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 / 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NO.
UBI 72663250
仍注册

FLCYLY LPF

官方最后核验:2021-08-26
尽调查册:0 次
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司法管辖地:中国香港

【FLCYLY LPF】于2021-08-26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登记设立(已运营5年),登记类别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现状为【仍注册】。有限合伙基金注册编号(LPF No.)为【LF7266325】,商业登记证号(BR/BRN)为【72663250】。

一、 公司基本资料与法定注册信息

中文法定名称 —(未登记中文名称) 英文法定名称 FLCYLY LPF
有限合伙基金注册编号 (LPF No.) LF7266325 商业登记号码 (BRN) 72663250
成立日期 2021-08-26 合伙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状 仍注册 法定申报周期
2026-08-26
注册办事处地址
地址依法备存于最新周年申报表 (NAR1),支持一键调取官方清晰原件。
基金合伙人名册备存 依法于注册办事处备存。如需调阅设立原件及管理人备案,请申请商业尽调报告。

二、 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存档文件清册

项次存档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页数收费调阅
该企业暂未索引官方存档文件
官方档案正与公司注册处进行实时校验。如需加急调取特定年份申报表或历史章程,请直联专属合规顾问。

三、 商业尽职调查与司法诉讼、行政处分风险排查

32 类香港法定监管牌照核验 未持有特定牌照
经系统核对香港 32 类法定监管机构名录,未登记特定受规管牌照(属普通商贸/服务类企业)。
法院诉讼与破产清盘排查 未见涉案 · 未见清盘
经香港各级法院公开传讯令状及破产管理署(ORO)数据库穿透排查,未见针对该法团的公开诉讼案件,未见清盘呈请(HCCW),司法存续状态良好。
官方监管处分与警示名单 未见监管处罚或警示
覆盖香港特区政府宪报、金管局欺诈黑名单、公司注册处TCSP牌照处分、证监会纪律行动及海关合规名录,暂无公开负面记录。
注册办事处与实际经营核验 待调阅官方原件解析
地址依法备存于最新周年申报表 (NAR1)。
香港法团全景商业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服务

四、 香港公司商业查册与尽调合规常见疑问解答

【FLCYLY LPF】系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637章《有限合伙基金条例》于 2021-08-26 依法设立之有限合伙基金(已运营 5 年)。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档案最新记录,该基金当前法定地位为【仍注册 (Live / Active)】,处于正常合法存续状态(数据最后核验于:2021年8月)。

该有限合伙基金由香港政府各主管机构核发之法定主键如下:1. 商业登记证号 (BRN / 唯一业务识别码 UBI):【72663250】;2. 有限合伙基金注册编号 (LPF No.):【LF7266325】(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637章《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核发)。

依据香港法例第637章《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有限合伙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全权负责管理,并委任获授权之投资管理人(IM)。如需调阅该基金登记档案、获授权代表及基金架构,可通过 86hc.com 专属顾问加急调阅。

经香港公司注册处全息法定登记档案穿透核验,该法团自成立注册至今,未曾发生过任何法定公司名称变更记录,自设立起持续沿用现用注册名称。

可以。86hc.com 全量索引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登记存档库,支持在线即时调阅该法团官方归档法定文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7条规定,本地私人公司须于每年成立周年日起计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NAR1)存档。您可于在线极速调阅的原件包括: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Form NAR1 - 载明最新注册资本、法定地址、董事名册与股份出资明细)、法团成立表格(Form NNC1 / NC1 - 初始设立法定文件)、公司组织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及董事秘书变更申报表(Form ND2A)。同时支持 15~30 分钟极速出具注册处归档文件及申请香港执业资深会计师(CPA Practising)法定核证副本(CTC)。

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与司法机构交叉排查:1. 法定监管资质:经香港法定监管机构持牌数据库全面检索(涵盖金管局 HKMA、证监会 SFC、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TCSP、海关 MSO/DPMS 等),该法团未申领特殊行政特许牌照,属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2. 司法排查(诉讼裁判与清盘呈请):经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及破产管理署(ORO)穿透排查,未见公开诉讼案卷记录,未见强制清盘呈请(HCCW)记录。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规定,所有在港注册成立之法团均须在香港特区境内设立法定注册办事处以接收政府通知与司法传票。如需调阅该法团最新法定登记地址及历任地址变更申报表(Form NR1),可通过 86hc.com 调阅官方归档。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无须在公司注册处或税务局备案官方互联网域名。核实香港企业之法定主体资格、存续状况及授权经营权限,唯一权威依据为特区政府法定登记归档文件——包括法团成立表格 (NNC1)、公司注册证明书 (CI)、最新年度周年申报表 (NAR1) 以及由税务局核发之 8 位商业登记证号(BRN:72663250)。海外买家及商业伙伴应以官方注册处出具之法定底册作为商业尽职调查依据,防范虚假外贸交易与网络冒名诈骗。

五、 近似字号与同类法团速查

调阅官方存档