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定清盘小组从业资格与业务界定(Panel-T / Panel-A 小组与清盘人职权)
依据香港法例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条例》(第6章)及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破产管理署(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ORO)对香港企业及自然人破产清算实施官方监管。破产管理署依法备存两大认可清盘人小组名录:① Panel-T 小组(非简易程序清盘案之委聘清盘人),由具备资深重组与清盘经验的香港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组成,承接高院原讼法庭转介之复杂清盘事务;② Panel-A 小组,专责处理官方署长指派之特定清算企业法人。86hc.com 穿透直连破产管理署官方底册,实时核验从业机构之商业登记号(商业登记证号)、合伙人执业资格、认可小组类别及牌照存续状态,严防无资质地下清盘中介非法处置公司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