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法定登记资料与香港虚拟办公室背景核验
| 中文法定名称 | 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称 | Hong Kong Visa Centre Limited |
|---|---|---|---|
| 公司注册编号 (CRN) | 1766966 | 商业登记号码 (BRN) | 60026000 |
| 成立日期 | 2012-06-29(存续 14年4个月) | 公司类别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现状 | 仍注册 | 法定申报周期 | 2027-06-29(2026年度已申报)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香港湾仔骆克道193号东超商业中心17楼1703-1704室东超商业中心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 ||
|---|---|---|---|
|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 ||
| 官方网站 | www.hongkongvisacentre.com | 商业联络 | +85296674095sbarnes@hkvisacentre.com |
二、 公司注册处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最新 NAR1 周年申报表 / 公司章程 / ND2A 董事名册 / CTC核证副本)
| 文件名称 | 调阅 |
|---|---|
NAR1周年申报表 (2026) (英) | |
NAR1周年申报表 (2025) (英) | |
NAR1周年申报表 (2024) (英) | |
BRN_REF商业登记号码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参考文件 | |
NAR1周年申报表 (2023) (英) | |
NR1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 (英) | |
NAR1周年申报表 (2022) (英) | |
ND2B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详情通知书 (英) | |
NAR1周年申报表 (2021) (英) | |
DOC经修订存档文件 (英) |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排查(法院诉讼、清盘呈请、重要控制人 SCR 穿透与行政处分排查)
四、 香港公司商业查册与尽调合规常见疑问解答
如何核验【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的合法法团地位与香港公司注册处最新现状?
是。【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于 2012-06-29 依法注册成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已运营 14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册最新记录,该法团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依法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与完整民事缔约能力(数据最新核验于:2026年9月)。
【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在香港税务局与公司注册处的法定登记编号分别是什么?
该法团由香港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双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60026000】(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编号即为跨部门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团识别码及税务局商业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 No.):【1766966】(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由公司注册处核发之历史立卷编号)。在国际贸易、银行开户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如何查验【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公司秘书及股权控制架构?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设内地式“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第643条)依法行使最高经营管理与对外授权签署职权。在公司注册处查册新安排下,公众登记册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识别号码。如需核实【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完整之现任及历任董事名册(Form ND2A)、全体股东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须通过调阅官方存档卷宗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处备存有哪些官方登记档案可供查阅?
可以。经香港公司注册处法定登记档案核验,该法团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归档备存【19】卷法定存档卷宗(最新归档记录更新至 2026-08-04:周年申报表 (2026) (英))。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规定,本地私人公司须于每年成立周年日起计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AR1)存档。法定存档原件包括: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Form NAR1 - 载明最新已发行股本、注册办事处地址、现任董事名册与成员持股明细)、法团成立表格(Form NNC1)及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所有文件均具备官方 ICRIS 条形码(Barcode)验证。
【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在香港司法机构及法定监管名册中是否有涉诉或清盘风险?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全面检索(涵盖金管局 HKMA、证监会 SFC、公司注册处 TCSP、海关 MSO/DPMS、保监局 IA 等),该法团未申领特殊金融或受规管行业牌照,属于一般商业法团;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比对香港司法机构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及破产管理署(ORO)清盘名册,当前公开索引中暂未检索到该法团的民事兴讼令状(HCA/DCCJ)或强制清盘呈请(HCCW)记录。
【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法定注册地址与司法文书送达处所为何?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册办事处地址备存为:“香港湾仔骆克道193号东超商业中心17楼1703-1704室”。此外,官方存档卷宗记载该法团累计有【2】次《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Form NR1)归档记录。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规定,在港成立之法团须在香港境内维持注册办事处作为接收政府公文及法院传票之法定送达处所,地址如有变更须于15日内交付《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Form NR1)。同时,依据《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第3条,法团须在注册办事处持续以可阅字样展示其注册名称(包括实体水牌或合规电子水牌系统)。
【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是什么?如何依据香港法例第622B章核实其法定身份?
【香港签证中心有限公司】已收录之官方网站为 http://www.hongkongvisacentre.com。依据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第4条规定,香港法团须在其所有业务信件、交易文书、合同及官方网站上清晰载明其法定注册名称及有限公司地位,并于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或《某些其他详情更改通知书》(Form NR2)中申报网站资料。商业伙伴在开展跨境交易前,建议凭借其法定识别编号(公司编号:1766966,8 位商业登记号码 BRN:60026000)调阅公司注册处附带条形码之存档卷宗交叉核验签署权人。
存续满 14 年,已跨越香港法团中位存续门槛(约 6.5 年),历经多轮周年申报表 (NAR1) 续期。
维萨支付(香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Visa Pay (Hong Kong) Holdings Group Limited
香港续签帮有限公司
Hong Kong Visa Extension Community CO., Limited
威顺管理有限公司
VISA MANAGEMENT LIMITED
柏能国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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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智科技有限公司
ABRATEC SOLUTIONS LIMITED
尚正外科手术及内窥镜中心有限公司
PRECISION SPEC SURGERY AND ENDOSCOPY CENTRE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