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基本資料與法定註冊登記信息
| 中文法定名稱 | 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稱 | GASOND ASIA LIMITED |
|---|---|---|---|
企業名稱沿革
(曾用名 3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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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30
法團成立初始名稱 GASOND ASIA LIMITED
2003-01-15
曾用法定名稱 1 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GASOND ASIA LIMITED
2017-03-02
曾用法定名稱 2 GASOND ASIA LIMITED
2017-05-16
現用法定名稱 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GASOND ASIA LIMITED | ||
| 公司註冊編號 (CRN) | 0827481 | 商業登記號碼 (BRN) | 33262522 |
| 成立日期 | 2002-12-30(存續 23年10個月) | 公司類別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現狀 | 申請撤銷註冊中 | 法定申報週期 | 撤銷註冊審核中 (依法豁免申報) |
| 註冊辦事處地址 | 香港青衣楓樹窩路1號翠怡花園4座13樓A室榮富苑 · 查看同商廈法團 → | ||
|---|---|---|---|
|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備存。如需穿透實益擁有人(UBO)及持股架構,請申請商業盡調報告。 | ||
二、 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存檔文件清冊
| 文件名稱 | 調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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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企業暫未索引法定存檔文件
官方檔案正與公司註冊處公開登記冊進行實時校驗。如需加急調取特定年份申報表或歷史章程,請對接專屬合規顧問。 | ||||||
三、 商業盡職調查與風險合規排查
四、 法團核心檔案與法定現狀權威問答
【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的法定登記狀態是什麼?是否正常存續?
【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公司類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於 2002-12-30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依法註冊成立。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最新公告,該法團目前已依據第750條提交撤銷註冊申請,法定登記現狀為【申請撤銷註冊中 (Deregistration Pending)】(數據最後核驗於:2026年11月)。
如何核驗【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的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 / BRN) 與公司編號 (CR No.)?
該法團由香港各主管機構核發之法定雙主鍵如下:1. 商業登記證號碼 (BRN / 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33262522】(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制度,該8位編號即為跨部門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團識別碼及稅務局商業登記號);2. 公司註冊編號 (CR No.):【0827481】(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由公司註冊處核發之歷史立卷編號)。在國際貿易、銀行開戶 KYC 及跨境合同簽署中,憑上述雙主鍵可唯一鎖定該法團主體。
如何穿透核查【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的現任董事名冊、股東持股比例與最終實益擁有人 (UBO)?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設內地式「法定代表人」職位,由董事會(Directors,第643條)依法行使最高經營管理與對外授權簽署職權。在公司註冊處查冊新安排下,公眾登記冊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訊地址及部分遮蔽識別號碼。如需核實【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完整之現任及歷任董事名冊(Form ND2A)、全體股東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須透過調閱官方存檔卷宗或合規盡職調查程序辦理。
【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是否曾更改過公司名稱?其歷史曾用名有哪些?
是。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登記檔案,【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自註冊成立以來共計發生 2 次法定名稱變更紀錄:「GASOND ASIA LIMITED(生效於 2002-12-30)」、「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GASOND ASIA LIMITED)(生效於 2003-01-15)」。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07條及第109條規定,香港法團更改名稱須經股東特別決議通過並交付《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Form NNC2)》,自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當日起正式生效;依據第109(4)條,更名不影響該法團原有的任何權利、義務或存續法律程序。
如何調取【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的法定存檔卷宗與歷史檔案?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香港法團交付之法團成立表格(NNC1)、歷年週年申報表(第662條 NAR1)及董事秘書變更通知書(ND2A)均由香港公司註冊處依法備存。針對線上電子索引尚待同步或涉及早期歷史微縮膠片之檔案,可委託合規顧問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專項人工查冊調卷。
【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是否持有法定監管牌照?是否存在法院訴訟紀錄或強制清盤呈請?
經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持牌數據庫與司法機構交叉排查:1. 法定監管牌照與資格:該法團未申領特殊法定監管牌照,且法團已依法公告解散; 2. 司法排查(訴訟裁判與清盤呈請):經香港各級法院公開傳訊令狀數據庫排查,檢索到該法團關聯【3】宗公開案件登記,排查確認未見強制清盤呈請(HCCW);涉案法院層級(高等法院 HCA / 區域法院 DCCJ)、案號、原被告主體及裁判文書可透過正式盡職調查程序調閱核實。
如何核實【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定送達處所及第622B章水牌合規狀態?
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登記檔案,【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的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備存為:【香港青衣楓樹窩路1號翠怡花園4座13樓A室】。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58條規定,在港成立之法團須在香港境內維持註冊辦事處作為接收政府公文及法院傳票之法定送達處所,地址如有變更須於15日內交付《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通知書》(Form NR1)。同時,依據《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第3條,法團須在註冊辦事處持續以可閱字樣展示其註冊名稱(包括實體水牌或合規電子水牌系統)。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27條及第622B章,如何核實【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的締約簽署權與主體合規性?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27條規定,香港已廢除強制使用金屬法團印章(鋼印)之規定;【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公司編號:0827481,8 位商業登記號碼 BRN:33262522)在簽立商業合約或契據時,可由唯一董事(如屬單一董事公司),或由兩名董事、或一名董事連同一名公司秘書親筆簽署即具完全法律約束力,且須依第622B章第4條在所有合約、交易文書及官方網站清晰載明法定註冊名稱。由於香港政府不設企業商業圖章(小圓章/長條章)備案制度,交易對手在簽約前應調閱該公司最新交付之《週年申報表》(Form NAR1)、《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及第334條《押記登記冊》(Form NM1),核實簽字自然人是否為現任註冊董事並排查資產抵押紀錄。
已連續存續 23 年,顯著超越香港商業法團中位存續年限(約 6.5 年),具備長期法定申報紀錄。
嘉信達實業有限公司
JARSUNDAR INDUSTRIAL LIMITED
嘉信達汽車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JIAXINDA MOTORS INTERNATIONAL HK CO., LIMITED
嘉信達國際有限公司
JIAXINDA INTERNATIONAL LIMITED
嘉信達(亞洲)有限公司
GASOND CYBER LIMITED
港興飲食集團有限公司
Kong Hing Catering Group Limited
嘉信達貿易有限公司
JIAXINDA TRADE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