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 52645488
登记册核验:2026-11-01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于2010-07-13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登记(已运营16年3个月),法团类别为【注册非香港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CR/CRN)为【F0017717】,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52645488】。在法定监管资质方面,该公司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持有机电工程署注册电业承办商(EMSD)牌照(牌照编号:038118)、香港法定监管机构(Devb Contractor)牌照(牌照编号:CRBGCL)。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观塘区鸿图道21号讯科中心16楼A室”。在法定申报与存盘卷宗方面,依据《公司条例》第788条,该公司每年法定周年申报窗口期为【07月13日至08月24日】(成立周年日起计42日内),最新一份周年申报表(表格NN3)已于【2026-07-17】完成官方存盘;目前注册处已索引【20】份法定存盘文件(经核验未见表格NM1指明押记/按揭登记记录)。

一、 机电工程署注册电业承办商官方登记背景与现状 (承办商注册编号: 038118)

中文法定名称 —(未登记中文名称) 英文法定名称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沿革
(曾用名 1 个)
2010-07-13 法团成立初始名称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
2021-02-02 现用法定名称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
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 (CRN) F0017717 商业登记号码 (BRN) 52645488
在香港注册日期
2010-07-13(存续 16年3个月)
公司类别 注册非香港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2027-07-13(2026年度已申报)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 / 获授权代表
香港观塘区鸿图道21号讯科中心16楼A室讯科中心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二、 机电署注册电业承办商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最新 NAR1 周年申报表 / 公司章程 / ND2A 董事名册 / 会计师 CTC 核证副本)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12026-07-1770005992707
NAR1周年申报表 (2026) (中)
2026-07-17·70005992707·15页·HK$ 28
15HK$ 28
22025-12-0570005213059
NN9更改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通知书 (非香港公司) (中)
2025-12-05·70005213059·2页·HK$ 20
2HK$ 20
32025-11-1870005138461
NN6更改注册非香港公司名称申报表 (中)
2025-11-18·70005138461·6页·HK$ 20
6HK$ 20
42025-07-2270004807474
NAR1周年申报表 (2025) (中)
2025-07-22·70004807474·14页·HK$ 28
14HK$ 28
52025-03-2070004467071
NN6更改注册非香港公司名称申报表 (中)
2025-03-20·70004467071·3页·HK$ 20
3HK$ 20
62024-09-2722302440005
NN6更改注册非香港公司名称申报表 (中)
2024-09-27·22302440005·13页·HK$ 20
13HK$ 20
72024-09-1722802746099
NAR1周年申报表 (2024) (中)
2024-09-17·22802746099·12页·HK$ 28
12HK$ 28
82023-12-27SH000376107
BRN_REF商业登记号码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参考文件
2023-12-27·SH000376107·1页·HK$ 20
1HK$ 20
92023-08-1622702678227
NAR1周年申报表 (2023) (中)
2023-08-16·22702678227·13页·HK$ 28
13HK$ 28
102022-12-2124001318838
NN8更改获授权代表申报表 (非香港公司) (中)
2022-12-21·24001318838·4页·HK$ 20
4HK$ 20

三、 注册电业承办商商业尽职调查与工程人员穿透(工程级别范围、机电署处分与清盘呈请)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持有有效机构牌照
机电工程署注册电业承办商 (EMSD)
有效注册
牌照号码 038118
香港法定监管机构 (Devb Contractor)
官方认可
牌照号码 CRBGCL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无公开涉诉记录
比对 100万+ 企业诉讼与清盘数据库,未检索到针对该法团的公开涉诉或清盘呈请(HCCW)。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警示名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与代表核验 地址双语已解析
香港观塘区鸿图道21号讯科中心16楼A室
法定注册办事处依据第622章备存 需香港持牌地址与秘书?→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 法团经办人通道:若需办理本法团周年申报表 (NAR1) 补报、法定秘书托管或商业登记更正,可对接恒诚商务持牌顾问。 了解详情 →

四、 机电工程署注册电业承办商合规查册与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是。【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于 2010-07-13 依法登记之注册非香港公司(已在港登记 16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档案最新记录,该公司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在港业务处于正常合法存续状态(数据最后核验于:2026年11月)。

该法团由香港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双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52645488】(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编号即为跨部门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团识别码及税务局商业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 No.):【F0017717】(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由公司注册处核发之历史立卷编号)。在国际贸易、银行开户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设内地式“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第643条)依法行使最高经营管理与对外授权签署职权。在公司注册处查册新安排下,公众登记册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识别号码。如需核实【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完整之现任及历任董事名册(Form ND2A)、全体股东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须通过调阅官方存盘卷宗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是。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共计发生 1 次法定名称变更记录:“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生效于 2010-07-1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及第109条规定,香港法团更改名称须经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并交付《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Form NNC2)》,自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当日起正式生效;依据第109(4)条,更名不影响该法团原有的任何权利、义务或存续法律程序。

可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库载明该注册非香港公司之法定备存记录(最新归档记录更新至 2026-07-17:周年申报表 (2026) (中))。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第788条)规定,注册非香港公司须于每年注册周年日后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N3)存档。官方存盘原件包括:最新年度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Form NN3 - 载明最新在港主要营业地点、获授权代表与存续状况)、注册申请书(Form NN1)及秘书/董事/获授权代表变更申报表(Form NN7 / NN8C),均附带公司注册处官方 ICRIS 条形码验证。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该法团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现行持有【机电工程署注册电业承办商 (EMSD)(牌照号:038118)、香港法定监管机构 (Devb Contractor)(牌照号:CRBGCL)】(状态:现存持牌);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比对香港司法机构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及破产管理署(ORO)清盘名册,当前公开索引中暂未检索到该法团的民事兴讼令状(HCA/DCCJ)或强制清盘呈请(HCCW)记录。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备存为:“香港观塘区鸿图道21号讯科中心16楼A室”。此外,官方存盘卷宗记载该法团累计有【3】次《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Form NR1)归档记录。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第791条)规定,所有注册非香港公司均须在香港境内维持主要营业地点并于地址变更后15日内交付申报表(Form NN9),作为接收香港政府公文、法定通知书及法院法律程序文件之法定送达处所。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27条规定,香港已废除强制使用金属法团印章(钢印)之规定;【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编号:F0017717,8 位商业登记号码 BRN:52645488)在签立商业合同或契据时,可由唯一董事(如属单一董事公司),或由两名董事、或一名董事连同一名公司秘书亲笔签署即具完全法律约束力。由于香港政府不设企业商业图章(小圆章/长条章)登记制度,交易对手在签约前务必调阅该公司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Form NAR1)及《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Form ND2A),核实签字自然人是否为现任注册董事。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同行业与字号存续对比
超越 85% 同业存续周期
存续 16 年资深长青法团成立于 2010-07-13

已连续存续 16 年,显著超越香港商业法团中位存续年限(约 6.5 年),具备长期法定申报记录。

同大厦注册关联企业
观塘区 · 核心商业大厦节点
讯科中心
484家同厦法团

香港核心商业楼宇登记节点,汇聚多家现存与历史法团。可调阅同大厦完整入驻企业名册排查关联方。

调阅法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