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基本資料與法定註冊登記信息
| 中文法定名稱 | 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稱 | GBA IUR LIMITED |
|---|---|---|---|
企業名稱沿革
(曾用名 1 個)
|
2025-09-15
法團成立初始名稱 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
2025-10-01
現用法定名稱 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GBA IUR LIMITED | ||
| 公司註冊編號 (CRN) | —(未登記公司註冊編號) | 商業登記號碼 (BRN) | 78801569 |
| 成立日期 | 2025-09-15(存續 1年1個月) | 公司類別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現狀 | 仍註冊 | 法定申報週期 | 2026-09-15 |
| 註冊辦事處地址 | 香港荃灣區荃灣街市街162號坤成樓5樓B室坤成樓 · 查看同商廈法團 → | ||
|---|---|---|---|
|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備存。如需穿透實益擁有人(UBO)及持股架構,請申請商業盡調報告。 | ||
二、 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存檔文件清冊
| 文件名稱 | 調閱 |
|---|---|
NNC2因公司名稱的指示而更改名稱通知書 (英) | |
DOC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 | |
NNC1法團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 | |
A&A組織章程細則 (中) | |
CI公司註冊證明書 |
三、 商業盡職調查與風險合規排查
四、 法團核心檔案與法定現狀權威問答
【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是合法註冊的香港公司嗎?目前法定營運現狀如何?
是。【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係依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於 2025-09-15 依法註冊成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已運營 1 年)。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CR)官方登記冊最新記錄,該法團當前法定地位為【仍註冊 (Live / Active)】,依法具備獨立法人主體資格與完整民事締約能力(數據最新核驗於:2025年10月)。
【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BRN) 是多少?是否有獨立的公司註冊編號 (CRN)?
該法團由香港主管部門核發之官方唯一法定主鍵為:商業登記證號碼 (BRN / 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78801569】。自2023年12月27日起,香港公司註冊處全面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 (UBI)」第二階段,新成立之香港法團一律採用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核發之8位商業登記證號碼作為跨部門法定唯一識別編號,公司註冊處已不再另行核發獨立之舊制公司註冊編號 (CRN)。
誰是【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的法定董事?如何調取其股東名冊(股份配發)與重要控制人 (SCR/UBO)?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不設內地式「法定代表人」職位,由董事會(Directors,第643條)依法行使最高經營管理與對外授權簽署職權。在公司註冊處查冊新安排下,公眾登記冊依法展示董事之法定通訊地址及部分遮蔽識別號碼。如需核實【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完整之現任及歷任董事名冊(Form ND2A)、全體股東持股比例(Form NAR1)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第622章第12部第2A分部),須透過調閱官方存盤卷宗或合規盡職調查程序辦理。
【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是否曾更改過公司名稱?其歷史曾用名有哪些?
是。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登記檔案,【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自註冊成立以來共計發生 1 次法定名稱變更紀錄:「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生效於 2025-09-15)」。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07條及第109條規定,香港法團更改名稱須經股東特別決議通過並交付《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Form NNC2)》,自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當日起正式生效;依據第109(4)條,更名不影響該法團原有的任何權利、義務或存續法律程序。
可以調閱【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的最新週年申報表 (NAR1) 或官方存盤卷宗嗎?
可以。經香港公司註冊處法定登記檔案核驗,該法團自成立以來已累計歸檔備存【5】卷法定存盤卷宗(最新歸檔記錄更新至 2025-10-01:因公司名稱的指示而更改名稱通知書 (英))。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規定,本地私人公司須於每年成立周年日起計42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週年申報表(NAR1)存檔。法定存盤原件包括:最新年度週年申報表(Form NAR1 - 載明最新已發行股本、註冊辦事處地址、現任董事名冊與成員持股明細)、法團成立表格(Form NNC1)及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所有文件均具備官方 ICRIS 條形碼(Barcode)驗證。
【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是否持有法定監管牌照?是否存在法院訴訟紀錄或強制清盤呈請?
經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持牌數據庫與司法機構交叉排查:1. 法定監管牌照與資格:經香港法定監管機構持牌數據庫全面檢索(涵蓋金管局 HKMA、證監會 SFC、公司註冊處 TCSP、海關 MSO/DPMS、保監局 IA 等),該法團未申領特殊金融或受規管行業牌照,屬於一般商業法團; 2. 司法排查(訴訟裁判與清盤呈請):經比對香港司法機構公開傳訊令狀數據庫及破產管理署(ORO)清盤名冊,當前公開索引中暫未檢索到該法團的民事興訟令狀(HCA/DCCJ)或強制清盤呈請(HCCW)紀錄。
【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位於哪裡?
依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官方登記檔案,【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的法定註冊辦事處地址備存為:【香港荃灣區荃灣街市街162號坤成樓5樓B室】。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58條規定,在港成立之法團須在香港境內維持註冊辦事處作為接收政府公文及法院傳票之法定送達處所,地址如有變更須於15日內交付《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通知書》(Form NR1)。同時,依據《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第3條,法團須在註冊辦事處持續以可閱字樣展示其註冊名稱(包括實體水牌或合規電子水牌系統)。
與【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簽署跨境商業合約時,如何核驗香港公司印章效力與董事簽署權?
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27條規定,香港已廢除強制使用金屬法團印章(鋼印)之規定;【粵港澳大灣區産學研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編號:待官方備存核驗,8 位商業登記號碼 BRN:78801569)在簽立商業合約或契據時,可由唯一董事(如屬單一董事公司),或由兩名董事、或一名董事連同一名公司秘書親筆簽署即具完全法律約束力。由於香港政府不設企業商業圖章(小圓章/長條章)登記制度,交易對手在簽約前務必調閱該公司最新交付之《週年申報表》(Form NAR1)及《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Form ND2A),核實簽字自然人是否為現任註冊董事。
設立未滿 3 年,建議重點穿透法團成立表格 (NNC1) 實繳股本、首任董事與註冊辦事處真實性。
粵港澳藝術科技人才中心有限公司
GBA (Greater Bay Area) Art and Technology Talent Center (Hong Kong) Technology Co., Limited
大灣區人工智能國際應用平台產業聯盟有限公司
GBA AI InternationalApp Platform Ind Alliance Limited
大灣區(香港)產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GBA (HK) ASSETS FINANCE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
左右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GBA ARTS LIMITED
嘉豐設計有限公司
Ka Fung Furniture Design Company Limited
臨家麵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Lem Ga Noodle Shop Catering Management Co.,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