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006431)
TC006431)依據香港成文法例編撰,旨在協助企業老闆、財務主管與行政人員準確履行香港法定合規義務。
在協助企業辦理新加坡銀行(如星展 DBS、華僑 OCBC 新加坡、大華 UOB)、瑞士私行、歐美跨國金融機構開戶,或作為投標方參與國際工程採購與跨境融資交割時,企業財務主管、法務專員與董事會秘書經常收到一份按 BVI(英屬維爾京羣島)或開曼羣島習慣開列的英文盡職調查清單,要求香港公司提交兩份核心文件:①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良好存續證明書);②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及股東在職/職權證明書)。
許多企業員工登入香港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 CR)網上查冊中心搜尋這兩個英文詞組,卻發現系統裡根本沒有一模一樣的選項!在香港普通法與《公司條例》(第622章)體系下,哪一份官方文件才是香港法定的「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香港公司的「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又該由誰簽發才會被海外銀行合規部認可?本文將為您逐一釐清。
一、概念拆解:為什麼海外銀行向香港公司索要「Good Standing」和「Incumbency」時,行政人員在註冊處找不到同名文件?
離岸羣島(BVI / 開曼)與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在公司登記公開性上的底層制度差異
之所以會出現「海外銀行索要的文件名與香港官方文件名不一致」,根源在於BVI / 開曼等離岸羣島與香港在公司註冊管理制度上的差異:
- 在 BVI / 開曼羣島:公司的股東名冊和董事名冊在傳統上屬於非公開備存檔案,外部公眾無法直接在政府網站查到誰是股東和董事。因此,銀行必須要求 BVI 註冊局簽發《良好存續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證明按時交納政府牌照費未除名),並由當地持牌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簽發《董事及股東職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證明現任董事、股東及股本是誰)。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實行高度透明的法定公開登記冊制度(Public Register)。在香港成文法下:
- 對應國際上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良好存續證明)" 的唯一官方文件,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的法定標準名稱叫做《持續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
- 對應國際上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及股東職權證明書)",香港公司註冊處並不直接簽發名為 Incumbency 的單張證書,而是通過官方《公司資料報告》(Company Particulars Report)+ 經核證的最新《周年申報表》(Form NAR1 / NNC1),或者由香港執業會計師(CPA)、香港執業律師(Solicitor)或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查冊後在事務所抬頭紙上簽發的《董事及股東職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來實現同等法律功能!
二、香港法定存續證明:《持續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官費(HK$155)與證面內容全解
依據《公司條例》第 864 條由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直接簽發,證明法團處於「仍註冊(Live)」合法地位
當海外銀行、外國政府投資審批部門或跨國客戶要求香港公司提供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存續證明 / 良好存續證明) 時,企業只需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領《持續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即可 100% 滿足要求:
- 法定簽發依據與費用: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864 條,由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Registrar of Companies)直接簽發。通過註冊處電子查冊服務線上申請的法定規費為 HK$155 / 份(若通過紙質表格臨櫃遞交則為 HK$170 / 份),通常 1–2 個工作日即可獲發帶有處長授權簽名的正式證明書。
- 《持續註冊證明書》證面記載哪些核心法律事實?該證明書採用中英文標準格式,由公司註冊處處長正式證明:
- 該香港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全稱及公司編號(CR No.);
- 該公司於某年某月某日依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正式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如期間曾更名,還會完整列出歷次更名歷史及更名日期);
- 核心存續結論:證明截至該證明書簽發當日,「該公司仍在公司登記冊上註冊(the company remains registered on the Companies Register)」(即處於合法存續之 Live / 仍註冊 狀態,未被解散或剔除註冊)。
三、香港版《董事及股東職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公司資料報告(HK$22)vs CPA/律師專業證明信
為什麼單憑一張《持續註冊證明書》還不夠?如何向銀行證明「誰是現任董事、誰持有股份、誰有權簽字」?
細心的財務與法務人員會發現:香港公司註冊處簽發的《持續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只證明「公司還活著(仍註冊)」,證面上完全沒有印製任何董事姓名、股東姓名、註冊地址或股本金額!因此,當海外銀行需要核實現任管理層與股權架構(即索要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時,實務中有兩套標準解決方案:
- 方案 A(香港政府官方組合包):《公司資料報告》(HK$22)+ 最新《周年申報表》(NAR1)/《法團成立表格》(NNC1)處長核證副本
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調閱官方生成的《公司資料報告》(Company Particulars Report,官費 HK$22)——該報告匯總了公司成立日期、現況、註冊辦事處地址、已發行股本、現任董事名單、公司秘書及押記狀況;再搭配最新存檔的 Form NAR1(或首年公司的 Form NNC1)及近期董事變更表格 ND2A 的處長核證副本,即可完整呈現官方登記冊上的全部現任人員與股權資料。 - 方案 B(國際銀行青睞的一站式方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CPA)、香港律師或公證人簽發英文《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對於習慣審閱單張匯總證明書的瑞士、新加坡、美國或歐洲銀行合規官,最順暢的做法是委託香港執業會計師(CPA Practising)或香港執業律師(Solicitor),在實時查冊核對註冊處檔案及公司內部《成員登記冊》(Register of Members)、《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後,使用事務所官方抬頭紙(Letterhead)出具一份正式英文《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及股東職權證明書)》,在一封信內清晰列明:① 公司全稱、CR No. 與 BRN;② 註冊地址與成立日期;③ 已發行股本及每位現任股東姓名與持股比例;④ 全體現任董事及公司秘書姓名與證件號;⑤ 確認公司無清盤呈請記錄。
四、兩大核心證明書全景對比矩陣:簽發機構、法定費用、涵蓋資料與海外銀行 KYC 認可度
一張表分清《持續註冊證明書》(Good Standing)與《董事職權證明書》(Incumbency)的職責邊界
下表匯總了香港公司在跨境銀行開戶與投融資盡職調查中,兩份核心證明書的對比:
| 對比維度 | 1. 《持續註冊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 (即香港版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2. 《董事及股東職權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專業機構證明信 / 官方查冊組合包) |
|---|---|---|
| 簽發主體 | 香港特區政府公司註冊處處長(Registrar of Companies)官方直接簽發。 | 香港執業會計師(CPA)、香港執業律師、國際公證人或持牌公司秘書基於官方查冊記錄簽發(或用註冊處《公司資料報告》+ NAR1 核證本替代)。 |
| 官方規費 / 成本 | 政府法定官費:網上申請 HK$155 / 份;紙質申請 HK$170 / 份。 | 官方《公司資料報告》官費 HK$22;若由香港 CPA 或律師撰寫並簽發正式抬頭紙 Incumbency 證明信,按專業核證工時收費。 |
| 證面包含的核心資料 | • 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稱及歷次曾用名 • 公司編號(CR No.)及成立日期 • 法定地位:截至簽發日仍在公司登記冊上註冊(Live) (註:不含董事、股東及股本明細) | • 公司名稱、CR No.、BRN、成立日期及註冊地址 • 法定已發行股本與已繳股本總額 • 全體現任股東姓名/名稱及持股數量與百分比 • 全體現任董事、公司秘書及獲授權簽字人名單 |
| 能否直接送高等法院辦海牙認證(Apostille)? | 可以直接送高院加簽!因帶有公司註冊處處長授權簽名,直接交高等法院 LG115 室(官費 HK$125)即可辦妥海牙認證。 | 若需辦海牙認證(Apostille),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簽發或公證後,再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簽。 |
五、底層查冊防偽:為什麼出具 Incumbency 證明前,必須交叉核驗最新 NNC1 / NAR1 / ND2A / NSC1 存檔條形碼?
結合真實香港法團註冊處存檔記錄,解析會計師與銀行盡職調查官如何穿透核驗「周年申報表之後」的最新變動
香港執業會計師(CPA)或律師在為企業起草並簽署《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時,最核心的專業工作不是照抄上一份周年申報表,而是全面檢索該公司在最近一份《周年申報表》(Form NAR1)之後,是否向公司註冊處遞交過《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股份配發申報表》(Form NSC1)或《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通知書》(Form NR1),並核對公司內部備存的《成員登記冊》(Register of Members,因年中二級市場股權轉讓體現在打釐印的轉讓文書與股東名冊上,要到下一年度 NAR1 才會在註冊處公開顯示)!
以下結合 86HC 數據庫同步的 3 家真實香港法團存檔檔案(附真實 11 位 ICRIS 條形碼),演示出具存續與職權證明時的法定底稿溯源鏈條:
| 香港法團名稱與法定編號 | 支撐 Good Standing / Incumbency 之法定底稿 | 真實存檔日期與 ICRIS 條形碼 | 職權證明(Incumbency)底稿核驗要點 |
|---|---|---|---|
| 浦江香港有限公司 Pujiang Hong Kong Limited CR No.: 3715428 | BRN: 79720233 | 《公司註冊證書》(CI) 《法團成立表格》(Form NNC1) | 2026-01-30 (40025610371) 2026-01-30 (23002564213) | 首年新設公司 Incumbency 底稿:成立未滿 1 年的公司直接以 CI(條形碼 40025610371) 與 Form NNC1(條形碼 23002564213) 作為核定創始股東持股比例與首任董事職權的法定依據。 |
| 雲匯(香港)有限公司 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 CR No.: 2341692 | BRN: 65827229 | 《周年申報表》(Form NAR1) 《股份配發申報表》(Form NSC1) | 2026-01-13 (70005515351) 2026-01-23 (23002555648) | 追蹤 NAR1 之後的最新增資配股(Form NSC1):該公司於 2026-01-13 存檔 NAR1(70005515351) 後,又於 2026-01-23 遞交了 Form NSC1(條形碼 23002555648)。出具 Incumbency 時必須把最新 NSC1 配發的股份計入最新總股本! |
| 台日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TAIZOOM ELEVATOR COMPANY (H.K.) LIMITED CR No.: 1021746 | BRN: 36416366 | 《周年申報表》(Form NAR1)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 | 2026-01-22 (22802928026) 2026-01-22 (22802928027) | 追蹤最新董事與公司秘書任免(Form ND2A):會計師必須同時核驗 NAR1(22802928026) 與 Form ND2A(條形碼 22802928027),確保 Incumbency 上的現任董事與公司秘書名單無任何滯後。 |
六、香港持續註冊證明書與職權證明常見 FAQ(有欠交周年申報表能開出 Good Standing 嗎?有效期多久?)
官方成文法例與權威文獻索引 (Official Statutory Sources)
- 香港電子版法例(HKeL):《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379至436條(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及附表3。
- 香港電子版法例(HKeL):《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14條、第16條、第51條及第51C條(利得稅計徵、可扣稅支出及7年業務紀錄保存規定)。
- 香港公司註冊處(CR):法定表格申報指引與官方存檔存檔文件規範(涵蓋表格 NNC1、NAR1、ND2A、ND2B、NSC1、ND4)。
- 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IRD):《稅務局釋義及執行指引》(DIPNs)及官方報稅表填報指南。
-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及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中小企財務報告架構及財務報告準則》(SME-FRF & SME-F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