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 / NON-HK COMPANY REGISTRATION NO.
UBI 10737079
仍注册强积金主事中介人 (MPFA) · IC000133SFC 牌照已注销 · AAF990法定持牌机构 · 00018持牌保险中介人 (IA)

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

官方最后核验:2026-09-21
尽调查册:0 次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登记(今年新成立,依法合规运营中),法团类别为【注册非香港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CR/CRN)为【F0003725】,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10737079】。在法定监管资质方面,该公司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现行有效持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积金主事中介人(MPFA 积金局)牌照(牌照编号:IC000133)、香港法定监管机构(Hhb Vhis)牌照(牌照编号:00018)、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持牌保险中介人(IA 保监局)特许牌照;另历史曾获批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牌照(牌照编号:AAF990,牌照已注销)(现已依法注销失效)。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红磡红鸾道18号中国人寿中心A座16楼”。

一、 公司基本资料与历史证监会牌照状态核查(牌照已注销/已解散)

中文法定名称 —(未登记中文名称) 英文法定名称 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非香港公司编号 (CRN) F0003725 商业登记号码 (BRN) 10737079
在香港注册日期 早期历史档案 公司类别 注册非香港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每年定期申报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 / 获授权代表
香港红磡红鸾道18号中国人寿中心A座16楼中国人寿中心 · 查看同大厦法团 →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二、 香港证监会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法团成立表格 / 董事变更表 / 会计师核证)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该企业暂未索引官方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直联专属合规顾问。

三、 历史持牌法团商业尽职调查与牌照注销风险排查(牌照失效、负责人离职、法院诉讼与清盘呈请)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持有有效机构牌照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积金主事中介人 (MPFA 积金局)
有效注册
牌照号码 IC000133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牌照终止
牌照号码 AAF990
香港法定监管机构 (Hhb Vhis)
有效注册
牌照号码 00018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持牌保险中介人 (IA 保监局)
现行持牌
法定特许牌照备存于册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未见涉案 · 未见清盘
经香港各级法院公开传讯令状及破产管理署(ORO)数据库穿透排查,未见针对该法团的公开诉讼案件,未见清盘呈请(HCCW),司法存续状态良好。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黑名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在港主要营业地点与代表核验 地址双语已解析
香港红磡红鸾道18号中国人寿中心A座16楼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四、 证监会牌照注销与历史合规常见问题解答

牌照已失效。依据香港证监会持牌人及注册机构公众登记册,【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历史上曾持有证监会金融业务牌照(中央编号 CE No.:AAF990)。尽管该法团主体在公司注册处仍维持【仍注册 (Live)】状态,惟其原获批之证监会金融牌照现已依法注销失效,当前持牌现状为【牌照已注销 / 已终止 (Ceased)】(数据最后核验于:2026年9月)。

依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SFO),香港证监会将金融业务严格划分为第1至10类受规管活动:核心业务包括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涵盖公募/私募基金经理、对冲基金与全权委托家族办公室)、第1类(证券交易,股票经纪券商与承销配售)、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投资咨询与股票研究)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IPO 保荐人 Sponsor)。持牌法团必须严格在其获发牌照之受规管活动范围内经营,并严格恪守证监会附加之牌照条件(Conditions,例如“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或“仅限服务专业投资者 PI”)。86hc.com 穿透直连证监会公众名册,即时核验【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之获准业务边界与特定约束条件。

依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125条,香港证监会对持牌法团推行严苛的“双责任人(RO)制度”:法团就每一类获发牌的受规管活动,必须具备至少两名获证监会严格核准的持牌负责人(Responsible Officer),且其中至少一名必须为常驻香港并具备全职履职能力的执行董事。持牌负责人就法团的业务合规承担个人法定刑事与监管法律责任。若关键受规管业务之负责人员因离职出现空缺且未及时补足双责任人架构,该法团将直接面临被暂时吊销牌照或禁止承揽新业务之监管制裁。86hc.com 支持穿透查核【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之现任及历史持牌负责人(RO)名册、董事任免轨迹及前线持牌代表资质。

您可通过 86hc.com 官方直连系统即时调阅【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存档的全套非香港公司法定影像记录。核心必调存档文件包括:1. 最新年度《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Form NN1)》,完整披露该注册非香港公司之最新在港主要营业地点、获授权代表及法团存续状态;2. 《更改非香港公司董事/秘书/获授权代表申报表(Form NN7 / NN8C)》,穿透排查该金融机构管治架构最新人事更迭; 3. 《公司组织规定文书(Constitutive Documents)》。所有调档文件均具备官方存档条形码(Barcode),保证 100% 官方真实出证,并可加急出具香港执业资深会计师(CPA Practising)法定核证副本(CTC),供主流私人银行、机构券商开户或境内外审计使用。

依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IX部,香港证监会拥有强大的法定监管执法权力。若持牌法团或其负责人员存在市场失当行为、内幕交易、挪用客户资产或反洗钱(AML)内控缺失,证监会有权采取五大法定纪律处分:公开或非公开谴责、暂时吊销或撤销机构牌照、禁止申请牌照或担任主管人员,以及处以最高 1,000 万港元或获取利润3倍的巨额罚款。此外,依据 SFO 第114条,任何人在香港未获发牌而经营受规管活动,最高可判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监禁 7 年。经 86hc.com 系统对证监会官方纪律处分名册及香港法院裁判记录比对,【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目前无公开生效之撤牌或严重监管处分记录,惟其原持有之证监会牌照已依法注销失效,不再具备持牌经营资质。

您可直接在 86hc.com 提交官方查册或尽调委托。平台直连香港公司注册处 ICRIS 系统、税务局商业登记署(BRN)及香港证监会公众名册,支持全流程数字化极速出具:1. 【官方即时查册报告】:获取加盖官方水印与查册编号之持牌法团现状全息报告;2. 【商业登记证(BRC)电子副本】:核验税务登记真伪与分支机构;3. 【法定存档原卷调阅】:加急调取 NN1、NN7 等全本官方档案;4. 【香港执业资深会计师 (CPA Practising) 核证副本 (CTC)】:由特许执业会计师逐页核验原件并加盖法律印鉴,100% 满足香港及海外主流私人银行、主经纪商(Prime Broker)开户、上市审计及监管审查标准。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调阅官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