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法定登記資料與商業登記證 (BR) 現狀核驗
| 中文法定名稱 | —(未登記中文名稱) | 英文法定名稱 | PRIMEXCEL LIMITED |
|---|---|---|---|
企業名稱沿革
(曾用名 1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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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法團成立初始名稱 Quantum Energy Asia Co., Limited
2012-01-13
現用法定名稱 Primexcel Limited | ||
| 公司註冊編號 (CRN) | 1623827 | 商業登記號碼 (BRN) | 58587957 |
| 成立日期 | 2011-06-29 | 公司類別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現狀 | 已告解散 | 法定解散日期 | 2022-07-08 |
| 註冊辦事處地址 | 香港中西區德輔道西明興大廈10樓B-3室明興大廈 · 查看同商廈法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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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備存。如需穿透實益擁有人(UBO)及持股架構,請申請商業盡調報告。 | ||
二、 公司註冊處官方存檔文件查冊(歷史 NAR1 週年申報表 / 憲報解散公告 / CTC核證副本)
| 文件名稱 | 調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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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憲報正式剔除及解散公告 (第746(2)條) | |
745(2)憲報擬剔除公司公告 (第745(2)(b)條) - 3個月公示抗辯期 | |
DOC處長考慮將公司從登記冊剔除參考文件 (擬啓動除名) | |
NAR1週年申報表 (2019) | |
NAR1週年申報表 (2018) | |
NAR1週年申報表 (2017) | |
NAR1週年申報表 (2016) | |
NAR1週年申報表 (2015) | |
NAR1週年申報表 (2014) | |
D2A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 (委任/停任) |
三、 商業盡職調查與司法訴訟排查(法院訴訟、清盤呈請、重要控制人 SCR 穿透與債務排查)
四、 香港公司查冊與商業登記證查詢常見問題解答 (FAQ)
【PRIMEXCEL LIMITED】是合法註冊的香港公司嗎?目前法定營運現狀如何?
【PRIMEXCEL LIMITED】(公司類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1-06-29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依法註冊成立。根據香港政府憲報公告及公司註冊處法定登記檔案,該法團已於【2022-07-08】刊登憲報正式公告解散,當前法定登記現狀為【已告解散 (Dissolved)】,該法團之獨立法律人格已告終止(數據最後核驗於:2026年10月)。
【PRIMEXCEL LIMITED】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BRN) 與公司註冊編號 (CRN) 是多少?
該法團由香港各主管機構核發之法定雙主鍵如下:1. 商業登記證號碼 (BRN / 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58587957】(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制度,該8位編號即為跨部門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團識別碼及稅務局商業登記號);2. 公司註冊編號 (CR No.):【1623827】(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由公司註冊處核發之歷史立卷編號)。在國際貿易、銀行開戶 KYC 及跨境合同簽署中,憑上述雙主鍵可唯一鎖定該法團主體。
【PRIMEXCEL LIMITED】解散前的歷任董事與歷史股東名冊如何追溯查驗?
儘管【PRIMEXCEL LIMITED】目前已告解散,其在存續期間向香港公司註冊處交付之歷年法定申報檔案仍永久備存於官方登記冊。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如需在債權追索、歷史關聯方排查或司法程序中核實該法團解散前之最後任職董事、公司秘書及股東持股架構,可依法調閱其歷史存盤之《週年申報表(Form NAR1)》、《法團成立表格(Form NNC1)》及歷次《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
【PRIMEXCEL LIMITED】是否曾更改過公司名稱?其歷史曾用名有哪些?
是。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登記檔案,【PRIMEXCEL LIMITED】自註冊成立以來共計發生 1 次法定名稱變更紀錄:「Quantum Energy Asia Co., Limited(生效於 2011-06-29)」。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07條及第109條規定,香港法團更改名稱須經股東特別決議通過並交付《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Form NNC2)》,自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當日起正式生效;依據第109(4)條,更名不影響該法團原有的任何權利、義務或存續法律程序。
可以調閱【PRIMEXCEL LIMITED】的最新週年申報表 (NAR1) 或官方存盤卷宗嗎?
可以。經香港公司註冊處法定登記檔案核驗,該法團自成立以來已累計歸檔備存【10】卷法定存盤卷宗(最新歸檔記錄更新至 2022-07-08:憲報正式剔除及解散公告 (第746(2)條))。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規定,本地私人公司須於每年成立周年日起計42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週年申報表(NAR1)存檔。法定存盤原件包括:最新年度週年申報表(Form NAR1 - 載明最新已發行股本、註冊辦事處地址、現任董事名冊與成員持股明細)、法團成立表格(Form NNC1)及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所有文件均具備官方 ICRIS 條形碼(Barcode)驗證。
【PRIMEXCEL LIMITED】是否持有法定監管牌照?是否存在法院訴訟紀錄或強制清盤呈請?
經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持牌數據庫與司法機構交叉排查:1. 法定監管牌照與資格:該法團未申領特殊法定監管牌照,且法團已依法公告解散; 2. 司法排查(訴訟裁判與清盤呈請):經比對香港司法機構公開傳訊令狀數據庫及破產管理署(ORO)清盤名冊,當前公開索引中暫未檢索到該法團的民事興訟令狀(HCA/DCCJ)或強制清盤呈請(HCCW)紀錄。
【PRIMEXCEL LIMITED】的香港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位於哪裡?
依據解散前之法定登記檔案,【PRIMEXCEL LIMITED】最後備存之法定註冊辦事處為:【香港中西區德輔道西明興大廈10樓B-3室】。因該公司已依法告解散,其法人主體資格已消亡,在港法定註冊處所維持義務已告終止。
【PRIMEXCEL LIMITED】解散後還能對外簽署商業合約或營運官方網站嗎?
不具備法律效力。鑑於【PRIMEXCEL LIMITED】(公司編號:1623827,8 位商業登記號碼 BRN:58587957)已依法告解散,其在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獨立法人主體資格與對外締約權限已徹底終止。任何外部網站、發票或商業合約若仍以該已解散法團名義開展業務,均屬無效或涉嫌冒用商號。如需追溯該法團解散前之歷史董事名冊、憲報解散公告或清盤存檔,唯一權威途徑為調閱香港公司註冊處備存之歷史法定存盤卷宗。
該法團已脫離現存公司名冊;可透過下方同行業或同字號詞族名錄對比現存活躍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