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 00562995
仍注册曾用名 (1)

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

Dhanakarn Krungdeb Chamkat (Mahachon)

登记册核验:2026-09-21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Dhanakarn Krungdeb Chamkat(Mahachon))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登记(今年新成立,依法合规运营中),法团类别为【注册非香港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CR/CRN)为【F0000402】,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00562995】。

一、 非香港公司基本资料与获授权代表注册信息

中文法定名称 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 英文法定名称 Dhanakarn Krungdeb Chamkat (Mahachon)
企业名称沿革
(曾用名 1 个)
法团成立初始名称
Dhanakarn Krungdeb Chamkat (Mahachon)
现用法定名称
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Dhanakarn Krungdeb Chamkat (Mahachon)
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 (CRN) F0000402 商业登记号码 (BRN) 00562995
在香港注册日期 早期历史档案 公司类别 注册非香港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每年定期申报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 / 获授权代表
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依法备存于最新周年申报表 (NN3),支持一键调阅官方清晰原件。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二、 注册非香港公司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注册申请书 NN1 / NN7 董事变更表 / CTC核证)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该企业暂未索引法定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公开登记册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对接专属合规顾问。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未持有特定牌照
经系统核对香港 32 类法定监管机构名录,未登记特定受规管牌照(属普通商贸/服务类企业)。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无公开涉诉记录
比对 100万+ 企业诉讼与清盘数据库,未检索到针对该法团的公开涉诉或清盘呈请(HCCW)。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警示名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与代表核验 待调阅登记册原件解析
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依法备存于最新周年申报表 (NN3)。
法定注册办事处依据第622章备存 需香港持牌地址与秘书?→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 法团经办人通道:若需办理本法团周年申报表 (NAR1) 补报、法定秘书托管或商业登记更正,可对接恒诚商务持牌顾问。 了解详情 →

四、 注册非香港公司核心档案与法定现状权威问答

是。【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于 早期法定历史档案 依法登记之注册非香港公司(今年新在港登记)。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档案最新记录,该公司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在港业务处于正常合法存续状态(数据最后核验于:2026年9月)。

该法团由香港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双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00562995】(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编号即为跨部门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团识别码及税务局商业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 No.):【F0000402】(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由公司注册处核发之历史立卷编号)。在国际贸易、银行开户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有限公司不设“法人代表”职位,由董事会(第643条)依法行使管理职权。鉴于【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于 早期法定历史档案 成立未满一周年,尚未届满首份周年申报表(NAR1)法定交付期,查验其创办成员持股比例、首任董事名册及法定公司秘书,应直接调阅其在公司注册处存盘之《法团成立表格(Form NNC1)》(如有后续增发股份或董事变更,则同步调阅《股份配发申报表 Form NSC1》及《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Form ND2A》)。

是。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共计发生 1 次法定名称变更记录:“Dhanakarn Krungdeb Chamkat (Mahachon)”。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及第109条规定,香港法团更改名称须经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并交付《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Form NNC2)》,自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当日起正式生效;依据第109(4)条,更名不影响该法团原有的任何权利、义务或存续法律程序。

可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库载明该注册非香港公司之法定备存记录。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第788条)规定,注册非香港公司须于每年注册周年日后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N3)存档。官方存盘原件包括:最新年度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Form NN3 - 载明最新在港主要营业地点、获授权代表与存续状况)、注册申请书(Form NN1)及秘书/董事/获授权代表变更申报表(Form NN7 / NN8C),均附带公司注册处官方 ICRIS 条形码验证。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全面检索(涵盖金管局 HKMA、证监会 SFC、公司注册处 TCSP、海关 MSO/DPMS、保监局 IA 等),该法团未申领特殊金融或受规管行业牌照,属于一般商业法团;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比对香港司法机构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及破产管理署(ORO)清盘名册,当前公开索引中暂未检索到该法团的民事兴讼令状(HCA/DCCJ)或强制清盘呈请(HCCW)记录。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27条规定,香港已废除强制使用金属法团印章(钢印)之规定;【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公司编号:F0000402,8 位商业登记号码 BRN:00562995)在签立商业合同或契据时,可由唯一董事(如属单一董事公司),或由两名董事、或一名董事连同一名公司秘书亲笔签署即具完全法律约束力。由于香港政府不设企业商业图章(小圆章/长条章)登记制度,交易对手在签约前务必调阅该公司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及《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核实签字自然人是否为现任注册董事。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同行业与字号存续对比 新设存续考察期
仍注册

设立未满 3 年,建议重点穿透法团成立表格 (NNC1) 实缴股本、首任董事与注册办事处真实性。

香港商业大厦与注册地址穿透

穿透香港 500+ 座核心甲级商厦与高频注册地址名录,排查“一址多企”、共用公司秘书及同楼宇关联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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