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 77350290

捷泰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JETSA CPA Limited

登记册核验:2026-09-19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捷泰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ETSA CPA Limited)于2024-11-20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成立(已运营1年11个月),法团类别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公司注册编号(CR/CRN)为【3480588】,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77350290】。在法定监管资质方面,该公司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持有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 会财局)牌照(牌照编号:M1006)。公司法定注册办事处设于“香港葵涌梨木道79号亚洲贸易中心23楼2301室”。在法定申报与存盘卷宗方面,依据《公司条例》第662条,该公司每年法定周年申报窗口期为【11月20日至01月01日】(成立周年日起计42日内),最新一份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已于【2025-11-20】完成官方存盘;目前注册处已索引【9】份法定存盘文件(经核验未见表格NM1指明押记/按揭登记记录)。

一、 会财局 (AFRC) 持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法团官方登记背景与现状 (执业所注册号: M1006)

中文法定名称 捷泰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英文法定名称 JETSA CPA Limited
企业名称沿革
(曾用名 1 个)
2024-11-20 法团成立初始名称
卓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K CPA Limited
2025-04-30 现用法定名称
捷泰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ETSA CPA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CRN) 3480588 商业登记号码 (BRN) 77350290
成立日期
2024-11-20(存续 1年11个月)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2026-11-20(2025年度已申报)
注册办事处地址
香港葵涌梨木道79号亚洲贸易中心23楼2301室亚洲贸易中心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二、 会财局注册执业机构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最新 NAR1 周年申报表 / 公司章程 / ND2A 董事名册 / 会计师 CTC 核证副本)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12025-11-2022502532202
NAR1周年申报表 (2025) (英)
2025-11-20·22502532202·10页·HK$ 28
10HK$ 28
22025-11-2022502532201
ND2A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委任/停任) (英)
2025-11-20·22502532201·3页·HK$ 20
3HK$ 20
32025-04-3040024000479
DOC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
2025-04-30·40024000479·1页·HK$ 20
1HK$ 20
42025-04-3023402362744
NNC2因公司名称的指示而更改名称通知书 (英)
2025-04-30·23402362744·1页·HK$ 20
1HK$ 20
52025-03-0324001773213
NSC1股份配发申报书 (英)
2025-03-03·24001773213·4页·HK$ 20
4HK$ 20
62025-03-0324001773211
ND2A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委任/停任) (英)
2025-03-03·24001773211·3页·HK$ 20
3HK$ 20
72024-11-2022502447774
NNC1法团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 (英)
2024-11-20·22502447774·8页·HK$ 28
8HK$ 28
82024-11-2040023164039
CI公司注册证书
2024-11-20·40023164039·1页·HK$ 20
1HK$ 20
92024-11-2022502447775
A&A组织章程细则 (英)
2024-11-20·22502447775·16页·HK$ 33
16HK$ 33

三、 会财局 (AFRC) 持牌会计师事务所商业尽职调查与执业会计师 (CPA) 穿透(法定审计资质、监管处分排查与清盘呈请)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持有有效机构牌照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AFRC 会财局)
有效注册
牌照号码 M1006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无公开涉诉记录
比对 100万+ 企业诉讼与清盘数据库,未检索到针对该法团的公开涉诉或清盘呈请(HCCW)。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警示名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注册办事处与实际经营核验 地址双语已解析
香港葵涌梨木道79号亚洲贸易中心23楼2301室
法定注册办事处依据第622章备存 需香港持牌地址与秘书?→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 法团经办人通道:若需办理本法团周年申报表 (NAR1) 补报、法定秘书托管或商业登记更正,可对接恒诚商务持牌顾问。 了解详情 →

四、 会财局 (AFRC) 持牌会计师事务所合规查册与牌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是。【捷泰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于 2024-11-20 依法注册成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已运营 1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册最新记录,该法团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依法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与完整民事缔约能力(数据最新核验于:2026年9月)。

该法团由香港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双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77350290】(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编号即为跨部门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团识别码及税务局商业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 No.):【3480588】(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由公司注册处核发之历史立卷编号)。在国际贸易、银行开户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设内地式“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第643条)依法行使最高经营管理与对外授权签署职权。在公司注册处查册新安排下,公众登记册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识别号码。如需核实【捷泰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整之现任及历任董事名册(Form ND2A)、全体股东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须通过调阅官方存盘卷宗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是。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捷泰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共计发生 1 次法定名称变更记录:“卓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K CPA Limited)(生效于 2024-11-20)”。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及第109条规定,香港法团更改名称须经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并交付《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Form NNC2)》,自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当日起正式生效;依据第109(4)条,更名不影响该法团原有的任何权利、义务或存续法律程序。

可以。经香港公司注册处法定登记档案核验,该法团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归档备存【9】卷法定存盘卷宗(最新归档记录更新至 2025-11-20:周年申报表 (2025) (英))。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规定,本地私人公司须于每年成立周年日起计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AR1)存档。法定存盘原件包括: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Form NAR1 - 载明最新已发行股本、注册办事处地址、现任董事名册与成员持股明细)、法团成立表格(Form NNC1)及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所有文件均具备官方 ICRIS 条形码(Barcode)验证。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该法团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现行持有【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AFRC 会财局)(牌照号:M1006)】(状态:现存持牌);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比对香港司法机构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及破产管理署(ORO)清盘名册,当前公开索引中暂未检索到该法团的民事兴讼令状(HCA/DCCJ)或强制清盘呈请(HCCW)记录。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捷泰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册办事处地址备存为:“香港葵涌梨木道79号亚洲贸易中心23楼2301室”。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规定,在港成立之法团须在香港境内维持注册办事处作为接收政府公文及法院传票之法定送达处所,地址如有变更须于15日内交付《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Form NR1)。同时,依据《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第3条,法团须在注册办事处持续以可阅字样展示其注册名称(包括实体水牌或合规电子水牌系统)。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27条规定,香港已废除强制使用金属法团印章(钢印)之规定;【捷泰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编号:3480588,8 位商业登记号码 BRN:77350290)在签立商业合同或契据时,可由唯一董事(如属单一董事公司),或由两名董事、或一名董事连同一名公司秘书亲笔签署即具完全法律约束力。由于香港政府不设企业商业图章(小圆章/长条章)登记制度,交易对手在签约前务必调阅该公司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及《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核实签字自然人是否为现任注册董事。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同行业与字号存续对比 新设存续考察期
存续 1 年
成立于 2024-11-20

设立未满 3 年,建议重点穿透法团成立表格 (NNC1) 实缴股本、首任董事与注册办事处真实性。

同大厦注册关联企业专页 葵青区 · 高密度秘书/商业集聚大厦
亚洲贸易中心 同厦收录 2,370 家法团

此大厦属高密度多企共址注册节点,尽调时建议穿透同址关联法团、TCSP 持牌秘书共性及第 622 章第 658 条水牌展示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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