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基本资料与法定注册信息
| 中文法定名称 | 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称 | GASOND ASIA LIMITED |
|---|---|---|---|
企业名称沿革
(曾用名 3 个)
|
2002-12-30
法团成立初始名称 GASOND ASIA LIMITED
2003-01-15
曾用法定名称 1 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GASOND ASIA LIMITED
2017-03-02
曾用法定名称 2 GASOND ASIA LIMITED
2017-05-16
现用法定名称 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GASOND ASIA LIMITED | ||
| 公司注册编号 (CRN) | 0827481 | 商业登记号码 (BRN) | 33262522 |
| 成立日期 | 2002-12-30(存续 23年10个月) | 公司类别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现状 | 申请撤销注册中 | 法定申报周期 | 撤销注册审核中 (依法豁免申报)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香港青衣枫树窝路1号翠怡花园4座13楼A室荣富苑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 ||
|---|---|---|---|
|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 ||
二、 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存档文件清册
| 文件名称 | 调阅 | |||||
|---|---|---|---|---|---|---|
该企业暂未索引法定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公开登记册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对接专属合规顾问。 | ||||||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四、 香港公司商业查册与尽调合规常见疑问解答
【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的法定登记状态是什么?是否正常存续?
【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2-12-30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依法注册成立。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最新公告,该法团目前已依据第750条提交撤销注册申请,法定登记现状为【申请撤销注册中 (Deregistration Pending)】(数据最后核验于:2026年11月)。
如何核验【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 / BRN) 与公司编号 (CR No.)?
该法团由香港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双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33262522】(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编号即为跨部门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团识别码及税务局商业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 No.):【0827481】(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由公司注册处核发之历史立卷编号)。在国际贸易、银行开户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如何穿透核查【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的现任董事名册、股东持股比例与最终实益拥有人 (UBO)?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设内地式“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第643条)依法行使最高经营管理与对外授权签署职权。在公司注册处查册新安排下,公众登记册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识别号码。如需核实【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完整之现任及历任董事名册(Form ND2A)、全体股东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须通过调阅官方存档卷宗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是否曾更改过公司名称?其历史曾用名有哪些?
是。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共计发生 2 次法定名称变更记录:“GASOND ASIA LIMITED(生效于 2002-12-30)”、“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GASOND ASIA LIMITED)(生效于 2003-01-15)”。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及第109条规定,香港法团更改名称须经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并交付《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Form NNC2)》,自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当日起正式生效;依据第109(4)条,更名不影响该法团原有的任何权利、义务或存续法律程序。
如何调取【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法定存档卷宗与历史档案?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法团交付之法团成立表格(NNC1)、历年周年申报表(第662条 NAR1)及董事秘书变更通知书(ND2A)均由香港公司注册处依法备存。针对线上电子索引尚待同步或涉及早期历史微缩胶片之档案,可委托合规顾问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专项人工查册调卷。
【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是否持有法定监管牌照?是否存在法院诉讼记录或强制清盘呈请?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该法团未申领特殊法定监管牌照,且法团已依法公告解散;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香港各级法院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排查,检索到该法团关联【3】宗公开案件登记,排查确认未见强制清盘呈请(HCCW);涉案法院层级(高等法院 HCA / 区域法院 DCCJ)、案号、原被告主体及裁判文书可通过正式尽职调查程序调阅核实。
如何核实【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定送达处所及第622B章水牌合规状态?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册办事处地址备存为:“香港青衣枫树窝路1号翠怡花园4座13楼A室”。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规定,在港成立之法团须在香港境内维持注册办事处作为接收政府公文及法院传票之法定送达处所,地址如有变更须于15日内交付《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Form NR1)。同时,依据《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第3条,法团须在注册办事处持续以可阅字样展示其注册名称(包括实体水牌或合规电子水牌系统)。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27条及第622B章,如何核实【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的缔约签署权与主体合规性?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27条规定,香港已废除强制使用金属法团印章(钢印)之规定;【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公司编号:0827481,8 位商业登记号码 BRN:33262522)在签立商业合同或契据时,可由唯一董事(如属单一董事公司),或由两名董事、或一名董事连同一名公司秘书亲笔签署即具完全法律约束力,且须依第622B章第4条在所有合同、交易文书及官方网站清晰载明法定注册名称。由于香港政府不设企业商业图章(小圆章/长条章)备案制度,交易对手在签约前应调阅该公司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及第334条《押记登记册》(Form NM1),核实签字自然人是否为现任注册董事并排查资产抵押记录。
已连续存续 23 年,显著超越香港商业法团中位存续年限(约 6.5 年),具备长期法定申报记录。
嘉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JARSUNDAR INDUSTRIAL LIMITED
嘉信达汽车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JIAXINDA MOTORS INTERNATIONAL HK CO., LIMITED
嘉信达国际有限公司
JIAXINDA INTERNATIONAL LIMITED
嘉信达(亚洲)有限公司
GASOND CYBER LIMITED
港兴饮食集团有限公司
Kong Hing Catering Group Limited
嘉信达贸易有限公司
JIAXINDA TRADE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