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基本资料、历史登记与清盘注销现状核查
| 中文法定名称 | 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英文法定名称 | HongKong Miracle Development Industrial Limited |
|---|---|---|---|
| 公司注册编号 (CRN) | 3020904 | 商业登记号码 (BRN) | 72710607 |
| 成立日期 | 2021-02-18 | 公司类别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现状 | 已告解散 | 法定解散日期 | 2026-05-15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地址依法备存于最新周年申报表 (NAR1),支持一键调取官方清晰原件。 | ||
|---|---|---|---|
| 重要控制人 (SCR) |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 ||
二、 公司注册处历史存档文件查册(最新周年申报表 / 宪报解散公告 / 董事变更表)
| 文件名称 | 调阅 |
|---|---|
746(2)宪报正式剔除及解散公告 (第746(2)条) | |
745(2)宪报拟剔除公司公告 (第745(2)(b)条) - 3个月公示抗辩期 | |
DOC处长考虑将公司从登记册剔除参考文件 (拟启动除名) | |
ND4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 (英) | |
BRN_REF商业登记号码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参考文件 | |
NAR1周年申报表 (2023) (中) | |
NAR1周年申报表 (2022) (中) | |
A&A组织章程细则 (英) | |
NNC1法团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 (中) | |
CI公司注册证书 |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历史清盘诉讼风险排查
四、 公司解散清盘与历史登记记录查册指引
如何核验【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法团地位与香港公司注册处最新现状?
【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1-02-18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依法注册成立。根据香港政府宪报公告及公司注册处法定登记档案,该法团已于【2026-05-15】刊登宪报正式公告解散,当前法定登记现状为【已告解散 (Dissolved)】,该法团之法律人格已告终止(数据最后核验于:2026年9月)。
【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BRN) 与公司注册编号 (CRN) 是多少?
该法团由香港政府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72710607】(香港政府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数字即为香港跨部门通用之官方唯一法团标识码及税务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N):【3020904】(公司注册处历史核发之法定存档文件编号)。在国际贸易、离岸银行开户合规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谁是【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董事?如何调取其股东出资名册与重要控制人 (SCR/UBO)?
依据香港法例,在港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不设“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依法行使最高管理决策职权。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查册新安排(隐私保护制度),公众目前可查阅该法团董事之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身份证号码。如需调阅该法团完整的现任及历任董事履历、股东股权出资架构(NAR1原件)、重要控制人备存登记册(SCR)及实益拥有人(UBO)多层穿透档案,须依法通过特区官方查册系统或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办理。
【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处备存有哪些官方登记档案可供查阅?
可以。在特区公司注册处官方电子查册数据库中,【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备存之法定存盘文件累计达【1】卷。可供查阅的权威底册涵盖最新交付之周年申报表(NAR1,详尽记载股东出资比例、股本金结构及现任董事履历)、法团成立文件(NNC1)与章程细则,每一卷存盘文件均附带特区注册处官方验证条形码。
【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是否持有法定监管牌照?是否存在法院诉讼记录或破产清盘呈请?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该法团未申领特殊行政特许牌照,且法团已依法公告解散;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比对香港司法机构公开传讯令状数据库,暂未检索到该法团的公开涉诉或清盘呈请(HCCW)记录。
【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是否有备案官方互联网域名?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香港公司依法无须在公司注册处或税务局备案官方互联网域名。鉴于【香港奇迹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已依法公告解散,市面上若有任何网站声称代表该实体从事现行商业活动,均存在高风险。核实该商号历史存续凭证、解散归档公告及商业登记历史记录(BRN:72710607),唯一权威依据为特区政府法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