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定注册律师事务所身份与执业类别核验(本地律师事务所与注册外地律师事务所界定)
依据香港法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LPO)第19A条及第20条,任何人在香港经营律师事务所业务,必须由持有香港事务律师有效执业证书的合资格人士以独资或合伙形式经营,并向香港律师会(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正式备案注册;在港提供非香港法法律服务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则必须注册为「外地律师事务所(Registered Foreign Law Firm)」。无资格冒充律师执业属于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监禁与罚款。86hc.com 直连律师会官方公众登记册,穿透核查律师事务所中英文名称、商业登记证号码(商业登记证号)、总行及分行地址与获批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