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 74793716
仍注册曾用名 (1)

I-OnAsia Group Limited

登记册核验:2023-01-26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I-OnAsia Group Limited】于1972-12-22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登记(已运营53年),法团类别为【注册非香港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CR/CRN)为【F0031138】,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74793716】。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48号粤海投资大厦10楼”。

一、 非香港公司基本资料与获授权代表注册信息

中文法定名称 —(未登记中文名称) 英文法定名称 I-OnAsia Group Limited
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 (CRN) F0031138 商业登记号码 (BRN) 74793716
在香港注册日期 1972-12-22 公司类别 注册非香港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2026-12-22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 / 获授权代表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48号粤海投资大厦10楼粤海投资大厦 · 查看同商厦法团 →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企业名称沿革
(曾用名 1 个)
1972-12-22 法团成立初始名称
HARRIS SECRETARIES & NOMINEES LIMITED
1973-07-31 现用法定名称
恒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HARRIS SECRETARIES LIMITED

二、 注册非香港公司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最新周年申报表 / 组织规定文书 / 董事名册 / 会计师核证)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该企业暂未索引法定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公开登记册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对接专属合规顾问。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未持有特定牌照
经系统核对香港 32 类法定监管机构名录,未登记特定受规管牌照(属普通商贸/服务类企业)。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无公开涉诉记录
比对 100万+ 企业诉讼与清盘数据库,未检索到针对该法团的公开涉诉或清盘呈请(HCCW)。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黑名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与代表核验 地址双语已解析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48号粤海投资大厦10楼
法定注册办事处依据第622章备存 需香港持牌地址与秘书?→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 法团经办人通道:若需办理本法团周年申报表 (NAR1) 补报、法定秘书托管或商业登记更正,可对接恒诚商务持牌顾问。 了解详情 →

四、 注册非香港公司核心档案与法定现状权威问答

【I-OnAsia Group Limited】系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于 1972-12-22 依法登记之注册非香港公司(已在港登记 53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档案最新记录,该公司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在港业务处于正常合法存续状态(数据最后核验于:2023年1月)。

该法团由香港政府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74793716】(香港政府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数字即为香港跨部门通用之官方唯一法团标识码及税务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N):【F0031138】(公司注册处历史核发之法定存档文件编号)。在国际贸易、离岸银行开户合规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依据香港法例,在港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不设“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依法行使最高管理决策职权。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查册新安排(隐私保护制度),公众目前可查阅该法团董事之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身份证号码。如需调阅该法团完整的现任及历任董事履历、股东股权出资架构(NAR1原件)、重要控制人备存登记册(SCR)及实益拥有人(UBO)多层穿透档案,须依法通过特区官方查册系统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该法团自注册成立以来共计发生 1 次法定名称变更记录:“HARRIS SECRETARIES & NOMINEES LIMITED(生效于 1972-12-22)”。现用法定名称经公司注册处处长核发更名证书确认生效。排查曾用名有助于全面核验企业历史履约、司法诉讼与信贷信用全貌。

可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库载明该注册非香港公司之法定备存记录。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规定,注册非香港公司须于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N3)存档。官方登记存档包括:最新年度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Form NN3 - 载明最新在港主要营业地址、获授权代表与存续状况)、注册申请书(Form NN1)及秘书/董事/获授权代表变更申报表(Form NN7 / NN8C),支持申请受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AFRC) 监管之执业会计师 (CPA) 法定核证副本(CTC)。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全面检索(涵盖金管局 HKMA、证监会 SFC、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TCSP、海关 MSO/DPMS 等),该法团未申领特殊行政特许牌照,属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比对香港司法机构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暂未检索到该法团的公开涉诉或清盘呈请(HCCW)记录。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底册,【I-OnAsia Group Limited】的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备存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48号粤海投资大厦10楼”。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规定,所有在港注册之非香港公司均须在香港境内设立主要营业地点,作为接收特区政府公文、法定通知书及法律程序文件之法定处所。

香港特区商业登记制度不以互联网网站为设立或运营要件。查证【I-OnAsia Group Limited】之法人资格与对外缔约权限,权威路径为检索公司注册处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NAR1)及商业登记证(BRN:74793716)。以法定登记底册为准绳,系国际跨境贸易与离岸融资中识别主体真伪的标准合规准则。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调阅法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