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定持牌旅行代理商身份與業務範圍核驗(出境、入境與本地旅遊業務界定)
依據香港法例第634章《旅遊業條例》(TIO)第6條,任何在香港經營招攬、安排旅遊服務或包辦旅遊產品(包括機票、酒店及交通)之業務,必須持有旅遊業監管局(TIA)頒發的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在香港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 萬港元及監禁 2 年!86hc.com 直連旅監局官方公眾登記冊,實時核查旅行社名稱、牌照編號(如 35xxxx)、8位商業登記號碼(BRN)及獲準開辦之旅遊業務類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