 日正式注册法定中文名称“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自此,中英文双语法定名称沿用逾 34 年未再变更,成为香港资本市场历史最悠久的金融基建名义持股实体。
二、制度本源与普通法架构:为何逾 2,800 家港股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总是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初涉港股市场的投资者或境外合规审查员,在查阅港股年报时往往会产生一个直觉疑问:“为什么腾讯、阿里巴巴、汇丰、美团、中海油乃至几乎所有香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都是 HKSCC NOMINEES LIMITED?难道港交所控制了全香港的上市公司?”要从法理与制度底层彻底厘清这一误区,必须理解香港自 1987 年股灾后的交收制度革命,以及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下的“双重所有权(Split Ownership:法定名义所有权 vs. 衡平法实益拥有权)”架构[2][3]:
2.1 历史溯源:从“1987 年十月股灾实物股票交收危机”到 1992 年 CCASS 股份非流动化
- 1987 年股灾暴露的“实物股票(Physical Scrip)24 小时人工交收”死穴:在 1992 年之前,香港股市买卖股票完全依赖纸质实物股票证书(Share Certificates)。根据当时规定,买卖双方经纪行必须在成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T+124 小时内),派交收员手提装满成千上万张纸质股票与转让文书(Instrument of Transfer)的帆布袋,在中环各大券商、银行与过户处之间奔走“一手交票、一手交支票”。1987 年 10 月全球股灾爆发并导致港股停市四天期间,全市场积压了数十万宗未完成交收的纸质股票,引发严重的交收违约连锁反应; - 1988 年《戴维森报告书(Ian Hay Davison Report)》与中央结算所诞生:股灾后,香港政府委任前伦敦劳合社行政总裁戴维森(Ian Hay Davison)主导证券业检讨委员会,于 1988 年 5 月发表著名的《戴维森报告书》,强烈要求香港立即建立中央证券存管处(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CSD)与电脑记账交收系统。1989 年 5 月 5 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CR:0251622)正式成立[3];
- 1992 年 CCASS“股份非流动化(Immobilisation)”的制度巧思:当时香港并未直接修法废除纸质股票(因为不少老牌华资家族与散户仍习惯持有实物股票),而是采取了极具普通法智慧的“非流动化(Immobilisation)”方案——由 HKSCC 设立全资子公司 HKSCC NOMINEES LIMITED(CR:0309729),凡投资者希望在联交所买卖股票,须通过券商或托管银行将实物股票存入 CCASS 金库,并统一在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如卓佳 Tricor、中央证券 Computershare)过户至
HKSCC NOMINEES LIMITED一人名下。此后,无论市场每日成交 1,000 亿还是 5,000 亿港元,实物股票都锁在金库无须移动,只需在 CCASS 电脑账簿内按T+2持续净额交收(CNS)划转各参与者的持仓数字[2]!
2.2 普通法“三层所有权分离架构”:名义持有人、CCASS 参与者与最终实益拥有人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第 8 章(存管及共用代理人服务)及普通法信托原则,任何存放在 CCASS 内的香港上市证券,均严格遵循以下三层法律权属分离[2][5]:
| 权属层级与角色 | 对应法定主体与记载名册 | 法律物权性质(Common Law) | 经济损益、投票权与监管披露义务 |
|---|---|---|---|
| 第一层:法定名义持有人 (Registered Holder)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CR: 0309729)记载于股份过户处维护之《上市公司法定股东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 | 法定所有权(Legal Title / Street Name) 受托共用代理人(Bare Trustee / Common Nominee) | 零自营经济利益(《CCASS 一般规则》第 802 条)。不承担股价涨跌,仅按参与者指令代收股息及代为拆票表决[2]。 |
| 第二层:CCASS 参与者 (CCASS Participants) |
• 持牌经纪参与者(券商,代号 Bxxxxx)• 托管商参与者(跨国银行,代号 Cxxxxx)• 中国结算港股通专户( A00003 / A00004)• 个人/法团投资者户口持有人(SSA) 记载于港交所《披露易 CCASS 持股记录数据库》 | 中介托管账面权益(Book-Entry Custodial Interest) 与 HKSCC 具直接合约关系 | 代表客户在 CCASS 持有股份仓位。公众可通过披露易免费查阅过去 12 个月每日每家券商/银行的精确持仓股数与比例[4]。 |
| 第三层:最终实益拥有人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
全球主权基金、公募基金、家族办公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股票质押或托管于券商者)及散户投资者 记载于港交所《披露易 — 披露权益(DI)申报系统》(持股 $\ge 5\%$ 者) | 衡平法实益拥有权(Beneficial / Equitable Ownership) 真正“股东” | 100% 享有股价损益、股息与实质投票决定权。凡实益持股 $\ge 5\%$(无论是否存于 HKSCC Nominees 名下),须于 3 个营业日内依法强制披露[5]。 |
2.3 港股年报阅读实战:为何 H 股与红筹股的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股比例常高达 99%?如何避免“重复计算”?
在审阅香港上市公司年报的“董事会报告 —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淡仓”章节时,分析师常遇到两个实务现象,必须结合 CCASS 机制解读[4][5]:
- 为何内地银行与央企 H 股(如建设银行
00939.HK、工商银行01398.HK)的 H 股类别中,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比例高达 99% 以上?
因为内地在港上市的 H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发行上市时,除了极个别早期发起人持有纸质 H 股实物股票外,几乎 100% 的 H 股流通盘(包括社保基金、央企海外平台、欧美长线基金以及通过南向港股通买入 H 股的内地险资与公募基金)全部存放在 CCASS 系统内,故在 H 股股东名册上显示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逾 99% 的 H 股; - 年报大股东持股表与 CCASS 总持仓的“重叠关系(Duplication Footnote)”:
许多上市公司创始人家族(例如持股 40% 的控股 BVI 公司)或持股 8% 的战略机构股东,为了方便日后配售、融资质押或收取股息,也会将其名下实益持有的股票存入某家私人银行或投行(如摩根大通、汇丰私人银行、中金香港)的 CCASS 席位中。此时,这 40% 或 8% 的股份已经包含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的总持股比例之内!因此,阅读港股年报时,切勿将“创始人实益持股 40%”与“HKSCC Nominees 登记持股 75%”直接相加(否则会得出 115% 的荒谬结果),而应查看年报附注中“该等权益已包含于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所持股份内”之重叠说明。
三、核心法团消歧: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0309729)vs.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251622)在港股、A股与互联互通中的本质区别
在 DataForSEO 搜索数据与各大财经数据库(Wind、Choice、Bloomberg、雪球)中,最高频的混淆莫过于将“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CR:0309729)”与其母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简称 HKSCC,CR:0251622)”当成同一家公司。事实上,这对母子法团在香港股票市场(含南向港股通)与中国内地 A 股市场(北向沪股通/深股通)扮演着完全对称却截然不同的法定角色[1][6]:
3.1 母子法团八维权威对比矩阵(CR 0309729 vs. CR 0251622)
| 核验对比维度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 |
|---|---|---|
| 香港公司编号 / BRN | CR No.:0309729 · BRN:15382398 | CR No.:0251622 · BRN:12793889 |
| 成立日期与历史沿革 | 1991-05-14(初名 STEMBOW LIMITED,为担任 CCASS 存管受托人而设) | 1989-05-05(依《戴维森报告书》设立之中央结算所,2000 年并入港交所 00388.HK) |
| 港交所集团内层级 | 二级附属公司(孙公司):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251622)100% 直接全资持有 | 一级核心附属公司(子公司):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0681388)100% 直接全资持有 |
| 法定监管牌照地位 | CCASS 专属共用代理人(Common Nominee):不直接营运结算引擎,专责持有存管证券之法定名义所有权 | 法定认可结算所(Recognized Clearing House):受香港证监会(SFC)依《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7 条直接监管,担任现货市场中央对手方(CCP)并营运 CCASS 与 FINI |
| 现身于哪个市场的年报? (最核心实战区别) |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年报(港股主板 / GEM / H 股)】 出现在腾讯、美团、汇丰、建行 H 股等港股年报的股东名册中,代表全体存放在香港 CCASS 系统内的港股流通股(含欧美外资 + 香港本地机构与散户 + 内地南向港股通资金)之总和[2][6]。 | 【中国内地上交所/深交所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出现在贵州茅台( 600519.SH)、宁德时代(300750.SZ)、美的集团等内地 A 股年报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册中,代表通过北向“沪股通/深股通”买入 A 股的全部境外与香港投资者(即“北向资金/外资”)持仓之总和[6]! |
| 法规授权依据 | 香港《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第 8 章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588、603 条 | 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第 13 条及上交所/深交所《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
| 存管登记对手方 | 直接登记于香港各上市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如卓佳 Tricor、中央证券 Computershare) | 直接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开立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 CSDC 上海/深圳分公司) |
| 2026 最新周年申报表条码 | 22802968987(2026-05-29 呈交,11 页) | 22802968991(2026-05-29 同日连号呈交,14 页) |
3.2 深度拆解:沪深港通“双向名义持有人镜像机制”(北向 HKSCC vs. 南向 A00003/A00004)
为什么北向买 A 股用的是母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251622),而南向买港股在上市公司层面却登记在子公司 HKSCC NOMINEES LIMITED(0309729) 名下?这源于两地《证券法》与结算规则的精巧镜像对接[6]:
- 北向沪股通/深股通(国际与香港资金买入内地 A 股):由于中国内地 A 股实行“一户一码”无纸化中央存管(由中国结算 CSDC 统一维护法定股东名册),2014 年沪港通开通时,中国证监会专门在《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第 13 条中明确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深股通买卖股票应当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的名义记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因此,全球对冲基金、长线主权基金与香港投资者经由北向通道买入的每一股 A 股,在 A 股上市公司年报中全部汇总显示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南向港股通(内地资金买入香港股票):当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港股时,在第一层(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层面),这些港股与全球外资持有的港股一样,全部存放在香港 CCASS 金库并统一登记于
HKSCC NOMINEES LIMITED(0309729)名下;而在第二层(CCASS 参与者层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则以“特别参与者”身份在香港 CCASS 开立了两个专属综合账户——代号A0000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沪港通)与代号A0000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港通),替全体内地港股通投资者集中托管港股权益[4][6]!
四、CCASS 共用代理人四大运作实务:股东大会拆票表决、派息供股、实物股票提存(存仓/提仓)与投资者户口(SSA)
既然散户与机构存放在证券行或银行的港股,在法律名义上全部写着 HKSCC NOMINEES LIMITED 的名字,那么真实投资者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如果遇到券商倒闭或希望将自己的真名印在实物股票上该怎么办?《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第 8 章与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构筑了以下四大法制保障[2][7]:
4.1 股东大会(AGM / EGM)“同人拆票表决”机制(《公司条例》第 588 及 603 条)
在传统公司法下,一名登记股东出席股东大会通常只能投出同一方向的票。但由于 HKSCC NOMINEES LIMITED 背后代表成千上万名意见相左的全球基金与散户,香港法例赋予了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两项核心法定特权[2][5]:
- 分别投出“赞成(For)”、“反对(Against)”与“弃权(Abstain)”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588(4) 条及第 603 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Poll,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强制规定所有股东大会决议必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时,凡持有两股或以上的股东(特别是
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须将其全部票数以同一方式投出。CCASS 会提前通过各券商、托管银行及“结算通(CCASS Internet System)”收集全体实益投资者的投票指示,于截止日后自动汇总为一张包含精确赞成股数与反对股数的总委任代表表格(Proxy Form)交予股份过户处; - 委任真实投资者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发言及投票(Corporate Representative / Proxy):若实益股东希望亲自前往香港上市公司 AGM 现场向管理层提问并现场投票,可在股东大会截止日前向其持牌券商(或直接在 CCASS 投资者户口内)提交“委任代表/法团代表指示”,由
HKSCC NOMINEES LIMITED依法授权该名投资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亲临会场行使与其持股数目相等的表决权[7]。
4.2 现金股息、以股代息(Scrip Dividend)、供股(Rights Issue)与未领取权益追索
- 现金股息与红股同日穿透分派:当上市公司派发股息时,股份过户处于派息日将
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总股数对应的股息总额划入香港结算指定银行账户;CCASS 系统于同日按各参与者在除净基准日(Record Date)之日终持仓比例,精确分派至各券商/银行/SSA 资金账户(香港结算通常收取约 0.12% 之代收股息服务费,设有上下限,具体依港交所最新收费表执行)[2]; - 有选择权公司行动(以股代息 / 供股 / 公开发售 / 私有化要约):针对需要股东作出选择的公司行动(如选择收取现金抑或新股、是否出资认购供股权),CCASS 会向全体券商及 SSA 户口发出电子公司行动通告,投资者必须在券商设定的内部截止时间(通常比上市公司公告截止日早 1 至 2 个营业日)前确认指示,由
HKSCC NOMINEES LIMITED统一向过户处申报; - 向 HKSCC Nominees 申索“未领取的权益(Unclaimed Entitlements)”:若投资者从市场买入实物股票后未赶及在截止过户日前完成转名,导致股息或红股仍派发予原登记名义人
HKSCC NOMINEES LIMITED,买方可凭经经纪行核证之《股份提取收据(Stock Withdrawal Receipt)》、买卖成交单及实物股票副本,向香港结算申请领回该笔未领取权益[8]。
4.3 香港股票三种持有模式全维度对比:券商街名存管 vs. CCASS 投资者户口(SSA)vs. 实物股票提仓/USM 实名制
许多高净值家族办公室、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及长线价值投资者经常询问:“把股票放在券商(登记于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名下)、开立中央结算投资者户口(SSA),以及把实物股票提出来写自己的真名(提仓),这三种方式在资产安全、交易便利与股东权利上有何区别?”下表为您完整拆解[2][7]:
| 对比维度 | 模式一:存放于券商/银行 (CCASS 综合街名模式) | 模式二:CCASS 投资者户口 (个人/法团 SSA 独立户口) | 模式三:提取实物股票/USM (股东名册直接实名登记) |
|---|---|---|---|
| 上市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姓名 | 统一记载为 HKSCC NOMINEES LIMITED(看不到投资者真名) | 统一记载为 HKSCC NOMINEES LIMITED(但在 CCASS 内部拥有独立分户) | 直接记载投资者本人或家族控股公司之法定真名 |
| 防范不良券商挪用股票风险 | 依赖券商内部合规隔离;若券商违规破产,受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ICF,上限 HK$ 50 万)保障 | 极高安全隔离:股票直接存于港交所 CCASS 个人/公司独立户口,没有投资者双向确认(STI/ISI),任何券商均无法调动 | 100% 绝对隔离:不经过任何中介券商,纸质股票锁于自家保险箱(未来 USM 无纸化则直登过户处) |
| 二级市场随时买卖流动性 | 即时交易(最快):可随时在券商 App 下单买卖,T+2 自动交收 | 高流动性:卖出时只需在“结算通”发起投资者交收指示(ISI)将股份拨给指定券商即可交收 | 实物股票较慢(需 10–15 个营业日存仓转名):须先将实物股票交券商送过户处转名至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方可沽出 |
| 《公司条例》法定直接股东权 | 属于“非登记实益持有人”,须通过券商及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间接行使投票及提案权 | 可直接在港交所“结算通”网上向 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下达 AGM 投票或亲临会场指示 | 享有 100%《公司条例》直接成员权利(含直接收到过户处支票、直接召集 EGM、直接申请法院救济) |
| 办理方式(提仓 vs 存仓) | 于持牌券商(第 1 类受规管活动)或银行开立证券户口买入即自动归入此模式 | 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直接申请开立“投资者户口(Individual / Corporate Investor Account)” | 向券商申请“CCASS 提取实物股票(提仓)”,由 HKSCC NOMINEES LIMITED 转让至个人名下(过户处每张收费 HK$ 2.50 + 提仓费) |
五、ICRIS 核心法定卷宗精要(6 大里程碑条码)与港交所集团四大结算所“同日连号申报”治理机制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662 条及第 645 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CR: 0309729 / BRN: 15382398)每年均严格按期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ICRIS)呈交法定申报表。为免罗列冗长重复的日常备案,本平台从其全量 20 宗近期官方存盘档案中,为尽调分析师精选最具治理价值的 6 宗核心里程碑卷宗与真实 11 位防伪条码(Barcode)(如需检视全量 20 宗历史卷宗索引,可直接前往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查册专页)[1]:
5.1 6 宗核心里程碑法定存盘卷宗精选表
| 存盘日期 | 法定表格代码 | 法定卷宗名称与机构治理核验价值 | 页数 | ICRIS 官方条码 |
|---|---|---|---|---|
| 2026-05-29 | Form NAR1 | 2026 年度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 2026):最新一期法定全景档案,完整披露已发行股本、母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251622)100% 唯一股东地位、中环交易广场 8 楼注册地址及现任全体董事与公司秘书名册。 | 11 页 | 22802968987 |
| 2026-02-10 | Form ND2B |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详情通知书:反映 2026 年初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秘书法定登记详情之合规更新。 | 3 页 | 22001970567 |
| 2025-05-26 | Form NAR1 | 2025 年度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 2025):可用于跨年度比对 2025–2026 董事会成员与治理连续性。 | 11 页 | 22202914983 |
| 2024-05-10 | Form ND2A |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委任/停任):长达 6 页之重要人事交接存盘,对应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及平台与市场结构主管换届期间之附属结算机构董事会调整。 | 6 页 | 23700850778 |
| 2023-12-27 | BRN_REF | 唯一业务识别码(UBI)法定生效参考文件:香港公司注册处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全港推行 UBI 制度时,确认其 8 位商业登记号码 15382398 为法定唯一业务识别码之官方凭证。 | 1 页 | SH000013702 |
| 2020-05-14 | Form NAR1 | 2020 年度周年申报表(成立基准日当日呈交):于 5 月 14 日成立周年日精准递交之历史基准档案。 | 10 页 | 22501966142 |
5.2 独家条码鉴证发现:港交所(00388.HK)四大结算与存管机构“5 月同日连号批量申报”规律
为什么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的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每年都在 5 月下旬呈交,而且其 11 位 ICRIS 条码与港交所另外三家结算所只差 1 到 4 号?通过交叉比对 86hc.com 数据库中港交所集团全系附属法团的存盘条码,我们揭示了香港顶级金融基础设施的合规秘书治理逻辑[1]:
- 历史巧合与制度安排——四大结算与存管附属公司全部于“5 月份”注册成立: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成立于
1989-05-0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05-14、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OTC Clear)成立于2012-05-16、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SEOCH)成立于1995-05-25; - 港交所集团公司秘书处(Group Company Secretariat)同日集中批量电子呈交: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662 条,私人公司须于成立周年日后的 42 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待每年 5 月 25 日最后一家(SEOCH)的周年基准日届满后,港交所集团公司秘书处便会在 5 月 26 日至 5 月 29 日之间的同一工作日,将四大结算及存管法团的 Form NAR1 一次性批量上传至公司注册处电子查册系统,从而在 ICRIS 数据库中留下极具辨识度的“同日连号条码序列”:
| 港交所结算与存管附属法团 | CR 编号 / 成立日 | 2026-05-29 同日连号批次(NAR1) | 2025-05-26 同日连号批次(NAR1) |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0309729 05月14日 | 22802968987(11 页) | 22202914983(11 页) |
| 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 (OTC Clear) | 1745273 05月16日 | 22802968989(24 页) | 22202914984(24 页) |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 | 0515947 05月25日 | 22802968990(14 页) | 22202914986(13 页)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HKSCC) | 0251622 05月05日 | 22802968991(14 页) | 22202914982(13 页) |
六、香港交易所集团(00388.HK)中环交易广场 8 楼八大核心法团全息图谱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 III 部,香港整个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交易与中央结算基础设施,均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KEX,00388.HK,CR:0681388)作为唯一法定“认可交易所控制人(Recognized Exchange Controller)”统领。为协助金融机构合规官、跨境律师与研究员在开展商业尽职调查(KYB)时精确区分港交所集团体系内的各家法定实体,下表完整汇总同设于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8楼之 8 家核心法团档案[1][3]:
| 香港法团中英文法定名称 | CR 编号 / BRN | 成立日期 / 现状 | 《证券及期货条例》法定地位、核心职能与 2026 ICRIS 实证条码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 | CR: 0309729 BRN: 15382398 | 1991-05-14 仍注册 | 【CCASS 共用代理人】HKSCC(0251622)100% 全资附属公司;代表 CCASS 参与者持有香港上市证券之法定所有权(2026 NAR1:2280296898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 | CR: 0251622 BRN: 12793889 | 1989-05-05 仍注册 | 【现货证券认可结算所 & A股北向资金名义持有人】营运 CCASS 及 FINI 平台,并于内地 A 股股东名册中代表北向沪深股通持股(2026 NAR1:2280296899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 CR: 0681388 BRN: 30264937 | 1999-07-08 仍注册 | 【集团上市控股母公司(00388.HK)】《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9 条认可交易所控制人(2026 NAR1:22802986807;239 页财务报表:22802986808)。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 CR: 0083874 BRN: 07157632 | 1980-07-07 仍注册 | 【证券认可交易所公司(SEHK)】香港唯一认可证券交易所,营运港股主板(Main Board)及 GEM(2026 NAR1:22502623173)。 |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LIMITED | CR: 0050693 BRN: 05226661 | 1976-12-17 仍注册 | 【期货认可交易所公司(HKFE)】营运恒生指数期货、恒生科技指数期货、国指期货及货币利率衍生产品市场(2025 NAR1:24001577274)。 |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HKFE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CR: 0133021 BRN: 08848656 | 1984-02-10 仍注册 | 【期货认可结算所(HKCC)】担任期交所(0050693)衍生产品合约之中央对手方结算所(2026 NAR1:22802932327)。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THE SEHK OPTIONS CLEARING HOUSE LIMITED | CR: 0515947 BRN: 19138412 | 1995-05-25 仍注册 | 【股票期权认可结算所(SEOCH)】负责联交所买卖之个股期权合约中央结算、按金计算与风险管理(2026 NAR1:22802968990)。 |
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OTC CLEARING HONG KONG LIMITED | CR: 1745273 BRN: 59808281 | 2012-05-16 仍注册 | 【场外衍生工具认可结算所(OTC Clear)】负责利率掉期(IRS)、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DF)及北向互换通(Swap Connect)中央结算(2026 NAR1:22802968989)。 |
七、实战尽调 SOP:当目标公司股东出现“HKSCC NOMINEES LIMITED”时,如何 4 步穿透真实实益拥有人(UBO)与庄家仓位?
在跨境银行企业开户 KYC、欧美制裁合规筛查(OFAC / EU AMLD6)、上市公司股权争夺战或细价股“股权高度集中(High Shareholding Concentration)”分析中,若发现目标香港上市法团的《股东名册》显示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有 70% 股份,专业尽调分析师应采取以下“四步法定穿透工作流”锁定背后的真实实益拥有人(UBO)[4][5]:
第一步:披露易 DI“5% 法定强制权益披露”穿透(《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任何自然人、信托或法团只要实益持有(或控制)香港上市公司 $\ge 5\%$ 具投票权股份——即使该等股份 100% 托管在私人银行或券商并以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名义登记于股东名册——均必须在相关事件发生后 3 个营业日内通过港交所披露易提交《大股东权益申报表(表格 1/表格 2)》,自 10%(董事则为全部权益)起每次跨越整数百分比亦须强制申报。合规官只需查阅披露易 DI 数据库或上市公司年报“主要股东权益表”,即可直接锁定所有持股 $\ge 5\%$ 的真实实益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5]。
第二步:披露易“中央结算系统持股记录查询服务(CCASS Search)”席位拆解与“射仓”追踪
对于持股低于 5% 或隐藏于多家券商席位背后的资金,可进入港交所披露易官方“中央结算系统持股记录查询服务”(或专业分析师常用的 Webb-site CCASS Analysis),输入股份代号及过去 12 个月内任一交易日,即可将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有的总股数精确拆解至 600+ 家参与者席位:
• 识别长线外资 vs. 内资南向资金:查看汇丰(C00019)、渣打(C00039)、花旗(C00010)、摩根大通(C00016)等国际托管行持仓变化,以及中国结算沪港通(A00003)与深港通(A00004)之持仓增减;
• 识别大股东质押“射仓(SI / STI)”与庄家高度控盘:若某一日上市公司总已发行股本不变,但大股东原本存放在某大型中资投行的 20% 股份突然在同一日转入某中小型财务券商席位(即俗称“射仓”),往往预示大股东正在办理股票质押融资(Margin Financing)或准备配售减持;若前 5 大或前 10 大券商席位合计持仓加上大股东实名持股超过 90%,则属于香港证监会重点监控的“股权高度集中”高风险信号[4]。
第三步:援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29 条发出“上市公司法定调查拥有权通知(s.329 Notice)”
倘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现某几家 CCASS 券商席位出现异常集中吸筹(例如刻意将单一席位持仓控制在 4.9% 以下以规避 5% 举牌线),上市公司可依法援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29 条(Power of corporation to investigate ownership of interests in its shares),直接向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及相关持牌券商/托管银行发出法定调查通知书。收到第 329 条通知的券商与托管行受法律强制约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上市公司穿透披露其代持股份背后的真实客户及最终实益拥有人(UBO)身份,无权以客户保密协议为由拒绝(若拒不披露或提供虚假陈述即属刑事罪行,且法院可依第 332 条颁令冻结该等股份之投票权与转让权)[5]。
第四步:跨境银行开户 KYB(FinCEN CDD / 欧盟 AMLD6 / 美国 W-8BEN-E)合规认定准则
当一家香港非上市私人公司的母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而该上市公司的第一大登记股东显示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 60%)”时,跨境银行合规部切勿要求将 HKSCC NOMINEES LIMITED 的董事视为该私人公司的实益控制人!在国际反洗钱(FATF / FinCEN 25% UBO Rule / 欧盟 AMLD6)标准下,对于在受认可证券交易所(如香港联交所 SEHK)主板上市之公众公司,其流通于中央存管机构(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的公众股份属于豁免逐户穿透的公开流通盘(Public Float),合规审查仅需穿透持有该上市公司 $\ge 25\%$(或高风险司法管辖区 $\ge 10\%$)实益投票权的自然人股东;针对非上市香港私人公司,则应调阅最新周年申报表 Form NAR1、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及360° 企业资信尽调报告完成闭环核验。
八、关于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常见问题(FAQ)
Q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什么机构?谁拥有它?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CR:0309729,BRN:15382398)于 1991 年 5 月 14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初设英文名为 STEMBOW LIMITED),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CR:0251622)的 100% 全资附属公司,最终由香港上市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KEX,00388.HK,CR:0681388)100% 控股,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8楼。它担任香港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的官方“共用代理人(Common Nominee)”,本身不从事任何自营股票投资。
Q2:为什么几乎所有港股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都是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因为香港股市实行中央存管及“街名登记(Street Name Registration)”制度。凡投资者(包括全球机构基金、香港散户及内地南向港股通投资者)将港股存放在证券行、托管银行或 CCASS 投资者户口内以便随时在联交所买卖,该等股票在上市公司《法定股东名册》上均统一登记在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名下。因此,年报中显示的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股比例,实际上是全市场存放在 CCASS 系统内的公众与机构流通股之总和,而非单一财团持股。
Q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0309729)”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251622)”在港股和 A 股年报中有何区别?
两者为母子公司且分工明确:(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CR:0309729)出现在港股(含 H 股)年报中,代表存放在香港 CCASS 系统内的港股流通股集合(含外资、香港本地资金及南向港股通资金);(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CR:0251622)则出现在中国内地 A 股年报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作为北向“沪股通/深股通”的名义持有人,代表境外及香港投资者买入 A 股的“北向资金”持仓总和。
Q4:股票登记在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名下,真实投资者如何收息和在股东大会投票?
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第 8 章,HKSCC NOMINEES LIMITED 对存管股票不享有任何自营经济利益。当上市公司派息或召开股东大会(AGM / EGM)时,HKSCC NOMINEES LIMITED 会通过 CCASS 系统将股息全额分派予各券商/银行及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588 及 603 条,按各实益股东通过券商或“结算通”提交的投票指示,指派代表出席或在同一议案中分别投出赞成、反对及弃权票。
九、权威数据来源、法定查册档案与外部官方引证通道
- [1] 香港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ICRIS)及税务局商业登记署(BRO):《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CR: 0309729 / BRN: 15382398)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CR: 0251622 / BRN: 12793889)法定登记档案与存盘卷宗索引(含 2026 NAR1
22802968987、22802968991及 UBI 参考文件SH000013702)》。ICRIS 官方查册网 · 本平台 ICRIS 查册通道 · 商业登记查册通道 - [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KEX):《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General Rules of CCASS)》第 8 章(存管及共用代理人服务)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CCASS Operational Procedures)》,港交所 CCASS 规则官方页面。
- [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00388.HK)企业架构与主要附属公司年报披露:关于香港仅有的两家认可交易所(SEHK、HKFE)、四家认可结算所(HKSCC、HKCC、SEOCH、OTC Clear)及共用代理人 HKSCC Nominees Limited 之法团架构说明,香港交易所集团官网(hkexgroup.com)。
- [4] 港交所披露易(HKEXnews):《中央结算系统持股记录查询服务(CCASS Shareholding Search)》公开持仓数据库,披露易 CCASS 持股查询入口 · 86hc.com 香港上市公司名册。
- [5]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及电子版香港法例(e-Legislation):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7 条(认可结算所)、第 XV 部(披露权益 DI)及第 329 条(上市公司调查拥有权权力),电子版香港法例 Cap. 571 · 本平台 SFC 持牌名册查询。
- [6] 沪港通及深港通(Stock Connect)名义持有人制度说明:香港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关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0251622)”作为北向沪深股通名义持有人及“HKSCC Nominees Limited(0309729)”作为港股 CCASS 共用代理人之官方常问问题(FAQ),港交所互联互通专页 · 本平台港股通标的名单。
-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户口服务(Investor Account Services):关于个人及法团投资者户口(SSA)代理人投票、收息及电子通讯服务指南,港交所投资者户口服务专页。
- [8]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未领取的权益(Unclaimed Entitlements):官方申领程序与核证文件要求,港交所官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