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法定登记资料与商业登记证 (BR) 现状核验
| 中文法定名称 | —(未登记中文名称) | 英文法定名称 | ICD Healthcare Limited |
|---|---|---|---|
企业名称沿革
(曾用名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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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法团成立初始名称 Eternity Medicine Limited
2017-11-06
现用法定名称 ICD Healthcare Limited | ||
| 公司注册编号 (CRN) | 2495757 | 商业登记号码 (BRN) | 67355959 |
| 成立日期 | 2017-03-08(存续 9年7个月) | 公司类别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现状 | 仍注册 | 法定申报周期 | 2026-03-08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香港观塘鸿图道34号致乐工业大厦D座10楼D02室致乐工业大厦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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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 ||
二、 公司注册处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最新 NAR1 周年申报表 / 公司章程 / ND2A 董事名册 / CTC核证副本)
| 文件名称 | 调阅 | |||||
|---|---|---|---|---|---|---|
该企业暂未索引法定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公开登记册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对接专属合规顾问。 | ||||||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排查(法院诉讼、清盘呈请、重要控制人 SCR 穿透与行政处分排查)
四、 香港公司商业查册与尽调合规常见疑问解答
如何核验【ICD Healthcare Limited】的合法法团地位与香港公司注册处最新现状?
是。【ICD Healthcare Limited】系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于 2017-03-08 依法注册成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已运营 9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册最新记录,该法团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依法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与完整民事缔约能力(数据最新核验于:2025年9月)。
【ICD Healthcare Limited】在香港税务局与公司注册处的法定登记编号分别是什么?
该法团由香港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双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67355959】(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编号即为跨部门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团识别码及税务局商业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 No.):【2495757】(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由公司注册处核发之历史立卷编号)。在国际贸易、银行开户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如何查验【ICD Healthcare Limited】的董事会成员、公司秘书及股权控制架构?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设内地式“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第643条)依法行使最高经营管理与对外授权签署职权。在公司注册处查册新安排下,公众登记册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识别号码。如需核实【ICD Healthcare Limited】完整之现任及历任董事名册(Form ND2A)、全体股东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须通过调阅官方存档卷宗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ICD Healthcare Limited】是否曾更改过公司名称?其历史曾用名有哪些?
是。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ICD Healthcare Limited】自注册成立以来共计发生 1 次法定名称变更记录:“Eternity Medicine Limited(生效于 2017-03-08)”。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及第109条规定,香港法团更改名称须经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并交付《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Form NNC2)》,自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当日起正式生效;依据第109(4)条,更名不影响该法团原有的任何权利、义务或存续法律程序。
如何调取【ICD Healthcare Limited】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法定存档卷宗与历史档案?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法团交付之法团成立表格(NNC1)、历年周年申报表(第662条 NAR1)及董事秘书变更通知书(ND2A)均由香港公司注册处依法备存。针对线上电子索引尚待同步或涉及早期历史微缩胶片之档案,可委托合规顾问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专项人工查册调卷。
【ICD Healthcare Limited】在香港司法机构及法定监管名册中是否有涉诉或清盘风险?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全面检索(涵盖金管局 HKMA、证监会 SFC、公司注册处 TCSP、海关 MSO/DPMS、保监局 IA 等),该法团未申领特殊金融或受规管行业牌照,属于一般商业法团;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比对香港司法机构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及破产管理署(ORO)清盘名册,当前公开索引中暂未检索到该法团的民事兴讼令状(HCA/DCCJ)或强制清盘呈请(HCCW)记录。
【ICD Healthcare Limited】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法定注册地址与司法文书送达处所为何?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ICD Healthcare Limited】的法定注册办事处地址备存为:“香港观塘鸿图道34号致乐工业大厦D座10楼D02室”。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规定,在港成立之法团须在香港境内维持注册办事处作为接收政府公文及法院传票之法定送达处所,地址如有变更须于15日内交付《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Form NR1)。同时,依据《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第3条,法团须在注册办事处持续以可阅字样展示其注册名称(包括实体水牌或合规电子水牌系统)。
在开展跨境贸易、商业授信或合作前,如何对【ICD Healthcare Limited】执行标准合规尽职调查?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27条规定,香港已废除强制使用金属法团印章(钢印)之规定;【ICD Healthcare Limited】(公司编号:2495757,8 位商业登记号码 BRN:67355959)在签立商业合同或契据时,可由唯一董事(如属单一董事公司),或由两名董事、或一名董事连同一名公司秘书亲笔签署即具完全法律约束力,且须依第622B章第4条在所有合同、交易文书及官方网站清晰载明法定注册名称。由于香港政府不设企业商业图章(小圆章/长条章)备案制度,交易对手在签约前应调阅该公司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及第334条《押记登记册》(Form NM1),核实签字自然人是否为现任注册董事并排查资产抵押记录。
存续满 9 年,已跨越香港法团中位存续门槛(约 6.5 年),历经多轮周年申报表 (NAR1) 续期。
美商艾史廸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ICD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华夏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HEALTHCAR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国卫生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China HealthCare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科伊威斯贸易有限公司
COIIWSEI TRADING LIMITED
垂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CHUIHENG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IMITED
中国康养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Healthcare Industry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