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法定查册合规专刊 发布日期: · 18 分钟

香港公司怎么开发票?形式发票(PI)、法定发票(Invoice)与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格式规范及跨境入账报销指南(2026版)

香港不设增值税(VAT)与税务局统一监制税控发票,香港公司的发票(Invoice)与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由企业依照《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9条及《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自行印制或电子生成并加盖公司印章签字生效。本文面向企业老板、财务会计与出差员工,详解PI/Invoice/Receipt三单区别、8大必填要素及跨境付汇入账报销规范。

0% VAT / GST
香港全境不征收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或营业税
无税控机打票,由企业自行按法定披露规例编制加盖印鉴
依据香港成文法例与主管局署官方指引核验
Cap. 622B s.3
《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强制要求
所有交易文书、发票及收据必须清晰展示香港公司法定全称
依据香港成文法例与主管局署官方指引核验
3 类核心单据
形式发票 (PI) → 贸易发票 (Invoice) → 正式收据 (OR)
分别对应“报价催款”、“确认债权债务”与“款项结清凭证”
依据香港成文法例与主管局署官方指引核验
保存 7 年
《税务条例》第 51C 条对所有开出及收到发票收据之留存期
发票编号须连续可追溯,与合同、提单及银行水单闭环归档
依据香港成文法例与主管局署官方指引核验
✓香港持牌 TCSP 机构合规编审与成文法例法源存证
法规核验基准日:2026-10-21
主笔顾问:Min Liu(10年+ 香港公司秘书、财税与跨境合规实务经验)
协同审校:Echo Xu(资深跨境财税与审计顾问)及恒诚风控与法规审定委员会(持牌 TCSP:TC006431)
核心法源: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税务条例》(第11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关联局署:香港公司注册处(CR)、香港税务局(IRD)、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机构合规立场声明】本文由恒诚商务有限公司(HC BUSINESS LIMITED,香港持牌 TCSP 编号:TC006431)依据香港成文法例编撰,旨在协助企业老板、财务主管与行政人员准确履行香港法定合规义务。
核心结论直答与企业财税合规实操纲要

在日常跨境业务往来中,香港公司的业务员与财务部几乎每周都会被内地客户或新入职员工问到同一个问题:“你们香港公司怎么没有加盖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直接用 Word / Excel 或 ERP 系统打印一张盖了章的 A4 纸 Invoice,我们财务能入账报销吗?”

事实上,这是因为香港与内地实行截然不同的税制体系:香港仅对企业净利润征收利得税(Profits Tax),全境不设增值税(VAT)、消费税或商品及服务税(GST),不存在“以票控税”或进项抵扣机制,因此香港税务局(IRD)从不印制或发售任何官方统一发票。但这绝不意味着香港公司开票“毫无规矩”——香港公司的每一份贸易发票(Invoice)与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均受《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659 条、《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及《税务条例》(第112章)第 51C 条严格约束。本文为企业老板、外贸业务员、财务会计及赴港出差员工全面拆解香港票据的法定格式与跨境入账实务。

一、为什么香港没有税务局监制发票?解析香港零增值税(0% VAT)与企业自制票据法理

打破“没有防伪税控章就是假发票”的认知误区,理解普通法下交易凭证与审计证据链的运作逻辑

在香港普通法与《税务条例》(第112章)架构下,判定一笔交易是否真实、一项费用能否在利得税前扣除,核心看“四流合一”的完整商业证据链(Audit Trail),而非单一纸质税控票据:

  • 香港执业会计师(CPA)与税务局评税主任认可的完整凭证链:由① 双方签署的合同/订单(Contract / Purchase Order) + ② 卖方开具的法定发票(Invoice) + ③ 银行电汇水单(MT103 / Credit Advice)或划线支票清算记录/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 + ④ 货物流转提单(Bill of Lading)或服务交付成果报告共同构成。
  • 《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第 3 及第 4 条之强制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在其发出的交易文书、预约单、法定发票(Invoice)及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上,必须以清晰可读的字样持续标明该公司的准确法定注册名称(Registered Name,含“有限公司 / Limited”字样)。违反该规例之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处第 3 级罚款(HK$10,000)。

二、财务与业务必分清: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贸易发票(Invoice)与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区别

跟单员什么时候发 PI?会计什么时候凭 Invoice 记应收账款?出纳收到钱后为什么要补发 Official Receipt?

许多非外贸出身的财务和业务人员常把 Proforma Invoice (PI)、Invoice 和 Official Receipt (OR) 混用。在香港会计准则(HKFRS 15)与银行外汇结算审单中,这三份文件处于交易的不同阶段,承担完全不同的法律与财务职能:

票据中英文名称开具时点与业务场景法律性质与会计入账效力财务与银行审单用途
1. 形式发票 / 预开发票
Proforma Invoice (PI)
合同达成后、买方支付预付款(Deposit)或正式发货前由卖方业务员开出属于正式报价单与预付款催款通知书;尚未发生控制权转移,不可作为确认正式销售收入或最终成本入账的会计凭证供买方财务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定金、申请开立信用证(L/C)或办理进口批文
2. 法定发票 / 贸易发票
Invoice
货物已发运(或服务已按约交付)时,由卖方财务/单证员正式开具确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核心法定结算单据与会计原始凭证;卖方凭此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用于进出口海关清关报关、买方支付尾款、双方年度 CPA 审计确认收入与成本
3. 正式收据
Official Receipt (OR)
卖方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款项(或现场收到现金/支票)后,由卖方出纳开具给买方证明买方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法定结清凭证;对应现金流闭环在现金结算、支票付款、香港办公室租金交纳及员工差旅报销中,必须附上 Official Receipt 以证明款项已实付

三、香港公司开具标准发票(Invoice)的 8 大法定必备要素(依据 Cap. 622B 披露规例)

财务部制式 Invoice 模板规范:缺一不可的 8 项核心字段,确保通过中港两地银行与税务局核验

为确保香港公司开具的 Invoice 既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B 章及《税务条例》第 51C 条规定,又能顺利通过境内外买方银行的跨境付汇审单与税务备查,企业财务部设计的标准 Invoice 模板必须包含以下 8 大要素:

  1. 开票公司法定抬头(Letterhead)与登记信息:页面顶部居中或居左醒目印制开票香港公司的完整中英文法定注册名称、香港注册办事处地址(或实际营业地址)及8 位香港商业登记号码(Business Registration No., BRN)。
  2. 单据属性标题与唯一连续发票编号(Invoice No.):清晰标明 INVOICE(或 OFFICIAL RECEIPT),并赋予按年度/月份连续递增的唯一编号(如 INV-202610-008)。CPA 审计严查断号或跳号!
  3. 开票日期(Invoice Date)与付款条件(Payment Terms / Due Date):如 Date: 24 Oct 2026,Payment Terms: 100% T/T within 30 days upon B/L date。
  4. 买方(付款方)准确法定名称与地址(Bill To / Customer):必须填写买方公司的法定注册全称及注册地址,并与对应的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买方主体 100% 一致。
  5. 交易标的明细、数量、单价与贸易术语(Description, Qty, Unit Price & Incoterms):货物贸易须列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贸易术语(如 FOB Hong Kong / CIF Hamburg);服务贸易须列明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及计费标准(切勿仅笼统写“服务费 Service Fee”三个字,否则银行付汇审单极易退回)。
  6. 结算币种与总金额(Currency & Total Amount):明确标示 3 位国际货币代码(如 HKD、USD、CNY、EUR)及大小写总金额。
  7. 开票公司香港收款银行路径(Remittance Instructions):完整列明收款户名(Beneficiary Name)、收款银行中英文名称、3 位 Bank Code、包含 3 位分行码的银行账号及 SWIFT BIC 代码,并注明 All bank charges are to be borne by the Payer (71A: OUR)。
  8. 公司授权签章栏(Authorized Signature & Company Chop):加盖香港公司的长条签名章(For and on behalf of [Company Name])或小圆章,并由董事或获授权财务主管亲笔签署(或加盖经授权的电子签章)。

四、法定档案交叉核验:为什么开具与接收香港公司 Invoice 前必须核验商业登记号码(BRN)与公司全称?

企业财务与内控专员如何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法定档案拦截“假香港公司发票”与“已解散公司发票”?

由于香港发票由企业自行印制,部分不法分子或离岸空壳人员甚至会随便编造一个英文公司名、刻一枚假印章就向内地或海外企业开具大额 Invoice 骗取货款或虚列费用。因此,买方企业的财务与内控人员在收到任何香港公司开具的 Invoice 并准备付汇入账前,必须执行 30 秒法定查册核验。

以下结合 86HC 数据库同步的 3 家真实香港现存法团法定档案(具备真实 11 位 ICRIS 条形码),演示财务部审验香港发票真伪的标准步骤:

香港法团名称与法定编号关联发票核验之法定文件真实存盘日期与 ICRIS 条形码财务审单与发票真伪交叉核验要点
浦江香港有限公司
Pujiang Hong Kong Limited
CR No.: 3715428 | BRN: 79720233
《公司注册证书》(CI)
《法团成立表格》(Form NNC1)
2026-01-30 (40025610371)
2026-01-30 (23002564213)
核对发票抬头之公司中英文全称是否与 公司注册证书 CI(如条形码 40025610371) 完全一致,并查验其 8 位商业登记号码(如 BRN 79720233)及法团现存状态是否为“仍注册(Live)”,确认开票日期晚于公司成立日期。
台日电梯(香港)有限公司
TAIZOOM ELEVATOR COMPANY (H.K.) LIMITED
CR No.: 1021746 | BRN: 36416366
《周年申报表》(Form NAR1)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
2026-01-22 (22802928026)
2026-01-22 (22802928027)
对于大额服务费或贸易采购发票,财务应核查开票方最新存盘之 Form NAR1(如条形码 22802928026) 与 Form ND2A(条形码 22802928027),核实代表开票方签署合同与发票之人士是否为登记董事或获授权代表,并排查是否存在未披露之关联方交易。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ROTARY VORTEX LIMITED
CR No.: 1027040 | BRN: 36488270
《周年申报表》(Form NAR1)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详情通知书》(Form ND2B)
2026-01-22 (22802936210)
2026-01-22 (24001535668)
核对 Invoice 抬头印制的香港注册办事处地址及 BRN(如 36488270)是否与 Form NAR1(条形码 22802936210) 吻合,确保发票、合同及银行收款户名三单严格统一。

五、内地企业收到香港公司 Invoice 如何付汇与税前入账?员工赴港出差收据如何报销?

解决内地财务会计最大的顾虑:境外香港发票没有税控码,在内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合法有效吗?

内地企业财务部在处理香港公司开具的 Invoice 以及员工赴港出差带回的香港收据时,应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及外汇管理局的法定准则:

1. 内地企业向香港公司采购货物或支付服务费的入账与付汇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一条之明确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国际货物贸易进口入账凭证链:香港供应商开具的法定发票(Invoice)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国际货运提单(B/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海关进口增值税/关税专用缴款书 + 银行跨境付汇水单。
  • 跨境服务贸易(咨询/设计/软件许可/技术服务)入账凭证链:双方签署的跨境服务合同 + 香港公司开具的加盖印章及授权签字之 Invoice + 服务成果交付验收证明 + 银行对外付汇水单(若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须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并依法判定是否涉及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预提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2. 企业员工赴香港出差(酒店、交通、餐饮、参展)报销单据规范

员工前往香港出差或参加香港会展(如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HKCEC 展会)时,香港本地商户同样不会开具内地格式的税控票据。员工向公司财务报销时,应收集并粘贴以下香港官方认可收据:

  • 香港酒店住宿费:退房时由酒店前台打印的正式结账单(Hotel Folio / Official Invoice & Receipt),并附刷卡 POS 签购单或线上预订付款凭证。
  • 香港餐饮与商务招待费:餐厅机打的列明菜品明细与金额的账单小票(Itemized Bill)+ 刷卡签购单或加盖餐厅印章的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切勿仅拿一张手写白条)。
  • 香港市内交通(港铁 MTR / 的士 Taxi / 机场快线):香港的士必须在下车时要求司机打印机打的士车资收据(Printed Taxi Receipt,含车牌号、上下车时间及里程金额);八达通(Octopus)乘车可通过八达通 App 导出月度交易记录截图配合出差审批单报销。

六、香港公司发票与收据实操常见 FAQ(发票需要盖什么章?可以开人民币发票吗?如何查验香港发票真伪?)

Q1: 1. 香港公司开具的 Invoice 必须盖什么印章才有效?没有盖章只有电子签名可以吗?
在香港法律下,一般的贸易发票(Invoice)并非必须加盖钢印的法定契据(Deed),只要由公司获授权人士签署即具法律约束力。但在跨境银行外汇付汇审单与内地税务局查账实务中,强烈建议香港公司开具的每一份 Invoice 与 Official Receipt 均加盖香港公司的“长条签名章(Signature Chop)”或“小圆章(Small Round Chop)”,并由董事或授权代表在横线上亲笔签名(或使用高清晰度的蓝墨水印章+签名扫描件)。印章+签名的双重要素能大幅减少买方银行付汇柜台及税务机关的额外质询。
Q2: 2. 香港公司可以给客户开具人民币(CNY / RMB)或美元(USD)计价的 Invoice 吗?做账时怎么折算港币?
完全可以!香港作为自由港,企业开具 Invoice 的币种完全由买卖双方合同约定,可自由开具港币(HKD)、美元(USD)、离岸人民币(CNH / CNY)、欧元(EUR)、英镑(GBP)或日元(JPY)发票。在会计做账与年度审计时,如果香港公司以港币(HKD)作为记账本位币(Functional Currency),财务只需按照发票开具日(或交易月度平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港币入账,期末结汇或收款时产生的汇率差额计入“汇兑损益(Exchange Gain/Loss)”即可;若公司主要以美元或人民币结算,甚至可直接选用 USD 或 CNY 作为财务报表的记账本位币。
Q3: 3. 既然香港发票是企业自己用电脑打印的,作为买方财务,我们怎么防范业务员或供应商伪造假香港发票?
买方财务与内审部门可通过“三核对一查册”机制 100% 防范假票风险:① 查册核验主体真伪:在 86hc.com 输入发票抬头的香港公司名称或商业登记号(BRN),核验该公司是否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合法登记的“仍注册(Live)”现存法团(立刻揪出虚构公司名或已解散/撤销注册的僵尸公司);② 核对收款银行账户:必须坚持“对公转账”或“同名划线支票(A/C Payee Only)”付款至发票所列之香港公司同名银行账户,严禁将对公采购款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不明第三方账户;③ 核对连续编号与货运/服务交付轨迹:确保 Invoice 与合同、提单(B/L)或验收报告形成闭环。
Q4: 4. 客户已经把货款电汇到我们香港公司账户了,还要求我们再开一张“Official Receipt(正式收据)”,这和之前开的 Invoice 重复吗?会不会被算作两笔收入交两次税?
绝对不会重复计税!在会计与审计逻辑上,此前开具的 Invoice 确认的是“主营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而客户付款后您应客户要求开具的 Official Receipt 确认的是“银行存款增加与应收账款结清(沖平)”。为了确保账目清晰、防止审计师误判,出纳在开具 Official Receipt 时,必须在收据正文注明所对应的原发票编号与银行电汇流水号(例如写明:"Being full settlement of Invoice No. INV-202610-008 via T/T received on 24 Oct 2026"),并将该收据存根与原 Invoice 及银行水单装订在同一笔记账凭证下即可。

官方成文法例与权威文献索引 (Official Statutory Sources)

  1. 香港电子版法例(HKeL):《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379至436条(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及附表3。
  2. 香港电子版法例(HKeL):《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14条、第16条、第51条及第51C条(利得税计征、可扣税支出及7年业务纪录保存规定)。
  3. 香港公司注册处(CR):法定表格申报指引与官方存盘卷宗规范(涵盖表格 NNC1、NAR1、ND2A、ND2B、NSC1、ND4)。
  4.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IRD):《税务局释义及执行指引》(DIPNs)及官方报税表填报指南。
  5.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及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中小企财务报告架构及财务报告准则》(SME-FRF & SME-FRS)。
合规落地决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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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业公司秘书行业超过10年,累计处理过上万家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法定文件。深度精通香港利得税申报、商业登记合规,对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法团治理、反洗钱(AML/CFT)监管与重要控制人(SCR)建档等实务极为熟稔。

专业公司秘书行业从业超过十年累计处理过上万家注册处与税局法定文件HC BUSINESS LIMITED (恒诚商务) · TCSP: TC006431
法定免责与商业合规声明

法规边界与机构声明:本专题研报所载之法例解析、查册指引及实务风险提示,系基于香港公司注册处(CR)、税务局(IRD)、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及破产管理署(ORO)等官方公开登记名册之客观数据与法规梳理,仅供商业尽职调查、企业合规风控与学术研讨之参考。恒诚商务有限公司(HC BUSINESS LIMITED)为专业公司查册与跨境合规研究服务机构,并非律师事务所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定法律意见、司法代理或税务裁决。如涉及特定个案之司法诉讼抗辩、法定核证副本(CTC)出具或正式法律意见书,应委聘香港独立执业律师或执业会计师依法独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