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基本資料與法定註冊登記信息
| 中文法定名稱 | 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稱 | HONGKONG ZHONGSHENG ECONOMIC INDEX LIMITED |
|---|---|---|---|
| 公司註冊編號 (CRN) | 3608187 | 商業登記號碼 (BRN) | 78639326 |
| 成立日期 | 2025-08-18 | 公司類別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現狀 | 仍註冊 | 法定申報週期 | 2026-08-18 |
| 註冊辦事處地址 | 香港觀塘敬業街59號敬業工廠大廈5樓D5室敬業工廠大廈 · 查看同商廈法團 → | ||
|---|---|---|---|
|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備存。如需穿透實益擁有人(UBO)及持股架構,請申請商業盡調報告。 | ||
二、 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存檔文件清冊
| 文件名稱 | 調閱 |
|---|---|
NNC1法團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 | |
A&A組織章程細則 (英) | |
CI公司註冊證明書 |
三、 商業盡職調查與風險合規排查
四、 法團核心檔案與法定現狀權威問答
【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在香港的法定登記狀態是什麼?是否正常存續?
正常存續。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登記冊最新備存記錄,【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於 2025-08-18 獲發公司註冊證明書,法定公司類別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已運營 1 年)。香港各主管部門官方名冊校驗顯示,該法團現行法定地位為【仍註冊 (Live / Active)】,處於合法有效存續狀態(官方數據核驗:2025年8月)。
如何核驗【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的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 / BRN) 與公司編號 (CR No.)?
在香港「唯一業務識別碼(UBI)」法定架構下,【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具備兩組官方核驗編號:其一為稅務局商業登記署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核發之8位商業登記證號碼(BRN / UBI)【78639326】;其二為香港公司註冊處核發之公司編號(CR No.)【3608187】。兩組法定編號在官方查冊系統中互為映射,共同構成該法團之防偽身份憑證。
如何穿透核查【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的現任董事名冊、股東持股比例與最終實益擁有人 (UBO)?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27條及第643條規定,【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之股東出資結構與高管任免分別記載於法定成員登記冊及董事登記冊。凡發生董事或公司秘書委任、辭任及資料變更,法團須於15日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而每年截至申報日之最新已發行股本與股東持股明細,則完整披露於最新年度《週年申報表(Form NAR1)》原件內。
如何調取【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的法定存盤卷宗與股東名冊?
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法定登記檔案,【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名下目前共計備存有【3】卷法定文件記錄(最新歸檔記錄更新至 2025-08-18:法團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合規要求,該法團之股權現況與高管任免由歷年週年申報表(Form NAR1)、組織章程細則(A&A)及歷次董事委任通知書(Form ND2A)、股份配發申報表(Form NSC1)完整載明,查冊人可線上調閱附帶公司註冊處條形碼之官方存盤影像原件。
如何排查【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定持牌資格與高等法院清盤呈請(HCCW)紀錄?
經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持牌數據庫與司法機構交叉排查:1. 監管名冊核驗:經交叉比對香港證監會(SFC)、金管局(HKMA)、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及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MSO)等官方監管名冊,【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目前從事一般商業活動,無須申領受規管金融特許牌照; 2. 司法排查(訴訟裁判與清盤呈請):依據香港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公開訴訟索引排查,【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名下目前無公開之強制清盤呈請(第32章 HCCW 案號)或重大商業追討令狀紀錄;如涉及大額跨境授信或併購交易,建議申請最新司法查冊報告。
如何核實【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定送達處所及第622B章水牌合規狀態?
香港公司註冊處法定記錄顯示,【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現行有效之法定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觀塘敬業街59號敬業工廠大廈5樓D5室】。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58條及第827條,任何向該公司送達之法定通知或司法傳訊令狀,一經留交或郵寄至該註冊辦事處即構成有效法律送達;若該處所由持牌公司秘書(TCSP)提供地址掛靠服務,須依法符合第622B章第3條之電子或實體名稱水牌展示規定。
香港法例第622B章對【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的交易文書、網站披露及主體核真有何規定?
依據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第3及第4條法定身份披露規定:【香港中盛經濟指數有限公司】必須在其所有業務信件、合約、發票及任何官方網站上,持續以可閱字樣清晰載明其法定註冊名稱,並於《週年申報表》(Form NAR1)或《某些其他詳情更改通知書》(Form NR2)中申報公司網站(如有)。商業合作夥伴核驗其主體真偽時,切勿僅憑外部自建網頁判斷,而應憑藉其法定編號(公司編號:3608187,8 位商業登記號碼 BRN:78639326)調閱香港公司註冊處附帶 ICRIS 條形碼之法定存盤原件。
設立未滿 3 年,建議重點穿透法團成立表格 (NNC1) 實繳股本、首任董事與註冊辦事處真實性。
此大廈屬高密度多企共址註冊節點,盡調時建議穿透同址關聯法團、TCSP 持牌秘書共性及第 622 章第 658 條水牌展示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