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法定登记资料与香港清盘受押预警背景核验
| 中文法定名称 |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称 | China Zenith Chemical Group Limited |
|---|---|---|---|
| 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 (CRN) | F0010983 | 商业登记号码 (BRN) | 31611739 |
| 在香港注册日期 | 1964-12-17(存续 61年10个月) | 公司类别 | 注册非香港公司 |
| 公司现状 | 仍注册 | 法定申报周期 | 2026-12-17 |
|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 / 获授权代表 | 香港铜锣湾新宁道1号利园三期10楼利园三期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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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 ||
中國天化工 (香港交易所上市法团)
二、 注册非香港公司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最新 NN3 周年申报表 / 组织规定文书 / NN7 董事名册 / CTC核证)
| 文件名称 | 调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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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暂未索引法定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公开登记册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对接专属合规顾问。 | ||||||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四、 注册非香港公司核心档案与法定现状权威问答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合法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吗?目前在香港的法定运营现状如何?
是。【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于 1964-12-17 依法登记之注册非香港公司(已在港登记 61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档案最新记录,该公司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在港业务处于正常合法存续状态(数据最后核验于:2025年4月)。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与公司注册编号 (CRN) 是多少?
该法团由香港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双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31611739】(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编号即为跨部门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团识别码及税务局商业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 No.):【F0010983】(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由公司注册处核发之历史立卷编号)。在国际贸易、银行开户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谁是【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董事?如何调取其股东名册(股份配发)与重要控制人 (SCR/UBO)?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设内地式“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第643条)依法行使最高经营管理与对外授权签署职权。在公司注册处查册新安排下,公众登记册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识别号码。如需核实【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完整之现任及历任董事名册(Form ND2A)、全体股东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须通过调阅官方存盘卷宗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可以调阅【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最新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 (NN3) 或注册申请书 (NN1) 吗?
可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库载明该注册非香港公司之法定备存记录。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第788条)规定,注册非香港公司须于每年注册周年日后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N3)存档。官方存盘原件包括:最新年度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Form NN3 - 载明最新在港主要营业地点、获授权代表与存续状况)、注册申请书(Form NN1)及秘书/董事/获授权代表变更申报表(Form NN7 / NN8C),均附带公司注册处官方 ICRIS 条形码验证。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持有法定监管牌照?是否存在法院诉讼记录或强制清盘呈请?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该法团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现行持有【香港法定监管机构 (Hkex)(牌照号:00362)】(状态:现存持牌);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排查到该法团涉及香港高等法院强制清盘呈请(Winding-up Petition, HCCW 案号,依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记录,属于重大法团清盘与资不抵债司法风险,建议立即调阅司法卷宗与破产管理署(ORO)清盘公告详情。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定注册办事处地址位于哪里?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备存为:“香港铜锣湾新宁道1号利园三期10楼”。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第791条)规定,所有注册非香港公司均须在香港境内维持主要营业地点并于地址变更后15日内交付申报表(Form NN9),作为接收香港政府公文、法定通知书及法院法律程序文件之法定送达处所。
与【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跨境商业合同时,如何核验香港公司印章效力与董事签署权?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27条规定,香港已废除强制使用金属法团印章(钢印)之规定;【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编号:F0010983,8 位商业登记号码 BRN:31611739)在签立商业合同或契据时,可由唯一董事(如属单一董事公司),或由两名董事、或一名董事连同一名公司秘书亲笔签署即具完全法律约束力。由于香港政府不设企业商业图章(小圆章/长条章)登记制度,交易对手在签约前务必调阅该公司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及《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核实签字自然人是否为现任注册董事。
已连续存续 61 年,显著超越香港商业法团中位存续年限(约 6.5 年),具备长期法定申报记录。
顶峰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ZENITH CHEMICAL (HK) LIMITED
中国鼎汇资本有限公司
CHINA ZENITH CAPITAL LIMITED
香港紫烨有限公司
HONG KONG Zenith Yield Limited
港臻教育有限公司
Hong Kong Zenith Education Limited
腾记证券有限公司
TANG KEE SECURITIES LIMITED
帝峰国际有限公司
EMPIRE SUMMIT INTERNATIONAL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