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法定登记资料与商业登记证 (BR) 现状核验
| 中文法定名称 |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称 | Zhejiang Hongxiang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
|---|---|---|---|
| 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 (CRN) | F0024883 | 商业登记号码 (BRN) | 69962746 |
| 在香港注册日期 | 1971-08-17(存续 55年2个月) | 公司类别 | 注册非香港公司 |
| 公司现状 | 仍注册 | 法定申报周期 | 2026-08-17 |
|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 / 获授权代表 | 香港北角英皇道389号豫港电力发展大厦18楼豫港电力发展大厦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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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 ||
二、 注册非香港公司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最新 NN3 周年申报表 / 组织规定文书 / NN7 董事名册 / CTC核证)
| 文件名称 | 调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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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暂未索引法定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公开登记册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对接专属合规顾问。 | ||||||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排查(法院诉讼、清盘呈请、重要控制人 SCR 穿透与行政处分排查)
四、 注册非香港公司核心档案与法定现状权威问答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合法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吗?目前在香港的法定运营现状如何?
是。【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于 1971-08-17 依法登记之注册非香港公司(已在港登记 55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档案最新记录,该公司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在港业务处于正常合法存续状态(数据最后核验于:2018年10月)。
如何核验【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 / BRN) 与公司编号 (CR No.)?
在香港「唯一业务识别码(UBI)」法定架构下,【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两组官方核验编号:其一为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核发之8位商业登记证号码(BRN / UBI)【69962746】;其二为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之公司编号(CR No.)【F0024883】。两组法定编号在官方查册系统中互为映射,共同构成该法团之防伪身份凭证。
如何穿透核查【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董事名册、股东持股比例与最终实益拥有人 (UBO)?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27条及第643条规定,【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出资结构与高管任免分别记载于法定成员登记册及董事登记册。凡发生董事或公司秘书委任、辞任及资料变更,法团须于15日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而每年截至申报日之最新已发行股本与股东持股明细,则完整披露于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原件内。
可以调阅【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最新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 (NN3) 或注册申请书 (NN1) 吗?
可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库载明该注册非香港公司之法定备存记录。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第788条)规定,注册非香港公司须于每年注册周年日后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N3)存档。官方存盘原件包括:最新年度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Form NN3 - 载明最新在港主要营业地点、获授权代表与存续状况)、注册申请书(Form NN1)及秘书/董事/获授权代表变更申报表(Form NN7 / NN8C),均附带公司注册处官方 ICRIS 条形码验证。
如何排查【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定持牌资格与高等法院清盘呈请(HCCW)记录?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监管名册核验:经交叉比对香港证监会(SFC)、金管局(HKMA)、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及海关金钱服务经营者(MSO)等官方监管名册,【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从事一般商业活动,无须申领受规管金融特许牌照;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依据香港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公开诉讼索引排查,【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目前无公开之强制清盘呈请(第32章 HCCW 案号)或重大商业追讨令状记录;如涉及大额跨境授信或并购交易,建议申请最新司法查册报告。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定注册办事处地址位于哪里?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备存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89号豫港电力发展大厦18楼”。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第791条)规定,所有注册非香港公司均须在香港境内维持主要营业地点并于地址变更后15日内交付申报表(Form NN9),作为接收香港政府公文、法定通知书及法院法律程序文件之法定送达处所。
香港法例第622B章对【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文书、网站披露及主体核真有何规定?
依据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第3及第4条法定身份披露规定:【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其所有业务信件、合同、发票及任何官方网站上,持续以可阅字样清晰载明其法定注册名称,并于《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或《某些其他详情更改通知书》(Form NR2)中申报公司网站(如有)。商业合作伙伴核验其主体真伪时,切勿仅凭外部自建网页判断,而应凭借其法定编号(公司编号:F0024883,8 位商业登记号码 BRN:69962746)调阅香港公司注册处附带 ICRIS 条形码之法定存盘原件。
已连续存续 55 年,显著超越香港商业法团中位存续年限(约 6.5 年),具备长期法定申报记录。
香港浙江同乡会有限公司
Hong Kong Zhejiang Association Limited
浙江安格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ZHEJIANG AGROFAR BIOTECH LIMITED
香港浙江东阳商会有限公司
HONG KONG ZHEJIANG DONGYANG MERCHANTS ASSOCIATION LIMITED
浙江春芽贸易有限公司
ZHEJIANG AB GROUP CO., LIMITED
喜成集团有限公司
HAPPY SUCCESS HOLDINGS LIMITED
高选有限公司
HIGH CHOICE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