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基本資料與法定註冊登記信息
| 中文法定名稱 | 賀利(香港)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稱 | HOLIK (HK) LIMITED |
|---|---|---|---|
| 公司註冊編號 (CRN) | 3312849 | 商業登記號碼 (BRN) | 75656703 |
| 成立日期 | 2023-08-28(存續 3年2個月) | 公司類別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現狀 | 仍註冊 | 法定申報週期 | 2026-08-28 |
| 註冊辦事處地址 | 香港長沙灣荔枝角道822號2樓 | ||
|---|---|---|---|
|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備存。如需穿透實益擁有人(UBO)及持股架構,請申請商業盡調報告。 | ||
二、 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存檔文件清冊
| 文件名稱 | 調閱 |
|---|---|
NNC1法團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 | |
A&A組織章程細則 (英) | |
CI公司註冊證明書 |
三、 商業盡職調查與風險合規排查
四、 法團核心檔案與法定現狀權威問答
如何核驗【賀利(香港)有限公司】的合法法團地位與香港公司註冊處最新現狀?
是。【賀利(香港)有限公司】係依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於 2023-08-28 依法註冊成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已運營 3 年)。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CR)官方登記冊最新記錄,該法團當前法定地位為【仍註冊 (Live / Active)】,依法具備獨立法人主體資格與完整民事締約能力(數據最新核驗於:2023年8月)。
【賀利(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稅務局與公司註冊處的法定登記編號分別是什麼?
該法團由香港各主管機構核發之法定雙主鍵如下:1. 商業登記證號碼 (BRN / 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75656703】(香港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制度,該8位編號即為跨部門通用之法定唯一法團識別碼及稅務局商業登記號);2. 公司註冊編號 (CR No.):【3312849】(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由公司註冊處核發之歷史立卷編號)。在國際貿易、銀行開戶 KYC 及跨境合同簽署中,憑上述雙主鍵可唯一鎖定該法團主體。
如何查驗【賀利(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公司秘書及股權控制架構?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設內地式「法定代表人」職位,由董事會(Directors,第643條)依法行使最高經營管理與對外授權簽署職權。在公司註冊處查冊新安排下,公眾登記冊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訊地址及部分遮蔽識別號碼。如需核實【賀利(香港)有限公司】完整之現任及歷任董事名冊(Form ND2A)、全體股東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須透過調閱官方存檔卷宗或合規盡職調查程序辦理。
【賀利(香港)有限公司】在公司註冊處備存有哪些官方登記檔案可供查閱?
可以。經香港公司註冊處法定登記檔案核驗,該法團自成立以來已累計歸檔備存【3】卷法定存檔卷宗(最新歸檔記錄更新至 2023-08-28:法團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規定,本地私人公司須於每年成立周年日起計42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週年申報表(NAR1)存檔。法定存檔原件包括:最新年度週年申報表(Form NAR1 - 載明最新已發行股本、註冊辦事處地址、現任董事名冊與成員持股明細)、法團成立表格(Form NNC1)及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所有文件均具備官方 ICRIS 條形碼(Barcode)驗證。
【賀利(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司法機構及法定監管名冊中是否有涉訴或清盤風險?
經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持牌數據庫與司法機構交叉排查:1. 法定監管牌照與資格:經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持牌數據庫全面檢索(涵蓋金管局 HKMA、證監會 SFC、公司註冊處 TCSP、海關 MSO/DPMS、保監局 IA 等),該法團未申領特殊金融或受規管行業牌照,屬於一般商業法團; 2. 司法排查(訴訟裁判與清盤呈請):經比對香港司法機構公開傳訊令狀數據庫及破產管理署(ORO)清盤名冊,當前公開索引中暫未檢索到該法團的民事興訟令狀(HCA/DCCJ)或強制清盤呈請(HCCW)紀錄。
【賀利(香港)有限公司】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法定註冊地址與司法文書送達處所為何?
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登記檔案,【賀利(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備存為:【香港長沙灣荔枝角道822號2樓】。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58條規定,在港成立之法團須在香港境內維持註冊辦事處作為接收政府公文及法院傳票之法定送達處所,地址如有變更須於15日內交付《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通知書》(Form NR1)。同時,依據《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第3條,法團須在註冊辦事處持續以可閱字樣展示其註冊名稱(包括實體水牌或合規電子水牌系統)。
在開展跨境貿易、商業授信或合作前,如何對【賀利(香港)有限公司】執行標準合規盡職調查?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27條規定,香港已廢除強制使用金屬法團印章(鋼印)之規定;【賀利(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編號:3312849,8 位商業登記號碼 BRN:75656703)在簽立商業合約或契據時,可由唯一董事(如屬單一董事公司),或由兩名董事、或一名董事連同一名公司秘書親筆簽署即具完全法律約束力,且須依第622B章第4條在所有合約、交易文書及官方網站清晰載明法定註冊名稱。由於香港政府不設企業商業圖章(小圓章/長條章)備案制度,交易對手在簽約前應調閱該公司最新交付之《週年申報表》(Form NAR1)、《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及第334條《押記登記冊》(Form NM1),核實簽字自然人是否為現任註冊董事並排查資產抵押紀錄。
五、 近似字號與同類法團速查
存續 3 年,已通過首輪法定週年申報表 (NAR1) 與商業登記證 (BRC) 續期考驗。
穿透香港 500+ 座核心甲級商廈與高頻註冊地址名冊,排查「一址多企」、共用公司秘書及同樓宇關聯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