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REGISTRATION NUMBER
CR 0024935
已告解散

美新塑膠廠有限公司

MAXIM P.V.C. PLASTIC FACTORY LIMITED

登記冊核驗:2026-10-17
司法管轄地:中國香港司法管轄地:中國香港

【美新塑膠廠有限公司】(MAXIM P.V.C. PLASTIC FACTORY LIMITED)於1971-08-24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成立,法團類別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後已刊登政府憲報正式公告解散,法定現狀為【已告解散】。公司註冊編號(CR/CRN)為【0024935】,依法獲豁免商業登記。公司法定註冊辦事處設於「香港大埔 DD16 LOT 363 SB SS1 RP NGAU KWU LENG LAM TSUEN DD16 LOT 363號」。

一、 公司基本資料與法定註冊登記信息

中文法定名稱 美新塑膠廠有限公司 英文法定名稱 MAXIM P.V.C. PLASTIC FACTORY LIMITED
公司註冊編號 (CRN) 0024935 商業登記號碼 (BRN) 未辦理商業登記
成立日期 1971-08-24 公司類別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現狀 已告解散 法定解散日期 官方檔案備存
註冊辦事處地址
香港大埔 DD16 LOT 363 SB SS1 RP NGAU KWU LENG LAM TSUEN DD16 LOT 363號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備存。如需穿透實益擁有人(UBO)及持股架構,請申請商業盡調報告。

二、 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存檔文件清冊

項次存檔日期文件編號文件名稱頁數收費調閱
該企業暫未索引法定存檔文件
官方檔案正與公司註冊處公開登記冊進行實時校驗。如需加急調取特定年份申報表或歷史章程,請對接專屬合規顧問。

三、 商業盡職調查與風險合規排查

32 類香港法定監管牌照核驗 未持有特定牌照
經系統核對香港 32 類法定監管機構名冊,未登記特定受規管牌照(屬普通商貿/服務類企業)。
法院訴訟與破產清盤排查 無公開涉訴記錄
比對 100萬+ 企業訴訟與清盤數據庫,未檢索到針對該法團的公開涉訴或清盤呈請(HCCW)。
官方監管處分與警示名單 未見監管處罰或警示
覆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金管局欺詐警示名冊、公司註冊處TCSP牌照處分、證監會紀律行動及海關合規名冊,暫無公開負面記錄。
註冊辦事處與實際經營核驗 地址雙語已解析
香港大埔 DD16 LOT 363 SB SS1 RP NGAU KWU LENG LAM TSUEN DD16 LOT 363號
法定註冊辦事處依據第622章備存 需香港持牌地址與秘書?→
香港法團全景商業盡職調查與風險排查服務
💡 利益相關方須知:如需調取該法團歷史清盤呈請、撤銷註冊核證或辦理恢復註冊(Restoration),可對接恒誠持牌顧問協助。 諮詢專業顧問 →

四、 法團核心檔案與法定現狀權威問答

【美新塑膠廠有限公司】於 1971-08-24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依法註冊成立。根據香港政府憲報公告及公司註冊處法定登記檔案,該法團已刊登政府憲報正式公告解散,當前法定登記現狀為【已告解散 (Dissolved)】,該法團之法律人格已告終止(數據最後核驗於:2026年10月)。

該法團由香港政府各主管機構核發之法定主鍵如下:1. 商業登記證號 (BRN / 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備存於稅務局登記冊】(香港政府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制度,該8位數字即為香港跨部門通用之官方唯一法團標識碼及稅務登記號);2. 公司註冊編號 (CRN):【0024935】(公司註冊處歷史核發之法定存檔文件編號)。在國際貿易、離岸銀行開戶合規 KYC 及跨境合同簽署中,憑上述雙主鍵可唯一鎖定該法團主體。

依據香港法例,在港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不設「单一法定代表」職位,由董事會(Directors)依法行使最高管理決策職權。依據香港《公司條例》查冊新安排(私隱保護制度),公眾目前可查閱該法團董事之通訊地址及部分遮蔽身份證號碼。如需調閱該法團完整的現任及歷任董事履歷、股東股權與股份配發架構(NAR1原件)、重要控制人備存登記冊(SCR)及實益擁有人(UBO)多層穿透檔案,須依法透過香港官方查冊系統或合規盡職調查程序辦理。

可以。經香港公司註冊處法定登記檔案核驗,該法團自成立以來已累計歸檔備存【1】卷法定存盤卷宗。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07條規定,本地私人公司須於每年成立周年日起計42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週年申報表(NAR1)存檔。法定存盤原件包括:最新年度週年申報表(Form NAR1 - 載明最新註冊資本、法定地址、現任董事名冊與股份出資明細)、法團成立表格(Form NNC1)及董事秘書變更申報表(Form ND2A),所有文件均具備官方登記條形碼(Barcode),具備完全法律效力。

經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持牌數據庫與司法機構交叉排查:1. 法定監管牌照與資格:該法團未申領特殊行政特許牌照,且法團已依法公告解散; 2. 司法排查(訴訟裁判與清盤呈請):經比對香港司法機構公開傳訊令狀數據庫,暫未檢索到該法團的公開涉訴或清盤呈請(HCCW)記錄。

依據解散前之法定登記檔案,【美新塑膠廠有限公司】最後備存之法定註冊辦事處(官方登記總部)為:【香港大埔 DD16 LOT 363 SB SS1 RP NGAU KWU LENG LAM TSUEN DD16 LOT 363號】。因該公司已依法告解散,其法人主體資格已消亡,在港法定登記義務已告終止。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及《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香港公司依法無須在公司註冊處或稅務局備案官方互聯網域名。鑑於【美新塑膠廠有限公司】已依法公告解散,市面上若有任何網站聲稱代表該實體從事現行商業活動,均存在高風險。核實該商號歷史存續憑證、解散歸檔公告及商業登記歷史紀錄(BRN:備存於稅務局登記冊),唯一權威依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定檔案。

五、 近似字號與同類法團速查

調閱法定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