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法定查册合规专刊 发布日期: · 17 分钟

香港公司《持续注册证明书》(存续证明 Good Standing)与《董事职权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申请与核验指南(2026版)

当香港公司去新加坡、瑞士或欧美银行开户,或参与跨国并购与招投标时,海外合规部常要求提供“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良好存续证明)”及“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及股东职权证明书)”。为什么香港公司注册处没有叫这两个名字的文件?本文面向企业财务、法务与公司秘书,详解香港法定等价文件《持续注册证明书》(官费 HK$155)及执业会计师(CPA)/律师签发之《董事职权证明书》的申请流程与查册底稿规范。

HK$155 / 份
香港公司注册处在线申领《持续注册证明书》法定官费
纸质窗口递交官费为 HK$170;即国际通用的香港版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依据香港成文法例与主管局署官方指引核验
Cap. 622 s.864
《公司条例》第864条赋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签发证明书之法定职权
官方证明该法团自成立日起持续列于公司登记册内(Live / 仍注册状态)
依据香港成文法例与主管局署官方指引核验
Incumbency
由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律师或公证人出具之现任董事股东职权证明
弥补《持续注册证明书》不列明具体董事与股东姓名的空白,满足离岸银行 KYC
依据香港成文法例与主管局署官方指引核验
HK$22 / 份
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公司资料报告》(Company Particulars Report)官费
汇总展示公司现况、注册办事处、股本及现任董事与公司秘书登记详情
依据香港成文法例与主管局署官方指引核验
✓香港持牌 TCSP 机构合规编审与成文法例法源存证
法规核验基准日:2026-10-17
主笔顾问:Min Liu(10年+ 香港公司秘书、财税与跨境合规实务经验)
协同审校:Echo Xu(资深跨境财税与审计顾问)及恒诚风控与法规审定委员会(持牌 TCSP:TC006431)
核心法源: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税务条例》(第11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关联局署:香港公司注册处(CR)、香港税务局(IRD)、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机构合规立场声明】本文由恒诚商务有限公司(HC BUSINESS LIMITED,香港持牌 TCSP 编号:TC006431)依据香港成文法例编撰,旨在协助企业老板、财务主管与行政人员准确履行香港法定合规义务。
核心结论直答与企业财税合规实操纲要

在协助企业办理新加坡银行(如星展 DBS、华侨 OCBC 新加坡、大华 UOB)、瑞士私行、欧美跨国金融机构开户,或作为投标方参与国际工程采购与跨境融资交割时,企业财务主管、法务专员与董事会秘书经常收到一份按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习惯开列的英文尽调清单,要求香港公司提交两份核心文件:①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良好存续证明书);②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及股东在职/职权证明书)。

许多企业员工登录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 CR)网上查册中心搜索这两个英文词组,却发现系统里根本没有一模一样的选项!在香港普通法与《公司条例》(第622章)体系下,哪一份官方文件才是香港法定的“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香港公司的“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又该由谁签发才会被海外银行合规部认可?本文将为您逐一厘清。

一、概念拆解:为什么海外银行向香港公司索要“Good Standing”和“Incumbency”时,行政人员在注册处找不到同名文件?

离岸群岛(BVI / 开曼)与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在公司登记公开性上的底层制度差异

之所以会出现“海外银行索要的文件名与香港官方文件名不一致”,根源在于BVI / 开曼等离岸群岛与香港在公司注册管理制度上的差异:

  • 在 BVI / 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名册和董事名册在传统上属于非公开备存档案,外部公众无法直接在政府网站查到谁是股东和董事。因此,银行必须要求 BVI 注册局签发《良好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证明按时交纳政府牌照费未除名),并由当地持牌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签发《董事及股东职权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证明现任董事、股东及股本是谁)。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实行高度透明的法定公开登记册制度(Public Register)。在香港成文法下:
    1. 对应国际上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良好存续证明)" 的唯一官方文件,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法定标准名称叫做《持续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
    2. 对应国际上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及股东职权证明书)",香港公司注册处并不直接签发名为 Incumbency 的单张证书,而是通过官方《公司资料报告》(Company Particulars Report)+ 经核证的最新《周年申报表》(Form NAR1 / NNC1),或者由香港执业会计师(CPA)、香港执业律师(Solicitor)或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查册后在事务所抬头纸上签发的《董事及股东职权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来实现同等法律功能!

二、香港法定存续证明:《持续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官费(HK$155)与证面内容全解

依据《公司条例》第 864 条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直接签发,证明法团处于“仍注册(Live)”合法地位

当海外银行、外国政府投资审批部门或跨国客户要求香港公司提供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存续证明 / 良好存续证明) 时,企业只需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领《持续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即可 100% 满足要求:

  • 法定签发依据与费用: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864 条,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Registrar of Companies)直接签发。通过注册处电子查册服务在线申请的法定规费为 HK$155 / 份(若通过纸质表格临柜递交则为 HK$170 / 份),通常 1–2 个工作日即可获发带有处长授权签名的正式证明书。
  • 《持续注册证明书》证面记载哪些核心法律事实?该证明书采用中英文标准格式,由公司注册处处长正式证明:
    1. 该香港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全称及公司编号(CR No.);
    2. 该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正式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如期间曾更名,还会完整列出历次更名历史及更名日期);
    3. 核心存续结论:证明截至该证明书签发当日,“该公司仍在公司登记册上注册(the company remains registered on the Companies Register)”(即处于合法存续之 Live / 仍注册 状态,未被解散或剔除注册)。

三、香港版《董事及股东职权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公司资料报告(HK$22)vs CPA/律师专业证明信

为什么单凭一张《持续注册证明书》还不够?如何向银行证明“谁是现任董事、谁持有股份、谁有权签字”?

细心的财务与法务人员会发现:香港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持续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只证明“公司还活着(仍注册)”,证面上完全没有印制任何董事姓名、股东姓名、注册地址或股本金额!因此,当海外银行需要核实现任管理层与股权架构(即索要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时,实务中有两套标准解决方案:

  1. 方案 A(香港政府官方组合包):《公司资料报告》(HK$22)+ 最新《周年申报表》(NAR1)/《法团成立表格》(NNC1)处长核证副本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调取官方生成的《公司资料报告》(Company Particulars Report,官费 HK$22)——该报告汇总了公司成立日期、现况、注册办事处地址、已发行股本、现任董事名单、公司秘书及押记状况;再搭配最新存盘的 Form NAR1(或首年公司的 Form NNC1)及近期董事变更表格 ND2A 的处长核证副本,即可完整呈现官方登记册上的全部现任人员与股权信息。
  2. 方案 B(国际银行最青睐的一站式方案):由香港执业会计师(CPA)、香港律师或公证人签发英文《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对于习惯审阅单张汇总证明书的瑞士、新加坡、美国或欧洲银行合规官,最顺畅的做法是委托香港执业会计师(CPA Practising)或香港执业律师(Solicitor),在实时查册核对注册处档案及公司内部《成员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后,使用事务所官方抬头纸(Letterhead)出具一份正式英文《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及股东职权证明书)》,在一封信内清晰列明:① 公司全称、CR No. 与 BRN;② 注册地址与成立日期;③ 已发行股本及每位现任股东姓名与持股比例;④ 全体现任董事及公司秘书姓名与证件号;⑤ 确认公司无清盘呈请记录。

四、两大核心证明书全景对比矩阵:签发机构、法定费用、涵盖信息与海外银行 KYC 认可度

一张表分清《持续注册证明书》(Good Standing)与《董事职权证明书》(Incumbency)的职责边界

下表汇总了香港公司在跨境银行开户与投融资尽调中,两份核心证明书的对比:

对比维度1. 《持续注册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
(即香港版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2. 《董事及股东职权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专业机构证明信 / 官方查册组合包)
签发主体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处长(Registrar of Companies)官方直接签发。香港执业会计师(CPA)、香港执业律师、国际公证人或持牌公司秘书基于官方查册记录签发(或用注册处《公司资料报告》+ NAR1 核证本替代)。
官方规费 / 成本政府法定官费:网上申请 HK$155 / 份;纸质申请 HK$170 / 份。官方《公司资料报告》官费 HK$22;若由香港 CPA 或律师撰写并签发正式抬头纸 Incumbency 证明信,按专业核证工时收费。
证面包含的核心信息• 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及历次曾用名
• 公司编号(CR No.)及成立日期
• 法定地位:截至签发日仍在公司登记册上注册(Live)
(注:不含董事、股东及股本明细)
• 公司名称、CR No.、BRN、成立日期及注册地址
• 法定已发行股本与实缴股本总额
• 全体现任股东姓名/名称及持股数量与百分比
• 全体现任董事、公司秘书及获授权签字人名单
能否直接送高等法院办海牙认证(Apostille)?可以直接送高院加签!因带有公司注册处处长授权签名,直接交高等法院 LG115 室(官费 HK$125)即可办妥海牙认证。若需办海牙认证(Apostille),须由香港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签发或公证后,再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五、底层查册防伪:为什么出具 Incumbency 证明前,必须交叉核验最新 NNC1 / NAR1 / ND2A / NSC1 存盘条形码?

结合真实香港法团注册处存盘记录,解析会计师与银行尽调官如何穿透核验“周年申报表之后”的最新变动

香港执业会计师(CPA)或律师在为企业起草并签署《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时,最核心的专业工作不是照抄上一份周年申报表,而是全面检索该公司在最近一份《周年申报表》(Form NAR1)之后,是否向公司注册处递交过《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股份配发申报表》(Form NSC1)或《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Form NR1),并核对公司内部备存的《成员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因年中二级市场股权转让体现在打厘印的转让文书与股东名册上,要到下一年度 NAR1 才会在注册处公开显示)!

以下结合 86HC 数据库同步的 3 家真实香港法团存盘档案(附真实 11 位 ICRIS 条形码),演示出具存续与职权证明时的法定底稿溯源链条:

香港法团名称与法定编号支撑 Good Standing / Incumbency 之法定底稿真实存盘日期与 ICRIS 条形码职权证明(Incumbency)底稿核验要点
浦江香港有限公司
Pujiang Hong Kong Limited
CR No.: 3715428 | BRN: 79720233
《公司注册证书》(CI)
《法团成立表格》(Form NNC1)
2026-01-30 (40025610371)
2026-01-30 (23002564213)
首年新设公司 Incumbency 底稿:成立未满 1 年的公司直接以 CI(条形码 40025610371) 与 Form NNC1(条形码 23002564213) 作为核定创始股东持股比例与首任董事职权的法定依据。
云汇(香港)有限公司
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
CR No.: 2341692 | BRN: 65827229
《周年申报表》(Form NAR1)
《股份配发申报表》(Form NSC1)
2026-01-13 (70005515351)
2026-01-23 (23002555648)
追踪 NAR1 之后的最新增资配股(Form NSC1):该公司于 2026-01-13 存盘 NAR1(70005515351) 后,又于 2026-01-23 递交了 Form NSC1(条形码 23002555648)。出具 Incumbency 时必须把最新 NSC1 配发的股份计入最新总股本!
台日电梯(香港)有限公司
TAIZOOM ELEVATOR COMPANY (H.K.) LIMITED
CR No.: 1021746 | BRN: 36416366
《周年申报表》(Form NAR1)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
2026-01-22 (22802928026)
2026-01-22 (22802928027)
追踪最新董事与公司秘书任免(Form ND2A):会计师必须同时核验 NAR1(22802928026) 与 Form ND2A(条形码 22802928027),确保 Incumbency 上的现任董事与公司秘书名单无任何滞后。

六、香港持续注册证明书与职权证明常见 FAQ(有欠交周年申报表能开出 Good Standing 吗?有效期多久?)

Q1: 1. 如果一家香港公司逾期还没有递交本年度的《周年申报表》(Form NAR1),还能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开出《持续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吗?
只要该公司在公司注册处登记册上的法定现况仍为“仍注册(Live)”、尚未被剔除注册(Struck Off)或解散(Dissolved),公司注册处依然会依法签发《持续注册证明书》!但财务与法务人员必须注意:虽然能开出《持续注册证明书》,但海外商业银行合规部在审单时,必然会同步要求提供最新一年度存盘的《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及现行有效《商业登记证》(BRC)。如果银行发现公司的 NAR1 已经逾期未交,会立即要求企业先补交 NAR1 并缴清逾期登记附加费后,才批准开户或放款。
Q2: 2. 香港《持续注册证明书》(Good Standing)和《董事职权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好?
办理效率非常高:① 《持续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ntinuing Registration):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电子系统提交申请并缴纳 HK$155 官费后,通常 1 至 2 个工作日即可获发官方证明书;② 由香港执业会计师(CPA)或香港律师出具的英文《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在完成公司注册处实时查册并核对内部《成员登记册》(ROM)后,通常 1 至 2 个工作日即可签发;若还需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海牙认证(Apostille),则额外增加约 2–3 个工作日。
Q3: 3. 如果香港公司在年中做过“老股转让(即原股东把老股份卖给新股东,未增发新股)”,为什么在公司注册处的最新 NAR1 上还看不到新股东名字?此时怎么开 Incumbency?
这是香港《公司条例》非常关键的一个制度细节!在香港,配发新股(Allotment of Shares)必须在 1 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递交 Form NSC1 公开存盘;但存量老股的转让(Transfer of Shares)在完成香港税务局印花税署打厘印(加盖印花税章)并更新公司内部备存的《成员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后即告生效,公司注册处平时不接收老股转让备案,要等到公司下一次周年日递交新一年度的《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时才会在注册处公开体现新股东名字。因此,若公司在年中刚完成老股转让就需要向银行证明新股东身份,必须委托香港执业会计师(CPA)、香港律师或持牌公司秘书审阅已打厘印的《转让文书》(Instrument of Transfer)与最新《成员登记册》(ROM),出具专业的《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连同经核证的《成员登记册》副本一并递交银行!
Q4: 4. 海外银行要求提供的《持续注册证明书》和《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有效期是多久?
这两份证明文件均为“时点证明(Point-in-Time Certificate)”,证明的是截至签发当日(as of the date of issuance)该香港公司的合法存续状态与现任董股东名单。在新加坡、瑞士、欧美商业银行开户及跨国并购交割实务中,合规部门普遍要求《持续注册证明书》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的签发日期距递交日不得超过 3 个月(部分严格的外资投行或司法管辖区要求在 1 个月即 30 天以内)。建议企业在正式递交开户申请或交割前夕再行申领,以免因前期准备拖延导致文件过期重办。

官方成文法例与权威文献索引 (Official Statutory Sources)

  1. 香港电子版法例(HKeL):《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379至436条(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及附表3。
  2. 香港电子版法例(HKeL):《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14条、第16条、第51条及第51C条(利得税计征、可扣税支出及7年业务纪录保存规定)。
  3. 香港公司注册处(CR):法定表格申报指引与官方存盘卷宗规范(涵盖表格 NNC1、NAR1、ND2A、ND2B、NSC1、ND4)。
  4.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IRD):《税务局释义及执行指引》(DIPNs)及官方报税表填报指南。
  5.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及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中小企财务报告架构及财务报告准则》(SME-FRF & SME-FRS)。
合规落地决策指引

自己动手查册调卷,还是委托恒诚持牌全程代办?

86HC 提供全自动香港注册处官方存档极速调阅与大盘穿透;恒诚商务(持牌编号 TC006431)提供法定秘书、周年申报表 (NAR1) 法定申报、做账审计与线下合规全流程托管。

方案 A · 自助查册调卷
即时调阅香港注册处法定存档

15分钟极速获取最新周年申报表 (NAR1)、法团成立表格 (NNC1) 或商业登记证 (BRC) 官方原件与双语结构化数据。

方案 B · 恒诚持牌全程代办
委托恒诚商务全程托管办理

公司注册处持牌牌照编号 TC006431。专属合规顾问 1对1 承办法定秘书、周年申报表 (NAR1) 法定申报、商业登记更正、会计审计与 CPA CTC 法定核证副本。

恒诚官网
Min Liu
Min Liu 资深公司秘书与法定合规顾问
查看专栏档案

进入专业公司秘书行业超过10年,累计处理过上万家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法定文件。深度精通香港利得税申报、商业登记合规,对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法团治理、反洗钱(AML/CFT)监管与重要控制人(SCR)建档等实务极为熟稔。

专业公司秘书行业从业超过十年累计处理过上万家注册处与税局法定文件HC BUSINESS LIMITED (恒诚商务) · TCSP: TC006431
法定免责与商业合规声明

法规边界与机构声明:本专题研报所载之法例解析、查册指引及实务风险提示,系基于香港公司注册处(CR)、税务局(IRD)、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及破产管理署(ORO)等官方公开登记名册之客观数据与法规梳理,仅供商业尽职调查、企业合规风控与学术研讨之参考。恒诚商务有限公司(HC BUSINESS LIMITED)为专业公司查册与跨境合规研究服务机构,并非律师事务所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定法律意见、司法代理或税务裁决。如涉及特定个案之司法诉讼抗辩、法定核证副本(CTC)出具或正式法律意见书,应委聘香港独立执业律师或执业会计师依法独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