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基本资料与法定注册信息
| 中文法定名称 | —(未登记中文名称) | 英文法定名称 | ABN AMRO FU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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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沿革
(曾用名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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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07-16
法团成立初始名称 MANNERS ENGINEERING LIMITED
2005-03-31
现用法定名称 MEL LIMITED | ||
| 公司注册编号 (CRN) | MF0001884 | 商业登记号码 (BRN) | 未办理商业登记 |
| 成立日期 | 1946-07-16(存续 80年3个月) | 公司类别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现状 | 仍注册 | 法定申报周期 | 2026-07-16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地址依法备存于最新周年申报表 (NAR1),支持一键调取官方清晰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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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 ||
二、 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存档文件清册
| 文件名称 | 调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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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暂未索引法定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公开登记册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对接专属合规顾问。 | ||||||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四、 香港公司商业查册与尽调合规常见疑问解答
【ABN AMRO FUNDS】在香港的法定登记状态是什么?是否正常存续?
是。【ABN AMRO FUNDS】系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于 1946-07-16 依法注册成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已运营 80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册最新记录,该法团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依法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与完整民事缔约能力(数据最新核验于:2026年9月)。
【ABN AMRO FUNDS】的公司注册编号 (CRN) 是多少?是否持有 8 位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ABN AMRO FUNDS】由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之法定公司编号(CR No.)为【MF0001884】(注册处分配之替代识别编号为【C0001884】)。根据官方登记册记录,该法团并未申领8位数字商业登记证号码(属于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获豁免商业登记之机构、未申领商业登记证或于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实施前已告解散之历史法团)。查册时凭公司编号【MF0001884】即可唯一调取其法定存档档案。
如何穿透核查【ABN AMRO FUNDS】的现任董事名册、股东持股比例与最终实益拥有人 (UBO)?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设内地式“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第643条)依法行使最高经营管理与对外授权签署职权。在公司注册处查册新安排下,公众登记册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识别号码。如需核实【ABN AMRO FUNDS】完整之现任及历任董事名册(Form ND2A)、全体股东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须通过调阅官方存档卷宗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ABN AMRO FUNDS】是否曾更改过公司名称?其历史曾用名有哪些?
是。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ABN AMRO FUNDS】自注册成立以来共计发生 1 次法定名称变更记录:“MANNERS ENGINEERING LIMITED(生效于 1946-07-16)”。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及第109条规定,香港法团更改名称须经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并交付《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Form NNC2)》,自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当日起正式生效;依据第109(4)条,更名不影响该法团原有的任何权利、义务或存续法律程序。
如何调取【ABN AMRO FUNDS】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法定存档卷宗与历史档案?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法团交付之法团成立表格(NNC1)、历年周年申报表(第662条 NAR1)及董事秘书变更通知书(ND2A)均由香港公司注册处依法备存。针对线上电子索引尚待同步或涉及早期历史微缩胶片之档案,可委托合规顾问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专项人工查册调卷。
如何排查【ABN AMRO FUNDS】的香港法定持牌资格与高等法院清盘呈请(HCCW)记录?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全面检索(涵盖金管局 HKMA、证监会 SFC、公司注册处 TCSP、海关 MSO/DPMS、保监局 IA 等),该法团未申领特殊金融或受规管行业牌照,属于一般商业法团;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比对香港司法机构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及破产管理署(ORO)清盘名册,当前公开索引中暂未检索到该法团的民事兴讼令状(HCA/DCCJ)或强制清盘呈请(HCCW)记录。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27条及第622B章,如何核实【ABN AMRO FUNDS】的缔约签署权与主体合规性?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27条规定,香港已废除强制使用金属法团印章(钢印)之规定;【ABN AMRO FUNDS】(公司注册编号 CRN:MF0001884)在签立商业合同或契据时,可由唯一董事(如属单一董事公司),或由两名董事、或一名董事连同一名公司秘书亲笔签署即具完全法律约束力,且须依第622B章第4条在所有合同、交易文书及官方网站清晰载明法定注册名称。由于香港政府不设企业商业图章(小圆章/长条章)备案制度,交易对手在签约前应调阅该公司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Form NAR1)、《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及第334条《押记登记册》(Form NM1),核实签字自然人是否为现任注册董事并排查资产抵押记录。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已连续存续 80 年,显著超越香港商业法团中位存续年限(约 6.5 年),具备长期法定申报记录。
穿透香港 500+ 座核心甲级商厦与高频注册地址名录,排查“一址多企”、共用公司秘书及同楼宇关联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