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基本资料与法定注册信息
| 中文法定名称 | 香港博美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称 | Hong Kong Bomei Limited |
|---|---|---|---|
| 公司注册编号 (CRN) | 3501802 | 商业登记号码 (BRN) | 77564908 |
| 成立日期 | 2025-01-07 | 公司类别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现状 | 仍注册 | 法定申报周期 | 2026-01-07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香港沙田区坳背湾街49-51号协力工业大厦4楼12室协力工业大厦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 ||
|---|---|---|---|
|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 ||
二、 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存档文件清册
| 文件名称 | 调阅 |
|---|---|
NNC1法团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 | |
A&A组织章程细则 (英) | |
CI公司注册证书 |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四、 香港公司商业查册与尽调合规常见疑问解答
如何核验【香港博美有限公司】的合法法团地位与香港公司注册处最新现状?
经香港公司注册处法定档案核验,【香港博美有限公司】为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于 2025-01-07 正式设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已运营 1 年)。官方登记册确认其现行法定状态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具备合法对外开展商业签约与运营之主体资格(数据核验基准:2025年1月)。
【香港博美有限公司】在香港税务局与公司注册处的法定登记编号分别是什么?
经香港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官方名册核对,【香港博美有限公司】之法定识别码为:商业登记证号码(BRN / UBI)【77564908】及公司注册编号(CR No.)【3501802】。商业合作伙伴在审查外贸提单、形式发票或执行合规尽职调查时,建议同时核验该8位 BRN 与公司编号以防范同名混淆。
如何查验【香港博美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公司秘书及股权控制架构?
在跨境商业尽调与银行合规 KYC 审查中,穿透【香港博美有限公司】之治理层与实益控制权(持股逾25%之最终实益拥有人 UBO)需交叉核验三类法定档案:1. 最新《周年申报表(Form NAR1)》以锁定已发行股本与登记股东持股比例;2. 申报日后最新交付之《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及《股份配发申报表(Form NSC1)》以捕捉期后异动;3. 依据第622章第653H条备存之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穿透多层离岸控股链。
【香港博美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处备存有哪些官方登记档案可供查阅?
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电子查册索引库中,【香港博美有限公司】依法备存之法定存盘文件累计达【3】卷(最新归档记录更新至 2025-01-07:法团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可供调阅的权威官方存盘卷宗涵盖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依据《公司条例》第662条存档之 Form NAR1,详尽记载股东持股比例、股本结构及现任董事及公司秘书履历)、法团成立表格(NNC1)与章程细则,每一卷存盘文件均附带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验证条形码。
【香港博美有限公司】在香港司法机构及法定监管名册中是否有涉诉或清盘风险?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牌照状态:检索香港各法定监管机构公开记录册确认,【香港博美有限公司】名下无特殊金融监管或专营牌照登记,依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以一般商业机构模式运营;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穿透检索香港司法机构案件登记册与《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清盘呈请名册,暂未发现【香港博美有限公司】存在未决强制清盘呈请或公开商业诉讼记录。
【香港博美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法定注册地址与司法文书送达处所为何?
【香港博美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备存之法定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沙田区坳背湾街49-51号协力工业大厦4楼12室”。依循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58条及第622B章第3条规定,该处所为该法团备存法定登记册供查阅、展示法定名称水牌以及接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文与司法程序文书的唯一法定登记地址。
如何申请【香港博美有限公司】的香港执业会计师核证副本(CPA CTC)用于银行 KYC 或跨境公证?
在办理离岸商业银行开户 KYC、跨境股权并购、外商投资审批或司法举证时,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均要求提供【香港博美有限公司】(公司编号:3501802,8 位商业登记号码 BRN:77564908)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备存之最新法定存盘卷宗——包括《公司注册证明书》(CI)、《法团成立表格》(NNC1)、最新《周年申报表》(NAR1)、《组织章程细则》(A&A)及有效《商业登记证》(BRC),并由受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监管之香港执业会计师(CPA Practising)出具法定核证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CTC),或经司法部任命之中国委托公证人(CAAO)办理公证转递。
设立未满 3 年,建议重点穿透法团成立表格 (NNC1) 实缴股本、首任董事与注册办事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