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社團、榮譽與非牟利組織 · 香港法團字號透視
香港「交流促進會」字號公司名錄 (Promotion & Exchange)
收錄現存 3,731 家法團
86HC 香港法規命名與準入要義 (Definition Snippet)
此類實體多用於海內外經貿或民間交流。商業合作時應審查其年度公眾財務報告,確認其是否涉及對外營利性商務活動。
法定依據與前置準入要求
適用法例:Cap. 622《公司條例》
管制等級:
常規商業字號 (自由登記)
商業盡調與防偽穿透要點
辨別實質文化/經貿交流載體,防範以促進會名號從事違法集資或虛假背書
香港法定監管機構聯動
本字號屬普通法團組織形態或商業名稱,無專屬單一牌照法庭強制監管。建議穿透週年申報表 (NAR1) 核查實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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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流促進會」字號常見問題與香港法定法規解答 (FAQ)
Q1: 在香港註冊名稱含有「交流促進會」的公司,有哪些法定準入要求或前置審批?
A: 依據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條例》及第 622A 章《公司名稱字詞規例》,此類實體多用於海內外經貿或民間交流。商業合作時應審查其年度公眾財務報告,確認其是否涉及對外營利性商務活動。
Q2: 商業合作或投資入股前,應如何對「交流促進會」字號企業進行防偽盡調?
A: 辨別實質文化/經貿交流載體,防範以促進會名號從事違法集資或虛假背書 同時,強烈建議調閱該企業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最新《週年申報表》(Form NAR1) 及商業登記證原件核證副本 (CTC)。
Q3: 如果「交流促進會」企業狀態顯示為「已解散」,是否仍具備商業資信追溯價值?
A: 具備極高的司法防偽與歷史信用追溯價值。已解散公司若存在歷史訴訟未結、債務糾紛或商標搶注爭議,其存續時期的歷史董事名單 (ND2A)、章程細則 (A&A) 與解散清盤卷宗仍可在 86hc 平台穿透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