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醫藥、生化與大健康 · 香港法團字號透視
香港「註冊藥房類」字號公司名錄 (Pharmacy & Dispensary)
Cap. 622A 法定受限字詞
收錄現存 1,312 家法團
86HC 香港法規命名與準入要義 (Definition Snippet)
依據香港法例第138章,非持牌實體擅自於招牌或名稱中使用「藥房/Dispensary」或陳列「Rx」標誌屬嚴重犯罪。普通零售店僅准稱為「藥坊」或「藥行」。
法定依據與前置準入要求
適用法例:Cap. 138《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1條 & Cap. 622A
管制等級:
受限字詞 (須註冊處處長前置審批)
商業盡調與防偽穿透要點
特區法定強管制詞!核心穿透衛生署 600 家 ASP 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名錄與駐店註冊藥劑師
香港法定監管機構聯動
該字號核心受規管業務直接對標香港官方監管機構名冊。
查閱香港官方持牌機構白名單 (DH-PHARMACY)
顯示第 61 ~ 80 家
香港「註冊藥房類」字號常見問題與香港法定法規解答 (FAQ)
Q1: 在香港註冊名稱含有「註冊藥房類」的公司,有哪些法定準入要求或前置審批?
A: 依據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條例》及第 622A 章《公司名稱字詞規例》,依據香港法例第138章,非持牌實體擅自於招牌或名稱中使用「藥房/Dispensary」或陳列「Rx」標誌屬嚴重犯罪。普通零售店僅准稱為「藥坊」或「藥行」。
Q2: 商業合作或投資入股前,應如何對「註冊藥房類」字號企業進行防偽盡調?
A: 特區法定強管制詞!核心穿透衛生署 600 家 ASP 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名錄與駐店註冊藥劑師 同時,強烈建議調閱該企業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最新《週年申報表》(Form NAR1) 及商業登記證原件核證副本 (CTC)。
Q3: 如果「註冊藥房類」企業狀態顯示為「已解散」,是否仍具備商業資信追溯價值?
A: 具備極高的司法防偽與歷史信用追溯價值。已解散公司若存在歷史訴訟未結、債務糾紛或商標搶注爭議,其存續時期的歷史董事名單 (ND2A)、章程細則 (A&A) 與解散清盤卷宗仍可在 86hc 平台穿透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