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基本資料與法定註冊登記信息
| 中文法定名稱 | 微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稱 | Weibo Corporation |
|---|---|---|---|
| 註冊非香港公司編號 (CRN) | F0029835 | 商業登記號碼 (BRN) | 73340081 |
| 在香港註冊日期 | 2021-09-07(存續 5年1個月) | 公司類別 | 註冊非香港公司 |
| 公司現狀 | 仍註冊 | 法定申報週期 | 2027-09-07(2026年度已申報) |
| 在港主要營業地點 / 獲授權代表 | 香港九龍觀塘巧明街111-113號富利廣場20樓3室富利廣場 · 查看同商廈法團 → | ||
|---|---|---|---|
| 成立為法團所在地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8號啓皓大廈8樓 | ||
|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備存。如需穿透實益擁有人(UBO)及持股架構,請申請商業盡調報告。 | ||
微博-SW (香港交易所上市法團)
二、 註冊非香港公司官方存檔文件查冊(最新 NN3 週年申報表 / 組織規定文書 / NN7 董事名冊 / CTC核證)
| 文件名稱 | 調閱 |
|---|---|
NAR1週年申報表 (2026) (英) | |
DOC(英)帳目 | |
NAR1週年申報表 (2025) (英) | |
DOC(英)帳目 | |
NN8C更改獲授權代表詳情申報表 (非香港公司) (英) | |
NAR1週年申報表 (2024) (英) | |
DOC(英)帳目 | |
BRN_REF商業登記號碼作為唯一業務識別碼參考文件 | |
ND2A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 (委任/停任) (英) | |
NN9更改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通知書 (非香港公司) (英) |
三、 商業盡職調查與風險合規排查
四、 註冊非香港公司核心檔案與法定現狀權威問答
【微博股份有限公司】是合法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嗎?目前在香港的法定營運現狀如何?
是。【微博股份有限公司】係依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於 2021-09-07 依法登記之註冊非香港公司(已在港登記 5 年)。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CR)官方登記檔案最新記錄,該公司當前法定地位為【仍註冊 (Live / Active)】,在港業務處於正常合法存續狀態(數據最後核驗於:2026年11月)。
【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稅務局與公司註冊處的法定登記編號分別是什麼?
經香港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官方名冊核對,【微博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識別碼為:商業登記證號碼(BRN / UBI)【73340081】及公司註冊編號(CR No.)【F0029835】。商業合作夥伴在審查外貿提單、形式發票或執行合規盡職調查時,建議同時核驗該8位 BRN 與公司編號以防範同名混淆。
如何查驗【微博股份有限公司】的現任董事名冊、在港獲授權代表及海外股權治理架構?
依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微博股份有限公司】為註冊非香港公司(海外註冊成立)。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冊中,其法定管治備存檔案涵蓋:1. 最新《註冊非香港公司周年申報表(表格 NN3,第788條)》,載明現任董事及公司秘書名冊;2.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申報表(表格 NN6)》,申報期後董事任免;3. 《更改獲授權代表申報表(表格 NN8,第786條)》,核驗在港有權代表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行使授權職權之獲授權代表;4. 初始註冊申請書(表格 NN1)。鑑於法團註冊成立於境外,其完整成員登記冊與股本配發受成立地法例管轄(若屬上市公司則同步披露於交易所年報),無須向香港提交本地公司之 NAR1 或 NSC1 表格。
可以調閱【微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新非香港公司週年申報表 (NN3) 或註冊申請書 (NN1) 嗎?
可以。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登記庫載明該註冊非香港公司之法定備存記錄(最新歸檔記錄更新至 2026-10-16:週年申報表 (2026) (英))。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第788條)規定,註冊非香港公司須於每年註冊周年日後42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週年申報表(NN3)存檔。官方存檔原件包括:最新年度非香港公司週年申報表(Form NN3 - 載明最新在港主要營業地點、獲授權代表與存續狀況)、註冊申請書(Form NN1)及秘書/董事/獲授權代表變更申報表(Form NN7 / NN8C),均附帶公司註冊處官方 ICRIS 條形碼驗證。
【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司法機構及法定監管名冊中是否有涉訴或清盤風險?
經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持牌數據庫與司法機構交叉排查:1. 法定牌照狀態:檢索香港各法定監管機構公開紀錄冊確認,【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無特殊金融監管或專營牌照登記,依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及《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以一般商業機構模式營運; 2. 司法排查(訴訟裁判與清盤呈請):經穿透檢索香港司法機構案件登記冊與《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呈請名冊,暫未發現【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決強制清盤呈請或公開商業訴訟紀錄。
【微博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位於哪裡?
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登記檔案,【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備存為:【香港九龍觀塘巧明街111-113號富利廣場20樓3室】;另其在成立為法團所在地備存之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8號啓皓大廈8樓】。此外,官方存檔卷宗記載該法團累計有【2】次《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通知書》(Form NR1)歸檔紀錄。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第791條)規定,所有註冊非香港公司均須在香港境內維持主要營業地點並於地址變更後15日內交付申報表(Form NN9),作為接收香港政府公文、法定通知書及法院法律程序文件之法定送達處所。
與註冊非香港公司【微博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商業合約時,如何核驗在港簽署權與執行盡職調查?
在與註冊非香港公司【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編號:F0029835,8 位商業登記號碼 BRN:73340081)簽署跨境商業合約或授信合作前,標準盡職調查涵蓋四大核心維度:1. 主體註冊與雙號核驗:比對公司註冊處第16部登記資格與稅務局商業登記證(第310章)有效性;2. 在港簽署權核驗:調閱最新《周年申報表》(表格 NN3)、《更改董事申報表》(表格 NN6)及《更改獲授權代表申報表》(表格 NN8,第786條),核實法定在港獲授權代表或董事簽署權限(非香港公司不適用本地 NAR1/ND2A/NSC1 表格);3. 成立地背景與公眾披露穿透:檢視其海外法團成立地之章程文件或上市公司公開監管披露;4. 司法涉訴排查:檢索高等法院清盤呈請(HCCW)與民事訴訟紀錄。
存續 5 年,已通過首輪法定週年申報表 (NAR1) 與商業登記證 (BRC) 續期考驗。
此大廈屬高密度多企共址註冊節點,盡調時建議穿透同址關聯法團、TCSP 持牌秘書共性及第 622 章第 658 條水牌展示合規。
微博爾科技有限公司
Weibo Er Technology Limited
韋博環球貿易有限公司
Weibo Global Trading Limited
維博航海電子服務有限公司
Weibo Marine Service Limited
香港威博實業有限公司
HONGKONG WEIBO INDUSTRIAL CO., LIMITED
嘉安國際有限公司
KASHIN INTERNATIONAL LIMITED
香港共商同祺科技有限公司
GONGSHANG TONGQI HK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