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 34144373
仍註冊金管局認可機構 (HKMA)強積金主事中介人 (MPFA) · IC000623持牌保險中介人 (IA)SFC 持牌法團 · AJI614曾用名稱 (2)存在破產清盤呈請 (HCCW)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登記冊核驗:2026-10-29
司法管轄地:中國香港司法管轄地:中國香港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HONG KONG)LIMITED)於2003-12-12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成立(已營運22年),法團類別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現狀為【仍註冊】。公司註冊編號(CR/CRN)為【0875305】,商業登記號碼(BR/BRN)為【34144373】。在法定監管牌照與資格方面,該公司獲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核准,持有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特許牌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強積金主事中介人(MPFA 積金局)牌照(牌照編號:IC000623)、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持牌保險中介人(IA 保監局)特許牌照、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牌照(牌照編號:AJI614)。公司法定註冊辦事處設於「香港中環德輔道中4-4A號32樓」。在司法與清盤排查方面,經司法穿透核驗,該法團涉及香港高等法院強制清盤呈請(HCCW)案件,屬於重大破產清盤司法預警。

一、 證監會持牌法團 (SFC CE: AJI614)官方登記背景與現狀

中文法定名稱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法定名稱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企業名稱沿革
(曾用名 2 個)
2003-12-12 法團成立初始名稱
(渣打(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HONG KONG) LIMITED
2004-02-04 曾用法定名稱 1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2004-02-23 現用法定名稱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註冊編號 (CRN) 0875305 商業登記號碼 (BRN) 34144373
成立日期 2003-12-12 公司類別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現狀 仍註冊 法定申報週期
2026-12-12
註冊辦事處地址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4-4A號32樓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備存。如需穿透實益擁有人(UBO)及持股架構,請申請商業盡調報告。

二、 證監會持牌法團官方存檔文件查冊(最新 NAR1 週年申報表 / 公司章程 / ND2A 董事名冊 / CTC核證)

項次存檔日期文件編號文件名稱頁數收費調閱
1 2026-09-07 22803011690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9-07·22803011690·3頁·HK$ 20
3 HK$ 20
2 2026-08-25 22102138859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8-25·22102138859·3頁·HK$ 20
3 HK$ 20
3 2026-08-25 22102138858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8-25·22102138858·3頁·HK$ 20
3 HK$ 20
4 2026-08-25 22102138857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8-25·22102138857·3頁·HK$ 20
3 HK$ 20
5 2026-08-25 22102138856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8-25·22102138856·3頁·HK$ 20
3 HK$ 20
6 2026-08-25 22102138855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8-25·22102138855·3頁·HK$ 20
3 HK$ 20
7 2026-08-25 22102138853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8-25·22102138853·3頁·HK$ 20
3 HK$ 20
8 2026-08-25 22102138852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8-25·22102138852·3頁·HK$ 20
3 HK$ 20
9 2026-08-25 22102138850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8-25·22102138850·3頁·HK$ 20
3 HK$ 20
10 2026-08-25 22102138849
DOC(英)更正已登記文件內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
2026-08-25·22102138849·3頁·HK$ 20
3 HK$ 20

三、 證監會持牌法團商業盡職調查與雙責任人(RO)履職穿透(受規管活動業務範圍、紀律處分排查與司法清盤呈請)

32 類香港法定監管牌照核驗 持有有效機構牌照
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有效註冊
法定特許牌照備存於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強積金主事中介人 (MPFA 積金局)
有效註冊
牌照號碼 IC000623
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持牌保險中介人 (IA 保監局)
現有持牌
法定特許牌照備存於冊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現有持牌
牌照號碼 AJI614
法院訴訟與破產清盤排查 破產清盤呈請 (HCCW)
經香港各級法院傳訊令狀及破產管理署(ORO)數據庫穿透排查,該法團涉及 556 宗訴訟案卷,且存在香港高等法院破產清盤呈請(HCCW),屬於重大資不抵債與司法清盤預警。
官方監管處分與警示名單 未見監管處罰或警示
覆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金管局欺詐警示名冊、公司註冊處TCSP牌照處分、證監會紀律行動及海關合規名冊,暫無公開負面記錄。
註冊辦事處與實際經營核驗 地址雙語已解析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4-4A號32樓
法定註冊辦事處依據第622章備存 需香港持牌地址與秘書?→
香港法團全景商業盡職調查與風險排查服務
💡 法團經辦人通道:若需辦理本法團週年申報表 (NAR1) 補報、法定秘書託管或商業登記更正,可對接恒誠商務持牌顧問。 瞭解詳情 →

四、 證監會持牌法團合規查冊與牌照資質常見問題解答 (FAQ)

合規有效。【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依法核准之持牌法團(中央編號 CE No.:AJI614),獲准依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V部在香港經營受規管活動。依據證監會官方公眾登記冊最新核驗,該法團牌照現狀為【現存有效 / 活躍持牌 (Active)】(數據最後核驗於:2026年10月),在獲准的業務範圍及牌照條件約束下合法開展金融業務。

依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SFO),香港證監會將金融業務嚴格劃分為第1至10類受規管活動:核心業務包括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涵蓋公募/私募基金經理、對沖基金與全權委託家族辦公室)、第1類(證券交易,股票經紀券商與承銷配售)、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投資諮詢與股票研究)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IPO 保薦人 Sponsor)。持牌法團必須嚴格在其獲發牌照之受規管活動範圍內經營,並嚴格恪守證監會附加之牌照條件(Conditions,例如「不得持有客戶資產」或「僅限服務專業投資者 PI」)。86hc.com 深度對接證監會公眾名冊,即時核驗【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之獲准業務邊界與特定約束條件。

依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125條,香港證監會對持牌法團推行嚴苛的「雙責任人(RO)制度」:法團就每一類獲發牌的受規管活動,必須具備至少兩名獲證監會嚴格核准的持牌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且其中至少一名必須為常駐香港並具備全職履職能力的執行董事。持牌負責人就法團的業務合規承擔個人法定刑事與監管法律責任。若關鍵受規管業務之負責人員因離職出現空缺且未及時補足雙責任人架構,該法團將直接面臨被暫時吊銷牌照或禁止承攬新業務之監管制裁。86hc.com 支援穿透查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之現任及歷史持牌負責人(RO)名冊、董事任免軌跡及前線持牌代表資質。

閣下可透過 86hc.com 法定調檔通道即時調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處存檔的全套法定影像記錄。核心必調存檔文件包括:1. 最新年度《週年申報表(Form NAR1)》,完整披露該法團最新的實收股本、全體股東股份配發與股權比例、現任全體董事名冊及公司秘書;2.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穿透排查該金融機構董事會最新人事更迭;3.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Articles of Association)》。所有調檔文件均具備官方存檔條形碼(Barcode),確保檔案真實完整並具備有效存檔條形碼,並可加急出具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AFRC) 監管之執業會計師法定核證副本(CTC),供主流私人銀行、機構券商開戶或境內外審計使用。

依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IX部,香港證監會擁有強大的法定監管執法權力。若持牌法團或其負責人員存在市場失當行為、內幕交易、挪用客戶資產或反洗錢(AML)內控缺失,證監會有權採取五大法定紀律處分:公開或非公開譴責、暫時吊銷或撤銷機構牌照、禁止申請牌照或擔任主管人員,以及處以最高 1,000 萬港元或獲取利潤3倍的巨額罰款。此外,依據 SFO 第114條,任何人在香港未獲發牌而經營受規管活動,最高可判處罰款 500 萬港元及監禁 7 年。經 86hc.com 系統對證監會官方紀律處分名冊及香港法院裁判記錄比對,【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目前無公開生效之撤牌或嚴重監管處分記錄,牌照與合規狀況正常。

閣下可直接在 86hc.com 提交法定查冊或盡調委託。平台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 ICRIS 系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N)及香港證監會公眾名冊,支援全流程數碼化極速出具:1. 【官方即時查冊報告】:獲取加蓋官方水印與查冊編號之持牌法團現狀全息報告;2. 【商業登記證(BRC)電子副本】:核驗稅務登記真偽與分支機構;3. 【法定存檔原卷調閱】:加急調取 NAR1、ND2A 等全本官方檔案;4. 【香港執業會計師(CPA Practising)核證副本(CTC)】:由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AFRC) 監管之執業會計師逐頁核驗並簽署蓋章,全面符合香港及海外主流私人銀行、主經紀商(Prime Broker)開戶、上市審計及監管審查標準。

五、 近似字號與同類法團速查

同行業與字號存續對比 超越 85% 同業存續週期
存續 22 年
成立於 2003-12-12

已連續存續 22 年,顯著超越香港商業法團中位存續年限(約 6.5 年),具備長期法定申報紀錄。

香港商業大廈與註冊地址穿透

穿透香港 500+ 座核心甲級商廈與高頻註冊地址名冊,排查「一址多企」、共用公司秘書及同樓宇關聯法團。

調閱法定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