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您翻開騰訊控股(00700.HK)、滙豐控股(00005.HK)、阿里巴巴(09988.HK)、美團(03690.HK)抑或建設銀行 H 股(00939.HK)的上市年報與招股章程,在「股東名冊/主要股東」一欄排名第一的,幾乎永遠是同一家香港法團——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CR:0309729),其名義持股比例往往高達已發行股本的 50% 至 99% 以上。
根據全球搜尋大數據(DataForSEO)統計,海內外投資者、跨境併購律師與銀行合規官檢索該公司時,最核心的四大疑問包括:(1) 誰擁有 HKSCC Nominees Limited?為何它是所有港股的最大股東?(2) 它與經常出現在內地 A 股前十大流通股東中的「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0251622)」有何本質區別?(3) 股票登記在代理人名下,散戶與機構如何收息、投票及提取實物股票(提倉轉實名)?(4) 盡職調查時如何透過港交所披露易 CCASS 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29 條穿透其背後的真實實益擁有人(UBO)?本篇企業百科結合香港公司註冊處(ICRIS)官方存檔存檔文件與普通法信託法理為您全維度拆解。
一、法定商業登記檔案、公司註冊處(ICRIS)識別資料與名稱沿革
在跨國併購盡職調查、金融機構 KYB 審查、美國 SEC Schedule 13D/13G 權益申報以及香港上市公司股權穿透中,準確核實 HKSCC NOMINEES LIMITED 的法定註冊要素是合規建檔的第一步。以下為本平台調閱自香港公司註冊處(ICRIS)與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之三維核驗基準表[1][2]:
1.1 法定註冊要素與監管定位三維核驗表
| 法定核驗維度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官方登記內容 | 管轄法例、ICRIS 條碼與核驗規範 |
|---|---|---|
| 法定英文及中文全稱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100 條 招股書常簡稱 HKSCCN(注意法定中文名括號為半角 ()) |
| 香港公司編號 (CR No.) | 0309729 | 香港公司註冊處 ICRIS 唯一 7 位法團編號(切勿作稅號填報) |
| 商業登記號碼 (BRN / UBI) | 15382398(總行代碼:15382398-000) | 《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 法定存檔條碼: SH000013702(2023-12-27) |
| 成立日期與法定存續現狀 | 1991-05-14 設立 · 仍註冊 (Live)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周年申報表(NAR1)基準日:每年 5 月 14 日 |
| 直接母公司 (100% 控股)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CR: 0251622 · BRN: 12793889)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 37 條法定「認可結算所」;2026 NAR1 條碼:22802968991 |
| 最終上市控股母公司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CR: 0681388 · BRN: 30264937 · 股份代號:00388.HK)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9 條法定「認可交易所控制人」;受香港證監會(SFC)監管 |
| 《CCASS 一般規則》角色 | 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之官方共用代理人(Common Nominee)及受託存管法團(Bare Trustee) | 《CCASS 一般規則》第 8 章(第 801–822 條):僅持法定名義所有權,零自營實益權益 |
| 法定註冊辦事處與櫃檯 | 註冊辦事處: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8樓 8/F,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ONG KONG CCASS 存管及投資者櫃檯:中環交易廣場一期及二期 1 樓 / 上環德輔道中 199 號無限極廣場 30 樓 | 港交所總機:(852) 2522 1122CCASS 投資者戶口熱線: (852) 2979 7888 |
1.2 1991–1992 法定名稱三階段沿革實證:從現成空殼「STEMBOW LIMITED」到中央結算代理人
穿透香港公司註冊處(ICRIS)之歷年名稱變更紀錄(_former_names_sync),可以發現 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並非自成立首日即使用現名,而是經歷了極具 1990 年代香港普通法籌建特色的「三階段名稱演進」[1]:
第一階段(1991 年 5 月 14 日):以現成公司名稱「STEMBOW LIMITED」註冊設立
1991 年春,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0251622)正緊鑼密鼓籌備中央結算系統(CCASS)上線。在 1990 年代初香港舊《公司條例》(第32章)紙本審批年代,直接申請新名往往需時數週查名;因此律所及公司秘書行的標準做法是先動用預先註冊好的「現成空殼公司(Shelf Company)」。1991 年 5 月 14 日,編號 0309729 法團以純英文名稱 STEMBOW LIMITED(當時無註冊中文名稱)正式成立。
第二階段(1991 年 9 月 26 日):通過特別決議正式更名為「HKSCC NOMINEES LIMITED」
在完成母公司股權劃轉與《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架構定稿後,該法團於成立 4 個多月後的 1991 年 9 月 26 日向香港公司註冊處呈交更改名稱特別決議,正式將英文法定名稱由 STEMBOW LIMITED 變更為 HKSCC NOMINEES LIMITED,確立其作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專屬受託代理人(Nominee)之法律身份。
第三階段(1992 年 4 月 2 日):趕在 CCASS 系統 1992 年 6 月啟用前增設法定中文名稱「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為配合 CCASS 於 1992 年 6 月 24 日正式投入運作並接受全港華資與外資股票過戶存管,該法團於 1992 年 4 月 2 日正式註冊法定中文名稱「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自此,中英文雙語法定名稱沿用逾 34 年未再變更,成為香港資本市場歷史最悠久的金融基建名義持股實體。
二、制度本源與普通法架構:為何逾 2,800 家港股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總是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初涉港股市場的投資者或境外合規審查員,在查閱港股年報時往往會產生一個直覺疑問:「為什麼騰訊、阿里巴巴、滙豐、美團、中海油乃至幾乎所有香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都是 HKSCC NOMINEES LIMITED?難道港交所控制了全香港的上市公司?」要從法理與制度底層徹底釐清這一誤區,必須理解香港自 1987 年股災後的交收制度革命,以及英國普通法(Common Law)下的「雙重所有權(Split Ownership:法定名義所有權 vs. 衡平法實益擁有權)」架構[2][3]:
2.1 歷史溯源:從「1987 年十月股災實物股票交收危機」到 1992 年 CCASS 股份非流動化
- 1987 年股災暴露的「實物股票(Physical Scrip)24 小時人工交收」死穴:在 1992 年之前,香港股市買賣股票完全依賴紙質實物股票證書(Share Certificates)。根據當時規定,買賣雙方經紀行必須在成交後的下一個交易日(
T+124 小時內),派交收員手提裝滿成千上萬張紙質股票與轉讓文書(Instrument of Transfer)的帆布袋,在中環各大券商、銀行與過戶處之間奔走「一手交票、一手交支票」。1987 年 10 月全球股災爆發並導致港股停市四天期間,全市場積壓了數十萬宗未完成交收的紙質股票,引發嚴重的交收違約連鎖反應; - 1988 年《戴維森報告書(Ian Hay Davison Report)》與中央結算所誕生:股災後,香港政府委任前倫敦勞合社行政總裁戴維森(Ian Hay Davison)主導證券業檢討委員會,於 1988 年 5 月發表著名的《戴維森報告書》,強烈要求香港立即建立中央證券存管處(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CSD)與電腦記帳交收系統。1989 年 5 月 5 日,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CR:0251622)正式成立[3];
- 1992 年 CCASS「股份非流動化(Immobilisation)」的制度巧思:當時香港並未直接修法廢除紙質股票(因為不少老牌華資家族與散戶仍習慣持有實物股票),而是採取了極具普通法智慧的「非流動化(Immobilisation)」方案——由 HKSCC 設立全資子公司 HKSCC NOMINEES LIMITED(CR:0309729),凡投資者希望在聯交所買賣股票,須透過券商或託管銀行將實物股票存入 CCASS 金庫,並統一在上市公司股份過户登記處(如卓佳 Tricor、中央證券 Computershare)過戶至
HKSCC NOMINEES LIMITED一人名下。此後,無論市場每日成交 1,000 億還是 5,000 億港元,實物股票都鎖在金庫無須移動,只需在 CCASS 電腦賬簿內按T+2持續淨額交收(CNS)劃轉各參與者的持倉數字[2]!
2.2 普通法「三層所有權分離架構」:名義持有人、CCASS 參與者與最終實益擁有人
根據香港《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第 8 章(存管及共用代理人服務)及普通法信託原則,任何存放在 CCASS 內的香港上市證券,均嚴格遵循以下三層法律權屬分離[2][5]:
| 權屬層級與角色 | 對應法定主體與記載名冊 | 法律物權性質(Common Law) | 經濟損益、投票權與監管披露義務 |
|---|---|---|---|
| 第一層:法定名義持有人 (Registered Holder)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CR: 0309729)記載於股份過戶處維護之《上市公司法定股東名冊(Register of Members)》 | 法定所有權(Legal Title / Street Name) 受託共用代理人(Bare Trustee / Common Nominee) | 零自營經濟利益(《CCASS 一般規則》第 802 條)。不承擔股價漲跌,僅按參與者指令代收股息及代為拆票表決[2]。 |
| 第二層:CCASS 參與者 (CCASS Participants) |
• 持牌經紀參與者(券商,代號 Bxxxxx)• 託管商參與者(跨國銀行,代號 Cxxxxx)• 中國結算港股通專戶( A00003 / A00004)• 個人/法團投資者戶口持有人(SSA) 記載於港交所《披露易 CCASS 持股紀錄資料庫》 | 中介託管賬面權益(Book-Entry Custodial Interest) 與 HKSCC 具直接合約關係 | 代表客戶在 CCASS 持有股份倉位。公眾可透過披露易免費查閱過去 12 個月每日每家券商/銀行的精確持倉股數與比例[4]。 |
| 第三層:最終實益擁有人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
全球主權基金、公募基金、家族辦公室、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將股票質押或託管於券商者)及散戶投資者 記載於港交所《披露易 — 披露權益(DI)申報系統》(持股 $\ge 5\%$ 者) | 衡平法實益擁有權(Beneficial / Equitable Ownership) 真正「股東」 | 100% 享有股價損益、股息與實質投票決定權。凡實益持股 $\ge 5\%$(無論是否存於 HKSCC Nominees 名下),須於 3 個營業日內依法強制披露[5]。 |
2.3 港股年報閱讀實戰:為何 H 股與紅籌股的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股比例常高達 99%?如何避免「重複計算」?
在審閱香港上市公司年報的「董事會報告 —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章節時,分析師常遇到兩個實務現象,必須結合 CCASS 機制解讀[4][5]:
- 為何內地銀行與央企 H 股(如建設銀行
00939.HK、工商銀行01398.HK)的 H 股類別中,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比例高達 99% 以上?
因為內地在港上市的 H 股(境外上市外資股)在發行上市時,除了極個別早期發起人持有紙質 H 股實物股票外,幾乎 100% 的 H 股流通盤(包括社保基金、央企海外平台、歐美長線基金以及透過南向港股通買入 H 股的內地險資與公募基金)全部存放在 CCASS 系統內,故在 H 股股東名冊上顯示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逾 99% 的 H 股; - 年報大股東持股表與 CCASS 總持倉的「重疊關係(Duplication Footnote)」:
許多上市公司創始人家族(例如持股 40% 的控股 BVI 公司)或持股 8% 的戰略機構股東,為了方便日後配售、融資格/牌照押或收取股息,也會將其名下實益持有的股票存入某家私人銀行或投行(如摩根大通、滙豐私人銀行、中金香港)的 CCASS 席位中。此時,這 40% 或 8% 的股份已經包含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的總持股比例之內!因此,閱讀港股年報時,切勿將「創始人實益持股 40%」與「HKSCC Nominees 登記持股 75%」直接相加(否則會得出 115% 的荒謬結果),而應查看年報附註中「該等權益已包含於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所持股份內」之重疊說明。
三、核心法團消歧: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0309729)vs.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0251622)在港股、A股與互聯互通中的本質區別
在 DataForSEO 搜尋數據與各大財經資料庫(Wind、Choice、Bloomberg、雪球)中,最高頻的混淆莫過於將「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CR:0309729)」與其母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簡稱 HKSCC,CR:0251622)」當成同一家公司。事實上,這對母子法團在香港股票市場(含南向港股通)與中國內地 A 股市場(北向滬股通/深股通)扮演着完全對稱卻截然不同的法定角色[1][6]:
3.1 母子法團八維權威對比矩陣(CR 0309729 vs. CR 0251622)
| 核驗對比維度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 |
|---|---|---|
| 香港公司編號 / BRN | CR No.:0309729 · BRN:15382398 | CR No.:0251622 · BRN:12793889 |
| 成立日期與歷史沿革 | 1991-05-14(初名 STEMBOW LIMITED,為擔任 CCASS 存管受託人而設) | 1989-05-05(依《戴維森報告書》設立之中央結算所,2000 年併入港交所 00388.HK) |
| 港交所集團內層級 | 二級附屬公司(孫公司):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0251622)100% 直接全資持有 | 一級核心附屬公司(子公司):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0681388)100% 直接全資持有 |
| 法定監管牌照地位 | CCASS 專屬共用代理人(Common Nominee):不直接營運結算引擎,專責持有存管證券之法定名義所有權 | 法定認可結算所(Recognized Clearing House):受香港證監會(SFC)依《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7 條直接監管,擔任現貨市場中央對手方(CCP)並營運 CCASS 與 FINI |
| 現身於哪個市場的年報? (最核心實戰區別) |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年報(港股主板 / GEM / H 股)】 出現在騰訊、美團、滙豐、建行 H 股等港股年報的股東名冊中,代表全體存放在香港 CCASS 系統內的港股流通股(含歐美外資 + 香港本地機構與散戶 + 內地南向港股通資金)之總和[2][6]。 | 【中國內地上交所/深交所 A 股上市公司年報】 出現在貴州茅台( 600519.SH)、寧德時代(300750.SZ)、美的集團等內地 A 股年報的「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冊中,代表透過北向「滬股通/深股通」買入 A 股的全部境外與香港投資者(即「北向資金/外資」)持倉之總和[6]! |
| 法規授權依據 | 香港《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第 8 章及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588、603 條 | 中國證監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幹規定》第 13 條及上交所/深交所《滬港通/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 |
| 存管登記對手方 | 直接登記於香港各上市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如卓佳 Tricor、中央證券 Computershare) | 直接以名義持有人身份開立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 CSDC 上海/深圳分公司) |
| 2026 最新周年申報表條碼 | 22802968987(2026-05-29 呈交,11 頁) | 22802968991(2026-05-29 同日連號呈交,14 頁) |
3.2 深度拆解:滬深港通「雙向名義持有人鏡像機制」(北向 HKSCC vs. 南向 A00003/A00004)
為什麼北向買 A 股用的是母公司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0251622),而南向買港股在上市公司層面卻登記在子公司 HKSCC NOMINEES LIMITED(0309729) 名下?這源於兩地《證券法》與結算規則的精巧鏡像對接[6]:
- 北向滬股通/深股通(國際與香港資金買入內地 A 股):由於中國內地 A 股實行「一戶一碼」無紙化中央存管(由中國結算 CSDC 統一維護法定股東名冊),2014 年滬港通開通時,中國證監會專門在《互聯互通機制若幹規定》第 13 條中明確規定:「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深股通買賣股票應當以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的名義記載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名冊。」因此,全球對沖基金、長線主權基金與香港投資者經由北向通道買入的每一股 A 股,在 A 股上市公司年報中全部匯總顯示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南向港股通(內地資金買入香港股票):當內地投資者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港股時,在第一層(上市公司股東名冊層面),這些港股與全球外資持有的港股一樣,全部存放在香港 CCASS 金庫並統一登記於
HKSCC NOMINEES LIMITED(0309729)名下;而在第二層(CCASS 參與者層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則以「特別參與者」身份在香港 CCASS 開立了兩個專屬綜合帳戶——代號A0000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滬港通)與代號A00004(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港通),替全體內地港股通投資者集中託管港股權益[4][6]!
四、CCASS 共用代理人四大運作實務:股東大會拆票表決、派息供股、實物股票提存(存倉/提倉)與投資者戶口(SSA)
既然散戶與機構存放在證券行或銀行的港股,在法律名義上全部寫着 HKSCC NOMINEES LIMITED 的名字,那麼真實投資者如何行使股東權利?如果遇到券商倒閉或希望將自己的真名印在實物股票上該怎麼辦?《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第 8 章與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構築了以下四大法制保障[2][7]:
4.1 股東大會(AGM / EGM)「同人拆票表決」機制(《公司條例》第 588 及 603 條)
在傳統公司法下,一名登記股東出席股東大會通常只能投出同一方向的票。但由於 HKSCC NOMINEES LIMITED 背後代表成千上萬名意見相左的全球基金與散戶,香港法例賦予了認可結算所及其代理人兩項核心法定特權[2][5]:
- 分別投出「贊成(For)」、「反對(Against)」與「棄權(Abstain)」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588(4) 條及第 603 條,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Poll,聯交所《上市規則》第 13.39(4) 條強制規定所有股東大會決議必須以按股數投票方式表決)時,凡持有兩股或以上的股東(特別是
HKSCC NOMINEES LIMITED),無須將其全部票數以同一方式投出。CCASS 會提前透過各券商、託管銀行及「結算通(CCASS Internet System)」收集全體實益投資者的投票指示,於截止日後自動匯總為一張包含精確贊成股數與反對股數的總委任代表表格(Proxy Form)交予股份過戶處; - 委任真實投資者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發言及投票(Corporate Representative / Proxy):若實益股東希望親自前往香港上市公司 AGM 現場向管理層提問並現場投票,可在股東大會截止日前向其持牌券商(或直接在 CCASS 投資者戶口內)提交「委任代表/法團代表指示」,由
HKSCC NOMINEES LIMITED依法授權該名投資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會場行使與其持股數目相等的表決權[7]。
4.2 現金股息、以股代息(Scrip Dividend)、供股(Rights Issue)與未領取權益追索
- 現金股息與紅股同日穿透分派:當上市公司派發股息時,股份過戶處於派息日將
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總股數對應的股息總額劃入香港結算指定銀行戶口;CCASS 系統於同日按各參與者在除淨基準日(Record Date)之日終持倉比例,精確分派至各券商/銀行/SSA 資金帳戶(香港結算通常收取約 0.12% 之代收股息服務費,設有上下限,具體依港交所最新收費表執行)[2]; - 有選擇權公司行動(以股代息 / 供股 / 公開發售 / 私有化要約):針對需要股東作出選擇的公司行動(如選擇收取現金抑或新股、是否出資認購供股權),CCASS 會向全體券商及 SSA 戶口發出電子公司行動通告,投資者必須在券商設定的內部截止時間(通常比上市公司公告截止日早 1 至 2 個營業日)前確認指示,由
HKSCC NOMINEES LIMITED統一向過戶處申報; - 向 HKSCC Nominees 申索「未領取的權益(Unclaimed Entitlements)」:若投資者從市場買入實物股票後未趕及在截止過戶日前完成轉名,導致股息或紅股仍派發予原登記名義人
HKSCC NOMINEES LIMITED,買方可憑經經紀行核證之《股份提取收據(Stock Withdrawal Receipt)》、買賣成交單及實物股票副本,向香港結算申請領回該筆未領取權益[8]。
4.3 香港股票三種持有模式全維度對比:券商街名存管 vs. CCASS 投資者戶口(SSA)vs. 實物股票提倉/USM 實名制
許多高淨值家族辦公室、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及長線價值投資者經常詢問:「把股票放在券商(登記於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名下)、開立中央結算投資者戶口(SSA),以及把實物股票提出來寫自己的真名(提倉),這三種方式在資產安全、交易便利與股東權利上有何區別?」下表為您完整拆解[2][7]:
| 對比維度 | 模式一:存放於券商/銀行 (CCASS 綜合街名模式) | 模式二:CCASS 投資者戶口 (個人/法團 SSA 獨立戶口) | 模式三:提取實物股票/USM (股東名冊直接實名登記) |
|---|---|---|---|
| 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姓名 | 統一記載為 HKSCC NOMINEES LIMITED(看不到投資者真名) | 統一記載為 HKSCC NOMINEES LIMITED(但在 CCASS 內部擁有獨立分戶) | 直接記載投資者本人或家族控股公司之法定真名 |
| 防範不良券商挪用股票風險 | 依賴券商內部合規隔離;若券商違規破產,受香港投資者賠償基金(ICF,上限 HK$ 50 萬)保障 | 極高安全隔離:股票直接存於港交所 CCASS 個人/公司獨立戶口,沒有投資者雙向確認(STI/ISI),任何券商均無法調動 | 100% 絕對隔離:不經過任何中介券商,紙質股票鎖於自家保險箱(未來 USM 無紙化則直登過戶處) |
| 二級市場隨時買賣流動性 | 即時交易(最快):可隨時在券商 App 下單買賣,T+2 自動交收 | 高流動性:賣出時只需在「結算通」發起投資者交收指示(ISI)將股份撥給指定券商即可交收 | 實物股票較慢(需 10–15 個營業日存倉轉名):須先將實物股票交券商送過戶處轉名至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方可沽出 |
| 《公司條例》法定直接股東權 | 屬於「非登記實益持有人」,須透過券商及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間接行使投票及提案權 | 可直接在港交所「結算通」網上向 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下達 AGM 投票或親臨會場指示 | 享有 100%《公司條例》直接成員權利(含直接收到過戶處支票、直接召集 EGM、直接申請法院救濟) |
| 辦理方式(提倉 vs 存倉) | 於持牌券商(第 1 類受規管活動)或銀行開立證券戶口買入即自動歸入此模式 | 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直接申請開立「投資者戶口(Individual / Corporate Investor Account)」 | 向券商申請「CCASS 提取實物股票(提倉)」,由 HKSCC NOMINEES LIMITED 轉讓至個人名下(過戶處每張收費 HK$ 2.50 + 提倉費) |
五、ICRIS 核心法定存檔文件精要(6 大里程碑條碼)與港交所集團四大結算所「同日連號申報」治理機制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662 條及第 645 條,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CR: 0309729 / BRN: 15382398)每年均嚴格按期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ICRIS)呈交法定申報表。為免羅列冗長重複的日常備案,本平台從其全量 20 宗近期官方存檔檔案中,為盡職調查分析師精選最具治理價值的 6 宗核心里程碑存檔文件與真實 11 位防偽條碼(Barcode)(如需檢視全量 20 宗歷史存檔文件索引,可直接前往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查冊專頁)[1]:
5.1 6 宗核心里程碑法定存盤卷宗精選表
| 存檔日期 | 法定表格代碼 | 法定存檔文件名稱與機構治理核驗價值 | 頁數 | ICRIS 官方條碼 |
|---|---|---|---|---|
| 2026-05-29 | Form NAR1 | 2026 年度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 2026):最新一期法定全景檔案,完整披露已發行股本、母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0251622)100% 唯一股東地位、中環交易廣場 8 樓註冊地址及現任全體董事與公司秘書名冊。 | 11 頁 | 22802968987 |
| 2026-02-10 | Form ND2B |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詳情通知書:反映 2026 年初高級管理人員或公司秘書法定登記詳情之合規更新。 | 3 頁 | 22001970567 |
| 2025-05-26 | Form NAR1 | 2025 年度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 2025):可用於跨年度比對 2025–2026 董事會成員與治理連續性。 | 11 頁 | 22202914983 |
| 2024-05-10 | Form ND2A |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長達 6 頁之重要人事交接存檔,對應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及平台與市場結構主管換屆期間之附屬結算機構董事會調整。 | 6 頁 | 23700850778 |
| 2023-12-27 | BRN_REF | 唯一業務識別碼(UBI)法定生效參考文件:香港公司註冊處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全港推行 UBI 制度時,確認其 8 位商業登記號碼 15382398 為法定唯一業務識別碼之官方憑證。 | 1 頁 | SH000013702 |
| 2020-05-14 | Form NAR1 | 2020 年度周年申報表(成立基準日當日呈交):於 5 月 14 日成立週年日精準遞交之歷史基準檔案。 | 10 頁 | 22501966142 |
5.2 獨家條碼鑑證發現:港交所(00388.HK)四大結算與存管機構「5 月同日連號批量申報」規律
為什麼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的周年申報表(Form NAR1)每年都在 5 月下旬呈交,而且其 11 位 ICRIS 條碼與港交所另外三家結算所只差 1 到 4 號?透過交叉比對 86hc.com 數據庫中港交所集團全系附屬法團的存檔條碼,我們揭示了香港頂級金融基礎設施的合規秘書治理邏輯[1]:
- 歷史巧合與制度安排——四大結算與存管附屬公司全部於「5 月份」註冊成立: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成立於
1989-05-05、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成立於1991-05-14、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OTC Clear)成立於2012-05-16、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SEOCH)成立於1995-05-25; - 港交所集團公司秘書處(Group Company Secretariat)同日集中批量電子呈交: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662 條,私人公司須於成立週年日後的 42 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待每年 5 月 25 日最後一家(SEOCH)的週年基準日屆滿後,港交所集團公司秘書處便會在 5 月 26 日至 5 月 29 日之間的同一工作日,將四大結算及存管法團的 Form NAR1 一次性批量上傳至公司註冊處電子查冊系統,從而在 ICRIS 數據庫中留下極具辨識度的「同日連號條碼序列」:
| 港交所結算與存管附屬法團 | CR 編號 / 成立日 | 2026-05-29 同日連號批次(NAR1) | 2025-05-26 同日連號批次(NAR1) |
|---|---|---|---|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0309729 05月14日 | 22802968987(11 頁) | 22202914983(11 頁) |
| 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 (OTC Clear) | 1745273 05月16日 | 22802968989(24 頁) | 22202914984(24 頁) |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 | 0515947 05月25日 | 22802968990(14 頁) | 22202914986(13 頁) |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HKSCC) | 0251622 05月05日 | 22802968991(14 頁) | 22202914982(13 頁) |
六、香港交易所集團(00388.HK)中環交易廣場 8 樓八大核心法團全息圖譜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 III 部,香港整個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交易與中央結算基礎設施,均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HKEX,00388.HK,CR:0681388)作為唯一法定「認可交易所控制人(Recognized Exchange Controller)」統領。為協助金融機構合規官、跨境律師與研究員在開展商業盡職調查(KYB)時精確區分港交所集團體系內的各家法定實體,下表完整匯總同設於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8樓之 8 家核心法團檔案[1][3]:
| 香港法團中英文法定名稱 | CR 編號 / BRN | 成立日期 / 現狀 | 《證券及期貨條例》法定地位、核心職能與 2026 ICRIS 實證條碼 |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 | CR: 0309729 BRN: 15382398 | 1991-05-14 仍註冊 | 【CCASS 共用代理人】HKSCC(0251622)100% 全資附屬公司;代表 CCASS 參與者持有香港上市證券之法定所有權(2026 NAR1:22802968987)。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 | CR: 0251622 BRN: 12793889 | 1989-05-05 仍註冊 | 【現貨證券認可結算所 & A股北向資金名義持有人】營運 CCASS 及 FINI 平台,並於內地 A 股股東名冊中代表北向滬深股通持股(2026 NAR1:2280296899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 CR: 0681388 BRN: 30264937 | 1999-07-08 仍註冊 | 【集團上市控股母公司(00388.HK)】《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9 條認可交易所控制人(2026 NAR1:22802986807;239 頁財務報表:22802986808)。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 CR: 0083874 BRN: 07157632 | 1980-07-07 仍註冊 | 【證券認可交易所公司(SEHK)】香港唯一認可證券交易所,營運港股主板(Main Board)及 GEM(2026 NAR1:22502623173)。 |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LIMITED | CR: 0050693 BRN: 05226661 | 1976-12-17 仍註冊 | 【期貨認可交易所公司(HKFE)】營運恒生指數期貨、恒生科技指數期貨、國指期貨及貨幣利率衍生產品市場(2025 NAR1:24001577274)。 |
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HKFE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CR: 0133021 BRN: 08848656 | 1984-02-10 仍註冊 | 【期貨認可結算所(HKCC)】擔任期交所(0050693)衍生產品合約之中央對手方結算所(2026 NAR1:22802932327)。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THE SEHK OPTIONS CLEARING HOUSE LIMITED | CR: 0515947 BRN: 19138412 | 1995-05-25 仍註冊 | 【股票期權認可結算所(SEOCH)】負責聯交所買賣之個股期權合約中央結算、按金計算與風險管理(2026 NAR1:22802968990)。 |
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OTC CLEARING HONG KONG LIMITED | CR: 1745273 BRN: 59808281 | 2012-05-16 仍註冊 | 【場外衍生工具認可結算所(OTC Clear)】負責利率掉期(IRS)、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及北向互換通(Swap Connect)中央結算(2026 NAR1:22802968989)。 |
七、實戰盡職調查 SOP:當目標公司股東出現「HKSCC NOMINEES LIMITED」時,如何 4 步穿透真實實益擁有人(UBO)與莊家倉位?
在跨境銀行企業開戶 KYC、歐美制裁合規篩查(OFAC / EU AMLD6)、上市公司股權爭奪戰或細價股「股權高度集中(High Shareholding Concentration)」分析中,若發現目標香港上市法團的《股東名冊》顯示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有 70% 股份,專業盡職調查分析師應採取以下「四步法定穿透工作流」鎖定背後的真實實益擁有人(UBO)[4][5]:
第一步:披露易 DI「5% 法定強制權益披露」穿透(《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
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任何個人、信託或法團只要實益持有(或控制)香港上市公司 $\ge 5\%$ 具投票權股份——即使該等股份 100% 託管在私人銀行或券商並以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名義登記於股東名冊——均必須在相關事件發生後 3 個營業日內透過港交所披露易提交《大股東權益申報表(表格 1/表格 2)》,自 10%(董事則為全部權益)起每次跨越整數百分比亦須強制申報。合規官只需查閱披露易 DI 數據庫或上市公司年報「主要股東權益表」,即可直接鎖定所有持股 $\ge 5\%$ 的真實實益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5]。
第二步:披露易「中央結算系統持股紀錄查詢服務(CCASS Search)」席位拆解與「射倉」追蹤
對於持股低於 5% 或隱藏於多家券商席位背後的資金,可進入港交所披露易官方「中央結算系統持股紀錄查詢服務」(或專業分析師常用的 Webb-site CCASS Analysis),輸入股份代號及過去 12 個月內任一交易日,即可將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有的總股數精確拆解至 600+ 家參與者席位:
• 識別長線外資 vs. 內資南向資金:查看滙豐(C00019)、渣打(C00039)、花旗(C00010)、摩根大通(C00016)等國際託管行持倉變化,以及中國結算滬港通(A00003)與深港通(A00004)之持倉增減;
• 識別大股東質押「射倉(SI / STI)」與莊家高度控盤:若某一日上市公司總已發行股本不變,但大股東原本存放在某大型中資投行的 20% 股份突然在同一日轉入某中小型財務券商席位(即俗稱「射倉」),往往預示大股東正在辦理股票質押融資(Margin Financing)或準備配售減持;若前 5 大或前 10 大券商席位合計持倉加上大股東實名持股超過 90%,則屬於香港證監會重點監控的「股權高度集中」高風險信號[4]。
第三步:援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29 條發出「上市公司法定調查擁有權通知(s.329 Notice)」
倘若上市公司董事會發現某幾家 CCASS 券商席位出現異常集中吸籌(例如刻意將單一席位持倉控制在 4.9% 以下以規避 5% 舉牌線),上市公司可依法援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29 條(Power of corporation to investigate ownership of interests in its shares),直接向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及相關持牌券商/託管銀行發出法定調查通知書。收到第 329 條通知的券商與託管行受法律強制約束,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向上市公司穿透披露其代持股份背後的真實客戶及最終實益擁有人(UBO)身份,無權以客戶保密協議為由拒絕(若拒不披露或提供虛假陳述即屬刑事罪行,且法院可依第 332 條頒令凍結該等股份之投票權與轉讓權)[5]。
第四步:跨境銀行開戶 KYB(FinCEN CDD / 歐盟 AMLD6 / 美國 W-8BEN-E)合規認定準則
當一家香港非上市私人公司的母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而該上市公司的第一大登記股東顯示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 60%)」時,跨境銀行合規部切勿要求將 HKSCC NOMINEES LIMITED 的董事視為該私人公司的實益控制人!在國際反洗錢(FATF / FinCEN 25% UBO Rule / 歐盟 AMLD6)標準下,對於在受認可證券交易所(如香港聯交所 SEHK)主板上市之公眾公司,其流通於中央存管機構(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的公眾股份屬於豁免逐戶穿透的公開流通盤(Public Float),合規審查僅需穿透持有該上市公司 $\ge 25\%$(或高風險司法管轄區 $\ge 10\%$)實益投票權的個人股東;針對非上市香港私人公司,則應調閱最新周年申報表 Form NAR1、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及360° 企業商業盡職調查報告完成閉環核驗。
八、關於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常見問題(FAQ)
Q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什麼機構?誰擁有它?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CR:0309729,BRN:15382398)於 1991 年 5 月 14 日在香港註冊成立(初設英文名為 STEMBOW LIMITED),是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CR:0251622)的 100% 全資附屬公司,最終由香港上市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HKEX,00388.HK,CR:0681388)100% 控股,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8樓。它擔任香港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的官方「共用代理人(Common Nominee)」,本身不從事任何自營股票投資。
Q2:為什麼幾乎所有港股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都是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因為香港股市實行中央存管及「街名登記(Street Name Registration)」制度。凡投資者(包括全球機構基金、香港散戶及內地南向港股通投資者)將港股存放在證券行、託管銀行或 CCASS 投資者戶口內以便隨時在聯交所買賣,該等股票在上市公司《法定股東名冊》上均統一登記在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名下。因此,年報中顯示的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股比例,實際上是全市場存放在 CCASS 系統內的公眾與機構流通股之總和,而非單一財團持股。
Q3:「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0309729)」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0251622)」在港股和 A 股年報中有何區別?
兩者為母子公司且分工明確:(1)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CR:0309729)出現在港股(含 H 股)年報中,代表存放在香港 CCASS 系統內的港股流通股集合(含外資、香港本地資金及南向港股通資金);(2)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CR:0251622)則出現在中國內地 A 股年報的前十大流通股東中,作為北向「滬股通/深股通」的名義持有人,代表境外及香港投資者買入 A 股的「北向資金」持倉總和。
Q4:股票登記在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名下,真實投資者如何收息和在股東大會投票?
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第 8 章,HKSCC NOMINEES LIMITED 對存管股票不享有任何自營經濟利益。當上市公司派息或召開股東大會(AGM / EGM)時,HKSCC NOMINEES LIMITED 會透過 CCASS 系統將股息全額分派予各券商/銀行及投資者戶口持有人,並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588 及 603 條,按各實益股東透過券商或「結算通」提交的投票指示,指派代表出席或在同一議案中分別投出贊成、反對及棄權票。
九、權威數據來源、法定查冊檔案與外部官方引證通道
- [1] 香港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ICRIS)及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CR: 0309729 / BRN: 15382398)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CR: 0251622 / BRN: 12793889)法定登記檔案與存盤卷宗索引(含 2026 NAR1
22802968987、22802968991及 UBI 參考文件SH000013702)》。ICRIS 官方查冊網 · 本平台 ICRIS 查冊通道 · 商業登記查冊通道 - [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HKEX):《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General Rules of CCASS)》第 8 章(存管及共用代理人服務)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CCASS Operational Procedures)》,港交所 CCASS 規則官方頁面。
-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00388.HK)企業架構與主要附屬公司年報披露:關於香港僅有的兩家認可交易所(SEHK、HKFE)、四家認可結算所(HKSCC、HKCC、SEOCH、OTC Clear)及共用代理人 HKSCC Nominees Limited 之法團架構說明,香港交易所集團官網(hkexgroup.com)。
- [4] 港交所披露易(HKEXnews):《中央結算系統持股紀錄查詢服務(CCASS Shareholding Search)》公開持倉資料庫,披露易 CCASS 持股查詢入口 · 86hc.com 香港上市公司名冊。
- [5]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及電子版香港法例(e-Legislation):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7 條(認可結算所)、第 XV 部(披露權益 DI)及第 329 條(上市公司調查擁有權權力),電子版香港法例 Cap. 571 · 本平台 SFC 持牌名冊查詢。
- [6] 滬港通及深港通(Stock Connect)名義持有人制度說明:香港交易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關於「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0251622)」作為北向滬深股通名義持有人及「HKSCC Nominees Limited(0309729)」作為港股 CCASS 共用代理人之官方常問問題(FAQ),港交所互聯互通專頁 · 本平台港股通標的名單。
- [7]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投資者戶口服務(Investor Account Services):關於個人及法團投資者戶口(SSA)代理人投票、收息及電子通訊服務指南,港交所投資者戶口服務專頁。
- [8]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未領取的權益(Unclaimed Entitlements):官方申領程序與核證文件要求,港交所官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