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 / COMPANY REGISTRATION NUMBER
UBI 32114500
仍注册持牌保险中介人 (IA)曾用名 (5)涉及 63 宗案件

富卫人寿(香港)有限公司

FWD Life (Hong Kong) Limited

官方最后核验:2026-09-28
尽调查册:0 次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富卫人寿(香港)有限公司】(FWD Life(Hong Kong)Limited)于2001-07-18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成立(已运营25年),法团类别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公司注册编号(CR/CRN)为【0763696】,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32114500】。在法定监管资质方面,该公司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持有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持牌保险中介人(IA 保监局)特许牌照。公司法定注册办事处设于“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二座18楼”。在司法涉案排查方面,香港各级法院登记有该法团关联的【63】宗公开诉讼案卷(经核验未见清盘呈请;案卷明细与裁判记录归档于商业尽职调查报告)。

一、 保监局获授权保险机构/持牌中介官方登记背景与现状

中文法定名称 富卫人寿(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法定名称 FWD Life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注册编号 (CRN) 0763696 商业登记号码 (BRN) 32114500
成立日期 2001-07-18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2027-07-18✓ 2026年度已申报
注册办事处地址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二座18楼太古坊 · 查看同大厦法团 →
重要控制人 (SCR) 依法备存。如需穿透实益拥有人(UBO)及持股架构,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企业名称沿革
(曾用名 5 个)
2001-07-18 法团成立初始名称
ALNERY NO. 45 LIMITED
2002-02-25 曾用法定名称 1
(香港富邦花旗人寿股份有限公司)CITI FUBO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
2002-04-19 曾用法定名称 2
香港富邦花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CITI FUBO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
2006-11-18 曾用法定名称 3
富邦大都会人寿有限公司MetLife Fubon Limited
2008-03-11 曾用法定名称 4
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MetLife Limited
2020-09-24 现用法定名称
富卫人寿 (香港)有限公司FWD Life (Hong Kong) Limited

二、 保监局持牌保险机构官方存档文件查册(最新周年申报表 / 公司章程 / 董事名册 / 会计师核证副本)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1 2026-08-04 23502440316
NAR1(英) 周年申报表 (2026)
2026-08-04·23502440316·15页·HK$ 28
15 HK$ 28
2 2026-01-07 24002015050
NR1(英) 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
2026-01-07·24002015050·1页·HK$ 20
1 HK$ 20
3 2025-11-14 22802894575
ND2B(英)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详情通知书
2025-11-14·22802894575·3页·HK$ 20
3 HK$ 20
4 2025-07-31 23402408332
NAR1(英) 周年申报表 (2025)
2025-07-31·23402408332·15页·HK$ 28
15 HK$ 28
5 2025-06-09 24001854213
NSC19(英) 股本减少申报表(藉著以偿付能力陈述支持的特别决议)
2025-06-09·24001854213·2页·HK$ 20
2 HK$ 20
6 2025-05-08 22102015813
SPEC(英)有关通过减少股本的特别决议
2025-05-08·22102015813·1页·HK$ 20
1 HK$ 20
7 2025-05-02 24001823477
NSC17(英) 偿付能力陈述书
2025-05-02·24001823477·7页·HK$ 20
7 HK$ 20
8 2024-10-10 22302440593
ND2A(英)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委任/ 停任)
2024-10-10·22302440593·3页·HK$ 20
3 HK$ 20
9 2024-08-07 23602028424
NAR1(英) 周年申报表 (2024)
2024-08-07·23602028424·16页·HK$ 28
16 HK$ 28
10 2024-06-14 22101921849
DOC(英)根据香港法例第41章 提交的帐目
2024-06-14·22101921849·359页·HK$ 20
359 HK$ 20

三、 保监局持牌保险机构商业尽职调查与负责人履职穿透(业务类别范围、监管处分排查与清盘呈请)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持有有效机构牌照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持牌保险中介人 (IA 保监局)
现行持牌
法定特许牌照备存于册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涉及 63 宗诉讼案卷
经香港各级法院传讯令状及破产管理署(ORO)数据库穿透排查,该法团涉及 63 宗公开诉讼案卷登记;排查确认未见清盘呈请(HCCW),当前司法存续与资信状态正常。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黑名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注册办事处与实际经营核验 地址双语已解析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二座18楼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四、 保监局持牌保险机构合规查册与牌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富卫人寿(香港)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于 2001-07-18 依法注册成立之合法法团(已运营 25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官方登记档案最新记录,该法团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处于正常合法存续状态(数据最后核验于:2026年9月)。

该法团由香港政府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32114500】(香港政府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制度,该8位数字即为香港跨部门通用之官方唯一法团标识码及税务登记号);2. 公司注册编号 (CRN):【0763696】(公司注册处历史核发之法定存档文件编号)。在国际贸易、离岸银行开户合规 KYC 及跨境合同签署中,凭上述双主键可唯一锁定该法团主体。

依据香港法例,在港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不设“法定代表人”职位,由董事会(Directors)依法行使最高管理决策职权。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查册新安排(隐私保护制度),公众目前可查阅该法团董事之通讯地址及部分遮蔽身份证号码。如需调取该法团完整的现任及历任董事履历、股东股权出资架构(NAR1原件)、重要控制人备存登记册(SCR)及实益拥有人(UBO)多层穿透报告,可通过 86hc.com 在线申请出具正式《商业尽职调查全本报告》。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档案,该法团自注册成立以来共计发生 5 次法定名称变更记录:“ALNERY NO. 45 LIMITED(生效于 2001-7-18)”、“(香港富邦花旗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生效于 2002-2-25)”、“香港富邦花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生效于 2002-4-19)”、“富邦大都会人寿有限公司(生效于 2006-11-18)”、“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生效于 2008-3-11)”。现用法定名称经公司注册处处长核发更名证书确认生效。排查曾用名有助于全面核验企业历史履约、司法诉讼与信贷信用全貌。

可以。86hc.com 全量索引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存档库,支持在线即时调阅该法团官方归档法定文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规定,本地私人公司须于每年成立周年日起计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AR1)存档。您可于在线极速调阅的原件包括: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Form NAR1 - 载明最新注册资本、法定地址、董事名册与股份出资明细)、法团成立表格(Form NNC1 / NC1 - 初始设立法定文件)、公司组织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及董事秘书变更申报表(Form ND2A)。同时支持 15~30 分钟极速出具注册处归档文件及申请香港执业资深会计师(CPA Practising)法定核证副本(CTC)。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该法团获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核准,现行持有【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持牌保险中介人 (IA 保监局)】(状态:在册持牌);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香港各级法院公开令状数据库排查,检索到该法团关联【63】宗公开案件登记,排查确认未见清盘呈请(HCCW);为遵循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保护商业声誉,涉案案号、原被告主体、争议标的及生效裁判文书仅限申请商业尽职调查报告查阅。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底册,【富卫人寿(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册办事处(官方登记总部)地址备存为:“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二座18楼”。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规定,所有在港注册法团均须在香港境内设立实体注册办事处,作为接收特区政府公文、法定通知书及法院传票之法定送达处所。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无须在公司注册处或税务局备案官方互联网域名。核实香港企业之法定主体资格、存续状况及授权经营权限,唯一权威依据为特区政府法定登记归档文件——包括法团成立表格 (NNC1)、公司注册证明书 (CI)、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 (NAR1) 以及由税务局核发之 8 位商业登记证号(BRN:32114500)。海外买家及商业伙伴应以官方注册处出具之法定底册作为商业尽职调查依据,防范虚假外贸交易与网络冒名诈骗。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调阅官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