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Haitong UT HK 2 Limited,CR No.: 2733670,BRN: 69752870)並非孤立的商業貿易實體,而是國泰海通證券旗下千億級上市租賃旗艦——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01905.HK)在香港設立的 15 間按序編號單機特殊目的公司(Single-Aircraft SPV)之一[註1]。本百科基於 86hc.com 收錄的海通恒信在港 20 間關聯法團與逾 120 份 ICRIS 官方存檔存檔文件條形碼,全景穿透其從 2018 年批量設司、2019 年美元銀團飛機按揭(表格 M1)、2020 年統一改章程鎖定黃金股(表格 NAA1)、2025 年國泰海通合併後核數師輪換(表格 NA2)及中資銀團人民幣債務置換(表格 NM1),直至 2026 年押記清償解除(表格 NM2)的八年完整資本週期[註2]。
2733670 · BRN: 69752870 · UBI: SH000900878)01905.HK / 非香港公司 F0023359)40014541570 (2019銀團押記) · 40025174245 (2025再融資) · 22402458371 (2026年報)01 法定登記底細與母系基因: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核心檔案與千億控制鏈
在跨境商業盡職調查或銀團授信審查中,檢索「海通恒信香港」會立即呈現出高度矩陣化的法團羣落。其中,作為第一批核心航空資產載體的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Haitong UT HK 2 Limited)於 2018 年 8 月 13 日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成立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註1]。以下為基於香港公司註冊處(CR)及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最新同步的法定身份基準表:
| 法定登記項目 | 官方名冊核驗紀錄 | 合規穿透解讀與查冊指引 |
|---|---|---|
| 法定中文及英文名稱 | 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2 Limited | 自 2018-08-13 設立至今無更名紀錄(hc_company_name_history 核驗為原始名稱) |
| 公司編號 (CR No.) / 商業登記號 (BRN) | CR No.: 2733670 · BRN: 69752870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 參考號: SH000900878 (2023-12-27) | 與 1號 (2733649) 至 10號 (2733677) 同日獲批,BRN 連號區間為 69752650–69752943 |
| 法團地位與周年申報日 | 仍註冊 (Live / Active) · 成立日期:2018-08-13 | 最新 2026 年度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條碼 22402458371,11頁)已於 2026-09-09 準時呈交 |
| 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 |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51樓5103室 Suite 5103, 51/F, Cheung Kong Center, 2 Queen's Road Central, HK | 該地址在 86hc 數據庫中100% 專屬託管海通恒信旗下 14 間活躍單機 SPV,實現司法文書送達專室隔離 |
| 法定登記冊備存通知 | 表格 NR2(條碼 22101771735,2022-08-29 存檔,2頁) | 依法申報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押記登記冊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之法定備存地點 |
| 股本配發與增資紀錄 | 表格 NSC1 股份配發申報書(條碼 22302265995,2023-02-07 存檔,4頁) | 反映母公司向單機 SPV 追加已繳股本,以夯實飛機資產淨值墊(Equity Cushion)並滿足銀團資本金比例契約 |
| 存盤卷宗總量與最新動態 | ICRIS 累計存檔逾 30 份法定文件(含 2019 英文銀團押記與 2025 中文再融資押記) | 點擊直達 2號公司存檔文件庫調閱 2019–2026 全套原件 → |
四級跨境股權與管理控制鏈(國泰海通證券 → 01905.HK → 香港租賃管理平台 → 單機 SPV)
要理解為何會出現多達十餘間以數字編號的香港公司,首先必須釐清其背後的千億級金融機構母體與香港《稅務條例》要求的「管理商—出租商」雙層分離架構[註3]:
- 第一層(最終控制人與券商母體):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海通恒信原為海通證券(原
600837.SH/06837.HK)唯一融資租賃控股附屬公司;伴隨 2024–2025 年國泰君安證券與海通證券完成中國資本市場史上最大規模合併組建國泰海通證券,海通恒信正式納入國泰海通集團版圖。這直接解釋了為何在2025-02-03與2026-07-10,海通恒信香港全部 SPV 會在同一天集中向香港公司註冊處呈交表格 NA2(核數師辭職通知書)以同步執行集團核數師輪換。 - 第二層(港股上市主體與母公司):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Haitong Unitrust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港交所代號:
01905.HK)。2004 年成立於上海,註冊資本達 82.35 億元人民幣,總資產逾 1,000 億元人民幣,2019 年 6 月 3 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 H 股上市,並於 2017 年 6 月 21 日根據《公司條例》第 16 部在香港註冊為非香港公司(CR No.:F0023359,BRN:67875507;歷史前稱包括 Haitong UniTrust International Leasing Co., Ltd. / 海通恆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層(香港在岸控股、財資與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海通恒信金融集團有限公司(CR:
1189075)與 海通恒信租賃(香港)有限公司(CR:2529929)。其中,成立於 2017 年 4 月 25 日的海通恒信租賃(香港)有限公司是整個境外航空租賃板塊的核心營運與持股平台,不僅於2020-04-28(條碼24100250321)及2020-07-30(條碼23501709869)兩次大額配發股份(表格 NSC1)擴充資本金,更直接承擔香港《稅務條例》第 14J 條所定義的「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Qualifying Aircraft Leasing Manager)職能[註4]。 - 第四層(單機資產隔離與合資格飛機出租商 SPV 集羣):海通恒信香港 1 號至 19 號有限公司。每間編號公司作為《稅務條例》第 14H 條下的獨立「合資格飛機出租商」(Qualifying Aircraft Lessor),專門用於持有 1 架(或同一批次交付的特定 MSN 序列號)波音 B737-800 / 空巴 A320neo / A350 等民航客機產權,向卡塔爾航空(Qatar Airways)、歐洲及亞洲主流航空公司收取美元或跨境人民幣飛機租金。
02 在港 20 間關聯法團全景矩陣:5 大核心平台與三批次 15 間單機 SPV 法定名冊
通過對 86hc.com 企業主表(hc_company_search)與歷史名稱庫(hc_company_name_history)的交叉排查,海通恒信集團在香港共佈局了 20 間關聯法團,可精確拆分為「5 間職能平台公司」與「15 間按序編號單機 SPV」兩大矩陣:
表 2A:海通恒信在港 5 大核心控股、營運管理與美元債發行平台
| 法團名稱(點擊直達查冊頁) | 公司編號 (CR) | 商業登記號 (BRN) | 成立/登記日 | 法定狀態 | 在集團跨境架構中的核心職能定位 |
|---|---|---|---|---|---|
| 海通恒信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Haitong UT Capital Group Co., Limited | 1189075 | 38672984 | 2007-11-27 | 仍註冊 | 境外一級金融控股平台;2021-01-13 呈交 36 頁特別決議(條碼 22202327660)及 35 頁經修改章程(22202327659) |
| 海通恒信租賃(香港)有限公司 Haitong UT Leasing HK Limited | 2529929 | 67698769 | 2017-04-25 | 仍在登記冊上 | 核心航空租賃管理商 & 單機 SPV 直接母公司;提供 DIPN 54 經濟實質外判管理並向銀團提供母公司股權質押(條碼 40016707371) |
| 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Unitrust Int'l Financial Leasing | F0023359 | 67875507 | 2017-06-21 | 仍在登記冊上 | H 股上市公司(01905.HK)根據《公司條例》第 16 部在港登記之非香港公司(上海總部 + 香港灣仔大新金融中心40樓) |
| Haitong UT Brilliant Limited (無中文法定名稱) | 2998739 | 72443527 | 2020-12-01 | 仍在登記冊上 | 境外美元債 / 中期票據(MTN Program)專屬發行人(Issuer SPV);由母公司提供維好協議或跨境擔保,在港交所發行多期 Reg S 美元/點心債 |
| 海通恒信融資租賃控股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olding Limited | 2545074 | 67851549 | 2017-06-14 | 已告解散 | 早期過渡型中間控股公司;架構整合完成後於 2023-01-13 依據《公司條例》第 751(3) 條正式撤銷註冊解散(條碼 40019891466) |
表 2B:海通恒信香港 1 號至 19 號單機 SPV 三批次完整法定名冊(共 15 間)
自香港特區政府於 2017 年 7 月正式實施《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引入合資格飛機出租商 1.65% 有效利得稅率)後,海通恒信分三個時間批次(2018年8月、2019年11月、2020年12月)在香港批量設立了以下 15 間單機 SPV[註2]:
| 批次 | 法定中文及英文名稱(點擊直達查冊頁) | 公司編號 (CR) | 商業登記號 (BRN) | 成立日期 | 核心 ICRIS 飛機按揭 / 章程修訂 / 押記解除實證條碼 |
|---|---|---|---|---|---|
| 第一批 | 海通恒信香港1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1 Limited) | 2733649 | 69752650 | 2018-08-13 | 2019三連押記 40014541570 / 658 / 812;2025再融資 40025174198;2026年報 22402458370 |
| 第一批 ★ | 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2 Limited) | 2733670 | 69752870 | 2018-08-13 | 2019三連押記 40014541570 / 685 / 850;2023配股 22302265995;2025再融資 40025174245;2026年報 22402458371 |
| 第一批 | 海通恒信香港3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3 Limited) | 2733653 | 69752692 | 2018-08-13 | 2019三連押記 40014541570 / 721 / 892 + 17頁契約 22901980259;2020改章程 24001069354 |
| 第一批 | 海通恒信香港4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4 Limited) | 2733656 | 69752723 | 2018-08-13 | 2019三連押記 40014541570 / 768 / 921 + 17頁契約 22901980265;2020改章程 24001069355 |
| 第一批 | 海通恒信香港5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5 Limited) | 2733672 | 69752896 | 2018-08-13 | 2019-01-24 雙押記證書 40014613757 / 861 + 18頁契約 23201622939;2020改章程 24001069358 |
| 第一批 | 海通恒信香港6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6 Limited) | 2733665 | 69752812 | 2018-08-13 | 2019-01-24 雙押記證書 40014613890 / 934 + 16頁契約 23201622943;2020改章程 24001069361 |
| 第一批 | 海通恒信香港7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7 Limited) | 2733667 | 69752838 | 2018-08-13 | 同批設立之備用機位 SPV(Reserve Slot SPV),駐中環長江集團中心 5103 室,無對外銀團押記登記 |
| 第一批 | 海通恒信香港8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8 Limited) | 2733668 | 69752846 | 2018-08-13 | 2020押記 40016378012;2025再融資 40025201786;2026-09-30 押記清償解除 表格 NM2 (22903126591/595) |
| 第一批 | 海通恒信香港9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9 Limited) | 2733675 | 69752927 | 2018-08-13 | 2019-01-10 雙押記證書 40014541609 / 40014582332 + 21頁契約 22901980277;2020改章程 24001069368 |
| 第一批 | 海通恒信香港10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10 Limited) | 2733677 | 69752943 | 2018-08-13 | 2019-01-10 與 9號共享銀團傘型押記 40014541609 / 40014582332 + 21頁契約 22901980281 |
| 第二批 | 海通恒信香港15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15 Limited) | 2890838 | 71345576 | 2019-11-08 | 2020-07-06 押記證書 40016707356 + 21頁契約 22401915610(與母公司 2529929 同日聯動質押) |
| 第二批 | 海通恒信香港16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16 Limited) | 2890842 | 71345615 | 2019-11-08 | 第二批備用機位 SPV,註冊辦事處同駐中環長江集團中心 51 樓 5103 室 |
| 第二批 | 海通恒信香港17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17 Limited) | 2890845 | 71345649 | 2019-11-08 | 唯一遷出長江集團中心之儲備 SPV(現址:旺角彌敦道721-725號14樓1406A室),未承載銀團飛機押記 |
| 第三批 | 海通恒信香港18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18 Limited) | 3003782 | 72494439 | 2020-12-22 | 法團成立表格 22502041567(9頁)、28頁章程 22502041568、註冊證書 40017238208 |
| 第三批 | 海通恒信香港19號有限公司 (Haitong UT HK 19 Limited) | 3003781 | 72494421 | 2020-12-22 | 註冊證書 40017238203;2026-01-09 呈交年報 22302589730;2026-07-10 呈交 表格 NA2 (22002079062) |
在航空金融實務中,租賃集團的機隊項目序列號(Project Serial No. 1–19)是跨法域全局統籌分配的:一方面,針對部分簽署了愛爾蘭稅收協定或自貿區保稅租約的機位,集團會將第 11–14 號序列分配給愛爾蘭都柏林(Dublin DAC)或自貿區保稅 SPV,因此香港公司註冊處直接從 10號(2018年)躍遷至 15號(2019年);另一方面,由於波音/空巴飛機交付受製造週期及航司接機計劃影響,租賃商通常會在每批次預先多註冊 1–2 間「架上備用 SPV」(Shelf / Reserve SPV,如 7號、16號、17號)。一旦某架飛機實際交付並提取銀團貸款(如 1–6號、8–10號、15號),該 SPV 即刻辦理 表格 M1 飛機按揭並於 2020-11-27 統一修改章程鎖定銀團負抵押條款;而未啟用之備用 SPV(如 17號)則保持零負債淨殼狀態或轉作其他用途。
03 港島三大甲級商廈空間拓撲與 TCSP 穿透:大新金融中心、長江集團中心與中滙大廈的職能隔離
如果對海通恒信在港 20 間公司的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進行空間聚類穿透(Spatial Cluster Analysis),會發現一個極具機構合規智慧的現象——海通恒信並未將所有公司混放在同一個地址,而是嚴格按照「集團治理與管理商」、「單機資產隔離倉」與「離岸美元債發行人」三大職能,分別精準錨定港島三座頂級甲級商廈:
| 香港法定註冊地址節點 | 同址法團總數 | 入駐之海通恒信關聯主體 | 駐場持牌秘書 (TCSP) 及同樓層知名央企/上市公司樣本 |
|---|---|---|---|
| 節點 A:灣仔皇後大道東248號 大新金融中心40樓 40/F, Dah Sing Financial Centre, Wan Chai | 83 間 |
• 海通恆信股份 (F0023359)• 海通恒信金融集團 ( 1189075)• 海通恒信租賃(香港) ( 2529929) | 駐場秘書巨頭:方圓企業服務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CR: 1555364) 及 方圓企業信託 (CR: 2850833)同址央企/名企:華潤資本管理 ( 1042881)、華潤怡寶飲料 (1394470)、安徽皖通高速(香港) (1962818)、香港小馬智行 (2463745)
|
| 節點 B: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 長江集團中心51樓5103室 Suite 5103, 51/F, Cheung Kong Center, Central | 14 間 (100%專屬) |
• 海通恒信香港1號 至 10號 • 15號、16號、18號、19號 | 100% 排他性單機 SPV 專屬保險庫:86hc 全庫檢索證實,長江集團中心51樓5103室 名下全部 14 間法團無一例外均為海通恒信單機 SPV(依託原海通系香港中環核心辦公樓層),杜絕與外部第三方商貿公司混用地址引發的連帶司法送達風險。
|
| 節點 C:中環皇后大道中28號 中滙大廈11樓 11/F, Central Tower, 28 Queen's Road Central | 126 間 |
• Haitong UT Brilliant Limited (CR: 2998739) | 駐場離岸律所秘書:Ogier Global Secretary (HK) Limited (CR: 2544791,國際頂尖離岸律所 Ogier 旗下秘書機構)同址機構樣本:和睦家醫療控股 ( 2092070)、根津亞洲資本 (2253585)
|
這一「一集團三節點」的空間拓撲設計展現了極高水準的跨境合規工程:
- 灣仔大新金融中心 40 樓(方圓企業服務 SWCS)負責處理 H 股上市公司(
01905.HK)的港交所合規披露、公司秘書實務以及《稅務條例》第 14J 條下「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2529929)的日常營運文件; - 中環長江集團中心 51 樓 5103 室則作為純粹的「航空資產法定隔離艙」,專門接收來自銀團擔保代理行(Security Trustee)、香港民航處或國際航空器登記處的法定通知與押記文書;
- 中環中滙大廈 11 樓(Ogier Global)則由國際金融律所團隊直接託管美元中期票據發行人
Haitong UT Brilliant Limited,確保境外債券受託人(Bond Trustee)及國際評級機構的法律意見書(Legal Opinion)無縫對接。
04 八年法證級 ICRIS 存盤卷宗全週期還原(2018–2026):從美元銀團按揭、章程黃金股鎖定、2025人民幣再融資到2026押記解除
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335 條,香港法團一旦以其持有的航空器、銀行戶口、應收租金或附屬公司股權設定押記(Charge),必須在押記創立後 1 個月內向香港公司註冊處遞交表格 M1 / NM1(押記詳情的陳述)及經核證的押記文書副本[註2]。通過調閱 86hc.com 實時同步的 ICRIS 底層存檔文件庫,我們可以將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CR: 2733670)及其姊妹 SPV 從 2018 年設立至 2026 年 9 月的四大資本生命週期階段精確還原至每一份 11 位條形碼:
階段一(2018-08 至 2019-01):批量設司與國際美元銀團「三連號」飛機交付按揭
在 2018-08-13 完成首批 10 間單機 SPV 註冊後不到 5 個月,隨着首批發運客機正式交付並起租,1號、2號、3號、4號、9號、10號 於 2019 年 1 月 10 日同日向註冊處遞交了全套英文版國際銀團航空融資押記契約((英)文書,17至21頁不等)。以主角海通恒信香港2號(CR: 2733670)為例,其在 2019-01-10 當天一次性獲發 3 張押記登記證書(CERT_CHG),構成國際航空融資最經典的「三層立體擔保包(Tri-Layer Aviation Security Package)」:
- 第一重(銀團傘型授信押記):條形碼
40014541570—— 注意該條形碼同時出現在1號(2733649)、2號(2733670)、3號(2733653)及4號(2733656)名下!這證明這 4 架飛機的購機貸款源自同一份多借款人傘型銀團授信協議(Umbrella Syndicated Facility Agreement),4 間單機 SPV 在共享銀團授信額度的同時各自獨立登記押記; - 第二重(第一順位機身與發動機法定按揭 Aircraft Mortgage):條形碼
40014541685(專屬 2號公司) —— 對應1號的40014541658、3號的40014541721、4號的40014541768,將特定機身序列號(MSN)及兩台渦扇發動機之法定產權按揭予銀團擔保受託人(Security Trustee); - 第三重(租約、租金帳戶與航空保險權益絕對轉讓 Security Assignment):條形碼
40014541850+ 17頁英文押記契約22901980253—— 將承租航空公司付款的每期美元租金、維修儲備金(Maintenance Reserves)及機身全險賠付金(Cut-Through Clause)直接鎖定劃入銀團監管帳戶。
階段二(2020-07 至 2020-11):母子雙層股權聯動質押與 10 間 SPV 同日改章程嵌入「黃金股」
- 2020-07-06 母子同日聯動押記:在第二批單機 SPV 海通恒信香港15號(CR:
2890838)遞交表格 M1(條碼22401915609)、21頁英文契約(22401915610)並獲發押記證書(40016707356)的同一天(2020-07-06),母公司海通恒信租賃(香港)有限公司(CR:2529929)同步遞交了表格 M1(22401915612)、28頁英文契約(22401915613)並獲發押記證書(40016707371)。這就是航空金融中著名的「上層股權質押(Share Charge)+ 下層飛機資產按揭(Asset Mortgage)」雙保險:一旦單機 SPV 違約,銀團無需經歷漫長的跨國飛機拍賣司法程序,只需直接執行母公司層面的股權質押,即可瞬間接管單機 SPV 100% 控股權! - 2020-11-27 連續 29 個條形碼同日修改公司章程(
24001069346至24001069374):2020 年 11 月 27 日,海通恒信旗下全部已承載飛機融資的 10 間單機 SPV(1號–6號、8號–10號、15號)在同一天向註冊處遞交了完全同構的三件套——1頁表格 NAA1(章程修改通知書)+ 28頁經修改的組織章程細則(A&A)+ 29頁英文特別決議(Special Resolution)(其中2號對應條碼24001069349、24001069350、24001069351)。此舉旨在章程層面寫入限制性目的條款(Restricted Objects Clause)與負抵押承諾(Negative Pledge):未經銀團擔保受託人書面同意,SPV 董事會嚴禁自行通過自動清盤決議、嚴禁兼營任何非飛機租賃業務、嚴禁發行新股稀釋質押股權。
階段三(2025-02 至 2026-09):國泰海通合併核數師輪換、2025中資銀團人民幣債務置換與 2026 押記清償解除
86hc.com 獨家同步的 2022–2026 最新存盤卷宗(_filing_dossier_sync),更進一步揭示了這批單機 SPV 在近年高息美元週期與股東合併背景下的三大關鍵動作:
- 2025-11-17 跨幣種再融資(從英文契約轉向 34 頁中文押記文書):在 2022–2024 年美聯儲激進加息導致美元 SOFR 利率突破 5% 的背景下,中資頭部租賃公司紛紛啟動「中資銀團低息人民幣或雙幣種貸款置換高息美元貸款」。2025 年 11 月 17 日,1號、2號、8號 等多間 SPV 同日向香港公司註冊處遞交了中文版
表格 NM1(設立指明押記通知書)及長達 34 頁至 45 頁的(中)文書(其中2號為條碼22402357397[NM1]、22402357398[34頁中文押記文書] 及40025174245[押記證書])。從 2019 年的純英文契約((英)文書)切換為 2025 年的純中文契約((中)文書),直接印證了授信銀團已由早期歐美外資銀團切換為中資銀行跨境銀團! - 2025-02-03 與 2026-07-10 集團核數師與董事秘書批量輪換(
表格 NA2 / ND2A):伴隨國泰君安與海通證券合併為國泰海通證券,全部單機 SPV 於2025-02-03(2號條碼22602627992)及2026-07-10(2號條碼22002079075)同日呈交表格 NA2(核數師辭職通知書),並於2025-11-11(22602719227)及2026-05-07(24002118509)批量更新董事及公司秘書委任(表格 ND2A)。 - 2026-09-30 飛機貸款結清與法定押記解除(
表格 NM2閉環實證):在 海通恒信香港8號有限公司(CR:2733668)名下,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最新存檔了兩份表格 NM2(清償或解除指明押記通知書,條碼22903126591及22903126595,各2頁)及兩份 34 頁英文解除契約(22903126592/22903126596)。這標誌着該 SPV 項下長達數年的航空銀團貸款已全額本息清償(Full Satisfaction of Debt),飛機機身與租約押記正式解除,完美走完了單機 SPV 融資閉環!
表 4:海通恒信香港2號(CR: 2733670)及關聯主體 30 份核心 ICRIS 存檔條形碼法證總表
| 呈交日期 | 所屬法團 (CR No.) | ICRIS 存檔條形碼 | 法定表格代碼 | 官方存檔文件名稱與頁數 | 航空金融法證穿透意義 |
|---|---|---|---|---|---|
| 2026-09-30 | 香港8號 (2733668) | 22903126595 / 596 | NM2 + REG_REF | 清償或解除指明押記通知書 (英) (2頁) + 解除文書 (34頁) | 貸款結清閉環:清償早期銀團貸款,正式解除飛機按揭與租約質押(同步解除條碼 22903126591/592) |
| 2026-09-09 | 香港2號 (2733670) | 22402458371 | NAR1 | 周年申報表 (2026) (英) (11頁) | 最新年度法定年報(與 1號 22402458370 同日申報),披露最新董事名冊及 100% 唯一股東持股狀態 |
| 2026-07-10 | 香港2號 (2733670) | 22002079075 | NA2 | (英)表格NA2 - 核數師辭職通知書 (1頁) | 與 1號 (22002079076)、8號 (22002079069)、19號 (22002079062) 同日同步執行集團核數師調整 |
| 2026-05-07 | 香港2號 (2733670) | 24002118509 | ND2A |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 (委任/停任) (英) (3頁) | 全系 SPV 董事會成員及公司秘書同步變更(連號條碼 24002118508 至 24002118522) |
| 2025-11-17 | 香港2號 (2733670) | 40025174245 | M1 / CERT_CHG | 設立指明押記通知書 / 押記登記證書 (中) (1頁) | 2025 中資銀團再融資押記證書(與 1號 40025174198、8號 40025201786/812 同日獲發) |
| 2025-11-17 | 香港2號 (2733670) | 22402357397 / 398 | NM1 + REG_REF | 設立指明押記通知書 (中) (2頁) + (中)文書 (34頁) | 呈交 34 頁中文版飛機再融資押記契約,置換高息美元債務(1號對應 22402357394/395) |
| 2025-09-02 | 香港2號 (2733670) | 23302435680 | NAR1 | 周年申報表 (2025) (英) (11頁) | 2025 年度法定周年申報表(1號對應 23302435679,8號對應 23302435686) |
| 2025-02-03 | 香港2號 (2733670) | 22602627992 | NA2 | (英)表格NA2 - 核數師辭職通知書 (1頁) | 國泰君安與海通證券合併交割期內首次全系 SPV 核數師統一輪換(連號 22602627991–8005) |
| 2024-09-03 | 香港2號 (2733670) | 22702795107 / 118 | NAR1 + ND2A | 周年申報表 (2024) (11頁) + 更改董事通知書 (3頁) | 2024 年度周年申報及管理層例行調整 |
| 2023-12-27 | 香港2號 (2733670) | SH000900878 | BRN_REF | 商業登記號碼作為唯一業務識別碼參考文件 (1頁) | 香港公司註冊處全面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UBI)法定轉換存檔(將 BRN 69752870 確立為法定主標識) |
| 2023-02-07 | 香港2號 (2733670) | 22302265995 | NSC1 | 股份配發申報書 (英) (4頁) | SPV 已繳股本擴充:向母公司配發新股注入權益資本,優化單機資產負債表結構 |
| 2022-08-29 | 香港2號 (2733670) | 22101771735 | NR2 | 備存公司登記冊及紀錄的地點通知書 (英) (2頁) | 依法申報法定登記冊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備存地址 |
| 2020-11-27 | 香港2號 (2733670) | 24001069349–351 | NAA1 + A&A | 章程修改通知(1頁) + 經修改章程(28頁) + 特別決議(29頁) | 全系 10 間單機 SPV 同日改章程(連號條碼 24001069346–374),鎖死負抵押與防清盤保護條款 |
| 2020-07-06 | 租賃(香港) (2529929) | 40016707371 | CERT_CHG + M1 | 押記登記證書(1頁) + 表格M1(22401915612) + 28頁文書 | 母公司股權質押:與 15號 SPV (40016707356, 21頁文書 22401915610) 同日完成母子雙層擔保登記 |
| 2019-01-10 | 香港2號 (2733670) | 40014541570 / 685 / 850 | CERT_CHG + AMEND | 3份押記登記證書 + 17頁英文押記契約 (22901980253) | 飛機交付首筆美元銀團融資:傘型授信 + 機身第一順位按揭 + 租金及保險權益絕對轉讓 |
05 國際航空金融四大法律支柱:為什麼全球銀團強制要求「一機一司」連號 SPV?
對非航空金融背景的讀者而言,花成本註冊並維護 15 間「海通恒信香港X號有限公司」似乎顯得繁瑣。然而在波音、空巴及國際航空銀團(Syndicated Aviation Lenders)的標準授信架構中,「一機一司(Single-Asset SPV)」是不可妥協的鐵律,其背後由四大國際商法支柱共同支撐[註5]:
支柱一:破產風險絕對隔離(Ring-Fencing)與航空器連帶扣押防火牆
民航客機單架造價高達 5,000 萬至 1.5 億美元,且常年執飛於全球數十個不同司法管轄區。倘若租賃公司將 15 架飛機直接放在同一間營運公司名下:
- 一旦其中第 1 架飛機在某國機場發生嚴重地面碰撞事故、拖欠巨額歐洲航路管制費(Eurocontrol Charges)或環保碳稅,債權人有權向當地法院申請「姊妹機連帶扣押令」(Sister-Ship / Fleet Arrest),直接查封同一產權人名下飛抵該國的第 2 至第 15 架飛機;
- 一旦某一家承租航司破產停飛導致單機貸款違約,交叉違約條款(Cross-Default)將瞬間引爆整個機隊的銀團擠兌。
通過將每一架飛機裝入獨立的海通恒信香港 1 號、2 號……19 號有限公司,每間 SPV 在香港普通法下均擁有獨立法人格(Separate Legal Personality)。任何一架飛機的營運索賠或承租人違約,其法律責任上限被絕對鎖死在該單一 SPV 內部,絕不波及集團及其他 14 架飛機的正常執飛。
支柱二:《公司條例》第 335 條「1個月押記登記死線」與無追索權融資(Non-Recourse Debt)
國際飛機購買資金通常遵循 「20% 股東資本金 + 80% 銀團項目貸款」 的高槓桿配比。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335 條及第 336 條,香港公司設立指明押記(包括固定航空器按揭、租金應收賬款浮動押記及銀行戶口押記),必須在押記文書簽立之日起 1 個月內送交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表格 NM1);逾期未登記的押記對清盤人及任何債權人自動歸於無效(Void against liquidator and creditors),除非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第 346 條延期令。單機 SPV 架構使得每一筆銀團貸款的押記邊界極其清晰:A 銀團只看 2號公司 的 ICRIS 押記冊,B 銀團只看 8號公司 的 ICRIS 押記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項目有限追索/無追索權融資(Limited-Recourse Project Finance)。
支柱三:《開普敦公約》(Cape Town Convention)國際利益登記與 IDERA 取回權
中國(含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安排)與全球主要航空大國均已加入《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航空器設備特定問題議定書》(統稱《開普敦公約》)[註5]。在單機 SPV 架構下:
- 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作為法定出租人(Lessor)與借款人(Debtor),不僅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完成
表格 M1 / NM1登記,更同步在位於愛爾蘭都柏林的國際登記處(International Registry of Mobile Assets)登記機身與發動機的「國際利益」(International Interest); - 承租航空公司向
2號公司及銀團擔保受託人簽發《不可撤銷的註銷登記和出口請求授權書》(IDERA)。一旦航司違約,銀團與2號公司可憑 IDERA 在數個工作日內直接要求民航當局註銷飛機國籍登記並飛離出境,無需陷入漫長的當地訴訟。
支柱四:全球飛機二級市場「帶租約股權交割」(Share Deal vs. Asset Deal)
飛機租賃行業存在極其活躍的資產包二級交易市場(Aircraft Portfolio Trading)。如果直接買賣一架正在由卡塔爾航空執飛的飛機產權(Asset Deal),買賣雙方必須與承租航司、民航局及保險商重新簽署三方《租約更替協議》(Lease Novation Agreement),耗時往往長達 3–6 個月且面臨航司索要配合費。而在「一機一司」架構下,海通恒信只需在母公司 海通恒信租賃(香港)有限公司 層面,將 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 的 100% 股權直接轉讓給買方租賃公司(Share Deal),底層飛機產權人、租約主體、民航局適航證及銀行戶口均無需變更,僅需在香港繳納 0.2% 股票印花稅(或申請集團內部第 45 條豁免)即可實現數千萬美元航空資產的閃電交割!
06 稅務紅利精算:5,000萬美元窄體客機在「海通恒信香港2號」名下的三代利得稅實算模型
除了法律風險隔離,驅動海通恒信自 2018 年起在香港密集設立 15 間單機 SPV 的另一核心引擎,是香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 14G 至 14N 條賦予的全球最具競爭力飛機租賃稅務寬減制度[註3]。假設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購入一架價值 5,000 萬美元的波音 B737-800 / 空巴 A320neo 窄體客機並出租予境外航空公司,年租金收入 550 萬美元,年銀團利息及管理費支出 300 萬美元,年會計折舊 200 萬美元(會計稅前利潤 50 萬美元),在不同香港稅制世代下的真實稅負差異如下:
| 稅務核算維度 | 2017年以前舊制 (受困於第39E條反避稅封鎖) | 2017年飛機租賃新政 (第14H/14I條:20%稅基折算) | 2024年飛機租賃稅改升級版 (100%購機成本一次性全額扣減) |
|---|---|---|---|
| 法定適用稅率 | 標準法團利得稅 16.5% | 合資格飛機出租商特惠半稅 8.25% | 合資格飛機出租商特惠半稅 8.25% |
| 折舊 / 購機資本開支待遇 | 因飛機由非香港航司在境外營運,觸發第 39E 條完全剝奪折舊免稅額 | 放棄折舊免稅額,但應評稅稅基強制打 2 折(按淨租金之 20% 計稅) | 購機當年 100% 全額一次性扣減 5,000 萬美元購機資本開支 |
| 年度應評稅利潤計算 | $550萬 - $300萬 = $250萬美元 ($200萬折舊不可扣稅) | ($550萬 - $300萬) × 20% = $50萬美元 | 首年產生 -$4,750萬美元巨額稅務虧損,向後無限期結轉抵扣未來 8–10 年租金 |
| 單機年度已繳香港利得稅 | $250萬 × 16.5% = $41.25萬美元/年 (佔會計利潤高達 82.5%!) | $50萬 × 8.25% = $4.125萬美元/年 (實際有效稅率僅 1.65%) | 前 8–10 年回本期內已繳利得稅 = $0 美元 |
| 第14H(4)條對架構的硬性要求 | 無專章要求 | 法定排他性紅線:第 14H(4) 條規定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嚴禁兼營任何非合資格飛機租賃活動,從稅法底層倒逼海通恒信必須設立純粹的「1號至19號」單機 SPV! | |
為什麼《稅務條例》第 14H(4) 條會禁止單機 SPV 兼營其他業務?零僱員的「海通恒信香港2號」如何通過母公司 海通恒信租賃(香港)有限公司(CR: 2529929) 滿足稅務局《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4號》(DIPN 54)的香港實質經營門檻(2名全職僱員 + 200萬港元年度營運開支)?內地航司向香港 SPV 付款租金如何適用 5% 超低預提所得稅率?請點擊閱讀本百科姊妹篇深度法稅專題:《香港融資租賃、飛機租賃及船舶租賃稅務寬減全指南:1.65%/0%特惠稅率、2024購機全額扣稅與單機SPV架構精算》 →
07 跨境商業盡職調查實戰 SOP:四步穿透核驗香港融資租賃 SPV 與離岸發債主體的真實商業信用
當商業銀行信貸審批官、航空公司法務、跨境債券投資人或飛機交易對手在合約中遇到諸如「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或「Haitong UT Brilliant Limited」等特殊目的公司時,絕不能僅憑公司名稱帶有「海通恒信」四字即草率認定其等同於母公司主體信用,而必須遵循以下四步法證查冊 SOP 進行穿透核驗:
- 第一步:調閱最新
表格 NAR1(周年申報表)與表格 NSC1(股份配發申報書),核驗 100% 股權歸屬與已繳股本厚度。通過調閱 海通恒信香港2號 2026 年度NAR1(條碼22402458371)及 2023 年NSC1(條碼22302265995),確認其唯一註冊股東是否確為 海通恒信租賃(香港)有限公司(CR:2529929),徹底排除外部同名山寨空殼或已轉讓出表之歷史殼公司。 - 第二步:全量核查
表格 M1 / NM1(押記登記)與表格 NM2(押記解除),摸清底層資產受限與優先受償順位。重點核對 2019 年英文押記(40014541570/685/850)與 2025 年 11 月 17 日最新中文押記(40025174245及 34 頁中文契約22402357398),查明當前第一順位按揭權人(銀團擔保代理行)是誰,以及是否如 8號公司(CR:2733668)一樣已於2026-09-30遞交表格 NM2(22903126591)完成債務清償解押。 - 第三步:審閱經修改的組織章程細則(
表格 NAA1 / A&A),排查銀團「黃金股」與負抵押否決權。調閱2020-11-27存檔的 28 頁經修改章程(條碼24001069350)及 29 頁特別決議(24001069351),確認該 SPV 在對外簽署新擔保或處置航空器時,是否必須取得銀團擔保受託人或特定類別股東的事先書面批准。 - 第四步:穿透核驗母公司維好協議(Keepwell Deed)或跨境擔保(Cross-Border Guarantee)。由於單機 SPV(如
2號)及發債 SPV(如Haitong UT Brilliant Limited)本身屬於資產與負債高度匹配的有限追索載體,任何大額授信或租約履約均須核驗其是否附帶 海通恒信租賃(香港) 或母公司 海通恆信股份(01905.HK) 的連帶責任保證。
08 企業背景與航空金融實務高頻 FAQ(6問6答)及權威數據引註索引
Q1: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CR: 2733670)與海通證券、國泰海通證券及 01905.HK 是什麼關係?
答: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是港股上市公司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01905.HK,非香港公司編號 F0023359)通過其香港全資營運平台海通恒信租賃(香港)有限公司(CR: 2529929)設立的全資單機特殊目的公司(SPV)。隨着國泰君安證券與海通證券完成合併組建國泰海通證券,該公司最終歸屬於國泰海通證券金融集團體系。
Q2:為什麼海通恒信要在香港註冊「1號」到「19號」這麼多間連號公司,而不是用一間公司買下所有飛機?
答:這是由國際航空銀團貸款的破產隔離要求(Ring-Fencing)與香港《稅務條例》第 14H(4) 條的單一業務排他性規定雙重決定的。一方面,「一機一司」能防止單架飛機的航空事故索賠、機場扣押或單一航司違約傳染給機隊內其他飛機;另一方面,香港第 14H(4) 條明確規定享受 8.25% 特惠稅率的「合資格飛機出租商」不得兼營任何非飛機租賃業務,獨立 SPV 可確保每架飛機的稅務資格與銀團押記(表格 M1 / NM1)邊界絕對清晰。
Q3:為什麼香港公司註冊處名冊裏有「海通恒信香港1–10號、15–19號」,唯獨沒有「11號至14號」?
答:跨國飛機租賃商的機隊項目編號(1號至19號)是按全球機位交付順序統一編排的。當第 11 至 14 號機位對應的承租航空公司位於特定稅收協定管轄區,租賃商會將該 4 個編號分配給在愛爾蘭都柏林(Dublin DAC)或自貿區設立的保稅 SPV,因此香港公司註冊處名冊中直接從第一批(1號–10號,2018年8月)跳號至第二批(15號–17號,2019年11月)及第三批(18號–19號,2020年12月)。
Q4: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在 2025 年 11 月 17 日遞交的 34 頁中文文書(條碼 22402357398)代表什麼業務動作?
答:該文件連同同日遞交的表格 NM1(條碼 22402357397)及獲發的押記登記證書(條碼 40025174245),記錄了該公司在 2025 年底完成的航空債務再融資(Refinancing)。對比其 2019 年首筆融資採用的 17 頁純英文契約(22901980253),2025 年切換為 34 頁純中文押記契約,反映出在高美元利率週期下,該公司引入了中資銀行跨境銀團授信以置換早期高成本美元債務。
Q5:如何判斷一間編號單機 SPV 名下的飛機貸款是否已經結清解押?
答:核心看其 ICRIS 存檔文件庫中是否出現了表格 NM2(清償或解除指明押記通知書)。例如姊妹公司海通恒信香港8號有限公司(CR: 2733668)於 2026-09-30 連續呈交了兩份 表格 NM2(條碼 22903126591、22903126595)及兩份 34 頁解除契約,即法定證明該 SPV 項下對應的銀團貸款已全額清償並解除航空器按揭;而只要名下 表格 M1 / NM1 尚未對應登記 NM2(如 2號公司 2025-11-17 登記之 40025174245),則說明該飛機目前仍處於銀團有效按揭期內。
Q6:中環長江集團中心 51 樓 5103 室這個地址有什麼特殊之處?
答:根據 86hc.com 對全港數百萬間法團的地址聚類穿透,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51樓5103室 具有 100% 的集團專屬性——該室號名下登記的全部 14 間公司均為海通恒信旗下的活躍單機 SPV(1–10號、15–16號、18–19號),而集團香港營運母公司(2529929)及上市公司主營業地(F0023359)則設於灣仔大新金融中心 40 樓(由方圓企業服務 SWCS 託管),發債平台(2998739)設於中環中滙大廈 11 樓(由 Ogier Global 託管),形成嚴密的三地職能防火牆。
官方檔案與法規引註索引 (Statutory & Regulatory Citations)
- 香港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ICRIS 綜合資訊系統:海通恒信香港2號有限公司(CR No.: 2733670 / BRN: 69752870)歷年存盤卷宗(條形碼
22402458371、40025174245、24001069351、40014541570等,核驗截至 2026-09-30)。 - 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條例》第 8 部(押記的登記:第 334–347 條,涵蓋
表格 M1 / NM11 個月登記期限與表格 NM2押記清償解除)及第 16 部(非香港公司:F0023359)。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KEX)披露易: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905.HK)H 股全球發售招股章程及歷年周年報告(附屬公司及結構性主體名冊)。
- 香港法例第 112 章《稅務條例》第 14G 至 14N 條(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及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稅務寬減)、《2024年稅務(修訂)(飛機租賃稅務寬減)條例》及稅務局《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4號》(DIPN 54)。詳見延伸指南:《香港融資租賃、飛機租賃及船舶租賃稅務寬減全指南》。
-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UNIDROIT)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航空器設備特定問題議定書》(《開普敦公約》Cape Town Convention & Aircraft Protocol,含 IDERA 航空器註銷及出口請求授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