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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药房类」企业名录大全 · 商业字号查重与资质尽调报告

法定受限字词 (前置审批) 收录现存 100 家法团
86HC 法规命名与准入规范要点
依据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只有获得特区卫生署签发“获授权毒药销售商”(ASP)执照的商号,方有合法权利在店铺招牌与名称中使用“药房”或英文“Dispensary”。
法定依据与前置准入要求
适用法例:Cap. 138《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1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A章)
管制等级: 受限字词 (须注册处处长前置审批)
商业尽调与防伪穿透要点
在线核查卫生署药物办公室官方ASP药房白名单,确认店铺展示的白底红十字标志及驻店注册药剂师法定执业排班信息。
香港法定监管机构联动

该字号核心受规管业务直接对标香港官方监管机构名册。

查阅香港官方持牌机构白名单 (DH-PHARMACY)
企业状态筛选: 全部企业 仍注册 已解散
显示第 41 ~ 60 家
香港企业法定名称公司编号成立日期法定状态尽调行动
冠軍製藥(香港)有限公司
CHAMPION PHARMACY (HONGKONG) LIMITED
3183429 2022-08-19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香港大藥房藥業有限公司
HK BIG PHARMACY PHARMACEUTICAL CO., LIMITED
3172829 2022-07-18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皇宮大藥房有限公司
Royal Palace Big Pharmacy Limited
3168666 2022-07-05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李時珍大藥房有限公司
Li Shizhen Big Pharmacy Limited
3168675 2022-07-05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禦醫大藥房有限公司
Imperial Physician Big Pharmacy Limited
3168777 2022-07-05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華佗大藥房有限公司
Hua Tuo Big Pharmacy Limited
3168639 2022-07-05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扁鵲大藥房有限公司
Bian Que Big Pharmacy Limited
3168495 2022-07-05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達華中西藥行有限公司
Tat Wah Dispensary Limited
3164446 2022-06-21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旺角大藥房有限公司
MILTON KEYNES PHARMACY LIMITED
3165873 2022-06-24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香港生物製藥有限公司
Hong Kong Biological Pharmacy Limited
3162500 2022-06-14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仁和藥業(香港)有限公司
Renhe Pharmacy (Hong Kong) Limited
3148630 2022-04-29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香港同仁藥業有限公司
Hong Kong Tongren Pharmacy Co., Limited
3139457 2022-03-31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香港聯邦大藥房有限公司
Hong Kong LianBang Pharmacy Co., Limited
3134770 2022-03-14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香港仁太醫大藥房有限公司
Hong Kong Rentai Medical Pharmacy Limited
3133141 2022-03-08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香港保和堂大藥房有限公司
Hong Kong PoWoTong Pharmacy Co., Limited
3134099 2022-03-10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大藥房(香港)有限公司
DAYAOFANG (HONG KONG) CO., LIMITED
3134118 2022-03-10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澳門大藥房有限公司
Macau Pharmacy Co., Limited
3122768 2022-01-19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香港老字號大藥房有限公司
HONG KONG LAO ZI HAO PHARMACY CO., LIMITED
3123076 2022-01-20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善藥堂生物製藥(香港)有限公司
San Drugstore Biological Pharmacy (HK) Limited
3119302 2022-01-07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藏藥集團(正虎堂)藥業有限公司
ZANGYAO GROUP (ZHENGHUTANG) PHARMACY LIMITED
3111814 2021-12-13 已告解散查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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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香港注册药房类法定档案调阅与官方核证副本加急服务

Q1: 在香港注册名称含有「注册药房类」的公司,有哪些法定准入要求或前置审批?
A: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公司名称字词规例》(第622A章),依据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只有获得特区卫生署签发“获授权毒药销售商”(ASP)执照的商号,方有合法权利在店铺招牌与名称中使用“药房”或英文“Dispensary”。
Q2: 商业合作或投资入股前,应如何对「注册药房类」字号企业进行防伪尽调?
A: 在线核查卫生署药物办公室官方ASP药房白名单,确认店铺展示的白底红十字标志及驻店注册药剂师法定执业排班信息。 同时,强烈建议调阅该企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交付的最新官方存档文件(如最新周年申报表)以及法定核证副本进行资质核查。
Q3: 如果「注册药房类」企业状态显示为“已解散”,是否仍具备商业资信追溯价值?
A: 具备极高的司法防伪与历史信用追溯价值。已解散公司若存在历史诉讼未结、债务纠纷或商标抢注争议,其存续时期的历史董事变更记录、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与官方解散清盘卷宗仍可在 86hc 平台穿透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