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定交易商身份与双轨注册类别核验(A类注册人与B类注册人法定界定)
依据香港法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打击洗钱条例》(第615章)(反洗钱法例)第53ZUR条及第53ZUS条,在香港经营贵金属、贵宝石或贵重产品交易的业务实体,必须向香港海关申领注册。制度实施严格双轨制:①「A类注册人」(Category A):仅进行 12 万港元以下的现金交易,或完全以非现金方式结算;②「B类注册人」(Category B):获准进行总额 12 万港元或以上的现金大额交易,但必须全面通过海关「适当人选测试」,并严格履行反洗钱客户尽职审查(CDD)。未经注册而进行 12 万港元或以上现金交易属严重罪行,最高可处罚款 10 万港元及监禁 6 个月!86hc.com 实时核验机构法定注册证明书编号及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