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定持牌旅行代理商身份与业务范围核验(出境、入境与本地旅游业务界定)
依据香港法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业条例》(第634章)(TIO)第6条,任何在香港经营招揽、安排旅游服务或包办旅游产品(包括机票、酒店及交通)之业务,必须持有旅游业监管局(TIA)颁发的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在香港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 100 万港元及监禁 2 年!86hc.com 直连旅监局官方公众登记册,实时核查旅行社名称、牌照编号(如 35xxxx)、8位商业登记证号(商业登记证号)及获准开办之旅游业务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