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指南 法定查冊合規專刊 發布日期: · 32 分鐘深度閱讀

香港家族辦公室 0% 利得稅寬減與 CIES 投資移民實務:FIHV 2.4億架構、附表16C資產清單與香港身份規劃全解

深度解構《稅務條例》附表16E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與特定目的實體(FSPE)0% 利得稅豁免條件、2.4億港元四年回溯測試、第88條慈善機構 25% 持股放寬,以及 2025–2026 CIES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3,000 萬港元裝入家辦與自僱工作簽證雙路徑。

0% 利得稅
FIHV 與 FSPE 法定免稅稅率
《稅務條例》附表16E · 合資格交易及附帶交易最多 5% 收入全免
單一家辦收取 FIHV 之管理費同享 0% 利得稅
≥95% / 75%
單一家族實益擁有權法定紅線
標準須 ≥95% 家族持有;若含第88條慈善機構則家族底線放寬至 ≥75%
單一家族最多可就 50 個 FIHV 申報免稅
6 個月淨資產
CIES 3,000萬資產審查期縮短
2025年3月新政:審查期由2年大減至6個月,支援家庭成員共有資產
全資 FIHV 投資 100% 計入 CIES 額度
7 年轉永居
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無條件逗留
CIES 特批:即使未滿足連續通常居住,滿7年亦可申領無條件逗留簽注
進可拿香港護照 · 退可保留內地戶籍自由留港
合規執行摘要 (Executive Summary)

香港《2023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納入《稅務條例》第112章附表16E)與 2024–2026 全面優化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構成了全球超高淨值家族落戶香港的「雙引擎」。透過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Eligible SFO)管理之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家族不僅能將股票、債券、外匯及私募股權投資收益的香港利得稅由 16.5% 直接降至 0%,更能將 3,000 萬港元 CIES 投資移民資產無縫裝入同一 FIHV 架構,同步解決「跨代財富免稅增值」與「全家香港身份配置」兩大核心訴求。本文為 86hc.com 香港家族辦公室集羣之第 2 篇專著,逐條拆解香港稅務局《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2號》(DIPN 62)、2.4 億港元資產四年回溯算法、附表 16C 資產正負面清單、第 88 條慈善機構持股籌劃,以及 CIES 投資移民 vs 自僱工作簽證雙路徑實操。

一、 為何過去單一家族難以享受基金免稅?《稅務條例》附表 16E 的破局意義

在 2023 年修例之前,香港雖設有「統一基金免稅制度(Unified Fund Exemption Regime)」,但根據《稅務條例》第 20AM 條,符合「基金(Fund)」定義的前提通常是匯集多個無關聯投資者的外部資金,或由香港證監會(SFC)第 9 號牌持牌法團管理。這導致僅管理單一家族自有財富、且不願耗費巨資申領 SFC 9 號牌的單一家族辦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 SFO),其投資控股公司往往無法通過「基金」定義測試,從而面臨高達 16.5% 的香港利得稅風險。

《2023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的通過(追溯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生效),徹底消除了這一制度障礙:

  • 無須持有 SFC 牌照: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Eligible SFO)與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均無須持有證監會牌照即可享受 0% 利得稅寬減;
  • 無須向稅務局事先申請審批:與新加坡 13O/13U 必須等待金管局(MAS)長達 12–18 個月審批不同,香港採行「自我評定申報制(Self-Assessment)」,只要符合法定客觀標準,每年報稅時直接申報即可享受 0% 稅率;
  • 雙向免稅紅利:不僅 FIHV 及下層家族特定目的實體(FSPE)的合資格投資利潤享受 0% 利得稅,連同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SFO)向 FIHV 收取的合理投資管理及行政服務費,亦同步獲豁免繳納利得稅!

二、 核心雙主體法定標準:FIHV(家族投資控權工具)與合資格單一家辦 (Eligible SFO)

根據香港稅務局《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2號》(DIPN 62),要激活 0% 利得稅寬減,架構中必須同時具備「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與「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Eligible SFO)」,並滿足以下法定硬指標:

法定審查維度家族投資控權工具 (FIHV) 法定要求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 (Eligible SFO) 法定要求
1. 法律實體形式與註冊地可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成立的法團(公司)、合夥或信託(例如香港私人有限公司、BVI 公司或開曼公司),但不得為為一般商業或工業營運而設立的實體。必須為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在香港註冊成立或於香港以外成立),實務中 95% 以上直接採用根據第622章成立的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央管理及控制 (CMC)於整個課稅年度評稅基期內,其中央管理及控制(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必須在香港進行(董事會戰略決策、核心帳冊備存於香港)。其中央管理及控制必須在香港進行,且在香港境內實質開展投資管理活動。
3. 家族實益擁有權比例至少 95% 的實益權益必須由同一家族的一名或多於一名成員直接或間接享有(若引入第88條慈善機構,家族比例可降至 ≥75%)。至少 95% 的實益權益必須由同一家族成員直接或間接享有(同樣適用第88條慈善機構放寬至 ≥75% 規則)。
4. 業務範圍與服務費約束僅用作持有及管理資產,不得直接從事一般貿易、製造或商業營運。同一單一家族最多可選擇將 50 個 FIHV 納入免稅制度。向該家族的「指明人士」(FIHV、FSPE、家族成員)提供服務所收取的服務費,必須佔該 SFO 總收入的至少 75%(容許最多 25% 收入來自非指明人士)。

三、 「家族成員」法定譜系界定與第 88 條慈善機構 25% 持股放寬機制

3.1 誰算「同一家族成員」(Members of the Family)?

《稅務條例》附表 16E 對「家族成員」給出了極為寬廣且符合華人家族傳承習慣的法定定義。以任意一名個人(稱為「相關個人 Relevant Individual」)為基準,以下人士均屬同一家族成員:

  • 配偶(Spouse)及前配偶(Former Spouse):即便家族創始人發生離異,前配偶繼續持有權益亦不會導致 FIHV 喪失免稅資格;
  • 直系血親尊親屬與卑親屬(Lineal Ancestors & Lineal Descendants):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包括合法領養子女、繼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 兄弟姊妹(Siblings)及其直系卑親屬:親生、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領養之兄弟姊妹,以及姪兒、姪女、外甥、外甥女;
  • 上述直系卑親屬或兄弟姊妹之配偶。

3.2 第 88 條慈善機構「75% + 25%」公益傳承籌劃空間

在標準規則下,家族成員必須持有 FIHV 及 SFO 至少 95% 的實益權益(僅留出最多 5% 空間供家族辦公室核心非家族高管作股權激勵)。但若引入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 慈善機構可持有最高達 25% 的實益權益;
  • 家族成員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實益權益底線可由 95% 放寬至不少於 75%;
  • 且「家族成員 + 第 88 條慈善機構」合計持有的實益權益總和達到至少 95%(無關聯第三方如家辦職業經理人仍可持有最多 5%)。

四、 HK$ 2.4 億最低資產門檻四年回溯計算與「附表 16C 指明資產」正負面清單

許多家族擔心:「如果某一年全球股市大跌,導致我的 FIHV 資產市值跌破 2.4 億港元,當年是不是就會突然失去免稅資格、被追繳 16.5% 利得稅?」

立法者充分考慮了市場波動風險,在附表 16E 中設計了極具人性的「四年回溯測試機制(4-Year Look-Back Rule)」:只要在當前課稅年度,或緊接當前課稅年度之前的過去 3 個課稅年度中的任何一個年度,受同一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全部 FIHV 所持有的「附表 16C 指明資產」本金總值(Aggregate Net Asset Value)不少於 2.4 億港元(HK$ 240,000,000),即視為達標!

4.1 《稅務條例》附表 16C「指明資產」正負面清單與私人公司測試

資產類別法定具體範圍與涵蓋標的是否享 0% 利得稅寬減與合規紅線
✅ 上市及非上市證券於港交所、美股、倫交所等全球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債券、票據、基金單位、REITs。100% 免稅(交易利潤及附帶股息/利息全免)。
✅ 期貨、外匯與場外衍生品認可期貨合約、外匯交易合約、遠期合約、掉期(Swaps)及場外期權。100% 免稅。
✅ 銀行存款與存款證存於香港或境外銀行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及可轉讓存款證。100% 免稅。
⚠️ 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股權 / 私募股權 (PE)投資於非上市私人公司(可透過 FSPE 持有),但須通過三大反避稅測試:① 不動產測試(該私人公司持有香港或海外直接/間接不動產不超過其總資產 10%);② 持有期測試(若持有不動產或短期資產,須持有滿 2 年);③ 控制權與短期資產測試。符合三大測試之 PE 股權轉讓收益享 0% 免稅;若借私人公司炒賣香港物業則不獲豁免。
❌ 香港直接不動產、古董藝術品、加密貨幣(非證券型)直接購買香港住宅/寫字樓收租或炒賣、直接買賣實體黃金/藝術品或非證券型虛擬資產。不屬於附表 16C 指明資產!其交易利潤無法享受 FIHV 0% 免稅(且不計入 2.4 億港元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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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300,000,000
《稅務條例》法定 FIHV 免稅最低資產門檻為 HK$ 240,000,000(2.4億港元)
8.0%
2
實質活動要求:在香港僱用至少 2 名全職合資格僱員
HK$ 2,500,000
實質活動要求:每年在港承擔至少 HK$ 2,000,000(200萬港元)營運開支
實益擁有權結構 (家族成員 vs 第88條慈善機構)
FIHV 0% 利得稅寬減法定資格判定
預計年度投資收益總額
HK$ 24,000,000
每年節省香港利得稅額 (對比標準 16.5%)
HK$ 3,795,000 / yr
10 年累計節稅紅利 (未計複利再投資)
HK$ 37,950,000
扣除在港營運開支後之年度淨節稅增益
+HK$ 1,295,000 / yr
HK$ 240,000,000
CIES 法定門檻為 HK$ 3,000 萬;若達 HK$ 2.4 億可同步激活 FIHV 0% 利得稅豁免
HK$ 10,000,000
依 CIES 最新規則:房地產獲計入總投資上限為 HK$ 1,000 萬(住宅成交價須 ≥5,000萬港元)
「CIES 香港身份 × FIHV 0% 利得稅」雙重協同診斷
強制配置「CIES 投資組合」(港投公司管理)
HK$ 3,000,000
可計入 CIES 額度之房地產上限
HK$ 10,000,000
最低須配置合資格金融資產 (可注入 FIHV)
HK$ 17,000,000
超出 CIES 門檻之家族辦公室自由配置資金
HK$ 210,000,000
家族辦公室架構與牌照模式選擇
是否搭建頂層離岸家族信託 + 私人信託公司 (PTC)
香港辦公選址與團隊規模配置
首年一次性設立、法律架構與合規費用
HK$ 380,000 – 650,000
年度固定薪酬、租金、核數與牌照維護總開支
HK$ 3,600,000 / yr
SFC 財政資源規則 (FRR) 最低資本鎖定要求
HK$ 0 (Exempt)
靠利得稅豁免完全覆蓋年度開支之損益平衡 AUM
HK$ 272,700,000

五、 實質活動要求(Substantial Activities Requirement):2 名全職僱員與 200 萬港元開支

為符合歐盟(EU)及經合組織(OECD)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的國際標準,每個 FIHV 在享受 0% 利得稅的課稅年度內,必須在香港具備真實經濟實質(可由 FIHV 自身承擔,或外包予其關聯的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 SFO 在香港履行):

  1. 僱員人數測試:在香港僱用平均不少於 2 名全職合資格僱員(Full-time Qualified Employees)。該僱員必須具備與投資管理相關的大學學位、專業資格(如 CFA、CPA、FRM)或實質投資經驗。核心利好:香港稅務局並未禁止家族成員擔任合資格僱員!只要家族成員本身具備相應投資管理資歷、在香港全職履職並支取合理薪酬,即可計入該 2 名全職名額;
  2. 本地營運開支測試:在該課稅年度內,於香港為進行核心創收活動而承擔不少於 200 萬港元(HK$ 2,000,000)的合資格營運開支(包括在港員工薪金、強積金、香港辦公室租金、香港執業會計師核數費、法律合規費、研究數據終端費及付款予 SFO 的投資管理服務費)。

六、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 3,000 萬港元投資移民)× 家族辦公室聯動全攻略

2024 年 3 月重啟並於 2025 年 3 月 1 日全面升級優化的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實現了與香港單一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制度的歷史性打通!

6.1 CIES 3,000 萬港元獲許投資資產配比結構(2,700 萬 + 300 萬)

  • 固定強制部分(HK$ 300 萬):必須投入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HKIC,港投公司)成立及管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CIES Investment Portfolio),主要投資於與香港長遠發展相關的創科及策略性項目;
  • 自由配置部分(HK$ 2,700 萬):投資於獲許金融資產(港股、人民幣計價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CIS、有限合夥基金 LPF 權益)及/或非住宅房地產與成交價 ≥5,000 萬港元的住宅房地產(房地產計入總投資額上限為 1,000 萬港元)。

6.2 2025–2026 CIES 三大重磅放寬新政:與單一家族辦公室 FIHV 100% 銜接

A

新政一:允許透過全資私人控股公司 / 家族辦公室 FIHV 持有 CIES 投資資產!

根據最新優化規則,申請人無須以個人名義直接持有 3,000 萬港元資產,而是可以透過一間由申請人 100% 全資擁有、在香港註冊成立或登記的合資格私人公司(即由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 FIHV)持有全部獲許投資資產!這意味著:當家族總資產達到 2.4 億港元時,用於辦理全家香港投資移民的 3,000 萬港元資產,可直接作為 2.4 億港元 FIHV 免稅資金池的一部分,一份資金同時拿齊「香港身份」與「0% 利得稅豁免」!

B

新政二:3,000 萬港元淨資產審查期由「2 年」大幅縮短至「6 個月」

申請人在向投資推廣署(InvestHK)申請「淨資產審查」時,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CPA Practising)出具報告,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 6 個月內(原為 24 個月)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淨資產,大幅降低歷史資產追溯成本。

C

新政三:家庭成員聯名共同擁有的資產獲准按比例計入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如配偶、子女、父母)聯名共同擁有的銀行存款、房產或證券資產,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現已獲准正式計入 3,000 萬港元淨資產計算。

七、 家族辦公室兩條香港身份路徑對比:CIES 投資移民 vs 單一家辦高管自僱工作簽證

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後,家族核心成員與高管主要有兩條合法路徑獲取香港居民身份及受養人簽證(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子女同行):

對比維度路徑一:CIES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3,000萬投資簽證)路徑二:單一家族辦公室高管自僱工作簽證(GEP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申請主體身份要求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如搭配瓦努阿圖/幾內亞比紹等第三國永居綠卡)、澳門居民及台灣華籍居民。內地居民可直接憑《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海外華人或外籍人士憑《一般就業政策》(GEP)申請,無須辦理第三國永居綠卡。
學歷與工作背景要求零學歷要求、零語言要求、零商業背景審查(僅審查 3,000 萬港元淨資產及無不良入境紀錄)。通常須具備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或良好的金融/企業管理專業資歷),並由香港單一家辦法團提供真實高管職位聘書。
資金鎖定與營運要求3,000 萬港元獲許資產須在港維持投資滿 7 年(期間可按規則買賣調倉,無須維持公司日常聘人指標)。無強制 3,000 萬金融投資鎖定,但香港單一家辦公司必須具備真實辦公地址、實質業務運作、發薪與強積金紀錄。
續簽模式(2+3+3)與居住要求續簽時僅核查 3,000 萬港元投資是否依規維持,不強制要求申請人在港坐移民監!續簽時入境處重點審查香港家辦公司的營運狀況、納稅/開支及申請人在港履職聯繫。
滿 7 年後轉永居 / 無條件逗留特權滿 7 年若滿足「通常居住」可申領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若因常駐內地未滿足居住要求,CIES 獨享特權:可直接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簽注」(Unconditional Stay),從此撤銷投資鎖定並隨時自由留港,且無需註銷內地戶籍!連續通常居住於香港滿 7 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八、 香港稅務局 (IRD) 報稅申報流程、CRS 合規與延伸閱讀

要穩妥鎖定 0% 利得稅寬減,FIHV 與單一家族辦公室(SFO)每財年須履行嚴謹的合規存檔程序:

  • 1. 備存法定股東與重要控制人名冊:確保家族成員持股鏈條清晰記錄於公司註冊處 Form NAR1 及 SCR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備稅務局評稅主任隨時抽查;
  • 2. 遞交利得稅報稅表補充表格:於遞交年度利得稅報稅表(BIR51)時,連同香港執業會計師(CPA)簽署的經審計財務報表,一併填報稅務局專設之《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稅務寬減補充表格》;
  • 3. CRS 共同申報準則分類合規:由於 FIHV 的主要收入來自金融資產投資且由專業家辦管理,在《稅務條例》第 8A 部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AEOI / CRS)框架下,FIHV 通常被歸類為「投資實體(Investment Entity,屬申報財務機構)」或「被動非財務實體(Passive NFE)」,開立私行帳戶時須準確填報自我證明表格(Self-Certification Form)。

👉 繼續研讀本集羣另外兩篇深度指南:
• 第 1 篇:《香港家族辦公室設立全攻略:單一與聯合家辦門檻、架構費用、新港橫評與代表性名錄》
• 第 3 篇:《香港家族辦公室牌照合規與盡職調查指南:SFC 單一家辦豁免邊界、MFO 9號牌申領與「偽家辦」查冊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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